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是根据用户需求,网络算法,去对网站进行站内站外优化,使网站更符合搜索引擎的抓取,更能够解决用户问题,更让用户喜欢,从而提升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排名。增加曝光率,从而带来订单,掌握好可以给自己或者公司的网站做优化,从事相关工作,也可以自己在家里接单,毕竟那么多的网站没有排名,我们出点技术,他们出钱就行了,SEO人员每天具体做什么事情,这个要看网站优化的阶段,前期有网站设计制作,填充内容,做301重定向,URL标准化,中期就是引导流量,曾经长尾词,后期,去过度优化。每个时期优化的内容不同,所以做的事情也是不同的。
想认识学习SEO企业网站排名优化,可以加裙前面是211,中间是806,最后是575,组合起来就可以找到,我想说的是,除非你想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让自己获取互联网机会,如果只是凑热闹的话,就不要来了
SEO这行有发展也可以说没发展 取决于自身能力 有能力的SEO 拿一份高薪水+提成 还能空余时间自己创业搞项目 或者接单赚钱 毕竟那么多网站没排名 出点技术 别人出钱就可以了 没能力的SEO也是够无奈的 拿一份工资都手软 天天被老板唠叨 福利待遇也不好 没有能力的SEO都说没发展,能给公司带来多少价值,拿什么样的待遇咯
‘贰’ 网络推广员是干什么的
网络推广员一般是指:网络游戏推广员和网站联盟推广员。网络推广员负责网络推广,包括问答平台、论坛、网络贴吧、网络、博客监看以及网站日常维护、文章的每日上传更新、网站数据备份等工作。网络推广员大多在家中工作。
1、负责企业的网络营销工作,在网络营销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企业的网络营销宣传任务;
2、运用网络营销的各种方法,实现企业指定的网络推广工作;
3、掌握搜索引擎优化、交换链接、网站检测、邮件群发、客户端信息群发;
4、负责网站推广,包括问答平台、论坛、网络贴吧、网络、博客等。
(2)做网站的人是什么职业扩展阅读
网络推广渠道:
1、短视频推广
短视频是目前风头正劲的营销广告形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通过短视频可以更直观体现品牌形象和品质,用户也可以通过短视频加深对企业该产品的了解。
2、搜索引擎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指SEM、SEO推广,它们都是通过关键词优化,来提升网站的排名,获得较好的品牌曝光,不同之处是SEM是通过竞价关键词而获得排名,而SEO是通过对网站内外优化,即通过关键词优化而获得排名,实现推广的目的。
3、信息流推广
信息流推广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个性化的给用户推荐他们想看的内容,做到千人千面,精准捕捉用户意图,降低广告的无效损耗,提升广告传播效率,让企业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获得较好的推广效果。
‘叁’ 网页设计师需要做些什么
网页设计师是指精通Photoshop,Coreldraw,Frontpage,Dreamweaver等多项网页设计工具的网页设计人员。
网页设计师可以将平面设计中的审美观点套用到网站设计上面来(其区别是动态网页的制作是平面设计不能达到的,它是一种审美方式的延伸)。
网页如门面,小到个人主页,大到大公司、大的政府部门以及国际组织等在网络上无不以网页作为自己的门面。当点击到网站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该网页的界面设计,如内容的介绍、按钮的摆放、文字的组合、色彩的应用、使用的引导等等。这一切都是网页设计的范畴,都是网页设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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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快速兴起,作为上网的主要依托,由于人们使用网络的频繁而变得非常的重要。由于企业需要通过网站呈现产品、服务、理念、文化,或向大众提供某种功能服务。因此网页设计必须首先明确设计站点的目的和用户的需求,从而做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
专业的网页设计,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需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的状况、企业自身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起营销模型。
2、以业务目标为中心进行功能策划,制作出栏目结构关系图。
3、以满足用户体验设计为目标,使用axure rp或同类软件进行页面策划,制作出交互用例。
4、以页面精美化设计为目标,使用PS、AI等软件,调整,使用更合理的颜色、字体、图片、样式进行页面设计美化。
5、根据用户反馈,进行页面设计调整,以达到最优效果。
‘肆’ 网络运营者是什么
网络运营者是网络所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管理者。
《网络安全法》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即: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分则章节中进一步细化了的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具体包括: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记录义务
网络空间的管理和安全维护依赖于对各类信息的分析、挖掘。《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网络日志包括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用户日志和系统日志中的信息应满足维护网络安全和监督检查的需要。
七、投诉处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后,应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八、报告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将违法信息和信息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第47、48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也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九、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网络安全法》第49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以上义务,还需要通过法规、规章进一步具体化。当《网络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有了明确规定之后,《刑法》第28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才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