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等保2.0
等保2.0全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
等级保护标准在1.0时代标准的基础上,注重主动防御,从被动防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安全可信、动态感知和全面审计,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相关延伸:
2019年04月,“2019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在浙江杭州举行。会场上,有关网络安全的一系列讨论已在进行中。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总工程师郭启全在大会现场透露,《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有望4月底出台。
《等保条例》在国家支持、定级备案、密码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与完善,适应了现阶段网络安全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的要求,标志着等级保护正式迈入2.0时代。
B. 等保是什么意思
等保,全称叫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顾名思义就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
总结来讲,等保就是保护互联网数据的一种标准方法体系,里面规定了方方面面。
为什么要做等保?
①降低信息安全风险,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②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③满足相关主管单位和行业要求。
④合理地规避或降低风险。
等保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①定级:邀请几个网络安全专家,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指南结合企业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定级,并出具定级专家意见。
②备案:通过备案工具填写完整系统表单,然后将全部材料一起送到所在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这个过程正常需要十个工作日完成。
③安全建设整改: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差距分析,针对不符合的项目以及行业特征进行整改。
④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是验证信息系统是否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的评估过程。
⑤信息安全检查: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完成的自查工作,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完成自查流程。
等保分为几个级别?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不需要测评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建议2年一次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半年一次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涉密、超越等保范畴
什么群体/行业需要开展等保?
①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网络。
②金融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
③电信行业:各大运营商。
④能源行业:电力、石油等。
⑤互联网单位:各大企业、上市公司等。
等级保护测评流程,周期多长?
从内容上来看,具体分为两大块: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
①管理层面: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②技术层面: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
按照政策要求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需要开展一次测评;二级信息系统一般建议每两年开展一次测评,但是部分行业明确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测评。
一个二级或三级的系统现场测评周期一般一周左右,具体时间还要根据信息系统数量及信息系统的规模,有所增减。小规模安全整改2-3周,出具报告时间一周,整体持续周期1-2个月,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但总的要求一年内要完成。
C. 在等保2.0的1到4级中哪个级别要求做到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可信验证
二级
二级: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等保2.0全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
D.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保2.0是什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层次化保护是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共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此类信息的信息系统进行层次化安全保护。
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
【等保2.0是什么?】
等保2.0全称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是我国企业网络系统安全管理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经济制度。分级防护标准在1.0时代标准的基础上,注重主动防御,从被动防御到安全可信、动态感知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面审计,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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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法律分析: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规范计算机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安全工作的整个流程分为五个环节,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F. 等保2.0已发布的六大基本标准
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层次化保护是指对国家重要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共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此类信息的信息系统进行层次化安全保护。
相关信息介绍:
等保2.0全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
等级保护标准在1.0时代标准的基础上,注重主动防御,从被动防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安全可信、动态感知和全面审计,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G.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什么时候实施,相比1.0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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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变化:
(1) 名称上的变化
名称上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转变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 法律效力不同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义务。
(3)保护对象有扩展
等保1.0主要是信息系统。而等保2.0将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等)、云计算平台/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纳入到等级保护对象范围中。
(4) 控制措施分类不同
等保1.0按照技术和管理各5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技术要求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
等保2.0则有很大的变化。技术要求分为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此外,等保2.0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框架保持了一致性,即“一个中心,三重防护”。
(5) 内容进行了扩充
等保1.0有五个规定性动作,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而等保2.0除了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之外,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案事件调查、数据防护、灾难备份、应急处置等。
H. 什么是三级等保体系
等保2.0全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制度,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等级保护标准在1.0时代标准的基础上,注重主动防御,从被动防御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安全可信、动态感知和全面审计,实现了对传统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象的全覆盖。
I. 等保测评标准
法律分析:“等保”,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国策、基本制度。早在2017年8月,公安部评估中心就根据网信办和信安标委的意见将等级保护在编的5个基本要求分册标准进行了合并形成《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一个标准。(GB/T 22239—2019代替 GB/T 22239-2008)该标准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