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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网络安全教育

发布时间: 2022-07-05 08:57:00

1. 网络安全主题班会 教育过程及内容,结果

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背景:1、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创造了精彩的娱乐时空。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其中一些不良内容也极易对学生造成伤害。主要表现在:许多孩子上网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沉迷于内容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和网络游戏等。网络“无时差、零距离”的特点使得不良内容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球扩散,网络不良内容甚至还会造成学生生理上的伤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尤为紧迫。2、据佛山日报3月8日报导:在顺德某小学,课间嬉戏时,因为模仿网络游戏,一小学生刺死同班好友。
班会目的: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上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的隐患,学会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利益;理智地对待各种诱惑,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尤其注意不能沉迷网络游戏,用血淋淋的事实敲响警钟。
整体流程:
1、对网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发表见解。
2、看案例和资料,谈感受。
3、班主任进行总结。
详尽流程
甲、乙合:各位同学大家好!这节班会课的主题是《网络安全教育》。
主持人甲::相信同学们对网络都比较了解,但对于网络安全问题又有多少认识呢?不如我们先听李钊提几个有关网络安全的问题吧!
1、畅所欲言
主持人乙::下面的问题都是同学们在上网的过程中遇到的,你们是如何处理,又是为什么呢?请同学们畅所欲言。
(1)你上网有节制吗?时间是怎么安排的?一般是做什么事情?
(2)你有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密码,个人资料?
(3)你会不会把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或者电话号码、照片等,提供到聊天室或公共讨论区?
(4)你会接收不认识的人发过来的文件等资料吗?为什么?
(5)对于暗示、挑衅、威胁等不良信息,你会如何处理?
(6)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不健康的聊天室以及不健康的页面,你会采取怎样的态度?
(7)有人以赠送钱物或见面等为理由,提出赴约或登门拜访时,你会怎样做?
主持人甲::看来同学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是比较全面的,都能理智的控制自己不受不良
思想的侵蚀。
据称,目前中国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其一、国内外敌对势力在互联网上刊载大量反动性、煽动性、黄色、暴力和低级庸俗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其二、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网站、网吧提供的平台,针对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利用上网聊天的机会寻找目标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给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直接造成威胁。
(8)你曾经去过网吧上网吗?甚至是玩游戏?
(9)你玩网络游戏吗?是哪一类型的?会模仿游戏里面的语言和动作吗?身边的同学又有没有模仿甚至经常谈论?
(10)如果你的身边有沉迷网络游戏的同学或亲戚朋友,你能说说他们的表现吗?
主持人甲::沉迷网络甚至网络游戏不仅影响我们的学习和心理健康,还可能会让我们走进一个歧途。模仿游戏中的语言或动作,造成惨剧。
2、看案例和资料,谈感受
主持人甲:∶3月7日,顺德容桂一所小学的学生在课间嬉戏时模仿网络游戏中的场景进行打斗。同班好友小彭和小龚各自饰演一款当下流行的网络游戏中的敌对角色,“战斗”进行中,小龚不慎用弹簧刀刺死了小彭。
同学自由发表看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惨剧,你从中想到什么?你会怎样要求自己?
主持人乙::这起惨剧的发生,当然不是偶然的。它的背后,是数量庞大的青少年网络游戏大军。根据最新统计的结果,目前中国约有XX万网游少年中,其中的260万人是网游成瘾者。此前,上海市青少年网络成瘾调查结果显示,该市青少年网络成瘾总发生率为14.2%。“网络成瘾”已成为导致这批青少年家庭矛盾加剧和参与违法犯罪的诱因。
网络成瘾症:可造成人体植物神经紊乱,体内激素水平失衡,免疫功能降低,引发心血管疾病、胃肠神经官能病、紧张性头疼、焦虑、忧郁等,甚至可导致死亡。
3、班主任总结
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创造了精彩的娱乐时空。成为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增强了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但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其中一些不良内容也极易对学生造成伤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节班会课,我们通过从上网的时间安排,到在网上选择性地浏览信息,对虚拟网络中各种情况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最后到对网络游戏的正确认识做了交流和讨论,目的就是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学会理智的对待各种诱惑,从而更好的利用网络促进我们学习的进步。
班会结束!

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安全在我心中

一、开始

同学们,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四(1)班“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二、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甲:每个人都有资格享受愉快的生命,但生命的遭遇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主持人乙:然而,总会在那不经意的一瞬间,生命的泉水便会永远枯竭。

主持人甲 :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多么珍贵!

主持人乙 : 是的,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了。

安全的重要,不是靠说的,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听听现场发布会带来的新闻事件。

合:安全性息发布会!让我们警钟长鸣!谁先来?!

( 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交流自己搜集到的资料)

三、小品

主持人乙:同学们,血的教训,血的不幸,难道这些还不值得我们去注意安全吗?请看小品《踢球》——剧1(人物:A、B。时间:放学路上。准备:足球、书包、划分路界线。B走在前面,A走在后面)

旁白:小A和小B正走在放学的路上,瞧!他们来了!

爸爸给B买了生日礼物——足球。

A、B在公路上踢球两个来回

旁白:小A用力过猛,球被踢到公路中间

A去捡

旁白:说着,小A翻越栏杆,向公路冲去,恰好一辆车路过……(多媒体放声音:刹车、撞车、救护车)

(男、女主持人上场)

男:瞧,这多危险啊!为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条腿,落个终身遗憾,真可惜!

女:是啊,交通安全,我们可得随时注意。

男:的确,道路交通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大家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幻灯呈现)据统计,20纪以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2235万人,这个数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

上学路上应注意什么?

我们在学校里也要注意安全。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说说应该注意哪些不安全行为

(如:爬楼梯扶手、爬栏杆、追赶汽车、在上下楼梯时拥挤……)

认识特殊作用的电话号码

我来考考大家,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 它们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四、知识竞赛

(一)、对与错

(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3)哪种行为不对

(4)下楼梯怎样行

(二)、 关于楼梯安全,下面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

(三). 如果你在学校里看见许多同学拥挤在一起,不可取的做法是?

(四)、下课了,哪些游戏方式容易造成意外伤害?

(五).在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六).打扫教室卫生时,哪些行为可能很危险?

小结:师: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五、说说家庭生活中不安全的隐患

甲:人们都说:“家是避风的港湾,是温暖的摇篮。”

乙听着刚才同学们诉说的一个个血的事实,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向花季飞来的横祸,听到亲人们撕心裂肺的哭喊,我们也在经受着血的教训,哪位同学来说说自己的感想呢?(学生自由说感想。)

甲:就请大家说说我们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吧!△ 不按操作规定使用电器;△一个人在家,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自行拆装电器;△ 玩火;△ 捉迷藏时躲在柜子、箱子里;△ 触摸电源;△ 攀缘登高;△ 地板很滑,容易摔倒等等。

六、小品表演:

我们独自在家的时候,安全知识也不能少,请看《家庭AB剧》

周末父母不在家,一个自称是爸爸同事的陌生人来你家。

甲:看了这两个表演后,你认为哪一个同学做得对呢?对在哪里?如果的情况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做呢?(小组讨论后,指名汇报)

乙:独自在家时,生人敲门别理他,是熟人敲门还要多答答话,刚才A剧中的小朋友就吃了亏。而B剧中那个冒牌“叔叔”却被抓进警察局去了

七、体会

甲: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你有哪些收获?请谈一谈你的体会吧!

合:这次,我们可真是刘姥姥进大观园(合)------满载而归(齐)

主持人乙:安全、安全,我们不能开玩笑!

主持人甲:安全、安全,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美满!

主持人甲:最后,让我们齐声高喊:!(合)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主持人甲:同学们, 现在我们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做总结,掌声欢迎!

八、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这次主题班会开得很有意义,也很成功,大家都表现的特别棒!从同学们积极投入的表现中,老师们足以看出大家对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时时伴着你、我、他,愿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愿平安永远着伴随我们大家!谢谢同学们!

九、活动结束

甲:最真诚的友谊是期盼,最良好的祝愿是平安!

乙:最殷切的牵挂是父母,最美好的时刻是团圆!

合:让我们共同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感受家的温暖,享受美好的生活。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我们永远《祝你平安》。

2. 网络安全教育有哪些内容

1、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主权、社会的稳定、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而变到越来越重要。“家门就是国门”,安全问题刻不容缓。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或对手利用窃听、冒充、篡改、抵赖等手段侵犯用户的利益和隐,?问和破坏。从网络运行和管理者角度说,他们希望对本地网络信息的访问、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陷门”、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

3. 网络安全教育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大量不良信息内容也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危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是网络犯罪、网络欺诈、网络成隐等,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网络安全和道德教育十分必要,举办读书征文大赛是开展教育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读书学习活动,促进中小学生自觉树立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利用网络学习文化知识和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创建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二、加强组织和指导

4. 网络安全教育,可以分为几大点

三大点。
1、系统安全,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
2、网络的安全,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
3、信息传播安全,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

5. 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及网络安全教育

  1.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各教学系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开设计算机网络课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

  2. 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3. 加强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学生上网场所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危害学生,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

  4. 加强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

6. 扎鲁特旗教育邓国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 如何正确使用网络及网络安全教育

1、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各教学系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开设计算机网络课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校网络教室要尽可能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学生的上网要求。

同时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教给学生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加强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学生上网场所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危害学生,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

4、加强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注重在校园网络建设过程中,建立网络安全措施,提供多层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5、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宣传教育。要求各处室部门和学校各教学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网络知识,遵守网络道德,学习网络法规,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校外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与网络安全教育。

6、加大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部门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力度。积极主动联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和管理,杜绝学生沉迷于网吧。

(7)扎鲁特旗网络安全教育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教育趋势:

1、引进先进理念和系统的网络安全教育体系

做好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先整合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尤其要建立不同形式战略联盟,共谋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发展新路。要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系统的网络安全知识体系,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教育层次研究一整套规范操作方法,拓宽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渠道,让受训者可以接触到网络安全先进理念、系统的知识培训和丰富的实践体验。

2、借助E-learning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未来的培训会更多地借助互联网培训,根据CNNIC 第38 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 在线教育领域在不断细化,用户边界不断扩大, 服务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同时移动教育提供的个性化学习场景以及移动设备触感、语音输出等功能性优势,促使其成为在线教育主流。

3、加强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给学生带来极大好处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具有网络特色的安全问题。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必须包括网络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以及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四个方面的内容。

4、加强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随着网络安全问题逐步显性化,应加强网络安全和道德教育, 积极、耐心引导学生, 使他们形成正确态度和观念去面对网络。同时, 给学生提供丰富、健康的网络资源, 为学生营造良好网络学习氛围,并教育学生在网上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

5、完善网络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网络安全教育职业培训对象主要为企事业、党政机关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的人员,这些人员职业素质提高关系到各单位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因此,网络安全教育职业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 其网络安全培训教材研发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需要不断完善。

8. 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与学校总体安全工作相结合,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青少年
上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络安全文明教育,积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文明的环境,特制定以下网络安全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各教学系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开设计算机网络课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校网络教室要尽可能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学生的上网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教给学生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三、加强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学生上网场所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危害学生,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

四、加强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注重在校园网络建设过程中,建立网络安全措施,提供多层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五、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宣传教育。要求各处室部门和学校各教学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网络知识,遵守网络道德,学习网络法规,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校外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与网络安全教育。

六、
加大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部门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力度。积极主动联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和管理,杜绝学生沉迷于网吧。

附:《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9. 如何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与学校总体安全工作相结合,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青少年
上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络安全文明教育,积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文明的环境,特制定以下网络安全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各教学系部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积极开设计算机网络课程,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学校网络教室要尽可能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学生的上网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教给学生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学生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三、加强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学生上网场所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危害学生,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

四、加强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网络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的能力。注重在校园网络建设过程中,建立网络安全措施,提供多层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五、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宣传教育。要求各处室部门和学校各教学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网络知识,遵守网络道德,学习网络法规,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校外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与网络安全教育。

六、
加大与国家网络安全相关部门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力度。积极主动联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和管理,杜绝学生沉迷于网吧。

附:《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