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責任
法律分析: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Ⅱ 刑法287條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是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適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刑法的分類包括:
1、狹義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指刑法典,是專門、全面和系統地規定犯罪、刑事責任的法律。廣義刑法是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是以刑法適用的情況為標準的劃分。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刑法,原則上無論對何人、何事(犯罪)、在何時、何地均可適用,如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僅適用於特別人、特別事(犯罪)或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適用的刑法。如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3、司法刑法與行政刑法,這是以規定的犯罪行為內容不同而對刑法(或刑法規范)做的劃分。司法刑法又稱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規定的行為不僅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而且違反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惡的刑法或刑法規范。如刑法中規定殺人、放火、搶劫、強奸、盜竊等犯罪的刑法規范。上述行為不僅構成犯罪,而且違反了基本倫理道德,古今中外的刑法也基本上都把其規定為犯罪予以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Ⅲ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網路平台泄露用戶信息擔責嗎
法律分析:需要承擔責任,網路平台應當具備監管職責,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2021年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那個重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沒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重。
【法律依據】
為依法懲治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犯罪,維護正常網路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八條第二款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
(一)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二百個以上的;
(二)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以外的其他違法信息二千個以上的;
(三)致使傳播違法信息,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准,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四)致使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傳播違法信息的;
(五)致使利用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或者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三萬以上的社交網路傳播違法信息的;
(六)致使違法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以上的;
(七)其他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情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Ⅵ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是怎麼樣規定的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規定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Ⅶ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量刑是怎樣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Ⅷ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7條,處多少罰款
不構成犯罪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8)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烏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Ⅸ 兩高對於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的內容
法律分析:《解釋》共十九條,主要包括: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問題;三個罪名涉及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違法犯罪」等用語的含義和認定問題;三個罪名的單位犯罪、認罪認罰從寬、職業禁止和罰金刑適用等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犯罪,維護正常網路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
(一) 網路接入、域名注冊解析等信息網路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
(二) 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路支付、網路預約、網路購物、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站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路應用服務;
(三) 利用信息網路提供的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是指網信、電信、公安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信息網路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以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其他文書形式,責令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改正措施。
認定「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應當綜合考慮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確、合理,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採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進行判斷。
第三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
(一) 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二百個以上的;
(二) 致使傳播違法視頻文件以外的其他違法信息二千個以上的;
(三) 致使傳播違法信息,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准,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四) 致使向二千個以上用戶賬號傳播違法信息的;
(五) 致使利用群組成員賬號數累計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或者關注人員賬號數累計三萬以上的社交網路傳播違法信息的;
(六) 致使違法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以上的;
(七) 其他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情形。
第四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 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二) 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三) 致使泄露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用戶信息五萬條以上的;
(四) 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標准,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五) 造成他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六) 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 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Ⅹ 網路犯罪有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1.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罪: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
3、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計算機程序:
我國刑法第286條第三款規定: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