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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自網路安全法以來備受關注

發布時間: 2022-09-23 08:31:26

網路安全法來了,對個人和企業有哪些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最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基礎性法律的出台:
對個人:個人信息受保護更加明確
目前,我國網路用戶群體龐大。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7.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51.7%,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56億,網路安全問題不可掉以輕心。網路安全法對保護個人信息有了明確規定,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
對企業:提高了准入門檻和運行安全能力要求
一旦互聯網企業或系統出現問題乃至發生癱瘓,會造成重大損失。在業內專家看來,互聯網發展到現階段,需要設置門檻,不能再「野蠻生長」;這個門檻就是安全,而網路安全法正是「安全保障之門」。業內專家也提出,網路安全法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等規定,也對在我國經營的國外互聯網企業有了規范要求。
總的來說,網路安全法將提高互聯網企業的市場准入門檻,對發展運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法律規范下,不具備安全技術能力的中小企業,未來可能更容易被淘汰。
供參考。

Ⅱ 人大剛剛通過的《網路安全法》都有哪些看點

網路安全法有六大看點:

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Ⅲ 網路安全法的意義

您好,網路安全法在日後網路發生問題也將有法可依,利於網民營造更加良好的互聯網氛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值得關註: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Ⅳ 新出台的《網路安全法》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隨著互聯網與實體經濟、傳統生產等的逐步融合,網路安全尤為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最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基礎性法律的出台,將會對個人、企業等相關主體產生哪些影響?
對個人:個人信息受保護更加明確
目前,我國網路用戶群體龐大。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7.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51.7%,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56億,網路安全問題不可掉以輕心。那麼,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將會給個人帶來哪些影響?
網路安全法對保護個人信息有了明確規定,如「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指出,保護個人信息是當前網路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隨著雲計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機構擁有搜索個人信息的能力,個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傳輸越發頻繁。雖然相關部門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規,但總體比較分散、不成體系,正需要這樣一部上位法。
360網路安全專家裴智勇指出,個人信息泄漏有多種原因,如網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釣魚網站的竊取,無良商家的盜賣等。第三方機構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網站因為安全漏洞可能泄漏的個人信息多達55.3億條,其中包括大量的用戶實名信息。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研究咨詢中心副主任李易表示,未來網上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都可以作為證據進行留存取證,網路糾紛和安全問題更便於追溯。這對網民網上消費生活信心的極大提升。他打了個比方,如果個人用戶在手機上下載並使用某個APP而導致個人信息泄露,過去沒法投訴提供服務的應用商,但網路安全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意味著以後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官司可能會越來越好打了。」
另一方面,網路安全法提出的「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等規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網路實名制」。這給遏制如今網路謠言肆意傳播、網路暴力泛濫等亂象,提供了法治基礎。
左曉棟認為,從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等角度看,這次提出的網路實名制比以往的電話實名制范圍更廣,且其「前台匿名、後台實名」的原則也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如個人上網發帖子以後照樣可以匿名或用網名,只是在涉及執法時後台能追蹤調查到個人。
對企業:提高了准入門檻和運行安全能力要求
一旦互聯網企業或系統出現問題乃至發生癱瘓,會造成重大損失。在業內專家看來,互聯網發展到現階段,需要設置門檻,不能再「野蠻生長」;這個門檻就是安全,而網路安全法正是「安全保障之門」。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網路安全法對企業的安全資質、內部技術、制度等有了具體規定,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開展業務、提供服務的同時保障安全,若達不到要求無法進行服務。這將作為互聯網企業發展的一個衡量標准。
同時,網路安全法也對互聯網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大型互聯網公司現在已可被視為基礎信息平台,如阿里、網路、騰訊等擁有數億用戶,這些企業應承擔起相應的義務。李易認為,互聯網企業必須有與其基礎信息平台相匹配的技術能力,如應對黑客攻擊、避免用戶損失等。同時,也要有相關的法律條款,對大企業的「霸王條款」進行規制。
業內專家也提出,網路安全法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等規定,也對在我國經營的國外互聯網企業有了規范要求。
總的來說,網路安全法將提高互聯網企業的市場准入門檻,對發展運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法律規范下,不具備安全技術能力的中小企業,未來可能更容易被淘汰。
專家建議:具體規定仍待細化
網路安全法出台到具體落實,還有一段過渡時間。在不少專家看來,不少具體規定要「落地」,還有一些配套措施需要完善。
朱巍說,網路實名制問題,到現在還沒有徹底落實,主要原因在技術上,是採用手機還是EID(網路電子身份證)等,方式仍未確定。另外,網站的主體責任問題目前仍未落實;仍未明確不同行業應遵循的具體標准;對於網站創建網民協議、搜集用戶信息、用戶知情權等的具體規定,也較缺乏。而且,現在很多互聯網企業並不保存點對點的信息記錄,一旦出現問題還是很難溯源。
朱巍認為,網路安全法「落地」,需要實施細則、個人數據保護法等其他法規的「配合」,網民協議制度、行業自律規范、技術能力等也都要跟上。
李易說,可以考慮推行評級系統,互聯網企業要正常運營,網路安全評級或可信度需要達到一定的等級,「這也相當於一個准入標准。」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表示,未來要處理好網路安全法與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如民事侵權責任、個人信息保護、軟硬體市場准入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保障網路安全的同時,避免在法律適用等環節出現問題。
互聯網領域新生事物的快速發展,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業內專家指出,強制要求備案,所有互聯網企業域名解析、伺服器託管需要相關認證等規定,都是對互聯網企業創業的基本要求,尤其對於中小企業。左曉棟等表示,網路安全法到明年正式施行,還有幾個月時間,相關部門當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細則規定,推動相關企業做好准備工作。

Ⅳ 網路安全法有什麼用 2017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義

《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二、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三、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四、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
五、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六、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整體來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順應了網路空間安全化、法制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對國內網路空間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應對網路安全威脅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中國在邁向網路強國道路上至關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它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維護和保障我國國家網路安全的戰略任務正在轉化為一種可執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盡管《網路安全法》只是網路空間安全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點,是依法治國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網路空間法制化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網路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Ⅵ 網路安全法來了,對個人和企業有哪些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最近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基礎性法律的出台:對個人:個人信息受保護更加明確目前,我國網路用戶群體龐大。據中國互聯網路

Ⅶ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信息值得關註:

Ⅷ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Ⅸ 2017網路安全法解決了哪些問題 頒布網路安全法有什麼意義

 《網路安全法》共計七十多條,對網路安全各方面事項行了規定。從宏觀來看,本法的出台將解決長期困擾網路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礎性問題。
 (一)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內涵
最大程度地取得社會共識是網路安全立法首要問題。本法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可以說集中了社會各方面智慧,綜合了社會各方訴求,最大可能地凝聚社會共識。
本法中的網路安全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以法律形式明確上述內容,廓清了長期以來社會對網路安全含義的爭論,有利於在一個較長時期內,統一社會各方的思想和行動。
(二)明確了網路安全的工作體制
《網路安全法》第八條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這反映了中央對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總體布局,體現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工作架構。
(三)明確了網路安全工作的重點
《網路安全法》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別從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一般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五個方面,對網路安全有關事項進行了規定,勾勒了我國網路安全工作的輪廓: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為重心,強調落實運營者責任,注重保護個人權益,加強動態感知快速反應,以技術、產業、人才為保障,立體化地推進網路安全工作。
上述規定體現了網路安全工作整體動態的理念,反映了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體現了技術、產業、人才等在網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2017頒布網路安全法有什麼意義 網路安全法的實施影響
出台《網路安全法》,可以補上我國參與國際網路安全治理的短板。
其次,出台《網路安全法》將會激發廣大發展中國家提高網路安全保護的動力。(受字數限制)以上供參考。

Ⅹ 網路安全法實施5周年有哪些意義

《網路安全法》實施5周年的意義如下:

《網路安全法》落地五年來,通過不斷健全完善網路安全法律制度、加強網路安全領域執法力度與協作,取得了一系列實施成就,構建了切實有效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為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高效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網路安全法》實施的成果

自《網路安全法》落地以來,我國不僅構建了切實有效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還在推動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方面,採取系列舉措。在前期設立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基礎上,國家組織實施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建設示範項目。截至目前,國內有60餘所高校設立網路安全學院,200餘所高校設立網路安全本科專業,每年網路安全畢業生超過2萬人。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國將全面加強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能力建設,不斷打造網路安全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