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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網路安全罪

發布時間: 2022-10-10 06:34:05

⑴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怎麼判刑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概念與構成要求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用戶信息泄露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條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三個方面:一是行為違法。即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二是拒不改正。即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產生後果。即導致了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用戶信息泄露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後果的產生。
所謂「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路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路上的一切提供設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用戶、網路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路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網路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所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是指國家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在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的相關規定。比如國務院關於《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所謂「網路監管」,是指網路營運監管、網路內容監管、網路版權監管、網路經營監管、網路安全監管、網路經營許可監管等;所謂「監管部門」,是指代表政府參與網路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如通信管理部門、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文化部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等;本罪是結果犯,但何為結果中的「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嚴重後果」「情節嚴重」和「其他嚴重情節」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於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界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並罰。

⑵ 信息網路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網路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財性犯罪,侵權性犯罪,攻擊性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⑶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⑷ 兩高關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對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⑸ 網路信息安全罪立案標准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
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 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
第二十三條 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 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⑹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

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1、對網路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對涉網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6)雞西網路安全罪擴展閱讀

治理網路犯罪的方法

1、完善網路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據。縱觀世界各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立法,採用刑事手段保護網路安全、規范網路秩序已成為發展趨勢。

2、提高網路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為應對手段日益先進、形式變化多樣的網路犯罪,必須不斷提高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使執法部門的機制、技術與技能能夠適應網路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進網路犯罪治理的社會參與。在治理網路犯罪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協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進新時期治理網路犯罪的社會合作聯動,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作共贏的社會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預防、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範網路犯罪的社會合力。

要提高社會公眾防範網路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針對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徵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

4、強化網路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看,網路犯罪跨境、跨區域作案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不僅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也給相關部門追蹤線索、破獲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⑺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是怎麼樣規定的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規定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⑻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最高量刑

關於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有關認定問題

為了保障網路系統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網路安全法和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必要的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為督促有關網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好監管責任,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義務,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解釋》特別注意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銜接和協調,對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有關認定問題作了明確:

《解釋》第一條明確了本罪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者,一般包括通過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網路服務的機構和個人。本條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其分為三類:一是網路技術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網路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提供者;二是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路支付、網路購物、網路游戲、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三是網路公共服務提供者,即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提供者。

《解釋》第二條明確了本罪中「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認定問題。網路安全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結合執法司法實踐情況,本條明確了三方面問題:一是監管部門的范圍,包括網信、電信、公安等依法承擔信息網路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二是責令整改的形式,必須以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其他文書形式作出。三是對是否「拒不改正」應作綜合判斷,綜合考慮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確、合理,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採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對於確實因為資金、技術等條件限制,沒有或者一時難以達到監管部門要求,不能認定為「拒不改正」。

《解釋》第三條至第六條明確了本罪的四類入罪標准。第三條明確了「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入罪標准,主要從違法信息傳播數量和傳播范圍兩個角度規定了數量標准。第四條明確了「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入罪標准,主要從用戶信息數量和造成後果兩個角度作了規定,特別注意與「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保持銜接和協調,將用戶信息區分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數量標准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入罪標準的十倍掌握。第五條明確了「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入罪標准,主要考慮涉及刑事案件的重大程度、證據滅失次數、對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等因素作了規定。第六條明確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入罪標准,主要考慮安全管理義務的重要程度、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打擊網路黑灰產業鏈條的需要以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等因素作了規定。特別是為了落實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網路日誌和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將「對絕大多數用戶日誌未留存或者未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義務的」情形規定為入罪標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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