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
摘要 所需材料↓↓↓
B. 租赁备案网上怎么办理
1、注册认证个人账号或企业账号
2、选择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
3、在个人办事检索栏内输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点击事项名称下的“在线办理”按钮
4、阅读须知并填写申请人、租赁房屋与租赁合同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
5、备案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短信发送到申请人手机
6、申请人按照短信通知到现场进行资料校并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选择快递方式签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备案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C. 重庆市公租房网站申请怎么申请
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是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实施房地产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 下辖杨家坪房管所、西郊房管所、西彭房管所、白市驿房管所、中梁山房管所、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共9个事业单位。 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23-6157710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 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对申请人有何收入限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8.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9.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0.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1.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2.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 1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15.关于监督管理有何具体规定? (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16.市民朋友可通过什么途径咨询公共租赁住房? 市民朋友们对公共租赁住房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 参考: http://www.cqgtfw.gov.cn/gzdt/fw/201006/t20100613_148043.html
D. 如何在网上出租房屋
去各大租房平台呀~~比如搜房王,还有口碑网,还有你们本地的网站,然后按照提示将你的资料输进去就可以了,这些网站每天的浏览量都很大的,你的房子会很快就租出去的,但是要注意对方是不是中介哦,要是中介的话,可以同意中介帮你租出去,但是你不要付中介费,因为中介费是由房东和房客一起付,但大部分是由房客一个人承担的
E. 如何开办房屋租赁公司
1、到银行开一个企业临时帐户,将投入到公司的现金存入,银行回给你开临时帐户的有关手续和证明。
2、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资信证明也就是以前的验资报告。
3、如果以后公司的住所是自己的房子预备房产证,如果是租赁的房子需要到房屋管理中心去办理房屋租赁证明、并交纳17 .62%的房屋租赁税获得完税凭证和房屋使用证。
4、拿临时帐户证明、资信证明、以后作为公司法人的股东的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完税证明、房屋使用证和其他工商局要求的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刻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5、拿第4项里的文件加上工商执照到计量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拿临时帐户证明、资信证明、以后作为公司法人的股东的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完税证明、房屋使用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税窗口和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完之后刻条形码(发票专用)
7、拿临时帐户证明、资信证明、以后作为公司法人的股东的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完税证明、房屋使用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回临时帐户所在银行办理公司的基本帐户。8、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人事备案。
9、购买发票
10、别忘了每个文件都需要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
F.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由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G. 南京租赁备案网上怎么办理
南京市租房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移动端办理。
南京租房补贴备案线上办理方法
①“我的南京”APP:下载“我的南京”AP——首页选择“政务(更多)”——选择“南京房产”在“我的合同”栏可填写网签合同,“我的备案”栏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查看备案号。(备案完成后需保存备案证明,申请补贴时用得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点进去后提示没有房源,则表示你租的房子没有录入系统中,需要联系你房东,发布房源。
②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进入“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号——菜单栏“房帮宁”——房屋租赁——租赁备案
③微信“城市服务”:打开微信支付界面——选择“城市服务”——选择“南京市租房服务”,可办理租赁备案及备案查询。
线下办理
出租方或承租方持以下材料进行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每名户主、租客都需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即有几名户主和租客就提供积分证件);
3.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
备案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房租租赁备案为免费办理,但户主出租房租需依法交税。
租赁备案是什么意思
1、租赁备案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