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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6-19 12:43:35

①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将带来什么影响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相关企业海外上市门槛将会提高,有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发生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意见稿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②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各部门对此作出了哪些举措

网络安全与社会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它与社会多个方面的利益相互影响。秉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为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驾护航。

通过这一系列规定为国家互联网安全提供了保障。各部门相互努力,对不得利用算法对国家互联网安全进行影响作出了规定。这为国家其他行业的发展和事业的繁荣提供了信息安全基础。是非常的有利的。这些规定为国家互联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为国家互联网科技发展保驾护航。相信国家的这一次出手扼杀了许多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消息的途径,也保障了国民的信息网络安全。

③ 公安局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今起施行会议结尾怎么

网络安全审查与数据安全审查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安全保护条例》确立的两项重要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核心内容,深度解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通过对滴滴赴美上市案例的分析,阐述了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赴港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条件,以及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流程和审核期限等。

④ 网络安全未来发展怎么样

网络安全行业主要企业:目前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主要企业有深信服(300454)、安恒信息(688023)、绿盟科技(300369)、启明星辰(002439)、北信源(300352)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中国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岗位人才专业背景分布

1、国家网信办拟重新修订《网络审查办法》

在滴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审查办法》后,网信办决定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重新修订。

2021年7月10日,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草案主要针对企业海外上市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进行了预判和解决办法。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目前,滴滴出行APP是我国受理启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审查的企业,但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知,BOSS直聘、货车帮、运满满等掌握着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也将受到审查。

综合来看,随着滴滴事件的发酵,国家网信办开始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可以看出我国对打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决心,未来,我国对网络安全领域的人才需求或将加大,国家也会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人才的培养。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⑤ 2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拓展……2月,这些新规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

⑥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 ,公众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的时限: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 央视新闻-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⑦ 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7月10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制定该《办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变化是将《数据安全法》的安全审查制度落地,将数据安全审查包含在网络安全审查中。

同日,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办法》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其中“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具备上市融资能力和需求的互联网公司,影响深远。

王骥跃表示,“国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联网公司在选择上市地时,将优先考虑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以下均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的条款引发关注。

《办法》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科技巨头国外上市管控收紧: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港股市场或受益

⑧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 ,审查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10日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包括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因素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中证网-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⑨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第八条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⑩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 ,将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需审查的内容,是基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草案提出的。因为该草案还没有正式实行,所以就目前而言,我们还不清楚官方会以何种形式对相应的上市公司进行安全审查。不过这个节点时间也很有趣,在滴滴被进行信息安全审查后该法案就公诸于世。因此舆论普遍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肯定会更上一层楼。

这三个方面基本上就构成了审查的主要内容,只要我们国家经过审查以后,认为提供给国外政府的信息确实是安全、合法的,也是有限度合理的,只有这样,相应的公司才能够获得去国外上市的正式认可。归根结底,这还是出于我们国家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