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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無線網路部綜合施策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9-18 23:17:06

㈠ 四川省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防偽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防偽技術產品,是指以防偽為基本功能,採用不易被仿製和復制的技術製成的,能在一定范圍內准確鑒定所標示產品真實性的附著產品。主要包括:具有防偽功能的產品標識、標志、包裝物、封簽、質量保證書、證明書、保修卡等。
以產品防偽為基本功能的查詢技術服務網路,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和使用防偽技術產品,必須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政府鼓勵防偽技術的研究、開發,引導企業積極採用防偽技術產品。第五條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全省防偽技術產品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偽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第六條防偽技術產品的生產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產品質量標准,有可供評價的技術參數;
(二)具有健全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三)建立相應的保密、產品數字管理制度;
(四)具有熟悉專業知識的生產、製作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製作防偽技術產品的主要生產和檢測設備;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從事防偽技術產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向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經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頒發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資格認定證書。
省外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者應當持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明書,向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准予在本省設置承攬防偽技術產品加工業務的機構。第八條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證防偽技術的可靠性;
(二)保證產品符合相應標准或者合同規定要求;
(三)保證防偽技術產品供貨的唯一性;
(四)保證不為第一委託者以外的其他委託單位或個人生產相同或近似的防偽技術產品;
(五)為委託方採用的加密措施保守秘密。第九條生產者承攬防偽技術產品加工業務必須查驗委託方提供的下列證明材料:
(一)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有關證明;
(二)印製商標標識或專利標記時,應查驗有效商標或專利持有證明;
(三)境外委託方還應出具合法營業證明和身份證明。第十條禁止下列擅自生產、銷售防偽技術產品的行為:
(一)未取得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資格的企業生產或者銷售防偽技術產品;
(二)無使用者委託而自行生產或者銷售防偽技術產品。第十一條防偽技術產品使用者,應當向其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採用防偽技術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三)含有商標標識或專利標記的防偽技術產品,應出具有效商標或專利持有證明;
(四)採用防偽技術產品的樣品及可公開的用於用戶和消費者識別的防偽特徵和方法。第十二條防偽技術產品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委託未取得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資格的企業生產防偽技術產品;
(二)防偽技術產品所標示的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並且符合商標、專利的有關規定;
(三)已備案的防偽技術產品停止使用或者更換、擴大使用范圍的,應當到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四)明示可公開用於用戶和消費者識別的防偽特徵和方法。第十三條銷售使用防偽技術產品的商品,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保證商品的真實性。第十四條受理備案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使用者登記備案的有關材料匯總,定期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建立全省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者和使用者檔案,以供用戶、消費者查詢。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為生產者和使用者保守其採用的防偽技術秘密。

㈡ 成都市信息化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管理,促進信息化建設,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編制信息化規劃、實施信息工程和服務、開發利用信息資源,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市信息化建設遵循統籌規劃、統一標准、資源共享、市場主導、適度調控的原則。第四條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第二章信息化規劃第五條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信息化專項規劃,結合本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六條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市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信息化建設的部門專項規劃,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
各區(市)縣政府應當根據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信息化發展規劃,並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通信行業管道規劃及社會對信息基礎管線的需求,協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市信息基礎管線規劃,並監督實施。
本規定所稱信息基礎管線是指信息傳輸網路的光(電)纜線所經過的地下管道以及依附於地鐵、隧道、橋梁等公共設施一次性鋪設的信息傳輸網路光(電)纜線和架空線位。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信息化發展規劃和信息基礎管線規劃。確因需要作相應調整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第三章信息產業第九條本規定所稱信息產業,是指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通信業及相關的信息服務業。第十條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要求,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編制市信息產業發展目錄,引導信息產業發展。第十一條市政府及各區(市)縣政府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應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本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第十二條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電子信息產品的製造、軟體的研發與推廣以及信息服務的開展,維護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鼓勵開發、生產具有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和信息產品。
從事信息產業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第十三條在本市從事信息產業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地方標准和規范,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標准。第十四條從事信息產業的單位應按本市信息產業經濟指標報表制度將本單位生產經營的有關情況報送市統計部門。第四章信息工程第十五條本規定所稱信息工程,是指以計算機、通信、廣播電視和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路、應用系統建設、信息資源開發等工程。第十六條信息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第十七條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信息工程建設進行監督管理。第十八條政府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須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申報立項;項目專業技術方案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信息工程項目,由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技術方案的審查。第十九條必須招標的信息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若干規定》、《成都市信息化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第二十條從事信息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信息工程項目。第二十一條信息工程建設應當執行相應的技術標准和規范,建立相應的信息安全系統,保證建成的信息網路和應用系統安全運行。第二十二條信息基礎管線建設應當按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信息基礎管線規劃的要求,根據地下空間資源平衡各方需求,與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
新建建築工程應當按市信息基礎管線建設規劃要求,實施信息基礎管線接入工程。第二十三條建設信息基礎管線應當取得地下空間資源佔用權。地下空間資源佔用權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特許經營的規定取得。第二十四條面向公眾的信息工程必須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涉及國家秘密或公共安全的信息網路、應用系統,必須按國家規定履行相應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㈢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四川省技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促進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現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技術也是商品。技術市場是社會主義商品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本任務是:促進技術商品流通,推動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技術市場可以多各所有制並存,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經營。根據需要可以辦成常設技術市場、流動技術市場或科技交流交易會等多種形式。第三條技術商品的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必要時由技術經營機構或技術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協調,促其成交。第四條進放技術市場流通的技術商品,必須是成熟的技術成果或可獨立應用並通過鑒定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第五條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技術不得進入技術市場。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轉讓時應按國務院《科學技術保密條例》和《四川省科學技術保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辦理。第六條在技術交易活動中,凡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侵犯他人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的或弄虛作假進行詐騙等違法活動,使他方蒙受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並依法追究其責任。第七條技術交易雙方應遵守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技術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和中介方的合法經濟收入,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二章技術市場的業務范圍第八條技術市場是指從技術商品開發到成果推廣、應用、轉化為生產力的整個流通環節和領域,其業務范圍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入股、技術開發、技術出口、技術招標及科研生產聯合等。第九條一切有助於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生產品種及有助於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技術,都可以在技術市場進行交易。第十條各級計劃、經濟、科技部門的計劃內項目以及各單位的技術難題,均可以進入技術市場公開招標。招標要在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下進行。第三章技術市場的機構和管理第十一條各級科委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技術市場的領導機構,要安排、調劑一定人員,加強對技術市場的宏觀指導和協調,草擬有關法規,組織和監督本暫行辦法的實施。第十二條為加強我省技術市場的統一管理,凡從事技術商品經營的機構,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科委批准後,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執照,方能開業
從事技術商品經營的機構,可分為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兩類,其單位性質由主管部門根據經營業務的內容審定。在經營活動中,不得經營與技術無關的商品,並接受審批部門和有關單位的監督。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可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第十三條建立技術商品經營機構應具備如下條件;
1、應有明確的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向;
2、全民所有制技術商品經營機構負責人必須是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在該機構工作的專職人員,並具有所在地的常住戶口;民辦技術商品經營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具有該機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的非在職人員;
3、有固定的從業人員,並有一定數量的專職科技人員;
4、有必要的合法資金。全民所有制和集體集體所有制技術商品經營機構應有一萬元以上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不能計算在內;
5、有固定的經營地點。第十四條經營技術商品的服務單位,為他方提供了技術服務,並按約履行了自己職責的,可相應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自收自支,做到經濟自立。第十五條由於技術商品交易的制約因素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技術交易從洽談、成交、實施到驗收投產,一般需要有中介方(指各級技術商品經營機構)。中介方有為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信息,組織雙方簽訂技術合同,協助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等責任。第十六條組織跨省或全省性的技術交易活動,應在省科委登記;省內跨地區、跨部門的技術交易活動,應在舉辦地的科委登記。第十七條各技術市場經營機構,必須按規定向當地科委報送有關統計資料。

㈣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的決定(2020)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鼓勵道路旅客運輸與信息技術、關聯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新型運輸方式,開展點到點、門到門快速靈活的定製客運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出行需求」。二、將第六條改為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從事包車客運經營的,應當經車籍地市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三、將第八條改為第九條,第一款中「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修改為「許可機關」;刪除第二款。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開展定製客運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具有相應的班車客運經營資格,並向客運班線許可機關報備。定製客運車輛可以在客運班線起訖地按乘客需求停靠」;「提供定製客運服務的網路平台,應確保接入平台的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具備相應資格。未與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合作的,不得擅自在其平台上發布班次、價格、乘車點等信息」。五、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五條,刪除第二款。六、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七條,將「旅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和衛生的物品乘車」並入修改後的第三十六條。七、將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客運經營者應當對重點營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安全運行監管等技術裝備,加強技術創新,提高安全性能」。八、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刪除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中的「15日」修改為「10日」。九、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刪除第三款。十、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農村客運站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對客運站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十一、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刪除第五項。十二、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十三、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增加:「依託互聯網技術積極創新、改進安全培訓教育手段,豐富培訓方式」。十四、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道路旅客運輸信用評價體系,並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十五、刪除第三十四條。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旅客應當遵守乘車秩序,不得影響或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應當自覺接受行包安全檢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和衛生的物品乘車」。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八、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條,並增加一項作為第八項:「(八)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十九、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本辦法所稱定製客運是指依託互聯網開展信息發布、客源組織、售票、確定乘車地點等線上服務,並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開展點到點線下服務的班車客運經營活動」;增加一款作為第七款:「本辦法所稱站外攬客是指客運班車在城市建成區內非指定站點招攬旅客的行為」。二十、將本辦法中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修改為「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並刪除第三條中「縣級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管理工作」。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監管部門」。

本決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四川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部分文字和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㈤ 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202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制定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行政公文。

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含辦公機構)以自己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為政府規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以及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為部門規范性文件。

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以部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按照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第三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規范性文件管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職責法定、程序規范、監督有力原則,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機構按照國家公文處理相關規定,主管本機關規范性文件處理工作,並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承擔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清理等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清理等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隊伍建設,將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為依法行政考核內容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第二章一般規定第八條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包括: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雖有規定但規定不具體、需要進一步細化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授權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或者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復制定規范性文件。第十條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以下內容:

(一)增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

(二)增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

(三)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

(四)超越職權規定應當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

(五)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包括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第十一條規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規定」「決定」「辦法」「細則」「公告」「通知」「通告」「意見」等名稱,一般不使用「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等名稱。第十二條規范性文件應當載明施行日期,具體到年月日。

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施行前予以公布,時間不少於30日,但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執行的除外。

㈥ 四川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標管理考核的范圍
一、省人民政府年初下達給各部門的年度政務工作目標(以下簡稱政務目標);
二、省委下達給各部門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目標(以下簡稱保證目標)。第二條考核的組織領導
一、省政府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由主持省政府常務工作的副省長全面領導,其他副省長按分工聯系單位實施領導。省政府辦公廳協助省長、副省長負責年度考核的組織協調。
二、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省計委、經委、建委、農工委、教委、科委、民委、財辦、人事廳、財政廳、監察廳、統計局、審計局,並邀請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直機關工委參加,組成十個目標管理考核小組,分別對各部門目標管理工作實施考核。
三、目標管理十個小組的組長單位,即目標管理考核小組組長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即考核小組組長。其餘各部門為成員單位。
四、從各部門抽調政治和業務素質都比較好的副處級以上幹部,參加目標管理年終的考核工作。
五、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各考核小組之間考核評分標準的協調統一。第三條考核的操作程序
一、年終各部門實事求是地總結本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的執行情況,並向考核小組寫出考核情況報告。
二、考核小組對組內各單位的考核報告逐項予以核查和評價,按評分標准客觀、公正地確定項目實際得分。
三、考核小組匯總被考核單位目標執行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再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形成全省目標管理執行情況報告書,報請省政府審批。第四條考核評分標准
一、各部門政務目標項目基本分總計為100分,分項得分按該項目執行情況與其基本分值之比計算。保證目標的基本分為0,各項完成不加不減其政務目標得分;完成得差的,根據其問題的多少、大小,從其政務目標總分中扣減1-15分。扣分項目及其分值,按省直機關工委提出的《省政府各部門保證目標》(附後)的規定執行。
二、完成和超額完成政務目標的評分。
(一)完成年度工作目標100-119%的項目,按該項目基本分值的100%計分;
(二)完成年度工作目標120-149%的項目,按該項目基本分值的110%計分;
(三)完成年度工作目標150%以上的項目,按該項目基本分值的120%計分。
三、未完成政務目標的評分
(一)因國家和省調整政策應取消或減少目標任務的項目,按該項目基本分計分。因其他重大的客觀因素影響而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項目,經批准可酌情按其基本分的80%-100%計分。
(二)除上述情況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項目,一律按其實現值與目標任務基本值(100%)之比計分。
四、特別項目評分
在政務目標和保證目標之外,完成省委、省政府專項下達的特別工作任務,部門作出了艱苦努力,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部門提出,考核小組同意,省政府批准後,可以加5-10分的特別項目分。第五條獎懲的范圍和原則
一、目標管理獎懲的范圍包括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標明細表所列單位。省政府對其中工作成績突出,目標完成情況好的單位給予獎勵。獎勵以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二、凡目標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均可獲得目標管理獎,除精神鼓勵外,可按實際得分獲得一定數量的獎金。
三、凡目標管理考核得分在89分以下的單位,除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無目標管理獎外,扣發其領導班子成員每人一個月工資。第六條獎金的來源
目標管理獎金按工資經費來源實行多渠道解決。
一、由省財政承擔全部職工工資的行政單位,獎金由省財政承擔。
二、由省財政承擔部分職工工資的行政單位,該部分職工的獎金由省財政承擔,其餘由單位自有獎金或自行籌措資金解決。
三、事業單位和完全不由省財政支付職工工資的單位,目標管理獎金原則上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其中獎金來源特別困難的,可向省財政申請,酌情予以適當補助。第七條獎金的計發
一、各部門目標管理獎金總額=目標管理得分×在冊職工人數×獎金系數。
二、各部門職工人數以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審核的人數為准。人員的調進調出均以年底統計數計算,調進計,調出不計。
三、目標管理獎金系數=財政安排的人均獎金×1/100。財政安排的具體數額,根據當年省財政收支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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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到網路無懈可擊,除了一般的防護外,可別掉以輕心,現在的黑客可是相當牛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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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以下六點,讓你做個好網管。
第一、物理安全除了要保證要有電腦鎖之外,我們更多的要注意防火,要將電線和網路放在比較隱蔽的地方。
我們還要准備UPS,以確保網路能夠以持續的電壓運行,在電子學中,峰值電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峰值電壓高的時候可以燒壞電器,迫使網路癱瘓,峰值電壓小的時候,網路根本不能運行。
使用UPS可以排除這些意外。
另外我們要做好防老鼠咬壞網線。
這些是基本需要考慮的,可別黑客沒等到,等來了老鼠咬網線。
特別是一些暗線,一定要做好防護,隱蔽的地方壞了,維修起來相當麻煩。
第二、系統安全我們要盡量使用大小寫字母和數字以及特殊符號混合的密碼,但是自己要記住,我也見過很多這樣的網管,他的密碼設置的的確是復雜也安,但是經常自己都記不來,每次都要翻看筆記本。
另外我們好不要使用空口令或者是帶有空格的,這樣很容易被一些黑客識破。
我們也可以在屏保、重要的應用程序上添加密碼,以確保雙重安。
當然了,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黑客總不能摸到你的記事本吧?!第三、打補丁我們要及時的對系統補丁進行更新,大多數病毒和黑客都是通過系統漏洞進來的,另外我們要把那些不需要的服務關閉,例如TELNET,還有關閉Guset帳號等。
第四、安裝防病毒軟體病毒掃描就是對機器中的所有文件和郵件內容以及帶有。
exe的可執行文件進行掃描,掃描的結果包括清除病毒,刪除被感染文件,或將被感染文件和病毒放在一台隔離文件夾裡面。
所以我們要對網的機器從網站伺服器到郵件伺服器到文件伺服器知道客戶機都要安裝殺毒軟體,並保持新的病毒定義碼。
我們知道病毒一旦進入電腦,他會瘋狂的自我復制,遍布網,造成的危害巨大,甚至可以使得系統崩潰,丟失所有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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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四川巴中廣電無線網怎麼改密碼

修改無線路由器密碼的方法如下:
1、電腦打開瀏覽器在地址欄填上路由器的設置網址:192.168.1.1(路由器背面有標注)。
3、然後輸入admin默認賬戶名和密碼相同(路由器背面也有原始數據的提示)點確定。
4、進入路由器設置界面之後,點擊左側的系統工具,點擊修改管理員密碼即可。
5、點擊左側的無線設置,選擇無線安全設置,更改WIFI密碼即可。
6、改完密碼以後,點擊保存後重啟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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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評標活動,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防止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實現專家資源共享,保證評標結果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統一的、綜合性的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省人民政府授權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的組織實施工作。省級各部門原有的專家名冊納入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統一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設立評標專家庫。
第三條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計委、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科技廳、省信息產業廳、省外經貿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成都鐵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等單位派員組成,負責評標專家的認定和管理。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計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由工業(含內貿)、外經貿、建築、市政工程、農林、水利、交通、能源、環保、鐵道、民航、信息和法律等相關行業或產業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專家組成。
第五條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具有與招標項目類似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評標工作。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管委辦)提出申請(包括單位推薦和個人申請),並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由管委辦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參加管委辦統一組織的招投標法律、法規知識及評標技能、職業道德的培訓和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經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認定符合評標專家條件的,頒發評標專家證書,納入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統一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評標專家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
第七條評標專家的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按照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不受任何干預。
(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評標勞務報酬。
第八條評標專家的義務:
(一)認真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二)對評標過程保密,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技術經濟秘密或其他情況。
(三)遵守評標紀律,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第九條在四川省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必須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確定。
國務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標的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確定評標專家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經管委辦批准,也可以從國家級專家庫或其他省級以上專家庫中隨機確定評標專家。
第十條違反前條規定確定評標專家的,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認定其評標無效;招標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確定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重新進行評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省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網路終端進行;省管的其他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可以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網路終端進行,或者按職責分工分別在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信息產業廳、省外經貿廳、成都鐵路局、西南民航管理局等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設立的網路終端進行。各市、州、縣所屬的項目或核準的招標項目在其當地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或者發展計劃部門設立的網路終端進行。
第十二條評標專家名單應於開標時確定。省重大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必須具有高級職稱。評標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抽取。需要核准招標事項(招標方案)的項目,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持核准招標的文件,各計算機網路終端才能辦理抽取手續。
確定評標專家必須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其中,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應在發展計劃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評標專家確定後,應對評標專家的抽取過程,最終確定的評標專家進行書面記錄;計算機網路終端操作人員、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監督人員應在書面記錄上簽字。
第十三條評標專家的確定,應當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
下列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經同級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其他項目經同級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批准,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一)因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專家名冊無滿足條件的專家或者滿足條件的專家不足8人的。
(二)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招標人的代表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專家不得擔任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其他社會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不主動提出迴避的,招標人或行政監督部門一經發現,應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並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第十五條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應持證上崗,獨立評標。
評標專家所在單位應對評標專家參加培訓和評標活動給予支持。
第十六條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評標專家評標活動的監督。各部門應將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
第十七條在評標過程中發現專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規定評標、違反迴避規定等行為的,終止該專家評標活動,按規定另行確定專家進行評標。在評標工作完成後發現專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規定評標、違反迴避規定等行為的,經參與監督的部門審查後共同認定,未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影響的,評標有效;經參與監督的部門審查後共同認定,對評標結果造成實質影響的,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認定其評標無效,並由招標人按規定重新組織評標。
第十八條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對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的專家實行動態管理,評標專家每屆聘期3年,可以連聘。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評標專家繼續教育制度和考核評價制度。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的專家應按規定參加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每3年對評標專家的評標業績、廉潔公正等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有下列行為或原因之一的,終止其評標專家資格:
(一)繼續教育、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二)兩次無正當理由無故不參加評標的。
(三)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四)因工作調動,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
(五)因個人原因,經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的。
第十九條評標專家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或在評標活動中徇私舞弊,個人評審意見嚴重偏離評標原則、標准和方法,未能公正履行職責的,由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並可公開曝光。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由四川省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由有關監督部門備案,終身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第二十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評標專家認證和管理工作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的監察。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發布後,各地、各部門已經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

㈩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研製、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無線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工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貫徹加強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健康發展的方針。第四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線電的管理,對在無線電管理工作和科學研究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第六條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省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擬訂四川省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三)統籌規劃全省頻率的使用;
(四)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台站地址、設置和使用,為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以下簡稱電台執照);
(五)審核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指標;
(六)負責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
(七)負責無線電監測;
(八)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中的有關事宜;
(九)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設區的市(含地、州,下同)無線電管理機構是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含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下同)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
(二)擬訂當地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台站地址、設置和使用,為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
(四)受理研製、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申請,並轉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核;
(五)負責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
(六)負責無線電監測;
(七)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中的有關事宜;
(八)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協助設區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第九條依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應當明確專(兼)管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並接受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三章無線電台站的設置和使用第十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並按下列規定報相應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一)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通信或者服務的無線電台站,省直屬機關(含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省直屬單位)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二)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通信或者服務的無線電台站,報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審批。
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審批許可權不明確的,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確定。第十一條設置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站,按國家有關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線電設備符合國家技術標准;
(二)無線電台站工作環境安全可靠;
(三)操作人員具有相應的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
(四)管理人員熟悉無線電管理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五)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經審查,符合前款條件的,由負責審批的無線電管理機構發給電台執照。第十三條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設置台站的單位應在使用前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第十四條電台呼號按下列規定編制、分配和指配:
(一)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對電台呼號的統一編制和分配進行指配;
(二)設區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對電台呼號的統一編制和分配進行指配。
無線電管理機構指配船舶電台呼號,應當抄送國務院交通部門備案。
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指配的呼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