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從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1)網路安全法是以第幾號主席令的方式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的要點:
一、明確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貳』 網路安全法在法律中所處的地位是
網路安全法的地位如下:
1、《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2、《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3、《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4、《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5、《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6、《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2)網路安全法是以第幾號主席令的方式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如何踐行網路安全的做法: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叄』 安全教育日的內容
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些內容你需要知道!
鄭州大學
2019年04月15日 · 鄭州大學官方賬號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2016年4月15日實施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並不只和安全部門有關系。根據2015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起源: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了舊的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並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全國人民的安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安全,該法在第一章總則部分的第十四條中規定:「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後,我國都會開展相應的活動。
國家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設立:
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國防法制司司長吳浩認為,我國當前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路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防範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國家安全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涵蓋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這11個領域的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構建起集11個領域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和總體國家安全觀。
國家安全包括
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慶祝方式: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在這一天,為提升中國人民的國家安全意識,築牢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全國各地都會舉行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活動。例如,學校會在各班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班會;居民在社區舉辦安全教育宣傳大會。除此之外,中國人民解放軍各軍種代表也通過媒體保證,為了國家安全,絕對不會邁過那條軍事禁區的「紅線」。
為什麼把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 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規定, 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與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禦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美國曾任總統杜魯門簽署了《國家安全法》,世人熟知的五角大樓、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等機構 都是這部法律的產物。英國則更早。英國在1911年就發布過一部《反間諜》 的成文法,1989 年又發布了一部《政府保密法》。「911」事件 後,英國在10 年內連出了部與反恐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 法國、德國、葡萄牙等國也專門把國家安全寫進了該國的《刑法典》。 專門制定了《國家安全法》《普通軍訓與兵役法》《國家安全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為國家安全教育提供了 組織、人力、物力保障。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4月15日
國家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由此可見,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提高警惕注意發現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台、電視、網路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編輯:伊合帕拉木
內容來源:法學院
圖源:網路
『肆』 網路安全法是以第幾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以第五十三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伍』 急求我國法律在對銀行網路安全的相關規定
我國對網路銀行和網上交易缺乏相應的法規。如:如何徵收與管理網上稅收、數字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交易的跨國界問題、知識產權問題、電子合同問題、電子貨幣問題、電子轉賬問題。應充分利用和執行《網路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應充分利用《合同法》、《會計法》、《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擬訂網路銀行相關協議,制定有關業務流程和業務處理規定,應充分利用目前執行的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規,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充分利用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在認證技術方面的權威性和第三方認證的合理性。網路銀行應注重交易數據的保管,為可能的糾紛或訴訟過程做好證據准備。
建立網路銀行法律監管體系,制定網路銀行的外部懲罰措施以及網路銀行的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網路銀行業務運營法律體系,如建立《電子銀行法》、《電子簽名法》、《電子資金劃撥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充實、修改。完善網路銀行配套法律法規建設,主要有稅收征管法、國際稅收法、電子商務法、刑法、訴訟法、票據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與國際立法、司法實踐的交流與合作,加大打擊網上洗錢、網上盜竊等電子犯罪的力度。
『陸』 網路安全法作為第幾號主席令發布
《網路安全法》是以第五十三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於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