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安全包括哪幾個方面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系統安全
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露,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的安全
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
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輸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
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1)通訊網路安全生產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性問題關繫到未來網路應用的深入發展,它涉及安全策略、移動代碼、指令保護、密碼學、操作系統、軟體工程和網路安全管理等內容。一般專用的內部網與公用的互聯網的隔離主要使用「防火牆」技術。
「防火牆」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其實它是一種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的組合,使互聯網與內部網之間建立起 一個安全網關,從而保護內部網免受非法用戶的侵入。
能夠完成「防火牆」工作的可以是簡單的隱蔽路由器,這種「防火牆」如果是一台普通的路由器則僅能起到一種隔離作用。
隱蔽路由器也可以在互聯網協議埠級上阻止網間或主機間通信,起到一定的過濾作用。 由於隱蔽路由器僅僅是對路由器的參數做些修改,因而也有人不把它歸入「防火牆」一級的措施。
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什麼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❸ 通信信息網路系統集成企業和安防企業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是需要的,不過一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也辦理另外一個資質。
❹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❺ 生產型企業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一、系統補丁
企業計算機決對有必要隔三叉五地對計算機進行逢逢補補,打上各式漏洞的新式補丁,這樣才不會被惡意用戶的極端程序所控制,微軟算是行家裡手,但在漏洞這方面也是後知而先覺,不過專業性的網站通常要比企業先了解信息,所以經常上相應的網站多看看,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防火牆應用
防火牆說白了,就是本機與網路之間建起的一個檢查點,通過一定的配製就能達到阻截非法程序與惡意攻擊的能力!對於企業來說,防火牆保護的是企業內部網路信息的安全,即使是企業內部網路用戶訪問互聯網,如果違反防火牆規則,也會被防火牆阻止並即時通知企業網路管理員,不但可以防止文件外泄,更能起到阻止來自互聯網中惡意用戶的所有惡意訪問或攻擊行為,惡意用戶的一舉一動均在掌握之中。如果對方採用的是木馬控制技術,那麼防火牆也能將對方的馬足一一斬斷!並能判斷伸起企業內的木馬息身之地!企業防火牆中最顯著的特點是提供了雙機熱備份功能,滿足了企業對防火牆可靠性更高的要求,當主防火牆發生故障的時候,備份防火牆能夠自動接替主防火牆,穩定地運行各項功能,無優無慮地保障企業網路的正常運行,擔起網路安全門衛的職責。
三、殺毒軟體流程
性能優越的殺毒軟體就象一名稱職的醫生,隨時有能力阻止一切病變,包含提前預知病毒的能力,以及商家所提供的病毒庫反應時間是否能隨時更新的速度,這在很大程序上決定了企業應付病毒來襲的能力,減少機密的泄露與損壞輕重度!從而更大程度地保護企業網路的暢通!殺毒軟體根據病毒具備的傳染性強、隱蔽性高、潛伏期長、破壞性極端利害以及觸發手法的不同,而量身制!
希望對你有用
❻ 共築網路安全防線!這份網路安全清單,請查收!
共築網路安全防線!這份網路安全清單,請查收!
6、正規安全的支付。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面臨著支付的問題,現在現金支付已經越來越少了,更多的是手機支付或者是微信支付寶支付。此在跳轉支付平台的過程中完成支付,這一過程一定要引起警惕。及時查看是否是自己所要支付的平台,但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不要給自己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
❼ 深海快速通信系統的相關事件
海洋漁業生產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由於海上漁業生產環境的特殊性,以及海上通訊網路和安全預警、救助系統建設滯後等種種原因,在特殊天氣狀況下特別是台風期間經常發生安全事故,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應以保障廣大漁民的海上漁業安全生產為第一要務,系統應包括海上作業漁船的應急指揮,漁船港、漁排和重要岸段的視頻監控,主要功能包括:漁船信息的管理、漁船海上定位、信息發布、報警處理、海上求助調度與應急指揮,主要港灣、漁港、養殖區(漁排)、重點岸段的視頻監控等,各級指揮中心可實時了解漁船在海上的具體位置、動態,主要港灣、漁港、養殖區域海況和沿岸易受災區域岸段的近岸海況、危險天氣下漁排上人員撤離情況等,便於海難救助與防災應急指揮。 福建省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項目將充分運用衛星、短波、超短波和 CDMA通信技術以及GPS衛星定位技術、GPSONE基站衛星混合定位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達到漁船在航行或作業中遇險、遇敵和發生重大海損事故等危急情況時能及時實施互援互救和報警求救,各級漁業管理部門能對外海、近海等作業漁船實施有效監測和指揮作業區內漁船,定時或不定時發布氣象等信息,並進行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從而進一步改善外海、近海漁業通信落後狀況,避免和減少漁業涉外事件的發生。
實現各漁船之間及其與漁政指揮船之間,與陸地客戶指揮中心之間,各級指揮中心之間的及時通信,遇險等危急情況可迅速向附近漁船和漁政指揮中心報警,分中心及時把報警信息反映到省指揮中心,實現漁船間互援互救和漁政船的搜救工作、統一指揮。通過聯通 CDMA 1X網覆蓋沿海 50公里 到 90公里 范圍的近海漁場,實現近海用戶使用優質、話費低廉的地面移動通信網,通過結合 GPS衛星定位系統,便於漁船近海遇險後的及時自救、互救和搜救工作的開展。另外在船上可通過CDMA 1X手機上互聯網查詢各種漁業信息,如(天氣,魚市價格等信息)。
在地面移動網覆蓋不到的深海,通過短波通信實現各漁船與中心台以及漁船之間,實現語音指令及信息互通和遇險報警。由銥星或 Inmarsat衛星網補充實現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的通信保障,與GPS衛星定位系統結合,實現外海生產漁船的定時或不定時船位報告和船位監控。 該子系統是本項目的基礎組成部分,一期擬以 CDMA1X為無線數據通信網路基礎平台,建立可以在福建省近海海域范圍內實現漁船管理調度的GPS船位監控系統。二期在外海,利用短波數據通信系統做為通信平台,在外海海域范圍實現漁船管理調度的GPS船位監控系統。
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條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依法規范。堅持預案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相銜接,與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與應急救援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按照有關程序修訂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依法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實行政府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各司其責的原則。
第三條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築法》、《交通法》、《環境保護法》、《水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XXX內,包括工礦商貿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及職業中毒事故,道路交通運輸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公用設施安全生產事故,通信、信息網路安全生產事故,火災、學校安全、核與輻射、危險化學品泄漏、特種設備事故等的應急救援。
第二章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五條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1)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是XXX安全生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領導機構和指揮機構,對XXX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統一領導和協調指揮。XXX主任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主任任副總指揮、規劃建設局局長、XXXX派出所所長任副指揮。指揮部成員由XXXX、XXX、財稅局、規劃建設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應急救援工作方針和政策,統一指揮、協調XXX應急救援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審查開發區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發區有關部門應急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時向XX政府應急委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配合上級預案啟動後的應急救援工作或實施跨區域應急增援。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住處和新聞公報的統一發布;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理情況的上呈下達工作;根據事態發展,負責綜合協調、組織事故區域周邊單位和人員的疏散工作;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園區規劃管理局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XXX相關部門組成應急指揮協調組、綜合組、搶險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應急保障組等專業線和專家組。
第六條 有關部門(機構)與職責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統一指揮、協調開發區應急救援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審查XXX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XXX有關部門應急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時向縣政府應急委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配合上級預案啟動後的應急救援工作或實施跨區域應急增援。
XXX派出所:負責制定和管理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火災應急預案與實施,負責組織火災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參與、協助民爆器材,危化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XXX財稅局: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運行經費保障;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事故應急准備資金;參與事故後恢復的相關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及時提供應急救援相關資料和保障措施。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與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包括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若干應急專業組,以及應急救援力量。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的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應急救援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應急響應時,及時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八條 預警行動
規劃建設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各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確認各種來源的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時向各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機構通報監控信息。需要應急支援時,及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
第九條 預警發布及監督
XXX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規劃建設局)發布。企業的預警信息,應由相應的應急預案中所確定的機構負責發布。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已經信息後的應急准備和應急措施等,由預警發布機構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條 應急響應基本方案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進行現場救援。事故單位和開發區首先組織企業職工、社會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組織專業救援力量,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急救、治安、交通、後勤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各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的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掌握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指揮部。
第十一條 應急行動
①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並立即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專業應急指揮(響應)中心報告;
②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③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專業應急指揮(響應)中心提出請求;
第十二條 應急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完成安全生產事故後期處置工作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整個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第五章 善後處置
第十三條 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等。
第十四條 開發區有關部門負責事故後政府救濟、司法救濟,根據事故損失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救助,按照有關程序、要求組織協調境外機構社會救助。
第十五條 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縣政府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名詞術語安全生產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整個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鐵路、道路交通、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路、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第十七條 本預案由XXXX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擬定和解釋。
第十八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❾ 關於通信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A/B/C類)和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 能否轉單位
不可以的,除非你再考一次
❿ 浙江省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通信網路安全暢通,提升通信服務水平,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適用本規定。
廣播電視設施的建設和保護適用《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通信設施屬於公共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活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處理好通信業有關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推進通信設施建設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共建共享;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通信設施保護職責,並將通信設施保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通信業務經營者做好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第五條省通信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與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相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擾亂通信設施建設秩序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信設施保護的相關工作。第六條通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通信設施建設、保護和管理的規章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保障通信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通信網路運行安全,履行通信設施安全保護義務。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七條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省通信管理機構依據國家信息通信業發展規劃、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省通信業發展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對省通信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設區的市、縣(市)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城鄉規劃和省通信業發展規劃、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要求,共同組織編制本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本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徵求省通信管理機構的意見。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由省通信管理機構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
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遵循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環境、集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九條設區的市、縣(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
城鄉規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本區域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確定的設施位置、空間需求與布局等內容。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對涉及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依法實施規劃許可。
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應當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十條城鄉建設活動應當落實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內容。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作為建設項目選址、工程建設和土地使用等審批(核准)的依據。
規劃和設計車站、機場、港口、公路、鐵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城市軌道交通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統籌通信設施的建設需求,預留通信設施建設空間。縣級以上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前述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通知省通信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單位參加。第十一條通信設施建設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共建共享和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通信設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安全生產、節能減排、防災減災等要求。第十二條公園、廣場、旅遊景區、公共綠地等公共區域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為通信設施建設提供便利,並保障通信業務經營者公平進入。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當支持通信設施建設,有關的市政設施和公共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通信設施建設開放。禁止收取進場費、分攤費等不合理費用。第十三條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光纖到戶國家標准規范。建築物內的通信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住宅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通信管道、設備間等配套設施建設,應當納入住宅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並隨住宅建設項目同時施工和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住宅建設項目概算。
住宅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已建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提供便利條件,不得與任何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限制其他通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使用或者限制用戶的選擇權。
光纖到戶通信設施未按照要求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省通信管理機構依法對光纖到戶等通信設施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