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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务网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9-26 04:19:54

① 电子政务网站有哪些

基本上以gov后缀的网站都是,比如 www.shanghai.gov.cn 等

② 济宁市直事业单位都有哪些单位

http://www.jining.gov.cn/
到中国济宁政务网自己看一下,应该说大部分机关单位所辖的都是事业单位。比如公安局下属的交警大队、车管所,环保局下属的监察大队等等,而垂直管理的单位基本都是机关单位,比如工商、药监等等。

③ 济宁市馆驿镇政府官网网子是什么

馆驿镇地处东平湖二级湖库区,隶属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1]。
位于梁山、东平、汶上三县交界处,全镇辖61个行政村,51184人(2017),7.8万亩耕地,属典型的农业乡镇。西倚举世闻名的梁山,北临波光云影的东平湖。古运河、南水北调工程穿境而过。西距京九铁路l0公里,省级公路蒙馆路、梁肥路横贯该镇东西。

④ 济宁市建委的全称是什么

全称是"济宁市建议委员会"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全省标准、定额;组织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其中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境外企业进济承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委员会设11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卫、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承办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挂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县市区建设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定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承揽施工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六)工程建设科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工程合同、建设监理、决算审核、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以及建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外端口企业进济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

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审核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城市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等建设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城市雕塑、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查与管理;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及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河道、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车辆清洗业、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占压挖掘、树木砍伐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站点、营运线路的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集贸市场、夜市及摊点;负责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贯彻实施省制定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城建开发与房屋拆迁科

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城建综合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为市建设委员会内部机构,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含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管理监督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3.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进济建筑施工队伍。

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的审核和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拟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参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建筑行业职工技能培训;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1.综合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建筑行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装、建筑制品、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格审定和定期审验;负责装饰装修企业的资格审定和外端口装饰装修企业进济施工资质验证工作;指导规范建筑市场;承办行政复议事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进济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组织建筑企业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行业职培训和项目经理培训工作。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参与对建筑工程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负责全市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核。

⑤ 政府网站有哪些

政府网站太多了,除了每个省市自治区的以外,各个市县也都有的,你可以感觉自己的需要点击进入。

⑥ 济宁卫健委官网主页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jining.gov.cn/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ww.jining.gov.cn/col/col61593/index.html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本部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⑦ 电子政务网站都有哪些

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网站(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等) .望采纳

⑧ 济宁市市长邮箱是多少

各个地方的市长邮箱电话不是公开的。

是市长的热线,市长不直接接电话,只能安排人员,在接电话时,反映出问题,有时他也想上去回应,什么时候解决那就没有时间可以决定了。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直辖市人民政府市长属于在省部级主要职位级别,属于省会城市市长副省部级级,地市级城市的市长属于部门级别和局,和一个县级市的市长属于县部门级别。

(8)济宁市政务网站有哪些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市长,城市的行政长官,城市的第二个领导人(第一个领导人是市委书记)市长是市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从属于中共中央委员会书记。

在许多政府系统中,市长是由市民选举产生的,作为城市的行政长官,或作为一个礼仪性的办公室。根据当地法律,“市长”一词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

⑨ 济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

济宁市卫健委

济宁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济宁市卫健委网站权威提供济宁市医学考试、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综合医卫信息。

济宁市卫健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319065

传真号码:0537-2319065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⑩ 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oucheng.gov.cn。

邹城市人民政府简介:邹城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济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邹城市人民政府职能为:(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