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站名称如何保护,应该注册哪类商标
[资世渣政知识产权]:参照裤迅《商标分类表 2015年版》,网站名称保护主要涉及以下类别:09类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35类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搜纯悄提供在线市场点击付费广告商业管理辅助42类 计算机软件维护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云计算
② 网站名称如何保护,应该注册哪类商标
商标注册可以保护网站名称,可以以商品为网站名称,比如网络即是商标名称,也是网站名称。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塌运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清衫神母、答亏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着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③ 网站名称有哪些
网站名称(WEBSITE NAME)类似于电视台的名称,比如网络,新浪,阿里,淘宝等等。网站名称一般在网站首页上,起到区别网站的目的。
在国外,网站名称与域名有时重合,在中国由于网站名称一般是中文,而域名不能使用汉字,两者虽然可能销正雹存在对应关系,但并不能完全重合,而且两者的保护方式也存在差异。
对网站名称可以以商标的形式象保护报刊名称或电台、电视台名称一样保护。
(3)网站名称如何保护扩展阅读
在浏览一个网页时,通过浏览器顶端的蓝色显示条出现的信息就是“网页标题”。在网页HTML代码中,网页标题位于标签之间。
对于网站名称而言,通常我们在做网站起名的时候,一般遵循如下三个兴趣标签,比如:蝙蝠侠IT这个名称。
①个性化:很少有用户动漫卡通人物与电影人物+行业名称,为网站起名。
②容易记亏帆忆:蝙蝠侠是一个非常知名的人物形象,它长时间存在各个年龄阶层的印象中。
③便于拼写:由于输入法现在都是云输入,蝙蝠侠是一个热门关键词,非常容易在输入法清指中,通过云联想,快速打出。
④ 如何保护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受别人冒用,有无相关法律手续保护措施
专门查了一下资料,认为应该以工商的网络备案为准,当然如果你有条件的话能够把他当作一个商标来注册保护是最稳妥不过的了,转载相关管理规则如下供仔细研究参考:
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网站备案行为,保护经营性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以及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经营性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桐斗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应当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备案
第五条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销世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第七条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管管局毁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三章 变更、转让和取消
第十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网站所有者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有关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事项变更程序。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变更”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2、涉及域名变更的,应提交加盖变更后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变更后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3、涉及增、减网站所有者的,应提交对网站所有权约定的证明材料。
涉及增加网站所有者的,还应提交新增所有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ICP许可证》复印件。
4、涉及网站名称变更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予以公告。
5、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变更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经营性网站变更申请后,将变更后的备案情况录入备案电子标识所链接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十二条 转让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转让”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出、受让双方公章的《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2、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受让方为两个(含)以上的,应提交全部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受让方《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受让方对所转让网站的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受让方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
如受让方为两个(含)以上的,应提交全部受让方的《ICP许可证》复印件。
5、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转让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已备案经营性网站的转让申请后,将网站转让后的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电子标识所链接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十三条 取消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取消”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应加盖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取消申请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网站取消申请后,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
2、网站应于申请之日删除其主页上的备案电子标识。
第四章 注销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性网站所办理的备案自动注销。
(一)备案得到确认后60日内,未在网站主页上加贴备案电子标识的。
(二)网站所有者未通过企业年检被吊销的。
(三)网站所有者注销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的。
(四)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能按期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手续的。
(五)网站转让后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转让手续的。
(六)网站停止运营后30日内,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手续的。
第十五条 对于注销的网站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并将相关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不得冒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对冒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备案网站页面公示的网站名称、网站所有者等主要信息应与提交备案信息相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 10月 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⑤ 怎么保护自己网站的名称不被侵权
一般采用到工商部门登记主义为基础的保护方式。在他虚碰人注册了相类似网站名后,可参照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非注册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他人注册的网站利用和你先注册的网站名称相似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你注册的网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他人注册的相类似网站饥蠢继续使用该网站名称的权利。否则,该网站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网站名称。
所以你可差肢谈能没有太好的办法
关于网站名称的保护和注册商标的问题http://hi..com/300web/blog/item/0ce1e8004eb86019728b6504.html
⑥ 网站名称怎么保护.注册
目前没有比较完善的正规制度所以你能做的只有几个注意:
尽可能把正规发枯粗含展所需没笑要的,接近的域名都注凳培册上。
做好简单的网页,公告,标注网站名称
提交正规网站备案,保持先拥有的姿态和证明。
名称,这个只要不属于知名商品着名品牌,没什么保护的...价值高的才有。
⑦ 网站名称保护问题
你的问题和另个人求助的问题基本一样,我复制过来,望参考。问题:我想保护好自己的网站的名字,也就是我不希望别人的网站跟我的网站同名。我可以怎么做?注册商标吗?除了注册商标还有其他办法吗?谢谢!我的回答:简单回答:商标注册+域名注册+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域名注册遵循(中国互连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商标法并未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办法)虽有规定3级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同时又规定各级域名管铅岩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告空相冲突,是否侵害第3者的权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状况不太健全而造成的这两种制度之间的“漏洞”必须槐友御是企业尽可能的抓紧时间减少企业与他人在商标、域名、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建议你有时间的情况下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互连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过年只能大概说下,若有不明白之处可继续提问,我看到一定会及时回答你。答案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