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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表不實言論網路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2-08-20 07:14:13

❶ 學生就乃萬事件發表不當言論被退學,他都發表了些什麼內容

乃萬的事情最近也是鬧得沸沸揚揚的,因為她的一段話也牽扯出了非常多的事情。在5月7日的時候,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的一名學生李某某,因為對此次事件發表了不正當的言論被退學。看來現在的學校對這方面的管理也是非常的嚴格,但是看到了那名學生發的那些言論之後,可以看出他說的這些話是帶有惡意的,並且對別人是有人身攻擊的。也是嚴重違反了《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現在網路暴力真的是無處不在。

希望這個世界能變得美好一些

網路暴力對一個人帶來的危害是極大的,現在網路言論也已經自由了,但是不代表你就能進行網路暴力。不知道從何時起這個世界變成了這樣,這也是網路發展的同時帶來的危害之處。網路是讓我們用來做自己對自己和他人有益處的事的,而不是用來讓你傷害別人的。所以我希望這個世界能變得美好善良一些,也請鍵盤俠們停止你們的行為。

❷ 江西豐城一名教師因涉疫言論被拘15天,這名教師到底發表了什麼不當言論

揚州疫情一直是人們比較關心的加點內容,每天都在增長的確診病例,牽動著每一位居民的心。然而,有些人在網路上發布不當言論,如果言論引起了負面影響,相關人員就要為此負責任。

雖然我們都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個人觀點,但是正確的個人觀點能夠幫助人們更好的了解事情真相。如果有些人在網路上發布不實言論,人們了解不到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往往會增加事情的嚴重性。

江西豐城的一位老師因為在網路上發布不當言論被拘留15天,原因是這位老師在網路上發布放棄防疫工作的相關內容。每一個城市的相關工作人員都在加大力度提高防疫工作的完善性,如果人們在網路上發表消極內容,人們就會感覺該評論者的言論不恰當。

總的來說,這位老師發布的相關言論並不恰當,我們在網路上進行發表觀點時,我們一定要尊重事實。防疫工作人員的工作量特別大,他們的工作任務量會隨著疫情的變化而變化。如果每一個城市內的確診病例數量大幅減少,相關工作人員的任務量也會減少。我們更應該感謝防疫工作人員的辛苦付出,他們為我們提供了更為安全的環境。

❸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❹ 網上評論違法么

不違法。

文化部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十七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文化產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4)網上發表不實言論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傳播平台,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各類傳播平台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

第四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的跟帖評論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報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五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信息,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開發跟帖評論信息安全保護和管理技術,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垃圾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上網教育。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嚴格自律,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公序良俗,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七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採取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等方式干預輿論。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擾跟帖評論正常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第八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對發布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信息內容的,應當及時採取警示、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功能、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第九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

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並定期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進行信用評估。

第十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違法信息公眾投訴舉報制度,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公眾投訴舉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對舉報受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及時約談;跟帖管理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網路_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人民網_法律界定網路謠言犯罪行為值得期待

❺ 請問關於在網上散播反動,侮辱性質的言論法律上有約束么

對於網路言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5)網上發表不實言論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❻ 網路發帖子實名舉報犯法嗎

法律分析:網上發帖舉報、投訴只要帖子的內容屬實,不誇大、不歪曲、不進行人身攻擊,不僅不犯法,而且應該受到鼓勵。相關部門在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積極應對、查清事實、撥亂反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如何處罰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

我國網路質量管理法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從事危害計算機相關安全,從事非法竊取公司財產或是惡意利用計算機漏洞,進行犯罪和間接犯罪的行為,都會受到相對應的制裁。而且對於公民自願行為或者是在未經他人許可的情況下從事腳本,編碼等竊取公司核心資料或者從事不正當權益謀取活動,那麼這個時候就構成犯罪,所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看待問題。

3,對我們來說,互聯網建設者,運營者更應該在遵守法律法規,切實遵守黨的領導地位,不搞分裂活動。

其實不得不說的是,網路安全關繫到國計民生,也正是因為如此網路運營者和建設者,更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遵守黨的領導。同時對於像利用計算機從事境外非法竊取活動,也會觸犯相關的國家核心利益,而責任人在存在利益糾紛的時候也會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其實對我們來說,公民在合法的前提下,運用計算機知識和技能進行計算機活動,這本身也是個公民享有的自由。但在從事計算機活動的同時,更應該客觀公正的陳述和表述,任何從事第三方的活動竊取公司其他機密的行為,也構成犯罪,同時更應該堅持黨的領導,任何時候都應該遵守相關的國家立場。

❽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什麼罰款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8)網上發表不實言論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❾ 根據網路安全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四章,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9)網上發表不實言論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