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怎么查公章备案
备案章有自己的查询系统的,举例:四川省印章查询平台,你可以看看。
‘贰’ 公司公章编号在哪里可以查
公司公章编号在工商局网站可以查。公章上的号码是公章防伪识别码,该号码在公安局备案,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公司刻制公章需要到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资料,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叁’ 公章备案号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1、回执查询
公司公章备案后,都会有一张回执,上面列示了公司的名称,公章的印模,备案机构的名称等,如果有这一张回执,就代表公司的公章或印章已经备案了。
2、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是针对在网上备案的用户。
3、现场查询
如果不是在网上备案的,也找不到备案回执,也不清楚到底是否备案了,可以携带公司的公章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备案机构查询是否已经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肆’ 全国公章查询系统官方网站
目前还没有官方的网站可以用来查询的。如果需要查询可以到对应的工商所去查询
真实公章和虚假公章有个很简单的区别方法:新政策下,每个备案的公章都有个印章编号,如果没有公章上面没有编号的基本上都可认为是虚假公章。如果有用,欢迎点赞收藏哈!
当然,一些老章是还没有来得及去更换新章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编码不一定是虚假章。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些部门章,像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这种。如果是公司的话公章的话,直接看编码就可以初步鉴定真伪。
1. 印章编号在公司的意义相当于个人身份证的证号,如果在网上开放了查询业务,那么很容易给不法分子提供造假的必要条件,他们会根据查到的印章编号制作更逼真的印章,这样更容易造成金融诈骗。
2. 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章查询备案印鉴资料,须持处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所在市公安局综合大厅查询。
3. 企业单位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的,需要公章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办理。
4. 很多公安机关暂时还没开展受理企业自行查询印章资料事宜。所以具体就只能到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一下了。
5. 但是当地的工商局都会有相应的印章编号登记记录,所以可以在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查找。
另外,所有的备案章都会留档的,不用担心编号别人会伪造。只要有经过备案,每个章都是独一无二的,类似于我们每个人的指纹。
如果咱们自己的备案章丢失了,也一定要重视,先登报遗失,再到公安局补章。
‘伍’ 如何查询公章有无备案
法律分析:回执查询,公司公章备案后,都会有一张回执,上面列示了公司名称,公章的印模,备案机构的名称等信息。
网上查询,这个是针对在网上备案的用户,如果是在网上备案的,则先关注当地公章备案机构查询。
现场查询,携带公司的公章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备案机构查询是否已经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陆’ 怎么查询公章是否备案
我们平时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事情,否则很容易就被骗,比如我们在有公章的情况下需要看看这个公章是否经过备案,因为未经备案的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公章是否经过备案了呢?接下来就来教大家如何查询公司的公章是否备案了?一、如何查询公司的公章是否备案了
1、回执查询
公司公章备案后,都会有一张回执,上面列示了公司的名称,公章的印模,备案机构的名称等,如果有这一张回执,就代表公司的公章或印章已经备案了。
2、网上查询
风上查询是针对在网上备案的用户。如果是在网上备案的,则先关注当地公章备案机构,点击
。
3、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公司的名称、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号。不要输入错误了,错误信息是没有提示的。
4、输入正确的公司名称或统一信用代码后,页面会弹出公司的基本信息,核对是否为要查询的企业,无误后,点击
。
5、点击印章信息后,页面就会弹出公司已备案的印章名称,备案日期,如果有显示公章已备案,就说明印章已经备案了。
6、印章除了显示已备案,还会显示
,说明公章或印章还在备案,还没有办法完结。
7、现场查询
如果不是在网上备案的,也找不到备案回执,也不清楚到底是否备案了,可以携带公司的公章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备案机构查询是否已经备案。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未经公安备案的公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尽管有公安部的专门规定,但未经备案的公章,在特定情况下也具一定法律效力。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规避风险,公章尽量要到公安备案。对于合同一方来说,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前往公安机关公章管理处,查询对方公章是否有备案。
三、公章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签名的刻章申请书。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企业出具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已成立的企业本身已有公章和各部门专用章,但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重新刻制,需提供旧公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销毁证明、并将旧章回收。(4)刻制发票专用章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内资企业公章一般尺寸是40MM,如想做椭圆公章45×30MM需提供一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以上就是整理的如何查询公司的公章是否备案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的查询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回执查询、网上查询、现场查询等方式,大家可以任意选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免费在线咨询。
‘柒’ 惠州公章备案信息去哪里查询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去惠州印章官网查询。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搜索惠州印章,进入官网。
2、点击印章备案查询。
3、进入查询界面后,输入公司的名称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4、页面会弹出公司的基本信息,核对是否为要查询的企业,无误后,点击印章信息。
5、点击印章信息后,页面就会弹出公司已备案的印章名称,备案日期,如果有显示公章已备案,就说明印章已经备案了。
‘捌’ 印章编号查询
可以搜索印章网或者省份公安印章网、某城市印章网。
例如:
1.广东的印章编号查询可以上印章网,进入页面,在搜索栏里输入印章信息。
(8)哪些网站能公章备案查询扩展阅读:
企事业单位公章数据由公安部门管理,按传统方法可以到当地公安局要求查询。目前暂没有全国统一对外开放的网上公章查询系统,但一些省各自建立了公章查询系统网站,对外提供公章官方数据查询,方便群众通过网上辨别公章的真伪。目前河北、广西、广东、湖南、漳州市等部分省市有开通查询。
参考资料:广东印章查询--印章网
‘玖’ 全国印章查询系统入口:http://www.hbyzcx.com/
全国印章查询系统入口: http://www.hbyzcx.com/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着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各地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一).印章的近义词,印章的近义词是什么 (二).梦见印章 (三).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四).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全文,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全文资料 (五).印章管理责任书 (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参考版范文 (七).集邮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八).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九).基建工程印章管理制度 (十).收文发文登记及印章管理规定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国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