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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網信辦網路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2-05-13 07:03:08

網路安全法的第一條講的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講的是: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1)唐山市網信辦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2015年6月24日,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不斷完善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十分必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網路安全法草案。

《網路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針對「《網路安全法》會製造貿易壁壘」的擔憂,負責人明確表示,制定和實施《網路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Ⅱ 網信辦將推進網路安全法及標准制定,哪些股受益

相關上市公司有望受益,關注衛士通(002268)、啟明星辰(002439)、綠盟科技(300369)、藍盾股份(300297)、立思辰(300010)、北信源(300352)、海康威視(002415)、中國軟體(600536)、浪潮軟體(600756)、太極股份(002368)、東軟集團(600718)等。在投投上看到的

Ⅲ 國家對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有哪些規定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認證或者檢測委託人,選擇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

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選擇安全檢測方式的,經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由檢測機構將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檢測結果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3)唐山市網信辦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多功能的網路和設備管理解決方案應滿足用戶最終可能使用的任何部署選項。獨立於平台意味著可以利用最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同時允許從一個計算環境輕松遷移到另一個計算環境。

同時功能鬆散耦合的模塊化設計提供了在內部或外部獨立部署不同軟體服務的靈活性。這樣就可以利用混合體系架構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數據潛力。

可靠的網路管理解決方案與設備無關,提供了一種簡單的方法來將跨供應商的硬體參數和數據結構整合到物聯網工作流程中。用戶就可以定義感測器型號、有效負載類型和測量單位。這樣來自不同設備的傳入數據就可以以用戶友好的方式輕松顯示和使用。

Ⅳ 人大剛剛通過的《網路安全法》都有哪些看點

網路安全法有六大看點:

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

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Ⅳ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唐山市網信辦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生效。《網路安全法》首次確立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保」)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護義務。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發布其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等保條例》」)。至此,作為《網路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初現輪廓。

《網路安全法》確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前,我國已於2007年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十多年後,隨著移動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明顯不適應新的技術、經濟環境。

《網路安全法》頒布後,國家信安標委陸續發布草案對原「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相關的國家標准進行修訂,並使用了「網路安全」等保的表述。

從《等保條例》以及國家標準的修訂來看,「網路安全」等保不是一個獨立於「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的新制度體系,而是「信息系統安全」等保在新技術、新經濟背景下代更新。

Ⅵ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6)唐山市網信辦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Ⅶ 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你我生活將發生哪些變化

經歷兩年時間的立法過程後,《網路安全法》終於正式生效。
兩年前我讀過發布的第一版草案,和草案相比,現在的正式版在細節上精確了不少,比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和不同場景、違反的處罰金額等等。但它仍然是一部不完整的法律,因為有許多沒有定義、含糊的地方。
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在昨天答記者問說,《網路安全法》的配套法規制度標准還在抓緊制定中,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辦法、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和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等等。
目前來看,已生效的《網路安全法》會帶來什麼變化呢?第一個變化可能是實名,中國互聯網上的每一個可發布信息的角落,只有驗證了你是誰後才能提供服務。
幾乎所有網站都需要你提供身份信息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真實身份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證號,目前有一些網站用手機號作為身份信息,不確定這樣的做法是否行得通,雖然按相關規定手機號確實是實名的。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企業不得收集與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但按上面這條的意思,真實身份信息是任何一家國內經營企業可以且有必要收集的。
我對自己身份證號的隱私已經不抱任何希望。
你需要時刻關注網上的個人身份信息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這里邊暗含一個安全細分市場——身份安全。國外比較成熟,有廠商提供專門的身份信用監控服務,對接徵信、稅務、銀行等各類機構,一旦發現有異動(主要是盜用),會向用戶發出警告。
每當國外有大企業發生數據泄漏,都會向受害用戶贈送一兩年的身份信用監控服務,以此作為賠償。
考慮到國內的大環境,預測可能在三到五年內會出現類似企業。
你的個人信息被泄漏,企業應該通知你

Ⅷ 網信辦如何禁止為牟利操縱網路評論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深入貫徹《網路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促進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強調,《規定》的出台對於加強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責任,依法開展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依法提供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

Ⅸ 中國網路安全法生效了嗎

2016年11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生效,引發外媒關注。


5月7日,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師生在「青少年網路安全戰車」上參與互動游戲,學習了解網路信息安全知識。

Ⅹ 國家網信辦解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嚴禁非法網路公關以及水軍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台的背景?
答:2005年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原《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及時修訂。一是適應促進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迅速,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網路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非法網路公關、虛假新聞等行為,嚴重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需要完善立法加以規范。二是適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原《規定》公布實施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修訂了《網路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規定》作為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直接依據,需要嚴格依照上位法的規定設定相關制度,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制度進行調整。三是適應互聯網信息技術及應用迅猛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互聯網行業發展迅猛,新技術新應用不斷涌現。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出現和普及,改變了原《規定》主要立足於「門戶網站」時代的制定背景。四是適應管理體制機制調整的需要。根據部門職責調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管理部門已經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時,為了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迅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將原來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制,調整為三級或四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屬地管理作用。
問:修訂《規定》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分總則、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是總則,對立法目的、原則、適用范圍、監管主體作出規定。第二章是許可,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材料、受理、決定作出規定。第三章是運行,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日常運行制度作出規范。第四章是監督檢查,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監督執法作出規定。第五章是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第六章是附則,對有關術語的定義和公布實施作出規定。
問:《規定》修訂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規定》修訂主要的上位法依據包括《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修訂過程中,一是依據《網路安全法》,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信息保護、違法信息處置等作了規定。二是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日常運行管理作了規定。三是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問:《規定》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主要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網信管理體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等進行了修訂。一是適應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實際,對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統一的規范和管理。二是將許可事項修改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三類,不同於原來的新聞單位設立采編發布、非新聞單位設立轉載和新聞單位設立登載本單位新聞信息的三類互聯網新聞單位的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了管理體制,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調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增加了「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職責規定,為省級以下網信部門賦予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職責。四是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總編輯及從業人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戶管理等要求。五是增加了用戶權益保護的內容,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著作權保護等相關內容。
問:《規定》的許可類別包括哪些?
答:《規定》對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行許可,在原《規定》的三類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後仍然分為三類。一是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取得該類許可的同時可以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二是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三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台服務,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等平台。傳播平台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要按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問:《規定》對於外資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要求是什麼?
答:原《規定》中明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從符合我國WTO入世承諾及有關國際協定的要求出發,未對該條款進行修改。
問:《規定》對保護公民和法人的權益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修訂工作把對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一是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規定》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二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牟利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非法網路公關、水軍等現象予以明確禁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明確了著作權保護的要求,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時,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了舉報監督制度,既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及時處理公眾舉報,也規定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社會公開舉報受理方式,接受並處理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