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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享话语的政策网络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7-12 16:28:04

❶ 张玉的代表论文

1、《公共管理方法论新探——基于结构方程分析的应用边界》,《中国行政管理》2008.06;人大复印《公共行政》2008年第9期全文转载。
2、《行政学方法论的基本内涵及其一般应用范式》,《政治学研究》2009.06;人大复印《公共行政》2010年第6期全文转载。
3、《转型社会“制度性风险”治理的理论演进及其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0.07;《新华文摘》2010.2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12;人大复印《公共行政》2010.10转载。
4、《浅议政策执行失效的制度原因》,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中心《公共行政》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
5、《论住房政策的价值失衡与平衡路径》发表于《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2期.
6、《论网络媒介的公共话语空间及其制度培育路径》,发表于《学术研究》2011年第7期。
7、《论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政策价值》,发表于《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8、《区域协调发展与政府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一文,发表于《学术研究》2005年第9期。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功能

计算机网络的功能:
(1)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基于网络的资源分享,是众多的网络爱好者不求利益,把自己收集的一些通过一些数据资源通过平台共享给大家,但是随着网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共享在社会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共享。
1.1 打印共享局域网内建立一台打印服务器,可以为局域网所有用户提供打印服务。
1.2 邮件功能邮件服务器可以为企业内部所有员工提供基于用户名的邮件转发、分发、抄送等服务,并且可以在服务器上完成方便的管理、备份、删除、收回、恢复等工作。
1.3网络聊天最常见的便是Whiteboard, Netmeeting, WebEx等应用程序,可以实时、快速的实现位于不同物理位置的用户之间的语音、视频交流。
1.4 实时消息例如:Yahoo IM、MSN等应用程序,可以实现局域网、互联网范围内的消息转发。
1.5 数据库服务器是企业局域网内部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减少冗余度、集中存储和管理、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功能。
2、网络存储常见的便是文件共享服务,采用FTP和TFTP服务,使用户能够在工作组计算机上方便而且安全的访问共享服务器上的资源,而且ftp资源大多是免费的。
3、资源备份随着网络攻击和病毒的发展,资源备份也成为了资源共享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企业大都采取实时高效的资源备份方式,以便在网络崩溃的时候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信息,以及在灾难恢复的时候起到最大的作用。
4、人脉关系:包括客户资源、能力资源等一些可以相互应用的到的。
5、设备。
(2)数据通信:
数据通信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通信方式。要在两地间传输信息必须有传输信道,根据传输媒体的不同,有有线数据通信与无线数据通信之分。但它们都是通过传输信道将数据终端与计算机联结起来,而使不同地点的数据终端实现软、硬件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按信息类型分
电话通信系统
数据通信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按调制方式分
基带传输
调制传输
按传输信号特征分
模拟通信系统
数字通信系统
(3)远程传输
(4)集中管理:
集中管理”不等于“集权管理”。集中管理根本上是信息的集中,处理权仍在不同的利益团体。其效果和用一个遥控器管理家中所有电器一样简单,可大大简化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集中管理是基于实现集团管理方面的需要,统一报告制度、统一管理制度的一种信息采集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集中管理的基础是信息集中,实现集团信息的集中监控,达到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要实现集中管理必须认真分析企业集团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然后制定符合本企业集团需要的目标。
集中管理是是基于网络环境下实现集团财务统一核算制度、统一报告制度和统一管理制度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情况全部纳入到母公司的核算和管理之中,所属单位只有进行日常决策的权利和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政策的义务,其实施的对象是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包括会计集中核算、财务集中控制和财务集中决策。
(5)实现分布式处理:
分布式处理系统与并行处理系统都是计算机体系结构中的两类。并行处理系统是利用多个功能部件或多个处理机同时工作来提高系统性能或可靠性的计算机系统,这种系统至少包含指令级或指令级以上的并行。并行处理系统的研究与发展涉及计算理论,算法,体系结构,软硬件多个方面,但它与分布式处理系统有密切的关系,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广义上说分布式处理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并行处理形式。而分布式处理系统将不同地点的或具有不同功能的或拥有不同数据的多台计算机用通信网络连接起来,在控制系统的统一管理控制下,协调地完成信息处理任务的计算机系统。一般认为,集中在同一个机柜内或同一个地点的紧密耦合多处理机系统或大规模并行处理系统是并行处理系统,而用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的计算机系统是分布式处理系统。松散耦合并行计算机中的并行操作系统有时也称为分布式处理系统。
(6)负荷均衡

❸ 网络经济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发展网络经济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作者: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 陆峰博士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加快推动信息经济发展壮大”,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指出全民要共享数字革命红利,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包括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适应新经济的需求以及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应用,要让信息经济红利释放出来,也需要同步完善相应非数字配套机制,确保信息经济发展红利不被风险所抵消。
一、网络经济发展需要非数字配套机制
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报告认为数字技术能促进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分享,通过消除信息障碍、加强要素、革新产品,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加包容、高效和创新的发展。报告强调数字技术收益能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互联网能扩大贸易、改善资本利用并且促进竞争,支持创造就业并且提高劳动者生产率,能够帮助政府提高能力且更高效回应民需。报告提出了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会存在风险:缺乏法规监管会滋生垄断,不加强技术培训会导致更严重的不平等,没有问责机制会导致更强力的控制。报告建议建设人人可用、经济可行、开放安全的互联网。报告最后认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加强非数字配套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直大力发展网络经济时期,网络经济发展不光是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和深入应用,网络经济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次全面升级,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和服务手段滞后、信息素养跟不上发展步伐等问题,更需要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非数字配套机制。
二、当前发展网络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网络新业态监管的系统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产生了许多新业态,并且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大的影响,然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难以跟上网络新业态的发展的步伐,缺乏系统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支付、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和交易、网络安全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空白,以至于相应的上层法律建立起来难度更大。二是行为时空分离、非面对面交易、网络协作分享等一些网络社会独有行为特征,使得传统用来约束线下行为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线下行为线上化监管的需要,亟需要对已有法律法规根据网络业态的新特征加以调整。三是互联网和传统行业融合创新产生的新业态,还存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的真空地带,亟需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跨部门规章来加以规范。
(二)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手段和公共服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
网络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传统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传统市场监管方式都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执法机构设置也是按地区、部门和行业来划分的,网络服务跨越了地区限制,融合业态需要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这种线下时空紧密结合和行业独立发展背景下建立的执法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时空跨越分离和行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网络经济时代需要。二是政府传统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都是用非网络手段的,采用的都是线下手段,网络经济时代时空分离、平台服务、海量客户等新特点迫切需要政府采用在线、移动、大数据等新的监管服务手段。三是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都是资质准入制度,即采用严准入、宽管理的方式很不适合互联网业态的发展监管。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很快,采用传统的资质准入制度会拖缓了新业态进入市场的最佳机遇。
(三)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
当前网络新业态发展十分迅速,导致监管部门对网络新业态潜在风险系统性监测和评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目前各职能部门对互联网产业的监测统计还十分欠缺,导致监测结果不仅部门间数据差异很大,而且与实际发展存在差距。例如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值分别为16.39万亿和13万亿,两者之间就存在很大差距;商务公布的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3.88万亿,但阿里和京东公布的2015年网络零售额总额就已经超过3.4万亿,如果加上亚马逊、苏宁等其他企业,很显然这个数字远远超3.88万亿。二是对新业态的监测和评估反映迟缓,政府传统业态管理模式是根据初期的发展状况,做大规模和长时间的调研、摸底和评估,然后给出相应的结论性的评估结果,整个周期发展监测和风险评估周期都是相当长的,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态势就不允许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做出反应迟缓,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监管部门反应迟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不可估量,当前网络小额贷问题频发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三是对新业态的系统性监测和整合评估不足,目前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按照部门职能去监测和评估网络经济新业态存在的风险的,但是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业务都呈现出向多领域、综合化方向发展。例如,大型互联网公司业务涵盖电子商务、网络社交、新闻资讯、在线娱乐、云计算、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大型互联网公司总体业务架构朝着生态型方向发展,各个业务板块之间呈现出了较强的互补性,公司呈现出了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态势。对这种网络虚拟帝国的发展需要有系统性的监测和评估,而目前很少有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公司做综合性的评估,都是在各自监测和评估各自的领域。
(四)国民信息素养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
正如数字红利报告所说的,国民信息素养能否跟上信息技术发展步伐也是影响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从业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20年前,使用计算机是少部分专业人士的专利;10年前,会简单使用计算机成为了许多企业招工的优先录用条件;今天,能够数量操作计算机已经成为了企业招工的基本条件。今天随着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的广泛推进,各行各业对信息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许多在职员工对这种信息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工作模式由很多不适应。网络经济能否发展,企业信息化推进固然重要,但是职工的信息素养同步提升更为重要。企业互联网化转型创新不能靠一套程序、一张网或是一台智能机器能解决,企业互联网化转型是一个持续动态的业态创新过程,业态创新的能量源泉就是在员工信息素养的不断提高。
三、关于发展网络经济的几点政策建议
(一)完善涉及网络经济新业态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网络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出台网络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参与主体的权责和违法处罚方式。一是要加快出台电子支付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共享交易法、网络安全法等一些支撑网络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涉及互联网创新业态典型立法基础。二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正,增加互联网业态创新相关内容,比如商业银行法、卫生法、教育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知识产权法等一些法律法规,要亟需根据互联网业态创新进展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对于一些出现的新业态,如果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要及时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或是对已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
(二)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
针对网络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带来的新挑战,需要尽快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和政府服务体系,实现快速响应、技术侦查和在线服务。一是适应网络案件发展的特殊性,改革政府传统执法事发属地和部门行业管理原则,成立多部门联合、国家直属管理的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监察局,实施网络安全和网络市场执法大部门管理执法机制,对网络案件一例采取“任意网点接报、国家统一立案、全国协同破案”办案方式,取消案件属地侦办负责制原则。二是建立全国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统一的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综合采用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和政府在线服务,实现以网络技术手段侦办网络案件和提供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适应网络经济业态快速创新发展趋势,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尚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例实行无门槛准入原则,对于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律采用先照后证管理原则。
(三)加强对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和新业态风险评估
一是加快建立互联网产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研究构建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模型,将电子商务交易额、用户规模数量、数据资源规模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报表,进行定期依法数据统计监测。二是积极采用新技术对互联网产业开展监测统计,由于互联网企业信息化水平都较高,可以采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和报送,降低数据人工采集工作量和成本,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和精确性。三是对出现的网络经济新业态,主管部门要提高观察的敏锐性和应对时效性,加强对新业态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好处置的窗口期。四是加强对互联网产业生态圈的研究,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发展要做好整体性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要业务关联影响分析,克服从部门或行业角度片面看待互联网产业生态发展问题。
(四)加强对产业工人的信息技能培训
一是建立对产业工人信息技能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产业工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农业物联网等相关信息技能的培训,邀请相关企业CIO和互联网企业专业人员授课,组织产业工人去相关示范基地现场参观学习。二是建立产业工人继续教育网络在线课程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提供行业两化融合、“互联网+”、电子商务推进等在线学习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内容跟上产业技术发展步伐。三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机制,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建立联合实训基地,为企业输送更加实用性人才。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❹ 从不同主体视角分析智能数据共享的内涵和作用

摘要 治理(governance)是指或公或私的机构和个人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政府治理通常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政府对自身的内部管理、对经济和市场的治理以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每一种政府治理理论都是建立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如基于工业经济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后,工业时代治理理论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治理理论领域也随之出现了诸多创新理论。

如何理解互联网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本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题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去年相比,本届大会规模更大。大会将有2000多名嘉宾与会,中外嘉宾比例约各占50%,其中有8位外国领导人,近50位外国部长级官员,包括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哈萨克斯坦总理马西莫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理萨里耶夫、塔吉克斯坦斯坦总理拉苏尔佐达等。
在国外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中,雅虎创始人、联想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致远、诺基亚公司董事长李思拓、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沈向洋、苹果公司副总裁戈峻、高通全球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马特-格罗布、甲骨文公司高级副总裁、甲骨文中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翰璋、思科全球副总裁多米尼加国-斯科特、彭博全球执行副总裁凯文-谢奇、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IDG全球常务副总裁、亚洲区总裁、创始合伙人熊晓鸽、亚马逊AWS全球副总裁容永康、领英执行主席、联合创始人里德-霍夫曼、空中食宿首席执行官布莱恩-切斯奇、卡巴斯基实验室创始人尤金-卡巴斯基、麦肯锡全球高级副总裁凯文-斯内德、IBM大中华区副总裁、首席营销官周忆、SAP高级副总裁、SAP大中华区联席总经理李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数字化工厂集团总经理王海滨、ARM 公司全球副总裁史蒂文-派特森、尼尔森大中华区总裁严璇、三星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张元基等人参会。
此外,国内企业家中,阿里巴巴创始人、董事局执行主席马云、网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网络总裁张亚勤、腾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京东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小米科技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雷军、联想控股董事长、联想集团董事局名誉主席柳传志、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张瑞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史立荣、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蒋亚非等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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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网络舆情与公共政策

作者:万旋傲

出版社:上海交大

出版年份:2018-12-01

内容简介:

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积聚,突发性事件常常作为社会矛盾的引子或表征,成为公共舆论议题影响政府工作议程。网络舆情影响政策议程的过程常常呈现强制性、外压性、

无序性特征,政府如何着眼于现有的技术环境、权力关系、话语体系,建立政府科学决策机制与网络舆论的长效互动机制,是本书的重点关注问题。

通过归纳分析2003年以来影响政策议程的舆情事件的案例文本,本书分析了政策议程的设置模式、环境背景、议题来源和影响模式;并进一步经过指标设计、编码和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探索舆情传播对公共政策议程的影响机制(包括基本特征分析、相关关系、影响力和触发机制等);最后总结政府决策机制的现存误区和策略。

本书可供舆情研究者和政府管理人员参考、阅读。

❼ 如何让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

一、网络民意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当今互联网逐步作为采集民情的一种途径。希瑟·萨维尼曾说过,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途径,同样更是民主进程改革的有利武器。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达民意的办法逐渐成为趋势,这种形式可以摒弃现实中存在的阶层观念,使人们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不分年龄、不分阶层,畅所欲言,这样更加有益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众舆论可以为政策决议提供参考,有助于政府的制定和实施。
互联网民众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快速的对政治活动、公共事件进行关注和讨论,因此互联网民意在当今社会对各种政治社会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政府决策起着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可分为如下几点:
(1)分放决策权,保证公共决策公正
“重大的事情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政府拟定政策时,为了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可适当将决策权力转交给民众,通过媒体途径,根据民众舆论导向来确定决策是否满足民众需求。
(2)富集多种民意信息,改善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指的是一些突发的危机性事件,通常相对而言比较大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紧急性,同时还有信息不完整、不一致、非正规化传递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信息的完整采集和规律性获取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都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所谓的小道消息则屡屡皆是,这样就会形成很多不真实的传言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以作用民意采集的平台,同时通过该平台提供实时的公共危机的详细信息也有利于民心的稳定,而且也可以很好的遏制谣言的传播。
(3)提高平等观念,完善公共事务督促体制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没有年龄之分,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这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自由的发言机会。同时,互联网缩小了地域性,不同区域的人都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互联网的这些特性使得公众可以实时便捷的监督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同时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到政策决议中。
(4)心声多元化传递,保障不同阶层的利益
民意是以“立国、治国”为根本,促进可持续化发展的有力能量。同时,民意是整个历史发展长河中民众发挥主导作用的凝聚体现,表达了民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根本诉求。民意表现出的多元化特性是不同民意的体现形式,也是各阶级不同需求的体现形式。
(5)共享决策信息,促进议程进度
社会公共问题曾十分严重的被政府所垄断,公众不具备参与公共政策决议的权利,而且所谓社会公共问题的确定也只有政府能够决定。而互联网的开发性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平等的发表言论,同时,公民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人们之间对于公共事务的交流,这种开放性的交互式平台打破了政府对于社会公共问题决议的垄断性,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优化政策议题,同时还可以促进公共政策的议程进度。
(6)开展公共领域开发,完善政治环境
互联网不仅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同时,也对当前的政治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实现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便捷途径。
、二网络民意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
所有事均存在多面性。因为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无障碍性以及虚拟性之类的缺点,网络民意一方面展现出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消极作用。
首先,网络民意存在关于代表性的问题。网络民意最显着的特点是,它所具有的表征特征不能涵盖方方面面。因为现实中科技、经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让网络民意发声代表人群产生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就年龄层面看,到2014年6月为止,20至29岁区间内人群为发声总体的最大组成部分,占总体30.7%。而50岁以上人群仅有5.3%。以上数据表明上网民众主体年龄分布具有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而就分布区域来说,上网民众主体的区域性结构也发生较为明显的失衡,上网民众的主要分布情况与城市化和区域发展状况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城乡及东西部之间的分布状况不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目标对象是全体人民群众,就普遍层面来说,其包括所有公民的权益,可是就以上数字来看,上网主体民众分布的失衡并不能适应目标对象广泛性的需求,所以网络民意并不具有普适性,它与实际民意间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在互联网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匿名性质一方面为网民提供言论上自由,另一方面也使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互联网之所以成为谣言蔓延扩散的主要阵地,是因为在互联网中,信息的扩散是及其自由的,缺少障碍的存在,同时信息源和资源的出口具有多样性。曾经有人表示,互联网中,网络病毒之外,最恐怖的武器正是谣言的流传扩散。民众在面对数量庞大、优劣不一的新闻及资源时,如果没有变成真假方法,在海量的信息中,常常变得茫然无错,这也进一步导致他们的分辨能力易被过强的感性思维或具有教唆煽动性的话语所影响,一时的冲动和感性情绪会取代正确的逻辑判断,从而使真正的民意被“伪民意”所取代,如果这一点被心怀不轨真者加以利用,会严重威胁的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我国良好的发展势头。此外,在互联网文化中,缺少依据、不管真实状况的满嘴乱言、胡说八道也是屡见不鲜。曲解自身所听所看之言,扭曲事实之事也常有发生。作为网民,需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出言有据,说自己说的话负责。可是一大部分网友缺乏这种认识和概念,仅凭自己的主观想法肆意乱说,巧言胡语,更有甚者,不了解事实状况就确信地传播着他们坚定为“事实”的谣言。而对自身话语会产成何种社会反映以及后果完全不顾。即使被实际情况证明所说言论是错误的,仍然毫无悔改之意,更不用说去自我检讨,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一些掩藏真实情况的的政治言论,乃至那些居心叵测的对政府、对党、对国家诬陷、谩骂的话语,如果通过互联网被大范围扩散,会让谣言四起,迷惑群众的认识,影响公共舆论倾向。倘若在这个时候官方仍然不去对事实作出解释,而任谣言肆虐,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会造谣言影响政府公信力,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打破社会的各个方面稳定发展的环境。
释放各种不良情绪的情况。另一个层面是一些学者发现互联网具有很多不同的搜索工具,一些个性化的设置让互联网一方面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因为一些技术,如屏蔽技术的使用导致人们之间交流有被隔绝的风险。此外,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文化依旧缺乏积极向上的环境,互联网中存在很多低俗文化。互联网给予了广大人民群众极大的自由发表自身言论,可是须多人依旧不会使用这种权利。一方面网络民意对言论自由具有显着的良好影响,另一方面它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民众思维的不理性,使整体民意在表述过程中更加不理性,最明显的是显示出民众缺乏理性的感性思维。倘若对民众的表述空间不加以制约,极易导致很多盲目性的活动和行动,如抗议等。互联网文化的不和谐,最明显地反映在互联网的语言暴力。很多话语以监督为名,对反对自己观念的人斥责辱骂,不容不同意见,乃至恶言相讥,常常用傻子相讽,或用穷矮搓相击。讽刺辱骂等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通过对于以上网络民意的不良作用的讨论,能够发现其对公共政策也存在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上网民众主体分布的不均衡,使民意无法真正的作为人民群众的心中所想。并且如果被小部分居心叵测者加以利用,会导致互联网上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被大肆煽动蛊惑,这样的民意也不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而仅仅是为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并且在数字化世界中,信息数量太过庞大,政府能否在确保不重复的情况下从大量数据信息中得到有效的信息,得到不同民意的分布,并且为大部分人的权益服务,都有待进一步探索以排除干扰。
网络民意对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具体到涉及大众利益的法律制定中,一定要关注如何让网络民意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进入到决策层面,此外还要认识到它在制定这些条款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地位。那么,它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相关法律内容进入到决策层面时应当注意到社会大众的意愿以及在这方面的社会效应; 在设计的过程中倡导一点,即应当及时地同社会大众沟通,如开设听证会等。 网络民意在这些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巨大推动力主要表现为:
(1).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
这是能够有效地体现大众意愿的行政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当前行政部门出台法律条款的一大基础。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要将社会各界的意愿充分调动起来,并且在出台过程之中协调民众的想法和要求。因为这些条款的设定是基于社会人士之平等地位而建立的,并借助交流、互动、商定等方式得以实现的。毕竟,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每个人的意愿都具有各种差异性,那么,能否将这些差异协调好从而传达出群众的想法是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部门必然要借助多与民众交流、多同社会各界建立友好关系,从而促进不同独立群体能够有效地为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贡献力量。
(2).网络民意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
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倡导的是进一步实现政策更大化地反映民意。同平面媒体相比,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媒介活动就在数据传播、速度化、受众多等方面具有优势。互联网上体现出来的民众意愿可以更好地为行政部门建言献策,并且在海量信息中获得最有利于大众共同权益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确保了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的有效性。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智慧,继而更好地发展行政部门规划设计的水平。
(3). 民意表达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加完善
政府部门设定的法律条款规定能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这一评判标准是民众的反映。新型的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不但说明群众是其主体构成,也说明群众是社会活动参与的主体。因此,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这一类人群完全能够将直观的体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而且,众多的行政部门也开始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加强同民众的沟通。基于互联网为平台的这种对话使得行政部门直接同群众交流,从而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民众的要求,而这也成为判断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好坏的重要标准。如:早在2007年,两会通过媒介开通的反馈方式,其实就是集中化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