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個縣有多少單位需要財政供養
《會寧縣志》(第十篇 財稅 金融)
來源:會寧縣政府 | 作者:
日期:2019-02-11 10:39:01 | 閱讀: 8719
第十篇 財稅金融
第一章財政
1990年後,會寧縣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預算外資金管理得到加強,糧食直補順利實施,財政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勢頭,支出結構得到調整。財政供養人員多;財政收入低,自給率低;財政支出基數大,赤字數額大,債務大,資金運轉困難仍為會寧經濟發展瓶頸。截至2005年底,縣財政供養人員達14194人(其中:教育部門8571人),摺合標准人12808人。2000年後增資頻繁,剛性支出大,財政自給率呈下降趨勢,2005年僅為6.3%。全縣年財政支出33787萬元,其中縣財力支出21348萬元,僅人員經費17887萬元,占縣財力支出83.8%。累計赤字達6609萬元。
第一節機構
會寧縣財政局1990年內設人秘股、預算股、行財股、農稅股、農財股、企財股、綜合股,掛靠機構有會寧縣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和會寧縣人民政府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有幹部22人,局長1人,副局長2人。
1993年新設立國有資產管理股(掛會寧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副科級建制,歸財政局管理)。1994年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財政局農稅股業務及人員整體劃歸地稅局。1998年機構改革,新設立基本建設股、稅政條法股。保留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掛靠機構不變。局內設股室及辦事機構共11個。始設中共黨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增至4人。2000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農業稅收管理體制的通知》精神,縣地稅局農稅股業務又整體劃歸縣財政局管理。2002年機構改革後,局內股室及辦事機構新設或更名為12個。即人秘股、預算股、行財股、綜合股、農財股、企財股、稅政農稅股、基本建設股、政府采購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股(掛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新增設社會保障股、監督檢查股。2005年,成立會寧縣國庫支付中心,為副科級建制事業單位,隸屬縣財政局。是年底,全局有職工31人,其中局長1人,支部書記1人(兼副局長),副局長2人,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1人。
第二節財政體制
一、「包干制」財政管理體制
1990年至1993年,貫徹執行「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方針,會寧實行「包死基數,自求平衡」財政包干體制。這一體制為解決當時中央財政赤字較大,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問題起了積極作用,但執行中出現片面強調地方利益,導致稅收流失嚴重。
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1994年,為解決包干體制形成的弊端,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就是分級分權、分級分稅,按照權責劃分稅種,確定各級政府利益。
實行分稅制後,會寧縣財政收入劃分為縣級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兩個部分,縣級固定收入包括:縣轄區內營業稅、印花稅、車船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屠宰稅、遺產稅;企業所得稅、上繳利潤;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外資、外國企業所得稅;專項收入、其他收入等。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資源稅(省上集中70%,市級分享20%,縣級分享10%)、城市維護建設稅(省上集中30%,70%為縣級收入)、土地使用稅(省上集中50%,市級分享40%,縣級分享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省上集中50%,市級分享30%,縣級分享20%)、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省上集中40%,60%為縣級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縣境內為縣級收入)、合資企業、合作企業所得稅(縣屬企事業單位投資合作的劃為縣級收入)。
實行分稅制後,縣級財政支出仍維持原體制規定范圍不變。
1996年,甘肅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會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實行分稅制鄉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決定開展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富民富鄉為目的,以培植財源、增收減補、轉換體制這一主線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年活動」,改革縣對鄉鎮財政包干體制,實施分稅制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並制定《會寧縣鄉鎮財政九五發展計劃》和《關於開展「鄉鎮財政年」活動的實施意見》。
實施分稅制,既增強中央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又注重兼顧地方既得利益,充分調動縣鄉政府增收節支積極性。
三、教師工資統發
2001年,省上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確定會寧縣為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縣財政統一發放試點縣之一。縣上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在相關部門設立專門辦事機構,在各鄉鎮和縣直學校指定專門負責人和辦事人員,制定印發《會寧縣教師工資統一發放實施細則》、《會寧縣中小學教師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程序》及《關於會寧縣中小學教師工資統一發放後有關財務會計處理暫行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理順發放渠道。
2001年10月,會寧縣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實行縣財政統一發放。范圍是縣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由財政全額供給的所有編制內在職教師和代課教師及離退休教師,精簡、遺補對象,共計7304人,其中:公辦教師5801人(含2001年新分配大學生170人),代課教師845人,離退休教師376人,撫恤人員282人。
工資統發實行「編制部門審核編制,人事部門核准人員和工資,財政部門核撥經費,銀行、營業所(信用社)代發到本人」的管理原則。
教師工資由縣財政統發,減輕鄉鎮財政負擔,當年爭取到教師工資統發專項轉移支付補助534萬元,彌補縣級財力缺口。
四、財政管理體制調整
2003年,遵照省、市相關文件,會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稅制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調整省對市州地、市對縣、縣對鄉財政管理體制。
會寧縣財政收入劃分為縣級財政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兩個部分。
縣級財政固定收入資源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縣管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排污費收入、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不含有色、電力企業及由有色、電力企業控股和新注冊的企業)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繳納的其他收入等。
共享收入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調整後的具體分享比例應得收入。
第三節財政管理
一、預算管理
預算及其執行會寧縣財政預算一年一定。1990年至1993年會寧縣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財政體制,1994年至2005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財政預算編制,均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要求,按照確保政府職能運行,財政收入與國民經濟同步增長,「一要吃飯,二要建設」,量入為出、量力而行、不列赤字、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進行。財政預算編制後,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討論,然後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形成財政預算報告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批准後,付諸實施。預算執行均在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數額內,編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包干預算」,由縣財政局以正式文件下達。遇有追加追減,需報經縣人大常委會批准後調整。
決算年度決算都按照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決算安排意見進行編制。決算編制完成後,一面上報上級財政,一面先後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再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最後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予批准。財政報告須說明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結果等情況。
國家金庫會寧除縣金庫外,1996年全縣32個鄉鎮,建成32個鄉級金庫,實現一級財政、一級國庫要求。2005年撤鄉並鎮後,鄉鎮國庫調整為28個。
財政收支情況1990年後,會寧縣財政收入保持一定增長速度,但會寧縣財政收入基數低,自有財力十分有限,支出需求不斷擴大,主要靠上級財政補貼過日子。
1.收入情況。1990年後,特別是在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實施後,縣級財政收入逐年上升,1990年為730萬元,2005年增加到1344萬元,同口徑年均遞增11.4%。全縣總財力1990年為2885萬元,2005年增加到33767萬元,其中,上級補助收入1990年為2155萬元,2005年增加到32404萬元。非稅收入增長幅度逐年加大,1993年為25萬元,2005年增加到667萬元,增長26.7倍。
2.支出情況。全縣財政總支出(一般預算支出和上解支出)1990年為3097萬元,2005年增加到33787萬元,增長10.9倍。其中:人員經費1990年為1515萬元,2005年增加到17887萬元,增長11.8倍;公用經費1990年的436萬元,2005年增加到3461萬元,增加3025萬元。各類專項支出1990年為1047萬元,2005年增加到11906萬元,增加10850萬元。在整個支出結構中,人頭經費所佔比重很大,保工資、保吃飯始終是縣財政工作的頭等大事。
二、預算外資金管理
管理制度1996年前,按照1986年4月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精神,規定對於企業、行政單位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原則上採取由財政部門專戶儲存、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方式管理;對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原則上採取計劃管理、政策引導方式管理。
1997年5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甘肅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審批;按國務院規定要納入預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必須納入預算內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和基金徵收使用統一收費票據管理;資金(基金)實行同級財政專戶儲存;資金(基金)使用實行計劃管理,專款專用;實行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會寧縣人民政府於1997年制定《關於會寧縣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收費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制的票據,否則,繳費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拒付,財務部門不得作為報銷憑證;部門和單位本月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在30號前劃撥到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用預算外資金發放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用於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准和范圍執行;在保證預算外資金專款專用的前提下,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無償調劑使用部分預算外資金,行政管理性收費按總收入的20%、事業性收費(教育系統除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校外)按總收入10%的比例,由財政部門集中管理,統籌調劑使用,用於全縣社會公益事業或重點建設項目。2000年起,根據中共會寧縣委《關於加快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財政部門不再統籌。
預算外資金收支1990年至1998年期間,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各部門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各項稅費附加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1999年後,預算外資金收入包括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鄉鎮自籌統籌資金收入、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基金收入等。2002年起,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鄉統籌資金收費。
會寧縣1990—2005年財政預算外資金收支統計表
單位:萬元
年份收入支出滾存結余
19909061015471
1991798728541
19927601082219
1993833795257
1994700694263
1995846896213
199616291358484
199715791767296
199815801662214
199916561716154
20001716179278
200123562311123
20021155119088
200312611241108
200413751375108
200524802259329
合計2163021811329
預算外資金統籌會寧縣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從1997年開始實施政府統籌,到2005年累計統籌243.3萬元。
會寧縣1997—2005年預算外資金統籌情況統計表
年份 預算統籌收入數 滾存結余
合計其中:(調入預算內數)
199716.30
199834.3935 15.69
199953.93 69.62
200024.0020.5 73.12
200118.8520 71.97
200216.3622 66.33
200333.116.49 92.95
200417.667.6 103.01
200528.718.5 113.21
合計243.30130.09 113.21
三、財務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1996年前,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主要是寓財務管理於經費劃撥與報表審核報銷之中。1997年後,財政部陸續發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7年1月起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起實施)及各類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會寧縣財政局監督和管理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其辦法有全額管理和差額管理兩種。
1.全額管理。凡行政、事業單位中沒有收入或雖有少量收入,但收入全部上繳財政預算,而支出由財政撥款的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包括縣委機關及所屬部委辦,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機關及其政府序列局、委、辦和政府辦事機構,縣政協機關,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社會團體,公檢法司、農林水部門,中小學、黨校、職業中學、幼兒園等。全額管理單位經費供給范圍和計算方法是: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公用取暖費、機動車輛費,均按照人員和標准逐項計算;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經費均按各單位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酌情安排;各部門專項經費則專項解決。2001年10月開始對全縣中、小學教師工資實行縣財政統發。2003年7月開始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公檢法司部門及財政全額供給的各類人員工資實行財政統發。
2.差額管理。事業單位中,雖有固定收入,但收不抵支,其差額部分由財政補助的差額管理單位有:縣醫院、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縣秦劇團。還有農林水系統部分人員,主要是:各鄉鎮農技農經員、畜牧獸醫員、林業員及縣林業局直屬林場的部分職工。
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包括對國有企業資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等進行管理與監督。1994年稅制和財政體制改革後,財政對企業財務管理職能逐步弱化。
1.企業財務管理范圍。財政部門管理企業財務,主要分商貿企業和工交企業兩部分。
2.企業財務管理內容。1992年以前,依據各行業上級制定的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財務。1993年,財政部對企業財務制度進行全面改革,發布《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組織形式和不同經營方式的各類企業,統一使用該行業《財務制度》;2000年,財政部制定適用於各類企業的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制定適用於小企業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根據上述制度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固定資產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由國家撥付的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其他補助和企業自有資金兩部分形成。1990至2005年財政撥付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共35萬元,其中商貿企業12萬元,工交企業23萬元;其他資金15萬元。1993年後,規定單價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等均為固定資產,及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物品,單價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折舊政策基本保持穩定。1994年以後,允許加速折舊。
4.流動資金及成本管理。指對企業流動資金投入、成本核算管理。1994年稅制改革後流動資金及成本管理終止。
5.糧食企業財務管理。1990年後,隨著糧食體制改革深化,除處理一些虧損掛賬、下撥各種補貼外,財政對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轉入企業財務一般管理,即與糧食部門配合,審核、匯總上報月報表、年度決算報表。1990年至2005年財政撥付糧食企業各種補貼1988萬元,撥付糧食企業虧損掛賬2180.31萬元(1992年至1998年新增財務掛賬利息部分)。
四、會計事務管理
會寧縣會計管理工作一直是鬆散的歸口管理,1991年,開始實行會計證管理,會計人員持證上崗。1992年,全國取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所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都要通過考試方可取得,會計證取得也要通過考試,會寧縣會計管理工作逐步規范。2001年,《會計證》改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管理又著重為「資格證書」認定。2005年縣財政局有專職會計管理人員1人,兼職人員2名,全縣共有會計機構78個,會計人員3616人,其中行政單位350人、事業單位1919人、企業456人、村合作經濟組織700人、非公有制經濟151人、其他40人。615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6人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13人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節債券發行
1990年後會寧縣發行債券主要是國債資金,由市級財政下達任務,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發行並兌付。發行辦法主要採取幹部群眾自發認購和縣財政按比例分解,各部門、各單位職工認購。具體發行情況如下:
1990年發行特種國債6.9萬元,國庫券25.2萬元;
1991年發行特種國債6萬元,國庫券30萬元;
1992年發行國庫券10萬元;
1993年發行國庫券38萬元;
1994年發行國庫券10萬元;
1995年發行國庫券10萬元;
1996年發行國庫券10萬元;
1997年發行國庫券20萬元;
1998年發行國庫券1萬元;
1999年後,市上再未分配會寧縣國債發行任務。根據市上通知,國債資金還本付息工作從2003年起,財政部門不再辦理,由專業銀行辦理。
第五節國有資產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1993年上半年,按照國務院及省上有關規定,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佔用國有資產進行徹底清查登記。全縣應參加行政事業單位917戶,實參加915戶,占總戶數99.78%。其中行政單位62戶,佔6.78%;事業單位851戶,佔93%;社團2戶,佔0.22%。從預算管理形式分,全額預算管理單位868戶,佔94.86%;差額預算管理單位40戶,佔4.37%;自收自支單位7戶,佔0.77%。通過清查登記,共清查核實資金8829.2萬元,其中國有資金8672.6萬元,佔全部資金98.23%。
2003年,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分級實施」原則,對全縣175戶預算單位組織清產核資,為編制部門預算和細化預算編制、制定科學定員定額標准以及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真實依據和標准數據。
資產清理經過清查,行政單位資產總值6146萬元,負債總值1070萬元,凈資產總值4896萬元,其中固定基金4419萬元,結餘477萬元。全部資產損失總額10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損失凈額128萬元,流動資產損失凈額23萬元,資金掛賬總額22萬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2492萬元,負債總額2394萬元,凈資產總額20098萬元,其中固定基金19615萬元,全部資產損失凈額168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損失凈額168萬元,資金掛賬總額16萬元。清查房屋建築物18761萬元,交通運輸工具197萬元,通用及專用設備4036萬元。
企業單位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1993年開始,1995年底全部結束。 1993年全省清產核資工作會議後,縣上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各有關單位為成員的會寧縣清產核資領導小組,由縣國資局負責辦理具體業務。經過清理全縣共有企業72戶,其中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7戶。資產總額20931萬元,負債總額9629萬元,資產負債率為46%,所有者權益10636萬元,資產權益率為50.81%。按照清產核資有關規定,對企業主要固定資產進行重估,使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分別凈增4012萬元、3388萬元,比重估前分別增長71.19%、64.24%。對企業單位佔有的868066.5平方米土地按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重估,重估後土地價為4791萬元,市上確定會寧土地實際入賬價為1061萬元,入賬率22.14%。對企業單位清理出來的282萬元資產損失,按清產核資政策規定全部予以核銷。
產權年檢執行國家《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施辦法》,在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和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915戶行政事業單位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單位),對72戶企業單位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按照管理辦法、實施辦法要求,在每年年終財務決算時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進行產權年度檢查。
第二章稅務
會寧縣稅務局國稅與地稅分營前,當時全國開征44個稅種,會寧開征26個稅種,1990年稅收收入735萬元,至1993年,全縣年稅收收入814萬元,每年遞增3.3%。1994年國稅與地稅分營,實行分稅制。同期實行稅制改革,簡化稅制、合理分權,改革後國稅有7大稅類、26個稅種;地稅有2個稅類、21個稅種。另徵收教育費附加、甘肅教育費附加和文化建設事業費。分稅制實行後,稅款徵收年年完成任務,且每年遞增12.48%。至2005年,全縣稅款年收入1767.3萬元。稅收成為會寧經濟重要支柱。
第一節機構
會寧縣國家稅務局1990年,會寧縣稅務局下設城關、中川、老君、翟所、黨峴、甘溝、河畔、大溝、郭城、頭寨、劉寨、草灘12個稅務所和辦公室、稅政股、計會股、稽查大隊、人事教育股、稅檢室等6個股室以及丁家溝、王家廟、八里灣、韓家集駐征處。1993年會寧縣稅務局稽查大隊更名為會寧縣稅務局稽查分局,1993年12月撤銷稅檢室,成立發票管理所。
1994年7月,國地稅分家,8月甘肅省會寧縣國家稅務局成立。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監察室、稅收政策管理股、徵收管理股、計劃會計統計股、稽查分局;基層機構有城關、翟所、黨峴、老君、中川、甘溝、河畔、郭城、大溝、劉寨、頭寨和草灘12個稅務所。1997年1月,國稅系統第一輪競爭上崗,內部機構進行改革,城關稅務所更名為城關征管分局。1999年8月,在全局第二輪競爭上崗中,撤銷發票管理所,撤銷監察室成立人教監察股,稽查分局更名為稽查局,成為縣局直屬行政執法單位。2000年第三輪競爭上崗中,將城關征管分局劃分為城關管理分局和市場管理分局,並成立信息中心,同時辦稅服務廳更名為徵收分局。2001年,城關管理分局和市場管理分局合並為城關管理分局。國稅局內設人事教育監察股、綜合業務股、計劃財務股、辦公室和事業單位信息中心;基層設稽查局、徵收分局、城關管理分局、翟所稅務所、甘溝稅務所、河畔稅務所、郭城稅務所。2005年4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系統機構設置方案,會寧縣國稅局設立監察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規股、徵收管理股,撤銷人事教育監察股、綜合業務股、車輛購置稅徵收辦公室,原城關管理分局、市場管理分局分別更名為會寧縣國稅局第一稅務分局和第二稅務分局,原郭城、河畔、甘溝、翟所稅務所更名為稅務分局。全局2005年有職工64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53人。
會寧縣地方稅務局1994年4月2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成立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的通知》,7月22日,依據白銀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成立全市各縣(區)地方稅務局的決定》成立會寧縣地方稅務局,為省垂直機構;人員由原縣稅務局析出33人,由縣財政局調來4人,計37人,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從原稅務局分得辦公室33間561平方米(內基層機構23間) 、生活用房8間136平方米、車庫1間20平方米,經費6319.50元及車輛、辦公桌椅、電器等設備啟動機構。設定編制56人(含行政人員18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計劃財務股、徵收管理股、稅政股、農稅股及稽查隊;派出機構有城關、甘溝、河畔、郭城、大溝、劉寨、老君、黨峴、中川、桃花山10個稅務所。1998年6月16日,奉市局通知: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計劃財務股、綜合業務股、農稅股。局直屬機構稽查局、征管分局;征管分局下設辦稅服務廳。同時成立桃花山、郭城、甘溝3個中心稅務所,仍為股級,配備副科級所長及指導員。原中川、河畔、劉寨3稅務所機構及管辦區域分別歸並桃花山、郭城、甘溝3中心稅務所;原城關地稅所機構及管辦區域歸並征管分局。1999年3月8日成立局直屬股級機構發票管理所,編制3至4人。2000年3月17日與縣公安局聯合成立「打擊涉稅犯罪辦公室」。4月11日將桃花山開發區所有個體工商戶劃歸征管分局征管,企業征管以南關公路橋為界,其南歸桃花山中心所,其北歸征管分局。2002年10月26日中共白銀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決定對地稅機構進行改革,會寧局內設機構調整為1室(辦公室)3股(人教監察、計劃財務、綜合業務),直屬機構4個,即稽查局、基金局、發票管理所及征管分局(含辦稅廳),對稽查局、征管分局各配備副科級幹部管理。2004年4月22日,成立股級單位車輛稅徵收管理分局。2005年12月12日,根據白銀市地方稅務局黨組關於會寧縣地稅局機構調整通知精神,將原發票管理所更名為發票管理分局,將原征管分局分設為徵收分局和會師管理分局。撤銷桃花山稅務所,與原征管分局進行整合,成立桃花山管理分局。調整後機構設置及職數配備情況為:內設機構仍然是3股1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股、計劃財務股、綜合業務股),直屬單位共7個(稽查局、基金徵收管理分局、發票管理分局、車輛稅徵收管理分局、徵收分局、會師管理分局、桃花山管理分局),其中稽查局配備副科級局長1名,徵收分局、會師鎮管理分局、桃花山管理分局分別配備副科級分局長和政治指導員各1名。派出機構共2個,郭城驛稅務所,甘溝驛稅務所分別配備副科級所長1名。全局2005年底有職工49人,其中正科級1人,副科級13人,大專以上學歷41人。
② 會寧縣各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首先是學校:小學,初中,有的有高中。
其次是醫院:鄉鎮衛生院。
再次是:信用社,郵局,工商所,稅務所,派出所,敬老院,法院。
最後是鄉政府所屬的各種站所:文化站,計生站,司法所,獸醫站,農機推廣站,民政所,財政所,新農保辦公室,新農合辦公室。
能記得起的就這些,希望有所幫助,看來你也是考的事業單位,一般就往鄉政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