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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卫生情况的都有什么网站

发布时间: 2022-12-19 13:28:09

⑴ 许昌市卫生局的公告信息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许昌市卫生局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重点,将落实政务公开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各科室(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131号)等文件精神,指定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重点围绕科学发展观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中原经济区和许昌新区建设、“三农”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通过《卫生信息》的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卫生部门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公开促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和由“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转变,做到对永久性内容进行长期公开、对经常性内容定期或动态公开,对临时或一次性内容随时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条,出刊《许昌卫生信息》期,在卫生事业和社会之间构建起了一座彼此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市卫生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加大“许昌卫生信息网”内容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作为卫生行业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栏目设计中坚持围绕卫生工作中心,合理设置栏目,努力把“许昌卫生信息网”建成为公众了解卫生工作的网站,与公众连心的网站。一是主动公开重点工作内容。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便民服务热点专题等版块,及时发布卫生政策与法规规章、卫生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等重点公开内容。二是切实做好动态性信息发布。对专题性信息、专题会议、各类活动、图片新闻等等,及时通过网站动态信息发布,使“许昌卫生信息网”真正成为了“信息发布的载体,政务公开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卫生工作的窗口,为民服务的门户”。
2、刊发《许昌卫生工作信息》 期,及时刊载卫生重要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工作成效等,不断提升卫生政务公开化水平。
4、全年累计处理市长信箱来信 封,处理网民来信 封、群众来电 余次,有效畅通了干群沟通渠道;有效发挥局电子大屏幕、短息平台、宣传公示栏、党内会议等载体作用,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人,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信息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在线办事支持不足,市民关注的事项尚无法实现网上在线办理。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完善机构及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制订有效的信息管理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人员和职责,确保信息安全有序和高效地发布。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科室做好科室业务公开工作,带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让市民熟练掌握了解关系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同时也能有效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推进信息系统为民服务工作,根据卫生信息化建设进度,积极推动业务管理系统与门户网站对接,提供便民服务。
七、2012年工作计划和安排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卫生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的作用,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搜索能力,提高信息获取的速度和便捷性。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信息由于统计周期长等原因,更新不及时;部分信息不完整或不具体,如对有些事项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未能及时公布办理结果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下一步改进。我们要继续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推行,开拓我局行政工作新局面。

⑵ 卫生部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网址

中国的自杀率:1995-99年(ZT)

费立鹏 李献云 张艳萍

摘要

背景:由于中国官方报道的死亡率资料的样本来源不具代表性,并且不同的报告所采用的调整粗率的方法也不同,所以文献报道的自杀率的波动范围较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不同人群自杀率的保守估计来确切了解中国的自杀现状及特征。
方法:基于卫生部提供的1995-1999年的死亡率资料,并根据估计的未报道的死亡率及相应的人口数对每5岁一年龄组的、不同性别和不同地区(城市或农村)的自杀率进行调整。
结果:估计全国平均年自杀率为23/10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在全国,自杀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并且是第5位最重要的死亡原因。在15-34岁人群中,自杀是第1位死因,占相应人群死亡总数的19%。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高。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以及不同年份同样存在这一差异。
讨论: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自杀是中国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中国独特的自杀特征,因此不应该因为对总自杀率存在争议而延误制定适合中国的预防自杀计划及其效果的验证。

背景

在1999年11月北京召开的WHO与卫生部的合作会议上,中国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报告中确认自杀为中国优先解决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并且公布1993年中国的自杀率为22.2/10万[1]。根据这一自杀率进行推算,全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死于自杀,由此可知自杀是我国一个主要的死亡原因。自1987年以后卫生部每年向WHO提供包括自杀在内的死亡率统计数字[2],但是只有在1999年的报告中政府高层才首次认识到自杀在中国的公共卫生重要性。
尽管可以获得自杀率的官方数字,但是文献报道的中国自杀率的波动范围很大;例如,文献报道的1990年的自杀率从13.9/10万[3]到30.3/10万[4]。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两种。象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生命登记系统。中国向WHO提供的官方死亡率数字来自占总人口10%的样本数据(样本人口在1亿以上)。由于该样本从死亡报告制度相对好的地方收集死亡率数字,因此样本中城市人口所占比例高于全国的实际情况。正如WHO的一些统计年鉴[2]和一些作者[5~7]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城市与农村自杀率的差异很大(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因此用这一样本的自杀率来代表全国的自杀率,会大大低估中国的自杀率。
造成这种差异的第二个原因是全球疾病负担(GBD)研究[4,8]和1999年WHO的世界卫生报告[9]估计的自杀率显着高于WHO出版的统计年鉴中由中国卫生部提供的官方数字[2]。在GBD研究中,对中国疾病监测点系统的死亡率数字进行了几个方面的调整,他们估计1990年中国有34.3万人自杀(30.3/10万);WHO用相同的方法对数据进行调整,估计1998年中国有41.3万人自杀(32.9/10 万)。根据这些结果——比中国官方数字高40%左右——推算,中国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21%,而自杀人数却占全球自杀人数的44%,中国女性自杀人数占全球女性自杀人数的56%[10]。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城市与农村、男女以及不同年龄段人群的自杀率做出的保守推算来清楚地了解中国的自杀特征。我们用卫生部提供的、最新的中国死亡率资料以及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详细的人口资料和估计的死亡率来推算中国1995-99年的自杀率。随后将在讨论中论述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并探讨我们对官方自杀率数据进行保守调整后的自杀率与GBD研究和WHO估计的高得多的自杀率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方法

由中国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供其管辖的生命登记系统1995-99年的死亡率资料(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9版》进行分类)。该资料提供了城市与农村、男女、18个年龄组(每5岁一年龄组)不同原因的死亡率(总共72组人群)。在这5年期间,该系统登记了353万死亡案例和7.8万自杀案例,样本人口1.1亿,分布在全国21个省的36个城市和85个县。该资料来源于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此死亡证明书应由家属上交给当地公安部门,然后逐级上报至直辖市、省和国家卫生部门。家属只有在递交死亡证明书后才可以去火化或埋葬遗体。
在这5年期间,该登记系统覆盖的城市人口占该系统总人口的57%,但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同期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2%[11]。鉴于卫生部管辖的生命登记系统覆盖的城市与农村人口的比例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的每年的人口总数[11],对这一登记系统每年上报的死亡率数据按性别、年龄组以及城市与农村人口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本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1%抽样调查的结果[11]分配72组人群中每组人口所占的比例(该样本人口能代表全国的情况,被调查人口约1240万)。
用国家统计局报告的年死亡率估计值来推算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漏报的死亡率。将国家统计局报告的每年的死亡总数[11]按比例分配到72组人群,来推算每组人群的预期死亡人数;根据1995年1%抽样调查中每组人群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死亡总人数为79619)的比例[11]来分配本研究中每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然后,通过比较每组人群的预期死亡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及根据卫生部资料中每组人群总的粗死亡率计算出的死亡人数,来推算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每年每个年龄组、男女、城市与农村人群的漏报的死亡率。
最后,根据计算的漏报的死亡率对卫生部的自杀率数据进行调整,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自杀率以及每一年每组人群的相应人口数推算出每年每组人群的自杀人数。不同人群的年均自杀人数为这5年相应人群自杀人数的简单平均数,年均自杀率等于这5年某一人群的自杀总人数除以相应的人口总数。通过合并相应人群的数目来计算全国、城市与农村、男女的自杀人数与自杀率。本研究中用同样的方法来计算该生命登记系统其它原因的死亡率。根据1995年人口的分布情况对年死亡率进行标准化。
赞助资金对课题的影响
此项研究的设计、资料收集、资料分析、结果解释以及报告撰写未受到资助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的任何外界资金的影响。

结果

如表1和图1所示,我们发现农村自杀率比城市自杀率平均高3倍,在不同性别和各个年龄组人群中均呈现出这一差异。并且,中年以后人群的自杀率开始升高,这一趋势在农村更显着;农村年龄别自杀率曲线的升高开始的年龄更年轻。由于农村自杀率高、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大,因此全国93%的自杀发生在农村。
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一差异主要是由于农村年轻女性自杀率高所致。农村年轻女性自杀率比农村年轻男性自杀率高66%;而在城市中年人群中,男性自杀率稍高于女性;在老年人群中,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男性自杀率均高于女性。
在中国,自杀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是全人群第5位重要的死亡原因(表2)。它是农村女性第4位、城市女性第12位、农村男性第8位、城市男性第14位重要的死亡原因。对于青年人来说,自杀尤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自杀是15-34岁人群的第一位死亡原因,占此人群死亡总数的18.9%。在这一年龄段,自杀是城市与农村女性的首位死亡原因、城市与农村男性的第二位死亡原因(位于交通事故之后)。在15-34岁农村女性中,自杀几乎占此人口全部死亡人数的1/3,自杀率是怀孕、分娩以及产后躯体合并症死亡率的7.3倍(37.8/10万比5.2/10万)。
这5年期间的年自杀率(根据1995年的人口进行标准化)相当稳定,最低为1999年的22.6/10万,最高为1997年的24.3/10万。这5年期间城市与农村不同性别的年自杀率波动范围较大,但四种人群的年自杀率没有一个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农村女性的自杀率为29.3-31.7/10万;城市女性的自杀率为7.8-9.4/10万;农村男性的自杀率为22.6-25.7/10万;城市男性的自杀率为7.6-8.8/10万。在这5年期间,男女年自杀率之比、城市与农村年自杀率之比没有显着变化。
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的死亡总数对漏报的死亡进行调整,这一方法使得调整后的自杀率比未调整的自杀率高18%,但这种调整方法不影响自杀的特征及其相对重要性。对漏报的死亡不做任何调整,直接将卫生部的死亡率数据推广至全国人口,总的自杀率为19.6/10万;相应的年均自杀人数为242,544,占全部死亡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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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虽旧邦,其命惟新.

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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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中国是报告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极少数国家之一(其它国家有科威特和巴林[12])。中国女性自杀率仅比男性高25%,西方国家男女自杀率之比通常高于2:1,有时甚至高于3:1[14],但媒体[13]更多地关注于为何中国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而不关注为何西方国家男性自杀率显着高于女性。实际上,所见到的象中国这样男女自杀率之比的逆转现象并不奇怪,印度和其它一些亚洲国家的男女自杀率之比也较低[7]:根据GBD的研究[4],1990年中国、印度和其它亚洲国家和岛屿(如亚洲的其它地方)的男女自杀率之比分别为0.81、1.10和1.48,而世界其它五大地区的男女自杀率之比从2.13(中东伊斯兰教地区)到4.64(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不等。亚裔女性是自杀行为的高危人群,如生活在西方的亚裔年轻妇女的自杀未遂率高于同龄的西方白人妇女[15]。由于中国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非常高,才导致中国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这一独特的自杀特征。在许多西方国家,最近几年自杀率有着相反的变化趋势:女性自杀率没有变化或降低;而男性自杀率,特别是年轻男性的自杀率有上升的趋势[16]。
与自杀率的性别比例逆转现象相比,中国农村与城市自杀率之间的差异更大、更重要,并且在不同人群中均表现出这一差异。几乎很少有国家提供其全国城市和农村居民的自杀率,因此几乎没有机会象探讨自杀率的性别比例那样探讨全球范围的城乡自杀率之间的差异。目前有关自杀率的资料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有关城乡自杀率之间的差异的报道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一些国家的城市自杀率稍高,而另一些国家的农村自杀率稍高,但是这种差异随年龄段、性别的不同波动很大,并且没有出现象中国这样大的差异——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17]。
中国农村与城市自杀率之间的差异在老年人群中更显着。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老年人的自杀率最高,特别是老年男性[18],在这一点上中国亦是如此。中国独特的地方是城乡老年人自杀率的差异高达5倍。将本研究结果与其它国家的情况[18]进行比较,发现在所有报道老年自杀率的国家中,中国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特别是农村老年女性的自杀率是最高的。由于这一状况与中国文化背景中的老人现状相符,因此这一结果尤其值得关注。
目前有几种理论来解释中国相对高的自杀率和独特的自杀特征[5-7,12,19-22],但是极少有这方面的系统研究。绝大多数理论的焦点是中国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低、发展的机会有限,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样低并且遭受各种各样的家庭暴力[23],因此这些理论不足以解释中国为何出现如此独特的自杀特征。我们认为如下一些假说可以解释这一现象,我们自己的初步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些假说。在中国没有强大的反对自杀的宗教或法律禁令,因此当人们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长期存在不良生活刺激(如无法治愈的疾病)时可能会将自杀视为解脱痛苦、减轻他们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或感情负担的一种可接受的方法。在这种宽容的大环境下,那些没有潜在精神疾病的个体,特别是那些社会支持系统薄弱的年轻农村妇女,在急性应激状态(如家庭内部矛盾)下会出现冲动性的自杀行为。我们中心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合作开展的自杀未遂的病例对照研究[24]发现:仅38%(57/151)的自杀未遂者有精神障碍,并且与患有精神障碍相比,急性生活事件造成的严重应激更能预测自杀未遂行为的发生。
在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民家中存放有烈性杀虫剂,因此服用农药的蓄意自伤较常见;服毒最常用的化合物是敌敌畏和对硫磷(有机磷杀虫剂)。由于这种方式的致死性强,并且农村地区缺乏受过良好培训的、抢救农药中毒的急救医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冲动服毒并不想死的人的死亡率会较高。这就导致农村地区总的自杀成功率升高——由于女性比男性更常见蓄意自伤——女性自杀成功率相对高,特别是农村年轻女性。显然,对烈性农药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与限制、甚至对这些农药的储存地点与方式进行统一管理是农村地区预防自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前有一项研究[21]将卫生部1987-94年数据中的自杀率推广至全国人口(没有对漏报的死亡率进行调整),得出全国的自杀率为17.7-22.6/10万,与本研究中有关1995-99年未调整的年均自杀率19.6/10万接近。并且,1987-94年的自杀特征与本研究结果一致。因此,这13年(1987-99)中国的自杀特征相当稳定。不幸的是,由于中国1987年以前的自杀率数字的可靠性值得怀疑,也就不太可能评估中国最近的经济改革(始于1978年)给全国的自杀率及特征所带来的影响[10]。
其它长期有着可靠自杀统计的亚洲国家的数字[25-26]以及东欧的最新数据[27]显示自杀率的显着波动似乎与社会文化的变革一致,因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的社会和经济变革也可能影响自杀率。但是对这种变化的方向不清楚:与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76)较高的自杀率相比,中国目前的自杀率可能会因政治的稳定与繁荣有所下降,或者因为经济改革出现新的社会应激而上升。
卫生部的生命登记系统覆盖的范围较大,但可能无法代表卫生报告制度不健全的、较贫穷的农村与城市地区。尚不清楚这一样本的代表性差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自杀数字的准确性,但通过将此研究结果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所属的样本较小的、更具代表性的流行病学监测系统——疾病监测点(DSP)系统的数据进行比较,发现这一影响不大。GBD[8]和WHO[28]在进行死亡率估计时常用DSP系统的数据,根据DSP系统的数据,145个监测点覆盖人口1000万,每年报告5万例死亡,这一样本人口是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样本人口的1/10。我们将早期研究[10]中有关DSP系统1990-1994年的数据与本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发现除了DSP数据中城市老年男性的自杀率较高外,二者的自杀特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根据这两个系统数据推算出的1990年的自杀率是非常接近的[10],但是根据DSP系统推算出的最近几年的自杀率低于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得出的结果:根据DSP数据得出的1995年至1997年(可以获得DSP系统最近3年的数据[29])的年均自杀率为15.4/10万,同期卫生部数据的调整自杀率为20.2/10万。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可能是DSP的数据与卫生部的数据不一样,它包含分类“意外死亡,外部原因不明”(在《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中没有该分类),而这一分类中有些案例可能是死于自杀。不幸地是,在出版的年报中没有分性别、年龄组和城乡自杀率做出详细报告[29],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无法用DSP的数据对不同人群的自杀率进行分析。
评估漏报的死亡率及其分布的方法直接影响自杀率的高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杀的特征。使用国家统计局的死亡率数据对72组人群中每组人群每年漏报的死亡率做出评估。由于缺乏详细的数据,我们不得不假定每组人群中各种死亡原因漏报的死亡率均一样,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是这样。以这种方式对漏报的死亡率进行调整,会导致总的自杀率升高18%;对漏报的死亡率进行调整后自杀率升高的程度与对DSP系统1995年的数据的研究结果[29]一致,后者运用“捕获-标记-再捕获”方法估计农村总的漏报的死亡率为13%、城市为15%。
这种评估的效度也有赖于死因登记的准确性。在中国没有规定由验尸官对非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做出死亡报告,因此家庭成员有机会去影响医生的死因记录。在中国农村的一些地方,人们认为自杀死亡者的“灵魂将四处游荡”,这种不良信仰将会使家庭成员不愿意承认家人死于自杀[30],城市的许多家庭会因为有家人死于自杀而感到“羞辱”[5];但是根据我们自己跟1000余例自杀死亡者的家属交谈的经验,即使存在这些担心,也不会导致经常出现对死亡原因的故意错分。与规定自杀是非法的国家或自杀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纠纷的国家相比,在中国故意错分的出现率较低,这可以部分解释中国的自杀率相对高的原因。我们中心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合作开展的一项连续性全国意外死亡原因研究将有助于确定这种错分的出现率究竟是多少
根据卫生部或DSP的数据计算全国各死因的死亡率时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这两个生命登记系统所采用的城市与农村人口的定义与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不同。统计局将城市和城镇人口作为城市人口,卫生部和DSP系统的城市数据主要来自大型和中型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农村数据主要来自县和城镇。因此,我们将卫生部的城市死亡率数据推广至统计局报告的城市人口,将卫生部的农村死亡率数据推广至统计局报告的城镇和县人口。这种调整方法不错,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另一个造成混乱的原因是中国的“流动人口”占的比例大:目前大多数去城市工作的农村居民一旦死亡则登记为农村死亡案例,因为他们的户口所在地为农村。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住在城市郊区或去城市打工,这种城市与农村自杀的特征以及其它卫生状况显着不同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消失。
尽管对漏报的死亡率进行了调整,我们估计的中国1995-99年的平均自杀率23.2/10万仍显着低于GBD[4]估计的1990年的自杀率30.3/10万和WHO[9]估计的1998年的自杀率32.9/10万。GBD和WHO对DSP的数据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才造成了自杀率显着升高。他们通过应用一般增长-平衡方法(以及一些其它调整方法)对人口数据[28]进行调整来估计总的死亡人数,因此他们估计的漏报的死亡率比直接从人口统计局数据中计算出的漏报的死亡率高得多,然后用这一高得多的漏报的死亡率来对粗死亡率数字进行调整。例如, WHO估计1998年中国有930万人死亡[9],而人口统计局估计有807万人死亡[11],二者相差15%。统计局根据每年1/1000户抽样调查的结果估计总的死亡人数,在该抽样调查中询问每个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年中该户家庭中的死亡人数;这些调查存在回忆偏倚,因此可能会低估总的死亡人数,特别是孩子的死亡。但是在WHO估计的寿命表中把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看待[28],不能单独看城市和农村不同年龄组和性别的估计死亡人数。因此,不能用WHO和GBD估计的死亡数字来估计城市和农村死亡特征的差异——这一差异对于自杀来说尤其重要。
GBD和WHO所做的另一个调整是将DSP数据中编码为“意外死亡,外部原因不明”和“其它种类的暴力死亡”的许多案例看作自杀案例[8]。这就导致总死亡人数中相当大比例的死亡被归入了自杀。1990年(GBD的估计)DSP数据[31]中34%(2197/6465)的意外死亡被登记为上述两类未具体分类的死因,因此这些案例中的许多案例被归入了自杀案例;这种调整使得自杀占总死亡的比例从原来的3.0%(1448/48122)上升到4.6%(2233/48122),升高了54%。对1990年的DSP数据进行详细评估后发现2197例未具体分类的意外死亡案例中932例实际是死亡原因不明,而这些案例可能不应被归入自杀案例。到1997年,DSP数据中未具体分类的死因在意外死亡案例中所占比例下降到14%(770/5520)[29],重新分类后自杀占总死亡的比例从原来的2.5%(1305/51759)提高到3.0%(1568/51759)——稍微提高了20%。目前尚不知道这种将未具体分类的意外死亡案例重新分类的方法是否恰当,但是我们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合作开展的意外死亡研究的部分结果将可以回答这一问题。
不幸的是,有关中国的自杀率还有一点令人迷惑不解,即在最近出版的《2001年WHO世界卫生报告》[32]中提到中国的自杀率将会升高,与我们的结果以及WHO以前的估计结果相反,以前WHO“根据最近几年获得的中国的自杀数字”报告中国的自杀率为14.0/10万(未说明具体那年),并认为1988-90年期间中国的自杀率比1996-98年期间降低了17.2%。在报告的统计附件中估计2000年整个西太平洋地区的自杀率为20.3/10万;但是这一地区76%的人口生活在中国,因此很难根据该报告中提到的中国的自杀率14.0/10万推算出该地区的自杀率。另外,这一自杀率数字与WHO以前报告的1998年中国的自杀率32.9/10万[9]相比降低了57%,而在该报告中没有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
学术界对于中国的自杀人数究竟是多少仍然有争议,但是对于自杀在中国的公共卫生方面的重要性以及中国独特的自杀特征极少有争议。WHO估计1998年自杀在中国占全部死亡人数的4.4%,根据损失的伤残调整生命年[9]进行统计,自杀是中国第4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这一结果与我们的研究结果相似。鉴于这一问题的公共卫生重要性,制定面向高危人群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自杀预防干预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验证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0年3月卫生部与WHO合作举办了一次预防自杀讲习班,这是迈向制定国家自杀预防策略的第一步[33]。

⑶ 国家卫计委网站入口网址是什么

国家卫计委网站入口网址是http://www.nhfpc.gov.cn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即: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权威提供国家卫生信息、计生信息、人口信息、医学教育考试信息等。

国家卫计委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⑷ 驻马店市卫生局的网站是什么

可以用网络搜索呀!
顺便介绍一下,驻马店中心医院医疗事故频发,驻马店市的卫生系统监管责任何在?
5.14医生玩忽职守 间接杀人
2011年5月14日下午四时许,驻马店中心医院又发生一起重大医疗事故------一入院仅30个小时、并且是被医生诊断为轻微肺炎的两岁患儿死在病房…….
主治医生是王凤圈。
患者家属一直请求王医生认真的看一下病患儿为什么越来烧,王凤圈的回答却是观察再观察。患儿死后王凤圈立即向家属要来病历资料拿着就跑,患者家属感觉情况不对,就追上前抢夺回来。王凤圈又通过住院部以核查病历为由还是把病历资料要到了一个科室。那个拿了病历资料的科室关起门核查了二个多小时才还给家属。家属拿到病历资料后明显发现病历本是刚换过的新本,就要王凤圈还原来的病历。可是无论如何王凤圈也不还原本。并义正词严的说到法院起诉我吧,随便你们,看能怎么样我,这是政府的医院,出这种事故也不是第一次......
家属(患儿母亲)魏艳丽当场气疯了,说话已是疯疯癫癫。家属(患儿父亲)彭新强一时接受不了现实也病在床上打吊水,彭新强的亲戚们听说在医院死了小孩,都过来看望,得知详细情况后就找医院要个说法,医院就派人调解。病患家属不同意,于是医院就派人反复协商,不让家属上告,愿意出几千块钱了结。
后来院方又派了驻马店医疗事故调解中心来调查解,说是来调解,实为拖时间,忠厚老实的家属还以为医疗事故调解中心为他们来撑腰来了,.等拖到5月26日刚好赶到农村收麦季节,家住贫困农村的彭新强只能选择先回家收麦。此时驻马店医疗事故调解中心的调解结果出来了,居然改口说医院没有责任….

⑸ 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

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原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卫生工作。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编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机构的通知》((1998年国务院令第5号)、设立的机构。

2013年,国务院将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相结合,成立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公布卫生情况的都有什么网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国家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和妇幼卫生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卫生专业技术。

4.贯彻预防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公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5.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疗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6.依法对血站、单血浆采集站的血液采集、供应和临床血液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研究制定国家重点医学科学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学卫生研究攻关,指导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⑹ 12320打电话给我什么意思

12320属于卫生行业政府公益热线,是卫生系统与社会和公众沟通的一条通道,可能就想向你了解一些你附近的卫生医疗情况。

12320是卫生部设立的政府公益热线电话,2005年12月9日开始启用,2006年开始试点,2012年结束试点全面推开。2013年3月,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正式更名为12320卫生热线。该电话覆盖全国各地,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所有人。

2018年2月18日,12320转发了博文《过节不值得买之阿胶》,微博中将阿胶称为“水煮驴皮”,引起关注并造成误解。12320向广大网友和12320的用户诚恳致歉。

12320热线介绍:

随着热线的不断建设和完善,还将逐步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投诉等服务功能。

目前,12320中心已经提前整理出了关于疾控防病、健康咨询、预约挂号等6000多条健康常识,建立起健康知识库。“如果知识库中有标准答案,接线员会立即答复来电;如果知识库中没有标准答案,接线员会记下来,咨询专家后再回复给市民。”

⑺ 中央卫生部的网站是什么

1、打开官网(http://www.nhfpc.gov.cn/)。

3、主要职能。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卫生部官方网站是什么

中国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

⑼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