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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科技罪案

发布时间: 2022-06-11 09:13:45

Ⅰ 信息网络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网络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财性犯罪,侵权性犯罪,攻击性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Ⅱ 网络犯罪种类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下称“网络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

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称“涉网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

1、对网络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对涉网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网络安全科技罪案扩展阅读

治理网络犯罪的方法

1、完善网络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据。纵观世界各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采用刑事手段保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已成为发展趋势。

2、提高网络犯罪治理的执法能力。为应对手段日益先进、形式变化多样的网络犯罪,必须不断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使执法部门的机制、技术与技能能够适应网络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社会参与。在治理网络犯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协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进新时期治理网络犯罪的社会合作联动,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作共赢的社会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预防、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范网络犯罪的社会合力。

要提高社会公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针对网络犯罪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等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

4、强化网络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从技术实现的角度看,网络犯罪跨境、跨区域作案的特点非常明显,这不仅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也给相关部门追踪线索、破获案件造成很大困难。

Ⅲ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将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其中之一定罪。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Ⅳ 刑法有没有对危害网络安全定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定罪如下: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Ⅳ 网络信息安全罪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十三条 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Ⅵ 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处罚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 网络安全法第63条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2、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安全法》第64条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安全法》第67条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Ⅶ 网络信息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Ⅷ 网络犯罪以年均近40%速度攀升,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大概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通过网络以其为工具进行各种犯罪活动;
第二,攻击网络以其为标的进行的犯罪活动;
第三,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

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5.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6.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Ⅸ 轰动的网络的黑客案有哪些

1988年,美国芝加哥银行的网络系统就曾受到一名“黑客”的袭击,这名“黑客”通过电脑网络,涂改了银行账目,把7000万美元的巨款转往国外,从而给该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无独有偶,1995年8月,俄罗斯圣彼得堡的花旗银行遭受了同样的厄运,一名“黑客”使用同样的手法从该银行偷走了40万美元。前不久,英国也发生了一起轰动整个大不列颠岛的重大泄密事件。一位电信公司的电脑操作员,通过公司内部的数据库,窃走了英国情报机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及控制中心的电话号码。据说,连梅杰首相的私人电话号码也未能幸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位21岁的阿根廷男青年,利用家里的电脑,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线路,进入到美军及其部署在其他国家机构的电脑系统中漫游了长达9个月的时间。这名青年说:“我可以进入美国军方电脑网……,可以到任何一个地方去漫游,也可以删除任何属性的信息。”直到1996年3月,这位“黑客”才被有关部门查获。在众多引起轰动的网络“黑客”案中,还有一起令美国人至今心有余悸的事件。那是在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合并之前,前联邦德国的几名学生利用电脑网络,破解了美军密码,并将窃取的美国军事机密卖给了前苏联的克格勃,此事曾令美国军方震惊不已。上面这些事件说明,随着全球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一个国家的指挥系统、金融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贸易系统和医疗系统等都将会变得更易受敌对国和可能的“黑客”——比如说,精于计算机操作的十几岁的年轻人的袭击,特别是有关国家安全的国防系统更是如此。据统计,仅1995年一年,美国空军的计算机网络就曾受到至少500次以上的袭击,平均每天达14次以上;而作为拥有12万个计算机系统的美国军事中心五角大楼,则在目前以至未来所面临的威胁将会更大。

1998年2月26日,有人突入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网络,浏览了里面的一些非绝密信息。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使巴格达斡旋成功使美国的“沙漠惊雷”没能炸响,而一场对付“黑客”的战争已经在美国打响。

同年,2月25日,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哈姆雷向新闻界公布,在过去的两星期里,五角大楼的军事情报网络连续遭到计算机“黑客”系统入侵。这次“黑客”入侵正值敏感时期,这条消息立即成为第二天美国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

哈姆雷说,“黑客”光顾了11个非保密军事网络,其中包括4个海军计算机网络和7个空军计算机网络,网上有后勤、行政和财务方面的信息。“黑客”们浏览了这些信息后,在网络里安插了一个名为“陷井盖儿”的程序。安插了这个程序,他们以后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自由进出这些网络。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系统遭到“黑客”的袭击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但这次不同于往常。“黑客”们似乎在打擂台,通过入侵这些系统比试高低。哈姆雷说,这是五角大楼迄今发现最有组织和有系统的网络入侵事件,它“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美国国防部和联邦调查局发誓,不挖出“黑客”誓不罢休。

美国加州有一叫圣罗莎的小镇,镇上有一个名叫Netdex的因特网接入服务公司。它规模不大,只有3000用户。“黑客”们就是在这儿露出了狐狸尾巴。

1998年1月中旬,Netdex公司所有人兼总经理比尔·赞恩发现服务操作系统被“黑客”更改了,立即报告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匹茨堡卡内基一梅隆大学计算机紧急反应小组(CERT)。

联邦调查局特工和CERT网络人员经过几星期跟踪调查,找到了“黑客”的下落。他们本来可以堵上操作系统中的漏洞,但为了放长线钓大鱼,他们没有这么做,而是决定冒一次险,把门继续敞开“一会儿”。这一敞就是6个星期。

在这6个星期里,来自美国东海岸和旧金山本地的20多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一天24小时密切监视着入侵者在网上留下的“脚印”。这些脚印清晰地指向美国政府、军队、国家图书馆、实验室和大学的网址。起初联邦调查局认为,这些入侵者可能是潜在的恐怖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联邦调查局摸清了“黑客”的行踪。2月25日,联邦调查局计算机犯罪侦查小组带着两张搜查证,分乘6辆小汽车,向旧金山以北120公里、仅有5500人的小镇——克洛弗代尔进发。

晚上8时30分左右,一干人马抵达这个青山环抱的小镇。在当地警察的支援下,他们立即包围了一座平房住宅。他们冲进屋内,发现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正忙着入侵五角大楼的非保密计算机网络!

在搜查过程中,镇上的警察封锁了镇中心南边的一条街道。对这座平房的搜查持续了2个小时。随后,他们又搜查了另一座房子,这家一个十几岁的男孩也被怀疑参与了入侵五角大楼的网络系统。由于这两个男孩的年龄太小,联邦调查局没有逮捕他们,但收缴了他们的计算机、软件和打印机。

去年,这两个男孩一道参加了计算机学习班。他们的计算机水平连计算机专家也感到吃惊。赞恩说,“我们实际上是同他们进行在线战争。我们监视他们,他们也知道我们在监视他们。他们使劲恢复他们的软件文档,快到我们来不及消除这些文档。”

但联邦调查局追捕“黑客”的行动并没有就此结束。一切迹象表明,这些少年“黑客”的后面还有一只“黑手”。

赞恩说,他通过分析注意到几种不同的“黑客”行动方式。这一案件最有趣的方面之一是入侵技术惊人的高超,而又有大量业余者才会犯的错误。这就是说,有更高级的专家向这些孩子提供入侵计算机网络的工具。他说,“黑客”并不是在键盘上猜你口令的人。他们编写并使用别人计算机的程序。另外,赞思曾收到大量电子邮件垃圾。他说,“这些人行事有条不紊,很有次序。如果说这事(入侵五角大楼的网络)仅仅是几个毛孩子干的,我会感到非常吃惊。肯定还有人,这些孩子只是被人利用而已。”

联邦调查局特工正在积极展开调查,希望找到进一步的线索,揪出那只“黑手”。

在不到一个月之后,以色列警方于3月18日逮捕了一名入侵美国国防部及以色列议会电脑系统的超级电脑“黑客”。

这名以色列超级电脑“黑客”现年18岁,其网上用户名为“分析家”。以色列警方发言人琳达·梅纽因说,警方同时还逮捕了另两名18岁的同谋。

“黑客”被捕后,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透露,“分析家”真名为埃胡德·特纳勃。美国司法部长雷诺说,“分析家”的被捕是对所有试图入侵美国电脑系统的“黑客”发出的警告。美国对此类电脑袭击事件十分重视。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美国中央情报局对这个超级电脑“黑客”展开了调查,并向以方提供情报,最终协助以方逮捕了“分析家”。

人们估计“分析家”很可能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日前逮捕的两名加利福尼亚少年的网上导师。美国五角大楼说,这批电脑“黑客”侵袭的对象是美国国防部、美国海军军事中心、美国航空航天局及一些大学电脑系统的非机密人员名单及工资表。加州索诺马镇被捕的两名少年中一个称,他已进入了200个美国学院电脑系统。

由于同一系统资源共享,侵袭非机密系统也可能调出机密资料,因此以“分析家”为首的这批“黑客”的存在令美国国防部大为不安。美国国防部副部长约翰·汉姆莱说,这是至今五角大楼发现的“最有组织和有系统的”电脑入侵案。

美国电脑专家丹·贾斯帕与加州圣罗萨的一个网络服务商首先发现了这个网上“黑客”——“分析家”的存在。正是贾斯帕协助美国中央情报局查获了据称是“分析家”指导下的两个加州“黑客”。

被捕后,“分析家”及其同伙被拘押在特拉维夫南郊的贝特亚姆警察局。警方没收了他们的护照。

“黑客”——“分析家”在被捕前接受一家网上杂志的采访时称,他入侵电脑系统并不犯法,甚至对侵袭对象“有益无害”。“分析家”说,他经常帮助他侵袭的服务器修补漏洞,他暗示“一个有恶意的‘黑客’所做的则远胜于此。”

至此,海湾战争期间对美国五角大楼的“黑客”入侵追捕告一段落。

“黑客”的出现,使人们对网络系统安全的信心产生了动摇。专门开发对付病毒方法的S&S国际公司的艾伦·所罗门认为:“不论你上多少道锁,总会有人找到办法进去。”美国众院议长纽特·金里奇也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一个人人都可进入的自由流动区——我们最好做好准备,以便应付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对手在各个领域的发明创造力。”这说明,在未来信息领域的斗争中,网络“黑客”将是最可怕、最难对付的敌手之一。

有矛就有盾,难对付也要想办法对付。目前世界各国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加装密码软件。这种软件是一种由40位信息量组成的程序,可分别为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加密,使用简便,安全性强。但“道”高,“魔”更高。自1995年8月以来,这种密码软件接二连三地数次被破译,甚至是新推出的更加安全的新一代软件,也仍被两名对密码学感兴趣的加州伯克利大学的研究生发现了其中的漏洞。目前,计算机网络的使用者们已经把对网络安全问题的关心提到了首位,迫切希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公司能够开发出更加安全可靠的“密钥”,以使人们对网络的安全性达到信赖的程度。

进入90年代,随着网络“黑客”袭击案例的增多,美军在加强电脑网络防护能力、防止外来“黑客”入侵的同时,又在积极筹建“主动式黑客”部队,即组建一支类似“黑客”的“第一代电子计算机网络战士”,这些“网络战士”将以计算机为武器,用键盘来瘫痪敌人,操纵敌人的媒体,破坏敌人的财源,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争目的。

除美国外,目前其他发达国家也在积极加强网络的安全性建设。1995年夏天,北约从联合国维和部队手中接管了波黑的维和行动权,它进驻波黑后的首项任务就是安装了一个巨大的通信网络。这个网络在对波黑塞族实施空中打击行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作战计划就是通过这个网络来传送的。但是,随着联网的军用网络节点的日益增多,网络安全性问题也就变得日益突出。为此,参战的北约各国又加紧给这套网络系统加装了“防火墙”和其他数据安全措施。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战争中,如何利用计算机网络——这柄锋利的双刃剑,将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