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息安全事件分為幾個等級
信息安全事件根據其嚴重性分為四個等級,以確保對事件響應的適當性和及時性。
**第一級: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全面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喪失。
- 國家機密信息、關鍵數據丟失或被大規模竊取、篡改,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面臨極大威脅。
- 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造成極端威脅和影響的事件。
**第二級: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遭受重大損害,長時間中斷或局部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大幅受限。
- 國家機密信息、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
- 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造成嚴重威脅和影響的事件。
**第三級:較大網路安全事件**
-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遭受損害,系統效率降低,業務處理能力受影響。
- 國家機密信息、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
- 其他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造成較嚴重威脅和影響的事件。
**第四級: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 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造成一定威脅和影響,但未達到上述級別的網路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的核心目標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主要針對未經授權的訪問和行為。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則側重於對授權用戶的行為進行監控和管理,以確保他們在授權范圍內操作,並對其行為負責。可審計性確保行為人不能否認其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的行為,而可見鑒別性則允許信息接收者判斷信息發送者的身份,這兩個概念與不可否認性緊密相關。
『貳』 網路安全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網路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一)第一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路。
(二)第二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網路。
(三)第三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會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網路。
(四)第四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路。
(五)第五級,一旦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路。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 根據網路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一)第一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路。
(二)第二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網路。
(三)第三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會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網路。
(四)第四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路。
(五)第五級,一旦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路。
『叄』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級分為幾級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十二款規定,人民警察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的職責。
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47號)第九條明確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的劃分標准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08年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公安部「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