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路連接 » 師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遵循國家和學校
擴展閱讀
無線網路控制學生上網 2024-04-20 13:51:12

師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遵循國家和學校

發布時間: 2022-08-09 19:16:29

Ⅰ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1)師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遵循國家和學校擴展閱讀: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Ⅱ 我們在使用計算機時應遵守怎樣的道德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Ⅲ 關於大學生的學生管理規定、准則的主題和宣傳標語(急!在線等!)

面,我從四個方面對新《規定》、新《准則》的有關情況作一介紹。

一、修訂兩個文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

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

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

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

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訂《准則》的原則及主要修改內容

《准則》與《規定》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准則》是大學生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對學生思想層面的倡導和要求,著眼點是學生的自主和自律;《規定》是對學生行為的引導和規范,著眼點是自律和他律。按照國家教育方針,以及《准則》應具有的功能,我們確定了《准則》修改原則並作了相應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原《准則》僅限於對學生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要求,而沒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為要求。新《准則》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明確提出了「志存高遠,堅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時代性。充分反映新時期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發展對大學生的要求。如新《准則》提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實踐,勇於創新」、「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文明使用互聯網」、「熱愛生活,關愛自然」、「自覺抵制黃、賭、毒」等要求。

三是針對性。針對當代大學生的突出弱點,提出要求。如提出「勵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嚴謹求實」、「珍惜時間,學業有成」等學習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守學術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愛,自省自律」、「豁達寬容,健康向上」、「磨礪意志,不怕挫折」等修養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針對性也體現在大學生不同於中學生的遞進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則》中諸如「不浪費水、電、糧食」、「講究衛生」、「愛護花草樹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儀表整潔」、「愛護環境,珍惜資源」等要求。

四是主體性。《准則》的行為主體是學生,因此調整了《准則》用詞角度,取消了原《准則》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簡潔性。條目減少,朗讀上口,便於記憶。新《准則》全文共八條,每一條用前八個字概括條目的全部涵義。

四、以貫徹《規定》為契機,推動我國高校現代學生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階

新《規定》在合理繼承的基礎上,不僅具有時代性、創新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的制度創新特徵,而且也體現了科學化、法制化、人性化、和個性化的現代學生管理的總體趨勢,更體現了黨和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高校學生的關愛和殷切期望。它不僅是我國高校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學生管理的依據,而且也是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創新的新起點。貫徹落實新《規定》的過程,是在學生管理工作領域樹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過程,是深化學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學生管理系統建設的過程。因此,要認真扎實地做好新《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做到認識到位、制度到位、隊伍到位、監督到位,即:

1、實施新《規定》,關系我國高校千萬學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後一個階段學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確理解把握規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統清理以往規定,全面修訂、完善新的學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3、要逐級舉辦培訓班,高校學生管理隊伍要參加系統培訓,提高科學管理、依法管理、服務管理的意識和水平。

4、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准確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5、新《規定》頒布後,我們將組織各媒體和網站通過政策解讀、新聞消息、專訪報道等形式,全面宣傳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出台背景、過程、重要意義,使更多人了解新《規定》的有關規定。

新聞界的朋友們,長期以來,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熱情關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促進新《規定》的頒布實施,推動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為保障新一代大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謝謝大家!

文字實錄

〔王旭明〕: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我們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聞發布會,這次新聞發布會也是兩會以來,我們首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經過短暫的分別之後,又相遇在教育部這個金色大廳,我們心情非常高興。 〔09:22〕

〔王旭明〕: 這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面,但是我看到媒體上對教育問題的討論十分的熱烈,其中教育公平的問題是媒體討論的焦點。那麼,談到教育公平 ,我覺得各位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比如,教育公平是一個發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我們國家和政府,在推進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說,我們實現了兩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比如說,我們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經到了現在的19%,使更多的人來接受我們的高等教育。當然,推進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徑,還是我以前強調過的,無外乎兩條:第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協調教育的全面發展。那麼,只有在教育的發展中來實現教育公平。第二條途徑就是以改革促發展,通過不斷的深化改革,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來改革我們教育內部的已有的規定,促使更多的人實現教育公平。說到這點,我們就我們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改進情況,向各位做一個發布。 〔09:23〕

〔王旭明〕: 參加今天發布會的有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教育部學生司副司長姜鋼,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教育部學生司綜合處處長張浩明,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張永華。我們共同在這里為大家闡述政策,解答疑難。首先有請林蕙青女士介紹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09:24〕

〔林蕙青〕: 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們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我們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關心。為了貫徹依法治國、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適應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滿足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今日,教育部周濟部長簽署的第21號部長令,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令,同時教育部高等學校的行為准則新規定,使用於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對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管理參照執行。下面我主要以四個方面著重以對准則的有關起草情況和修訂情況向大家做一個介紹。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紹一下修訂兩個必要性和緊迫性。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09:26〕

〔林蕙青〕: 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09:27〕

〔林蕙青〕: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09:28〕

〔林蕙青〕: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

如何正確使用網路及網路安全教育

1、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網路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各教學系部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積極開設計算機網路課程,讓學生掌握必要的計算機網路知識。學校網路教室要盡可能延長開放時間,滿足學生的上網要求。

同時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教給學生必要的網路安全知識,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2、進一步深入開展《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學生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3、加強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房等學生上網場所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危害學生,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網路,文明上網。

4、加強網路文明、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網路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識,以及在網路環境下防範傷害、自我保護的能力。注重在校園網路建設過程中,建立網路安全措施,提供多層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5、加強校園網路文明宣傳教育。要求各處室部門和學校各教學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網路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積極引導青少年健康上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網路知識,遵守網路道德,學習網路法規,通過課堂教學和課外校外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網路道德與網路安全教育。

6、加大與國家網路安全相關部門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校園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力度。積極主動聯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門,開展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控和管理,杜絕學生沉迷於網吧。

(4)師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遵循國家和學校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教育趨勢:

1、引進先進理念和系統的網路安全教育體系

做好網路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先整合國際和國內兩種資源,尤其要建立不同形式戰略聯盟,共謀網路安全教育培訓發展新路。要引進國際先進理念和系統的網路安全知識體系,針對不同年齡、不同教育層次研究一整套規范操作方法,拓寬網路安全教育培訓渠道,讓受訓者可以接觸到網路安全先進理念、系統的知識培訓和豐富的實踐體驗。

2、藉助E-learning 加強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未來的培訓會更多地藉助互聯網培訓,根據CNNIC 第38 次全國互聯網發展統計報告顯示, 在線教育領域在不斷細化,用戶邊界不斷擴大, 服務朝著多樣化方向發展,同時移動教育提供的個性化學習場景以及移動設備觸感、語音輸出等功能性優勢,促使其成為在線教育主流。

3、加強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它給學生帶來極大好處和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具有網路特色的安全問題。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在內容上必須包括網路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防範技能教育以及網路心理健康教育四個方面的內容。

4、加強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隨著網路安全問題逐步顯性化,應加強網路安全和道德教育, 積極、耐心引導學生, 使他們形成正確態度和觀念去面對網路。同時, 給學生提供豐富、健康的網路資源, 為學生營造良好網路學習氛圍,並教育學生在網上自覺遵守道德規范, 維護自身和他人合法權益。

5、完善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

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對象主要為企事業、黨政機關從事網路安全管理的人員,這些人員職業素質提高關繫到各單位網路安全管理水平。因此,網路安全教育職業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 其網路安全培訓教材研發需要結合企業實際需要不斷完善。

Ⅳ 急事咨詢大一讀半退學了,再讀讀大幾

才大一嗎,選擇餘地還是很大,主要看你自己喜歡什麼,將來想怎麽發展
第一 如果你覺得現在的學校不好,自己不喜歡,可以從高三重讀嗎
第二 現在復學要從大一讀起,大學不像高中,一般都是學分制,學分夠了才能正常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高等學校或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 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 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 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七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 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 應予退學的;
(五)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 退 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六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三條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准。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七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 學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及時向學生公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地區高等學校實施學生管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1995]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Ⅵ 大學校園限制上網時間違法不

是不違法的。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條例解釋,其規定是依照憲法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的。

而且 其中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說明你們可以組織人向學校反映相關問題和建議。

Ⅶ 校園網要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校園的計算機網路已成為學校辦學的基礎設施和必備條件。為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現有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為基礎,推動各職成教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為了明確職成教校園網建設的原則、要求和實施計劃,我們提出了以下關於「職成教校園網建設標准」,為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職成教校園網的學校提供參考。

一、總體原則

從我國國情出發,考慮學校的需要與可能,以滿足教學和管理需要作為校園網建設的出發點,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統籌規劃,需求推動,因地制宜,分步發展;

按照國家現代遠程教育發展規劃,充分利用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及中國教育電視台為基礎構建的數字化、多媒體、互動式的現代化教育平台;

在現代教育理論指導下,可考慮與有網路教育和遠程教育成熟經驗的高校合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分工協作,自主研製、合作開發、挖潛改造和積極引進多種媒體教學資源,建立上海職成教教學資源庫;

二、校園網

校園網是為學校提供教學、管理、科研和綜合信息服務的寬頻多媒體網路。
首先,校園網應為學校教學、管理、科研提供先進的信息化教學環境,因此校園網是一個 寬頻、具有交互功能和專業性很強的區域網絡。教學管理系統、多媒體教室、教育視頻點播系統、電子閱覽室以及教學、考試資料庫等,都可以通過網路運行工作。
校園網還應滿足校內外的通訊要求。包括Internet服務、遠程教育服務、數據廣播信息下載、視頻會議及IC卡服務等。
建網要遵循「依據需求、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成熟可靠」的原則。
校園網建設的方案要符合學校長遠發展規劃,應將基礎設施建設、教學和管理軟體建設和人員培訓統籌規劃。
建設校園網時,根據經費情況,可一步到位,也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三、校園網建設要求

實用性
校園網必須是具備教學、管理、科研和通訊等功能。

技術性
系統設計要考慮到3-5年內的技術發展,選擇網路設備要通用性高,兼容性好,擴充性強,能支持不同存儲格式的教學軟體。

安全性
具有較強的防止系統數據的丟失、防病毒措施和信息過濾等功能。

易用性
界面友好、使用方便、操作容易,有在線幫助。

經濟性
投資合理,使用周期長。

四、校園網網路設施
為實現校園網建設的基本要求,需要有相應的軟、硬體支持。

網路設備
校園網網路設備主要包括綜合布線、伺服器、交換設備和用戶終端。
(1)綜合布線
校園網的物理層應按有關規范和標准設計,校園網主幹速率可採用千兆(有條件的可使用光纖),主幹網應不能低於「100M快速乙太網」的水平。
(2)伺服器
硬體:應配置有安全、穩定、可靠的專用服務機(建議使用國產品牌伺服器),容量、I/O吞吐量應根據需要確定,具體可有:資料庫伺服器、Web伺服器、視頻點播伺服器、E-mail伺服器等;
操作系統:建議採用windows NT、UNIX、Linux等網路操作系統。
(3)交換設備
交換設備的選擇考慮採用積木式設計,以適應網路擴展的需要。
(4)用戶終端
推薦使用品牌PC機,10M/100M自適應網卡,操作系統windows 98或以上版本。

協議
上海地區的校園網應採用相同的協議,以方便數據交換。網路層/傳輸層協議,建議優先採用TCP/IP協議。

資源的存儲
鑒於校園網要運行大量的教學軟體和多媒體信息,對存儲資源的硬體和軟體要求如下:
(1)硬體:建議採用大容量硬碟、光碟記錄機等設備。
(2)視頻信息存儲格式建議採用MPEG-4,可基於Realplayer、Mediaplayer或Quicktime。

資源的獲取
校園網資源可根據學校需要從以下三個途徑獲取:網路下載、購買和自製。網路下載建議採用國家信息中心和中國教育電視台的IP/VBI數據廣播接收系統;購買建議採用教委集中購買,資源可放在網上共享;自行製作應由校園網實施單位給予相關的培訓。

校園網路管理
「持續可用性」是網路的第一生命,因此校園網路管理的目的是在校園網初步建成以後,保證其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如設定有固定編制的網管機構和人員,以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不斷完善。

培訓
校園網是一項新技術,利用網路進行教學、管理和科研,對廣大教師、管理人員和學生來說,既是觀念和習慣上的一種更新和適應的過程,也是知識和技能上的一個更新和適應的過程。因此在建設校園網的同時,要進行宣傳和技術培訓,特別是對教師的培訓應在時間上和經費上加以保證。

財政保證
在學校的年度或月度財務計劃中,必須有保證網路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專項資金。

校園網安全管理條例
制訂適合本校實際情況的《校園網安全管理條例》,各職成院校可參考有成熟網路教學經驗的高校自行制訂。

五、校園網新建、改擴建基本程序

項目立項
校園網的建設由學校提出立項。校方應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進行充分的調研,確定校園網的建設規模和方案。

方案及資金估算
在確定校園網建設方案的同時,要對建設資金進行估算。

方案的論證與批准
校園網方案確定後,要組織校內教學和專業人員,並邀請部分校外專家對方案各個方面進行論證、修改和審定。

招標與簽約
校園網方案和要求確定後,應向有關單位發布信息,並對參建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建議優先考慮有校園網路建設和成熟網路教學經驗的承建單位。參建單位要根據學校的規劃方案提出詳細的實施方案和工程報價,進行投標。然後由學校有關人員和聘請的校外專家進行評標,確定中標的單位和報價,簽訂施工合同。

建設
在建設階段,學校要派專人對工程中材料的選用、施工的質量、方案的落實和工期進行全過程的監理,並作好記錄。有問題應及時提出糾正措施。

試運行
校園網工程完成後,要有1-3個月的試運行階段。在此階段,施工單位要繼續負責完成網路在使用中的調試工作,對出現的問題要加以改進,並對學校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竣工及驗收
校園網工程全部完成後,施工單位應寫出竣工報告。提供校園網的詳細存檔資料(包括使用說明、網路拓樸結構圖、設備位置圖、網路中心設備位置圖、結構化布線圖及各配線箱等詳細資料)及各數據點的測試數據(信號傳輸速率和衰減率),主要設備有關參數,由學校組成專業驗收組逐項進行測試、驗收。

Ⅷ 使用公共計算機時,應該遵守什麼規則

首先,我們應該愛護計算機,和它成為好朋友。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步驟去做。盡量不要隨便插拔計算機的器件。用機時要注意安全,維修硬體故障不要帶電操作,每次離開都要切斷電源。平時要保持機房和計算機的衛生,要做到通風、防塵、防潮、防曬。
其次,我們要遵守使用計算機的道德規范,未經許可不能擅自動用他人或單位的計算機;自覺執行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未經軟體作者同意,不隨便翻錄拷貝軟體;不參與盜版活動,不製造病毒,堅決抵制計算機犯罪活動。
還有,現在許多單位或個人已經入網,我們上網瀏覽要提高鑒別能力,堅決抵制和反對不健康的內容。要培養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自覺維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