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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共享盜版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7-22 01:00:57

❶ 國內最大網路影視作品侵權案告破了嗎

近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獲悉,經過大半年的辛勤努力,國內最大的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告破,一度熱鬧的「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據悉,該侵權網站涉嫌非法發行影視作品34835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從中獲得非法廣告經營額800餘萬元。此案也是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對網路侵權盜版「零容忍」


作為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該案是「劍網2016」專項行動期間,江蘇省破獲的最大一起網路類影視作品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的成功偵破,得益於政府各部門的統一協作和企業、社會的廣泛支持。

近年來,很多斥巨資拍攝的大片在公映前都出現過被盜版傳播的情況。盜版極大地影響著影片的製作、宣傳和發行。

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起的「劍網行動」,突出整治未經授權非法傳播網路影視作品,對網路侵權盜版行為「零容忍」。

鎮江市版權局副調研員、市「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周連鎖說:「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危害巨大,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擾亂了文化市場秩序,還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

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保護作者合法權益。

❷ 個人電腦連公司網路使用盜版軟體,會連累公司被罰款嗎

一般來說,主要看該盜版軟體的所屬權以及開發成品的所屬權。如果是公司購買或在公司購買的電腦上進行安裝和開發的,那麼肯定是要追究公司責任;如果開發的產品屬於公司,則追究公司責任,屬於個人,則追究個人責任。
追究公司責任的時候,公司根據盜版軟體的獲得性質(公司授權的行為,還是公司未授權的員工個人行為)一般有權再對個人進行內部追責。
國外曾有類似的案例,關於微軟的VS professional版本。涉及到國內情況,最好再向律師咨詢。

❸ 盜版書籍侵權的案例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為您列舉的案例內容如下:河北張某某等印製盜版圖書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新市區公安部門依法對張某某等涉嫌印製盜版圖書案進行調查。經查,張某某等4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自2014年4月起印製盜版圖書,各人分別負責運輸、組織工人等環節。專案組現場查獲盜版圖書29種共計67752冊,涉及商務印書館等9個出版社,涉案碼洋5726704元。
依據《刑法》第217條等規定,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張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❹ app被破解盜版,造成什麼危害的相關新聞或者案例

最近一款來自波蘭的《怪物神槍手》射擊游戲正在准備著APP上架前的最後工作,從網路搜索《怪物神槍手》,第一頁信息大半都是盜版破解的下載鏈接。作為這款波蘭明星游戲的國內代理商,上海晨之科的負責人告訴筆者,這樣的盜版行為簡直讓人痛心疾首,為了能讓玩家得到最好的游戲體驗,不僅派出公司的技術團隊前往波蘭,與研發商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更將游戲在畫質、新手提升和好友社交等系統上做了深度本地化。為此公司付出了巨大的經濟和人力成本。為了抵制盜版和破解的行為,晨之科甚至已在游戲內加入了防盜版的技術,據了解,這是國內唯一從native技術層面解決盜版問題的游戲發行公司。

❺ 關於網路安全的故事或事例

1、聊天陷阱

2006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網蟲」錢某終於見到了網上聊天認識的女網友「仇某」。然而,兩人散步至一處花店附近時,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無准備的錢某不僅遭到一陣毆打,身上僅有的1部手機和300元人民幣也被搶走。

3天以後,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稱「仇某」的女網友。原來,兩人在網上搭識以後,錢某經常出言不遜,裘某萌發報復念頭,找到以前的男友搶劫錢某財物。

2、低價陷阱

2018年1月,徐某無意中進入一個買賣二手車的網址,發現其中一輛本田CRV車只要13000元。徐某心動不已,隨即聯系網站客服,按照對方要求填寫信息並通過網銀轉賬500元訂金。2天後,對方告知押車員已將車子運送至天台縣,要求徐某支付餘款12500元。

徐某打款後興沖沖等著去提車,結果對方又找各種理由要求他再付16870元,徐某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被騙了。

3、「支付寶」發郵件稱需升級

小美在淘寶開了一家汽車用品店。一個「買家」來店裡拍了一套汽車坐墊後發了一張截圖,顯示「本次支付失敗」,並提示「由於賣家賬號異常,已發郵件給賣家」。小美打開郵箱,果然有一封主題為「來自支付寶的安全提醒」的未讀郵件。

小美沒有多想就點擊郵件里的鏈接,按提示一步步進行了「升級」,期間幾次輸入支付寶賬號和密碼。隔天,小美發現賬戶里的8000多元余額被人以支付紅包的形式盜空。



4、代「刷信譽」先交「服務費」

阿珍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賣襪子的小店。去年5月,她在網上看到可以幫忙「刷信譽」的廣告,便心動了。加QQ後,對方要求先付錢才能幫其代刷,阿珍就向對方賬戶匯了1500元「服務費」。沒過多久對方又稱,需要阿珍再付3000元「保證金」。

這下阿珍起了疑心,要求對方先刷一部分信譽再談,對方卻堅持要阿珍再匯款。阿珍越想越覺得可疑,要求對方退回1500元,對方卻怎麼都不理她了。阿珍這才明白,自己是被騙了。

5、「大客戶」下單後要「回扣」

去年7月,小羅的汽車用品淘寶店來了一個「大客戶」。這買家自稱是公司的采購,想要長期合作,但希望小羅給「回扣」。一番溝通後,買家很快用另一個旺旺號拍下1萬多元的寶貝並付款,隨後要求小羅將說好的近2000元「回扣」轉給他。

小羅轉了回扣後,對方卻申請了退款,因為「回扣」是通過支付寶直接轉賬的,無法申請退款,小羅因此損失近2000元。

網路共享下載是否涉及的著作版權問題

並不是所有網路「共享」下載的內容都是真正共享的。要看下載的是什麼內容了,如果下載的內容本身是共享的或是過了保護期(著作權人死後50年)的那就沒事;如果下載的內容本身是盜版的,只要你有傳播(包括製作成光碟和朋友之間交流,不管收不收錢)都是盜版的;如果下載的內容是合法的正版的(比如從官方網站下載)那就要得到授權許可。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特別地,計算機軟體的保護首先適用於《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條文規定,若是在條例中沒規定的才根據《著作權法》的條文和規定執行。

著作權客體:
(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 (三)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 美術、建築作品;(五) 攝影作品;(六)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計算機軟體; (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法》規定了著作權歸屬的法定原則。該法第10條規定了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的著作權人各項權利內容。

當第三方需要使用時,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使用許可,雙方應簽訂相應的合同。但《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它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節目或者新聞紀錄影片中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第三十七條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出版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許可復制發行的錄音錄像製作者還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和表演者支付報酬。

但以上這些內容裡面有很多模糊地帶,不好認定。不過因為下載製作成光碟和朋友交流而被告的好像很少聽到,畢竟我國現在還沒有打擊的這么嚴。建議最好咨詢律師。祝你好運!!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6428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http://www.most.gov.cn/zcfg/kjfg/t20011220_7751.htm

❼ 盜版旗艦win7的網路共享問題

請問你用的是登錄名是Administrator嗎 還是自己命名的,如果是自己命名的那個管理員許可權很低 這和XP不一樣,所以你無法更改網路設置 ,WIN7默認的網路發現和文件列印機共享都是關閉的,因此你訪問不了區域網。
你要做的是:
右擊我的電腦》管理》本地用戶和組》 之後雙擊用戶》雙擊Administrator 把賬戶已禁用前面的勾去掉。注銷使用Administrator登錄 去更改網路設置。

如果右擊沒用我的電腦沒用,你可以用compmgmt.msc 命令打開 管理

計算機網路遭到病毒破壞的三個案例。急。長一點

CIH病毒
CIH病毒是一種能夠破壞計算機系統硬體的惡性病毒。據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這個病毒產自台灣,最早隨國際兩大盜版集團販賣的盜版光碟在歐美等地廣泛傳播,隨後進一步通過Internet傳播到全世界各個角落。
CIH病毒是一種能夠破壞計算機系統硬體的惡性病毒。據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這個病毒產自台灣,最早隨國際兩大盜版集團販賣的盜版光碟在歐美等地廣泛傳播,隨後進一步通過Internet傳播到全世界各個角落。 目前傳播的途徑主要通過Internet和電子郵件。計算機病毒的傳播已擺脫了傳統存儲介質的束縛,Internet和光碟現已成為加速計算機病毒傳播最有效的催化劑。CIH病毒只感染Windows95/98操作系統,從目前分析來看它對DOS操作系統似乎還沒有什麼影響,這可能是因為它使用了Windows下的VxD(虛擬設備驅動程序)技術造成的。所以,對於僅使用DOS的用戶來說,這種病毒似乎並沒有什麼影響,但如果是Windows95/98用戶就要特別注意了。正是因為CIH獨特地使用了VxD技術,使得這種病毒在Windows環境下傳播,其實時性和隱蔽性都特別強,使用一般反病毒軟體很難發現這種病毒在系統中的傳播。 CIH病毒每月26日都會爆發(有一種版本是每年4月26日爆發)。CIH病毒發作時,一方面全面破壞計算機系統硬碟上的數據,另一方面對某些計算機主板的BIOS進行改寫。BIOS被改寫後,系統無法啟動,只有將計算機送回廠家修理,更換BIOS晶元。由於CIH病毒對數據和硬體的破壞作用都是不可逆的,所以一旦CIH病毒爆發,用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價值萬元的計算機和積累多年的重要數據毀於一旦。CIH病毒現已被認定是首例能夠破壞計算機系統硬體的病毒,同時也是最具殺傷力的惡性病毒。 從技術角度來看,CIH病毒實現了與操作系統的完美結合。該病毒使用了Windows95/98最核心的VxD技術編制,被認為是牢固地連接到了操作系統底層,所以CIH病毒既不會向DOS操作系統傳播,也不會向WindowsNT操作系統擴散。CIH病毒的這一技術特點給使用傳統反病毒技術防治計算機病毒的人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這是因為傳統反病毒工具基本上都是純DOS或工作在Windows95之下的模擬DOS應用程序,它們無法深入到Windows95/98操作系統的底層去徹底清除CIH病毒;另一方面,由於能夠與操作系統底層緊密結合,CIH病毒的傳播就更為迅速、隱蔽。防治類似CIH這種能夠與操作系統緊密結合的病毒最好的方法是使用本身能夠與各種操作系統緊密結合的反病毒軟體。 CIH 病毒是一種運用最新技術,會 Format 硬碟的最新病毒,通常都利用網路族上網時,進行傳播感染 。目前最新的變種病毒為CIH 會在每月26 日發病,並會展現最強大的破壞力-Format 硬碟. CIH病毒平常並沒有作什麼破壞性的動作,也沒有顯示任何畫面,只是佔用部份記憶體而已。但是有些 32-bit的程式被感染之後,運作會不正常,甚至會造成當機。但是,CIH病毒長駐在主記憶體之後,每次 執行時,會檢查電的日期是否為﹝4月26日﹞,如果是,它會透過你的電腦I/O部:CF8,CFD,CFE修改你 的電腦的某些設定,並且把你電腦所有硬碟的資料都毀了,甚至連硬碟數據區及引導區的資料都不在了 ,並且讓電腦當機。當你重新開機,屏幕會出現"DISK BOOT FAILURE, INSERT SYSTEM DISK AND PRESS ENTER"(硬碟引導失敗,請插入系統盤後敲擊回車)。若是用軟盤引導開機再執行C:指令,則出現"Invalid drive specification"(不可用的驅動器編號)。即使曾經有備份引導區資料,但是磁碟中的資料已全毀,可不可以開機已經沒有意義了。

❾ 找幾個典型的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岩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岩在網路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並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後的三個月里,網路沸騰,姜岩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雲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路暴力第一案」。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於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於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