A. 去法院打官司不讓帶手機是什麼規定
根據不同法院的一些細則及規定,一些法院可能不允許公民攜帶與案件無關的東西進入法院,會要求存入安檢室的儲物櫃。手機、平板等電子設備也不被允許帶入。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安全檢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據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訴訟場所,保證場所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訴訟工作的順利進行的職務行為。危險物品包括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限制物品是指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和具備這些功能的其設備如手機等,管制物品則是指禁止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和其具有類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也就是說,錄音,錄像,攝影器材具備這些功能的其設備如手機等限制物品非經許可不能帶入法院。為保障人民群眾依法進行訴訟活動的權利,確保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本院在安全檢查時不允許當事人攜帶手機進入,同時配備寄存箱供當事人寄存物品。另外,法院立案大廳內還設有固定電話,電腦,列印機等自助設備,群眾進入立案庭後,如有需要可使用上述自助設備進行聯系,查詢,列印,上網等。如有重訴訟證握清單一步困難的,可向在場導訴員,櫃台人員反映,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七條 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一)槍支、彈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五)標語、條幅、傳單;(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B. 開庭讓帶手機進去嗎
法律分析:法庭開庭是可以帶手機進去的,但是不能撥打和接聽電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開庭時,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或者是旁聽人員,包括法官,都不可以使用手機。在庭審時不得隨意接聽和撥打電話。因為法庭是庄嚴的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鼓掌、喧嘩;(二)吸煙、進食;(三)撥打或接聽電話;(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C. 開庭時候家人可以帶手機進去嗎
各地法庭對此要求不一致,一般是不允許帶手機進入的,會要求存放在安檢口。因為現在的手機都有錄音、錄像功能,這都是法庭禁止的行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三)不得發言、提問;
(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D. 進去法庭聽判可以帶手機嗎
法庭聽判可以帶手機,但是不能撥打和接聽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4)可以帶平板電腦進法庭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條規定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二)哄鬧、沖擊法庭;
(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
(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E. 進法院不能帶什麼東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規定,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一)槍支、彈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五)標語、條幅、傳單;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不能攜帶危險品及管制刀具。
同時,各法院一般都規定有不允許攜帶手機。因為手機同樣對法院具有「危險性」。一旦當事人利用手機攝錄視頻或錄音,傳播出去,會暴露其中一些不便公開的「秘密」。
不允許攜帶錄音錄像設施。
F. 法庭為什麼不讓帶手機進去
法庭開庭可以帶手機,但是不能撥打和接聽電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我們生活在比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愛,有壞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們才知道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一切都在比較中才能存在,沒有丑便沒有美,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
我們只需要一個我真愛的人和真愛我的人,在一起,我們的人生便圓滿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愛。有一個人愛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難與歡愉,眼淚和微笑,每一寸肌膚,身上每一處潔凈或骯臟的部分。
真愛是最偉大的財富,也是唯一貨真價實的財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擁有過一個人對你的真愛,這是多麼遺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為實踐和事實所證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論斷。定律是一種理論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況、特定尺度下的現實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會失效或者不準確。
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以描述宇宙當中的所有情況,也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可能完全正確。人生同樣有其客觀規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無疑是痛苦的,然而還有比死更痛苦的東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總是想著自己是否幸福時,你就獲得幸福了。
錯誤定律:人人都會有過失,但是,只有重復這些過失時,你才犯了錯誤。
沉默定律:在辯論時,沉默是一種最難駁倒的觀點。
動力定律:動力往往只是起源於兩種原因:希望,或者絕望。
受辱定律:受辱時的唯一辦法是忽視它,不能忽視它時就藐視它;如果連藐視它也不能,那麼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腳或舌頭運轉得比大腦還快的時候產生的。
化妝定律:在修飾打扮上花費的時間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飾的缺點也就有多少。
省時定律:要想學會最節省時間的辦法,首先就需要學會說"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頂上,有人站在山腳下,雖然所處的地位不同,但在兩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對方,卻是同樣大小的。
失敗定律:失敗並不以為著浪費時間與生命,卻往往意味著你又有理由去擁有新的時間與生命了。
談話定律:最使人厭煩的談話有兩種:從來不停下來想想;或者,從來也不想停下來。
誤解定律:被某個人誤解,麻煩並不大;被許多人誤解,那麻煩就大了。
結局定律:有一個可怕的結局,也比不上沒有任何結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單位幾十年沒有得過安全獎(最安全證明你們安全沒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樣兩個相同的單位,同樣的辦公費。多少年以後,發生了變化(證明你們單位辦公不需要那麼多的錢)出來反對,這種成功的概論會歸結為零。
評比定律:領導認為誰好,誰就好。(只要領導看你不順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費力氣。)
一票否決定律:在一個單位,比如升工資,比如提拔任用,一個人提出來,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個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個單位都有吊兒郎當不好好乾工作的人。但領導往往在批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恰恰不在場,於是,便出現了遵紀守法的人,經常接受教育的尷尬局面。
哭鬧定律;那個部門沒有幾個因為經常的哭鬧而得到了實惠,他有什麼理由不經常哭鬧下去。(此定理也適用那些經常在領導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門)
能者多勞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雖然在其崗,但卻不能勝任本職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去代勞。
不平衡定律:年年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一年沒有當先進便想不通;從未當先進的部門或個人,當上先進後便想不到。
少勞多得定律:一般的單位,都分為合同工、(過去稱為正式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等。拿錢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僱;拿錢越多的越沒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僱。
G. 民事開庭可以帶手機嗎
在民事案件開庭時,被告可以攜帶手機,但在庭審時不得隨意接打電話。因為法庭是庄嚴的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明確規定了不得攜帶進入法庭的物品,主要有六大類:
1、槍支、彈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4、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5、標語、條幅、傳單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可以看出,手機並不屬於不得攜帶進入法庭的物品。
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法庭開庭可以帶手機,但是不能撥打和接聽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鼓掌,喧嘩。
2、吸煙,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4、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H. 法院開庭時可以帶平板電腦嗎
可以帶,但是不能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