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手機號注冊軟體有沒有風險,會不會透漏個人信息什麼的需不需要換手機號違法嗎
摘要 如果說您現在擔心會有風險,然後這個手機號又不是必須用的,那麼您可以換一個手機號。
② 隨意綁定其他人手機號碼犯法么
不構成犯罪,但是可能會涉嫌違法。
用別人的手機號碼違法,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
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③ 幫別人的qq綁定手機號犯法嗎
不犯法。
如果單純捆綁別人的手機號是不犯法的,但如果用這個做出損害對方利益的事,就會構成違法的。
④ 改號軟體開發者定什麼罪
手機上為什麼時不時接到顯示+、0+、+88192等等前綴的電話?或顯示美國、越南、寮國等地方來電?有些號碼甚至是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普通人根本難以辨別,甚至信以為真,導致被騙。
原來互聯網上有種軟體叫改號軟體,這種改號軟體通過VOIP技術來完成,是一種基於互聯網的語音通話技術,俗稱「互聯網電話、IP電話」。與電話號碼只能由運營商分配且具有唯一性的傳統通訊系統不同,VOIP網關通過信令向通信系統傳遞什麼主叫號碼,通信系統就會在被叫終端上顯示什麼號碼,理論上VOIP網關可以顯示任意號碼,若運營商對VOIP網關的管理不嚴,就存在VOIP網關將偽造的主叫號碼送入通信系統的漏洞,改號軟體就是這樣通過VOIP網關修改主叫號碼的。
現在市面上很多出租或者銷售這種「改號軟體」,一般是在公司網站或者淘寶交易,具體交易和操作過程區分PC端和移動端兩個版本,PC端的操作一般體現為在用戶點擊購買PC端版本後,銷售者會提供網址、帳號和密碼供用戶登錄,用戶通過綁定自己的手機號、設置要顯示的號碼,就可以正常使用了。移動版本的操作則體現為用戶使用自己的手機撥打公司的預約號,打完掛斷後自動收到系統回電,用戶接通手機後,根據語音提示操作。
由於改號軟體的這一特殊功能具備較強的隱蔽性,在給使用者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為電信電話詐騙活動提供了極大便利。在司法實務中,出租、販賣改號軟體的行為極有可能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或被檢察院起訴。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辯護律師在定性上應當如何辯護,案件本身是否具備改判輕罪的空間呢?
筆者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判例,認為此類行為並不必然構成詐騙罪,存在爭取改判為輕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辯護空間,理由如下:
第一,從理論上來說,出租、銷售改號軟體的行為並不必然構成詐騙罪,可能僅構成輕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系《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新罪,法定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相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的詐騙罪來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輕罪。所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與詐騙罪並不屬於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則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也就是說,出租、銷售改號軟體作為一種提供技術支持的行為被指控詐騙罪或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都是於法有據的。
那麼,這種行為什麼情況下構成詐騙罪,什麼情況下則只需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進行處罰呢?筆者認為,區分兩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所「明知」的具體內容不同,簡單來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下游用戶將改號軟體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仍向其提供、出租或銷售,則構成重罪詐騙罪的共犯,但是,如果行為人只是籠統地知道下游用戶使用改號軟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則僅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第二,司法實務中,對於出租、銷售改號軟體這類案件,存在不少被指控詐騙最終以構成幫助信息網路詐騙罪定案的判例。
如前所述,「明知」的內容不同,對定性有關鍵性的影響。關於出租、銷售改號軟體涉嫌犯罪的案例,筆者通過互聯網公開途徑搜索到多起,其中,不乏一開始被指控詐騙罪,最終被法院以構成幫助信息網路詐騙罪定案的典型判例,以陳某、張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為例【案號:(2016)蘇0412刑初1196號】,在本案中,關於陳某及張某某的定性問題,法院認為「1.關於陳某是否構成犯罪問題。電信詐騙團伙曾某某等人與陳某的聊天記錄足以證明被告人陳某長期做改號軟體且明知有人利用改號軟體詐騙被抓的事實,但其仍幫助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將顯示號碼修改為淘寶官方客服電話,並收取高額話費,同時陳某系使用戶名為第三人蔡亞橋的財付通收取話費,存在故意規避調查等事實,上述事實已證明被告人陳某主觀上存在明知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故意,卻仍提供改號軟體、通話線路等技術幫助,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系與被告人曾某某等人為共同犯罪,故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2.關於被告人張某某是否構成犯罪問題。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告人張某某在公安偵查階段的供述內容用QQ與陳某的QQ的聊天記錄及陳某的供述等證據予以印證。由於「改號軟體」具有任意更改顯示號碼、無法查找呼叫原號碼、隱蔽性強等特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3年要求嚴厲查處利用互聯網銷售「改號軟體」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違法行為,但被告人張某某明知銷售改號軟體系違法行為,且明知有人因做改號遇到電信詐騙被抓的情況下,仍告知陳某其提供的改號軟體可以顯示任意修改的號碼,可以顯示110等,被告人張某某系違法售賣改號軟體,且主觀上已明知他人利用改號軟體用於電信詐騙,仍提供改號軟體及伺服器存儲等技術支持,造成多人被騙,經濟損失未能追回,屬情節嚴重,其行為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構成要件。」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張某某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綜上,根據當前的法律法規及司法判例,出租、銷售改號軟體被指控詐騙罪的案件具有改判輕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可能性,從辯方的角度考慮,此類案件的定性之辯要結合證據材料所認定的具體案件事實進行綜合分析,以主觀上是否明知作為切入點爭取改判輕罪。
⑤ 木馬病毒能夠盜取修改得了別人軟體上綁定的手機號碼嗎
這個難,現在即使手機木馬許可權再大也沒法不經過允許訪問通訊錄簡訊,所以基本不能。
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啊,畢竟如果它真的能訪問,那就不好了
⑥ 私自改動他人游戲綁定手機號犯法嗎 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摘要 您好。私自改動他人游戲綁定手機號犯法嗎。
⑦ 利用他人手機號注冊軟體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據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⑧ 別人送我一個QQ號我綁定了我的手機安全中心密保手機還是他的現在把密保手機改了他說我盜號要報警我犯法嗎
不犯法,明確是送的,修改全部資料,密保手機,問題等可以證明屬於自己的資產。扣扣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