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网络安全法能否约束外国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② 国际对于网络安全方面有哪些立法
现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渐频繁,网络作为一个犯罪空间开始出现一些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现象,它成为了一些变异后犯罪行为独有的温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主要分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制定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节和相关的几个司法解释。这就需要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进行惩治,并对惩治网络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专家也认为,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于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家看法:安全与发展并重
中国日报社就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原因和该法的亮点和特色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杨合庆表示,网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法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诞生。
杨合庆认为,网络安全法有六大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杨合庆同时表示,网络安全法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比较全面,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
网络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终于出来了,虽然不完美,但总比没有好,历史性事件。三审稿对于我发文提出的特定情况下域外效力问题已经采纳了,接下来我们认真研究实施问题,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政府单位如何做好合规,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实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预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现在实施中的被商业性维权就超出立法者预期。
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还必须谨慎专业进行准备,大意不得。
③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网络安全法能否约束外国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④ 网络安全法域外管理
《网络安全法》针对不同情形,赋予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多项监管工具,有效提升了监管能力。
第一,赋予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网络安全法》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心,强调落实运营者责任,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加强动态感知快速反应能力,以技术、产业、人才为保障,立体化地推进网络安全工作。为保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立法对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运营者,规定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故意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对有《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二,为有效应对来自境外的网络威胁及风险,保障网络主权。立法中明确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措施封堵来源境外的有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法》的域外效力。《网络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七十五条规定,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三,突发重大事件可以临时断网。在现实社会中,当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做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⑦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7)网络安全法能否约束外国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
法律分析:1、要求依据网络安全法,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2、要求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3、要求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⑨ 关于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欠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如违法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不排除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⑩ 网络安全法第27条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即关于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具体处罚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进行了详尽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