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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升级如何验收

发布时间: 2022-08-21 06:21:14

❶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五)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八)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九)阶段性验收约定。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拨)价款的必要文件。

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应如何进行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
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
(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五)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八)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九)阶段性验收约定。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拨)价款的必要文件。

❸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验收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大部分依赖采购人实施验收,使得政府采购验收环节在政府采购现行的操作程序中几乎被置于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共有的真空地带。政府采购验收问题成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纵观采购验收过程中的种种现象,我们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重招标、轻验收”。
“重招标、轻验收”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操作环节中普遍存在。政府采购一采了之,对于后期的执行阶段,就单纯依靠采供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另外,验收组织不认真,敷衍了事,验收走过场,手续不具备或不完备。程序简化不认真对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检测手段或检测方法不高。
职责不明确。
招标公司通常将大笔的采购业务承揽到手后,只负责代理招标工作。没有中立的第三者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接收、查验制度。收取代理费用之后,也就不再管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物是否严格按采购合同交付。而采购人大部分也不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验收,在完成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基本上也就不管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因此,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在验收问题上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对验收存在抵触情绪或者根本不验收。
还有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不理解,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当建议供应商没有中标后,对其他中标人吹毛求疵消极验收,验收不及时,不能按时付款,或者干脆不验收、严重挫伤了供应商的积极性,加大了寻租现象和行为的发生。
程序不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验收人员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双方达成默契,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产品质量与配置,随意增补采购金额,甚至恶意篡改中标合同内容,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过程不公开。
验收过程不公开,具体验收人与使用者相互脱节,缺乏群众监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矛头直接指向了政府采购中心,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
验收结果缺少科学性。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所以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而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却忽略不计了,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另外,有些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1]制度建设有待一步完善。
一是缺乏法律制约机制。在《政府采购法》中,验收主体未明确界定,验收程序标准不明确,未区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未制定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制度。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验收不够超脱和公正,难免出现漏洞。
二是监督控制制度不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存在难点,监督手段不硬。就法律上看,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来履行监督,但在工作实践中缺乏实施细则,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规范采购人行为缺乏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主要停留在开标阶段,而对政府采购的结果验收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机构中,对内设采购机构、验收人、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不够,导致在政府采购实施中,验收、监督管理缺失。
供应商应自身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供应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有些供应商抓住采购人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谓的“公家”的特点,利用验收人员不懂技术、责任心不高、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验收监督等因素,心存侥幸、采取以次冲好、变更内部设备、私改中标品牌与配置等等形式,肆意破坏政府采购工作,欺骗采购人,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频繁用“糖衣炮弹”出击,并与当事人做幕后交易,损害国家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与采购人的利益。
二是合同履约能力较差。在当前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信守承诺、欺诈隐瞒的现象不仅常见,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供应商素质差,表现为履约意识不强,施工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质量观念淡漠。有的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往往采取以最好承诺和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中标后为挽回损失,在施工中不择手段偷工减料或偷梁换柱。
三是行为错位,不信守合同。一些供应商自以为取得了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执行权,就万事OK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不按照事前承诺的办事,不力求以优质产品或服务履行采购义务,而采取弄虚作假、欺诈隐瞒、以劣抵优、以次充好等手段。热衷于找关系,跑公关,有的还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沆瀣一气,将采购项目分包转包,致使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低劣、工期延误以及各种安全问题或经济纠纷。不但给企业本身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给采购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从而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采购机构应进一步健全。
由于人员力量限制,采购业务繁忙,无暇顾及验收,加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方面的限制,采购人未主动委托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在人员和时间都如此紧张、且用户不曾明确委托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回避,造成了政府采购对验收环节的失控。
采购人法律意识应当进一步提高。
一是采购人缺乏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政府采购有依赖思想,在验收知识方面处于劣势。
二是合谋权力设租寻租。借政府采购之名,行寻租之实,这种现象在一定时期仍然存在。由于我国正处于大量公有制企业向私有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的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寻租现象更是难以避免、防不胜防。

❹ 政府网站如何从“合格”迈向“优秀”

政府网站是重要的信息公开平台、便民服务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当前,在电子政务迅猛发展、“互联网+”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让政府网站从“合格”迈向“优秀”,成为政府网站建设发展中的一项时代课题。
现状:内容保障水平整体提升 个别网站仍存“僵尸”“睡眠”现象
据了解,本次国务院办公厅随机抽查了746个政府网站,其中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网站合格率为98.5%,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100%,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达到90%。
抽查发现,在大部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得到显着提升的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网站仍存在较为严重的“僵尸”“睡眠”等问题。在112个不合格网站中,地方政府网站达110个,其中七成以上的问题网站集中在县级以下,首页长时间未更新、栏目长期不更新甚至为空白、留言长期未回应、站点长期无法访问等问题较为突出。
云南省“勐腊县保护所”网超过6年未更新,福建省福安市“晓阳镇人民政府”网存在大量空白栏目,陕西省“西乡县国土资源局”网部分咨询留言超过半年未回应。此外,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连续两季度抽查不合格率均较高,陕西省被抽查的网站中无法访问的比例达14.3%。
举措:23000余家政府网站关停上移 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目前,除保密、安全等部门外,各级政府部门基本都建立了网站。
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去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对各级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进行摸底。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24日,全国政府网站运行总数为60374家。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和抽查以来,23000余个政府网站因缺乏人力、财力保障等被关停上移,相关功能被迁移到上级网站平台统一管理。
为杜绝以关停为由逃避检查的情况出现,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办对政府网站关停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得申请关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级应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其他政府网站申请关停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关停时间不得超过60天;拟永久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做好内容迁移和公告等工作。
趋势:政府网站亟待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升级
“信息公开向政务公开发展,办事环节信息上网向网上办事转变,政民互动走向高效化和规范化。”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处长张勇进说。同时,他认为,当前我国政府网站发展“有喜又有忧”,总体呈现“非均衡态势”。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差别较大,对不同层级网站评价各异,多数网站还停留在技术建设和内容保障管理层面;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公共职能偏少的部门,政府网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政府网站需要号准群众脉搏,紧扣改革需求,深挖社会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张勇进提出,应建立健全常态化技术监测手段,明确不同级别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和内容;实行开门办网、透明办网,建立网民和专家参与机制,发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监督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副教授翟云表示,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政府网站抽查不能止于“合格率”,还要在提高“优秀率”上多下功夫。翟云建议,按照此次通报要求,厘清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尽快制定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专项规划;提升政府网站标准化程度,规范政府网站的服务目录、访问路径等,以便公众能快速准确定位到所需服务。

❺ 政府网站建设及维护费用咨询

咨询、调研、规划、设计、编码、测试、实施、培训、验收、运维、服务、升级。
人力、财力、物力、智力
成本、费用、税金、利润
以上各项都会涉及到,只不过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来看是需要大体粗框还是细化的了。

❻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需要哪些准备

近几年多数都用网站群了,这个建议和负责大数据的部门申请下看看。申请到网站群账号之后,联系公司给基于上级部门指定的后台尽心制作就可以。
基本上分为:
1)栏目名称和结构规划
2)网站版面设计
3)网站后台制作及效果实现
4)图文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及录入工作
5)后期日常更新
最好在1阶段,考虑下网站的用户群体喜好和实际需求,多从用户角度触发,去考虑字体、字号大小、颜色(和用户显示器等有关)、版面尺寸、是否要手机自适应等角度多去提前规划

❼ 政府网站开发流程是怎样的呢

1 双方协商网站建设内容,修改补充,达成共识
2 我方制定《网站建设方案》
3 双方确定建站细节及价格
4 双方签订《网站建设协议》
5 客户支付预付款(30%)
6 客户根据第一阶段调研表提供网站相关第一步内容资料完成样稿设计
1 我方根据《网站建设方案》完成网站样稿
2 客户支付预付款(40%)
3 首页、频道首页、基本页、网站架构图
4 客户审核确认样稿
5 为客户注册域名
6 同时进行第二阶段调研
1 我方完成全部网站制作
2 我方完成网站测试,双方协商完善
3 网站本地测试通过,客户确认
4 客户验收网站,网站开通
5 客户签发《网站建设验收合格确认书》
6 客户支付余款,网站开通
这是河南商之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方案。望采纳

❽ 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方案

楼主,你要建站方案参考的可以上动易官网看看,他们网站上有很多的。

政府机关网站解决方案、事业单位网站解决方案、教育科研解决方案、电子商务(商城)解决方案、企业网站方案、新闻媒体网站方案、行业门店建站方案等等,好全的!

但是这些都是文字为主的,如果你真要做网站是不需要自己写的,建站公司会帮你做好的,你上去看看参考一下思路还行。动易占据了国内四分之一市场份额、拥有超过70万用户,他们的方案还是很值得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