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利用別人的身份,進行網路聊天,算違法嗎
利用別人的身份在網路聊天屬於侵犯名譽權和姓名權。名譽,是指人們對於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法律分析
用別人的身份進行網路聊天已經侵犯了別人的名譽權和姓名權。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別人侵害的權利,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名譽直接關繫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別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㈡ 網上聊騷屬於犯法嗎
法律分析:在網上與網友用淫穢語言聊天,是否違法,關鍵要看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對聊天方式反感,不願意繼續聊,那麼行為可能就違法了,就成了性騷擾或者猥褻。如果對方報警,公安機關介入的話,會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有可能被拘留。如果對方願意聊,你情我願聊的很愉快,而且在引起空間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違法的。公安也不會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㈢ 網路聊天是信息安全犯罪嗎
對於描述類似「協助」犯罪的條款,似乎是重復的立法工作,只是新增了罪名,具體增加這些條款的目的不好說,但是可以感覺到的是對網路上面的行為有進行限制的意思,並且一些描述並不準確,保留了很大的餘地,這是中國法律一貫的毛病,什麼都要靠司法解釋。 其中有一些好像是維護一些行政法規(指令),這算不演算法律的退步? 還有就是這個「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意思。首先「利用信息網路」並不導致犯罪,而導致犯罪的,一定是別的事實。比方說利用網路詐騙,那麼這個可以根據詐騙這個行為和後果來進行起訴/判決。最後的結果無非是按詐騙來處理。但是出來一個「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會導致的問題是,首先這個詐騙行為會被認定,然後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接著,因為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適用了信息網路,那麼也構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這樣一來,這個詐騙的行為,雖然實施過程/行為/結果都沒有任何變化,但是他會被同時用兩個罪名來起訴,直接結果就是「過罰不當」。雖然我們刑法刑訴法裡面沒有說「一事不再罰」(只行政執法有這個意識),但是這一點是普遍公認的,在平時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會比較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吧。
㈣ 用網路或電話聊性犯法嗎
用網路或電話聊性犯法。
用網路電話騷擾他人是屬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對騷擾者處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㈤ 和網友聊污話題犯法嗎
法律分析:網上聊污屬於違法,屬於國家嚴厲禁止的。如果舉報,輕者會受到治安處罰,長期的聊污比較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㈥ 網路聊騷犯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對方對你的這種聊天方式反感,不願意跟你聊騷,那麼你的行為可能違法了,就成了性騷擾或者猥褻。如果對方報警,公安機關介入的話,會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有可能被拘留。如果對方沒有反感報警就不會構成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㈦ 聊天軟體犯法嗎
法律分析:只要聊的內容不違法,它就是人們為自己購買的一項心理服務,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㈧ 翻牆聊天違法嗎
法律分析:翻牆上網是違法行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接入網路未通過互聯網路接入國際聯網;未經許可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業務;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國際聯網;未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未經接入單位同意接入接入網路;未辦理登記手續接入接入網路。不以盈利為目的,初次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
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㈨ 網路上曝光聊天記錄犯法嗎
法律分析:曝光別人的聊天記錄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