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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的網路安全教育平台

發布時間: 2022-09-14 04:34:19

什麼是安全教育平台

「校園安全管理平台」是通過手機簡訊、互聯網等方式,提供網路和信息協作,讓家長及時了解學生在校的各種表現,並與班主任、學校隨時能直接聯系的校園現代化安全管理平台(平台主要功能有管理資源、教育資訊、法制安全、德育在線、家校互動、智能校園卡等)。

服務內容

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各項要求,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教育,學校安全教育信息服務平台服務體系由四體系一庫構成:安全教育課程體系、安全技能訓練體系、安全活動開展體系、安全教育測評體系及安全教育教學資源庫。

「學校安全教育服務體系」已經在部分城市和學校進行了兩年的試點,總結了大量的經驗,初步形成了一個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相結合的服務體系。

中國教育學會堅持以「學術立會、服務為本」的原則,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程支持、資源支持、平台支持、專家支持和技術支持等,共同推動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的開展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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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互聯網+安全教育工作,使廣大師生隨時隨處可學安全知識。各地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實驗區工作,擴大實驗區覆蓋范圍,把參加安全教育實驗區作為全面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的創新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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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第三條 學校集中用餐實行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集中用餐應當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圍繞采購、貯存、加工、配送、供餐等關鍵環節,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營養健康。

第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健康中國戰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責任,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將學校食品安全納入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第七條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第九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第十條 區域性的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職責或者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監測、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成立學生營養健康專業指導機構,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膳食營養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關規定,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相關活動,引導合理搭配飲食。

第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章 學校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

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並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三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營養專業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

第十五條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定期接受培訓與考核,學習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准,針對不同年齡段在校學生營養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導學生科學營養用餐。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每周公布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全國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

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九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加強對學生營養不良與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和干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食品采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學校應當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二條 鼓勵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

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學校食堂的,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

學校應當與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責任。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准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對食品安全負責,並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並在食堂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狀況自查制度。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學校食堂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及時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製定並執行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式控制制管理、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患有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應當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進行統一公示。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准確、完整記錄並保存食品進貨查驗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堂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食品經營信息。

第二十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並保持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並配備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就餐區或者就餐區附近應當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飲具的用水設施。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應當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校驗。

第三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製作前進行消毒,並由專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准確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相關憑證。

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三十四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查驗許可相關文件,並留存加蓋公章(或者簽字)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憑證:

(一)從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

(二)從食品經營者(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采購食品的,應當查驗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三)從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其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四)從集中交易市場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應當索取並留存由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的購貨憑證;

(五)采購肉類的應當查驗肉類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采購肉類製品的應當查驗肉類製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洗滌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學校食堂在加工前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條 學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國際慣例或者民族習慣需要提供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 學校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做到通風換氣、分區分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防蠅防鼠防蟲設施完好,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凍設備,應當貼有標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應當分櫃存放。

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制定並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劑應當專人專櫃(位)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到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

學校食堂製作的食品在烹飪後應當盡量當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應當按照相關規范採取熱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並在確認沒有腐敗變質的情況下,對需要加熱的食品經高溫徹底加熱後食用。

第三十九條 學校食堂用於加工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應當從形狀、材質、顏色、標識上明顯區分,做到分開使用,固定存放,用後洗凈並保持清潔。

學校食堂的餐具、飲具和盛放或者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第四十條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高等學校食堂加工製作的大型活動集體用餐,批量制售的熱食、非即做即售的熱食、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留樣,其他加工食品根據相關規定留樣。

第四十一條 學校食堂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第四十二條 學校食堂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在餐後及時清除,並按照環保要求分類處理。

食堂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設施並明顯標識,按照規定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建立相關制度及台賬,按照規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運輸單位或者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安全保衛制度,採取措施,禁止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

學校在校園安全信息化建設中,應當優先在食堂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專間、留樣間、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間等重點場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

第四十四條 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牆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製作全過程的監督。

第五章 外購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

學校應當與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權利和義務,存檔備查。

第四十六條 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當餐加工,並遵守本規定的要求,確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條 學校應當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並在供餐合同(或者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

第四十八條 學校需要現場分餐的,應當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應當保障分餐環境衛生整潔。

第四十九條 學校外購食品的,應當索取相關憑證,查驗產品包裝標簽,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條件。不能即時分發的,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

第六章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並按照規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三)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並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五)配合相關部門對用餐師生進行調查,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

第五十一條 教育部門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督促學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教育部門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教育部門報告,按照規定進行處置。

第五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後果及其調查處理情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依法發布和解釋。

第五十三條 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機制,主動關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輿情,除由相關部門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應當准確、及時、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相關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餐飲服務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查驗或者留存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采購、貯存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或者供餐單位)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學校食堂(或者供餐單位)未按要求留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規定的違法情形,學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視情節對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

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應當從重處理。

第五十八條 學校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質或者不合格而采購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在招投標和物資采購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

(三)怠於履行職責或者工作不負責任、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違規操作致使師生人身遭受損害的;

(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採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要求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隱匿、偽造、毀滅、轉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關證據,逃避檢查、使調查難以進行或者責任難以追究的;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擴大,或者未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物中毒調查、保留現場的;

(四)其他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六十條 對於出現重大以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區,由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並依法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追責。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所轄區域內學校集中用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學校食堂,指學校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製作、食品供應及就餐空間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供餐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指食堂中從事食品采購、加工製作、供餐、餐飲具清洗消毒等與餐飲服務有關的工作人員。

現榨果蔬汁,指以新鮮水果、蔬菜為主要原料,經壓榨、粉碎等方法現場加工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果蔬汁飲品,不包括採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的定義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供餐人數較少,難以建立食堂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者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小規模農村學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參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實施管理。

對提供用餐服務的教育培訓機構,可以參照本規定管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衛生部發布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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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平台登入使用常見作業問題匯總

安全知識網路——防範網路詐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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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平台登入使用常見作業問題匯總

1、進入平台後,在哪個欄目做作業?

答:使用學生帳號登入平台後,點擊右上角我的作業。我的作業里會幫你羅列好學生需要完成的所有作業。

2、部分作業顯示「已結束,可學習,但不記錄數據」,是什麼意思?

答:專題、專項活動的開展有時間限制。過了截止時間再去完成,只能學習內容,但不記錄完成情況。

3、在哪裡可以看到班上其他孩子完成作業的情況?

答:技能作業學生只能看到本人的完成情況。只有大型的主題、專項活動可以看到班上其他人是否完成,可以在活動頁面,查看完成情況欄目可以看到本班其他孩子是否完成此項作業。

4、作業都已完成,為何沒有分數顯示?

答:學生頁面不統計分數或成績,只顯示某項作業是否完成。

5、學生的作業有完成時間限制嗎?

答:技能訓練作業需要在本學期內完成,專題、專項活動需要在頁面顯示的開展時間段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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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知識 網路 ——防範網路詐騙小常識

近年來,一些犯罪嫌疑人藉助網路等媒介實施各種詐騙活動,對群眾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警方溫馨提醒廣大網民朋友提高防範意識和識破詐騙的能力,不要輕信他人,在網路上涉及金錢往來時要慎之又慎,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

1、網路中獎詐騙。

網上中獎詐騙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傳播軟體隨意向QQ用戶、手機用戶等發布中獎提示信息,當事主按照指定的「網頁」或「電話」進行咨詢查證時,犯罪嫌疑人以中獎繳稅、繳納保證金等各種理由讓事主一次次匯款,直到失去聯系事主才發覺被騙。當您QQ信息或手機中收到一些來歷不明的中獎提示,不管內容有多麼逼真誘人,請您千萬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謂的咨詢電話或網頁進行查證,否則您將一步步陷入騙局之中。如有類似事情發生,可通過114查詢官方電話號碼進行電話詢問或直接報警。

典型案例:

2013年5月25日,洪澤居民何某收到一條簡訊,簡訊提示其中了「中國最強音」節目組大獎,獎品為9.8萬元和一台蘋果電腦,並提供了兌獎網站,後何某登陸上述網站,並與網站提供的電話聯系,對方在電話中要求何某先繳納個人所得稅等費用才能領獎,何某按照對方要求於當日11時許向對方提供的賬戶內轉賬8萬余元後發現被騙。

二、網路兼職詐騙。

網路兼職詐騙指犯罪嫌疑人通過網路發布類似「兼職代購」、「代充手機話費」、「代充游戲點卡」等虛假信息,誘騙當事人通過各類正規網路購物平台購買虛擬商品,承諾當事人購買過後將會全額返回購買費用並支付數量不等的傭金。當事人完成支付後,虛擬商品將會發給犯罪嫌疑人,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網路兼職詐騙具有高提成誘惑、先付貨款後提成、購買後先向對方交付商品信息或卡號密碼的特點,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落入「低門檻高回報」的騙局。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10日中午,洪澤居民朱某在家登陸互聯網瀏覽網頁時發現一則招聘兼職的 廣告 後,通過QQ與對方聯系。對方要求其完成代購手機充值卡任務,將會返回購買金及傭金。後朱某通過網銀購買價值一千餘元的充值卡並將卡號密碼發給對方後,再也無法與對方聯繫上。

三、網路購物詐騙。

網路購物詐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過網路發布商品信息,引誘當事人購買後實施詐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網路購物詐騙有如下特點:1、價格低廉。犯罪嫌疑人建立虛假購物網站或是在正規購物網站發布虛假商品信息,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商品引誘當事人購買。2、以收取訂金為名詐騙。犯罪嫌疑人要求當事人必須先支付訂金或保證金才發貨,在收到訂金後利用當事人急於拿貨的心理提出各種借口,欺騙當事人繼續匯款。3、釣魚鏈接。犯罪嫌疑人為當事人提供虛假鏈接或網頁,讓當事人通過其提供的鏈接或頁面付款,使當事人資金轉入非法支付平台造成財產損失。當您在網路購物遇到遠低於正常價格的商品或是對方發來不明鏈接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1日上午,洪澤居民趙某通過網路找到一家賣打火機的網頁,後與在線客服談好要購買3900元的打火機並通過網銀向對方賬號內匯款1900元作為訂金,對方稱盡快安排發貨。2013年4月7日下午,趙某接到對方電話,對方自稱是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員,稱打火機已經到朱壩,要求趙某付清後取貨,趙某又用網銀向對方的賬戶內匯款2000元。付款後,趙某發現對方電話一直無法接通,才知道上當。

四、利用網路游戲裝備及游戲幣交易進行詐騙。

部分網路游戲玩家為了體驗更好的游戲感受,會在網路上購買游戲裝備或游戲幣,一般情況下通過游戲官方平台購買價格較貴,向私人購買價格比較優惠,犯罪嫌疑人利用玩家的這種心理實施詐騙行為。當您遇到有人低價銷售網路游戲裝備或游戲幣時,請提高警惕,不要親信對方。如確需購買相關物品,請向官方購買,不給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

典型案例:

2013年2月20日,洪澤居民趙某某在登陸互聯網玩熱血傳奇網路游戲時,向游戲中的一個虛擬人物「勤雄網路5」購買游戲幣,趙某某按對方要求先後四次向對方匯款總計2263元,匯款後「勤雄網路5」以各種理由要求趙永民繼續匯款,否則無法完成交易,後趙某某要求退款,「勤雄網路5」便不再與其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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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 淮南安全教育平台學生登錄入口地址為: https://huainan.xueanquan.com/ ,學生和家長可以輸入學籍帳號登錄。
二、淮南安全教育平台簡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機制。

實現安全教育過程和效果的實時管理和量化考核,強化和落實學校和教師的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實驗區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將實驗區打造成「全國安全教育示範區」。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體系。

在確保安全教育內容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藉助信息化平台資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課程體系。

3、協助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過信息化平台,教師可以方便地運用視頻資源組織課堂教學、帶領學生開展技能訓練、進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動、及時了解和評價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協助中小學生(幼兒)自主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通過信息化平台,學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技能 訓練、參與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學習效果測試等活動,切實提高中小學 生(幼兒)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

5、協助中小學提升應急疏散演練效果。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操作規范》要求,做到中小學校每月一次、幼兒園每季度一次應急疏散演練,並確保演練安全和效果。中國教育學會協助各地重點解決學校師生開展演練過程中的實操性問題,提高應急疏散演練的效果。

6、加強家校互動,提高家長的安全監管意識和能力。
三、淮南中小學安全教育新聞
校門口兩側200米內禁擺食品攤

實施意見提出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在安全區域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學校門口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彩票專營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

同時,在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門則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在有條件的學校門口探索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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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保隊伍

每所學校都要配專職安保人員

根據要求,學校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安保隊伍。學校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

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工作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負責。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積極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願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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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教育

增加反欺凌反暴力等教育內容

校園欺凌時有發生,為預防這一情況,實施意見提出,要在教育中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範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

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學校則要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制止和依法查處欺凌、暴力行為。

對有一般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對實施暴力欺凌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依法處理,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形成積極正面的教育作用。網路管理部門如果發現通過網路傳播的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事件,要及時予以管控並通報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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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的操作規程與操作方法,能夠更好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逐步實現學校安全教育科學化、常態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整體水平。

通過學校安全教育這個平台,觀看安全教育視頻,完成好安全知識問答,掌握安全相關知識,提高各種安全技能,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健康成長,建設平安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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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教育咨詢專委會致力於聯系、團結各級教育院校單位,北京廣大教育培訓、咨詢機構及從業工作者,為提升本行業自律、規范等整體形象,加強輿論引導,展示行業文化。工作范圍包括教育行業培訓、教育咨詢、教學教務管理、技術交流、會議研討、高端論壇、課題研究等。

以新機制、新模式努力建設世界一流的教育智庫,統籌科研平台和設施、產學研用一體化創新中心資源,構建高水平、開放式、國際化合作平台。統籌利用國內外教育資源,開展與國際高端職業教育機構的深度合作,打造集繼續教育、職業培訓、老年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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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錄平台後,點擊導航中的「我的作業」進入,老師布置的所有作業都在這里顯示;第二步:每個作業類別後面括弧中的數字,表示老師已布置你還未完成的作業數,點擊作業進入完成即可。完成之後相應的狀態即會顯示為完成。備註:1、如果老師說布置了作業,只有你沒有收到,請與老師確認你賬號是否在老師班級中。(可以請班主任老師登錄自己賬號,在查看學生中查看是否能夠看到你的姓名及賬號) 2、如果老師說布置了作業,你和同學都沒有收到作業,表示你們跟老師的班級不對應,要盡早跟老師反應相關情況,請老師讓學校負責老師核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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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的網站是不是官網或是網站自身有什麼異常。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不上去的原因很復雜,建議您多嘗試登錄幾次,實在不行的話關機再啟機,然後再登錄。登不上去的原因參考如下幾點。
1.安全教育平台注冊登錄密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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