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危机
1997年6月,一场金融危机在亚洲爆发,这场危机的发展过程十分复杂。到1998年年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7年6月至12月;1998年1月至1998年7月;1998年7月到年底。
第一阶段:1997年7月2日,泰国宣布放弃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制,引发了一场遍及东南亚的金融风暴。当天,泰铢兑换美元的汇率下降了17%,外汇及其他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在泰铢波动的影响下,菲律宾比索、印度尼西亚盾、马来西亚林吉特相继成为国际炒家的攻击对象。8月,马来西亚放弃保卫林吉特的努力。一向坚挺的新加坡元也受到冲击。印尼虽是受“传染”最晚的国家,但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10月下旬,国际炒家移师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矛头直指香港联系汇率制。台湾当局突然弃守新台币汇率,一天贬值3.46%,加大了对港币和香港股市的压力。10月23日,香港恒生指数大跌1 211.47点;28日,下跌1 621.80点,跌破9 000点大关。面对国际金融炒家的猛烈进攻,香港特区政府重申不会改变现行汇率制度,恒生指数上扬,再上万点大关。接着,11月中旬,东亚的韩国也爆发金融风暴,17日,韩元对美元的汇率跌至创纪录的1 008∶1。21日,韩国政府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援,暂时控制了危机。但到了12月13日,韩元对美元的汇率又降至1 737.60∶1。韩元危机也冲击了在韩国有大量投资的日本金融业。1997年下半年日本的一系列银行和证券公司相继破产。于是,东南亚金融风暴演变为亚洲金融危机。
第二阶段:1998年初,印尼金融风暴再起,面对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印尼开出的药方未能取得预期效果。2月11日,印尼政府宣布将实行印尼盾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的联系汇率制,以稳定印尼盾。此举遭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西欧的一致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扬言将撤回对印尼的援助。印尼陷入政治经济大危机。2月16日,印尼盾同美元比价跌破10 000∶1。受其影响,东南亚汇市再起波澜,新元、马币、泰铢、菲律宾比索等纷纷下跌。直到4月8日印尼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一份新的经济改革方案达成协议,东南亚汇市才暂告平静。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得与之关系密切的日本经济陷入困境。日元汇率从1997年6月底的115日元兑1美元跌至1998年4月初的133日元兑1美元;5、6月间,日元汇率一路下跌,一度接近150日元兑1美元的关口。随着日元的大幅贬值,国际金融形势更加不明朗,亚洲金融危机继续深化。
第三阶段:1998年8月初,乘美国股市动荡、日元汇率持续下跌之际,国际炒家对香港发动新一轮进攻。恒生指数一直跌至6 600多点。香港特区政府予以回击,金融管理局动用外汇基金进入股市和期货市场,吸纳国际炒家抛售的港币,将汇市稳定在7.75港元兑换1美元的水平上。经过近一个月的苦斗,使国际炒家损失惨重,无法再次实现把香港作为“超级提款机”的企图。国际炒家在香港失利的同时,在俄罗斯更遭惨败。俄罗斯中央银行8月17日宣布年内将卢布兑换美元汇率的浮动幅度扩大到6.0~9.5∶1,并推迟偿还外债及暂停国债券交易。9月2日,卢布贬值70%。这都使俄罗斯股市、汇市急剧下跌,引发金融危机乃至经济、政治危机。俄罗斯政策的突变,使得在俄罗斯股市投下巨额资金的国际炒家大伤元气,并带动了美欧国家股市的汇市的全面剧烈波动。如果说在此之前亚洲金融危机还是区域性的,那么,俄罗斯金融危机的爆发,则说明亚洲金融危机已经超出了区域性范围,具有了全球性的意义。到1998年底,俄罗斯经济仍没有摆脱困境。1999年,金融危机结束。
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可以分为直接触发因素、内在基础因素和世界经济因素等几个方面。
直接触发因素包括:(1)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的冲击。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7万亿美元的流动国际资本。国际炒家一旦发现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有利可图,马上会通过炒作冲击该国或地区的货币,以在短期内获取暴利。(2)亚洲一些国家的外汇政策不当。它们为了吸引外资,一方面保持固定汇率,一方面又扩大金融自由化,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泰国就在本国金融体系没有理顺之前,于1992年取消了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使短期资金的流动畅通无阻,为外国炒家炒作泰铢提供了条件。(3)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制,这些国家长期动用外汇储备来弥补逆差,导致外债的增加。(4)这些国家的外债结构不合理。在中期、短期债务较多的情况下,一旦外资流出超过外资流入,而本国的外汇储备又不足以弥补其不足,这个国家的货币贬值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内在基础性因素包括:(1)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不良资产的膨胀。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当高速增长的条件变得不够充足时,为了继续保持速度,这些国家转向靠借外债来维护经济增长。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顺利,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有些国家已不具备还债能力。在东南亚国家,房地产吹起的泡沫换来的只是银行贷款的坏账和呆账;至于韩国,由于大企业从银行获得资金过于容易,造成一旦企业状况不佳,不良资产立即膨胀的状况。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又反过来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2)市场体制发育不成熟。一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干预过度,特别是干预金融系统的贷款投向和项目;另一个是金融体制特别是监管体制不完善。(3)“出口替代”型模式的缺陷。“出口替代”型模式是亚洲不少国家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生产成本会提高,出口会受到抑制,引起这些国家国际收支的不平衡;二是当这一出口导向战略成为众多国家的发展战略时,会形成它们之间的相互挤压;三是产品的阶梯性进步是继续实行出口替代的必备条件,仅靠资源的廉价优势是无法保持竞争力的。亚洲这些国家在实现了高速增长之后,没有解决上述问题。
世界经济因素主要包括:(1)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但由此而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民族国家间利益冲撞加剧,资本流动能力增强,防范危机的难度加大等。(2)不合理的国际分工、贸易和货币体制,对第三世界国家不利。在生产领域,仍然是发达国家生产高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本身,产品的技术含量逐级向欠发达、不发达国家下降,最不发达国家只能做装配工作和生产初级产品。在交换领域,发达国家能用低价购买初级产品和垄断高价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领域,整个全球金融体系和制度也有利于金融大国。
这次金融危机影响极其深远,它暴露了一些亚洲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仅是坏事,也是好事,这为推动亚洲发展中国家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健全宏观管理提供了一个契机。由于改革与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国家的经济全面复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的基本因素仍然存在,经过克服内外困难,亚洲经济形势的好转和进一步发展是大有希望的。
发生在1997 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是继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之后,对世界经济有深远影响的又一重大事件。这次金融危机反映了世界和各国的金融体系存在着严重缺陷,包括许多被人们认为是经过历史发展选择的比较成熟的金融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都暴露出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这次金融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提出了要建立新的金融法则和组织形式的问题。本书试图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本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解脱本世纪初货币制度改革以后在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条件下各国形成的货币供应体制和企业之间在新形势下形成的债务衍生机制带来的几个世纪性的经济难题,包括 :(1)企业债务重负,银行坏账丛生,金融和债务危机频繁;(2)社会货币供应过多,银行业务过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3)政府税收困难,财政危机与金融危机相拌;(4)通货膨胀缠绕着社会经济,泡沫经济时有发生,经济波动频繁,经济增长经常受阻;(5)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经营困难,提高了破产和倒闭率,企业兼并活动频繁,降低了企业的稳定性,增加了失业,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6)不平等的国际货币关系给世界大多数国家带来重负并造成许许多多国际经济问题。以上问题最深层的原因,是货币制度的不完善和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之间交易活动产生的新机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本书的思路是,建立一种权威性的企业交易结算的中介系统——国家企业交易中介结算系统,解脱企业之间的债务链,消除企业和银行坏账产生的基础,以避免债务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并减少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的危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在这个创新过程中,还会产生国家税收和财政支出方式的创新,减少财政赤字的发生。同时,还会产生企业制度的创新,减少企业的破产倒闭和兼并现象,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并且,还将对国际结算方式进行创新,对国际货币的使用进行改革。这个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的治理,而是对纸币制度所存在的严重缺陷的修正,是对货币供应和流通体制的创新,是金融体制的重大变革,并且,这种变革带来经济运行机制的诸多方面的调整。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尽管在各国有其具体的内在因素:经
济持续过热,经济泡沫膨胀,引进外资的盲目性--短期外债过量,银行体系的不健
全,银企勾结和企业的大量负债等,危机也有其外在原因:国际炒家的“恶劣”行径,
但是人们还应进一步追根求源,找到危机生成的本质因素--现代金融经济和经济全
球化趋势。
刘诗白认为,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固有的内容,1929年-1933年的世界
经济大恐慌,更是以严重的金融危机为先导。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东
亚金融危机首先发生于资本主义世界。可见,金融危机有其制度根源,是资本主义危
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存在于市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的货币信用机制,一旦金融活动
失控,货币及资本借贷中的矛盾激化,金融危机就表现出来。以金融活动高度发达为
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是高风险经济,包孕着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又一重大特征。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超
国界发展的最高形式。二战后各国之间商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各国在经济上更加互
相依存,商品、服务、资本、技术、知识国际间的频繁流动,经济的全球化趋势表现
得更加鲜明。金融活动的全球化是当代资源在世界新配置和经济落后国家与地区跃进
式发展的重要原因,但国际信贷、投资大爆炸式地发展,其固有矛盾深化,金融危机
必然会在那些制度不健全的、最薄弱的环节爆发。
综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不仅存在着导源于商品生产过剩、需求不足的危机,而
且存在着金融信贷行为失控、新金融工具使用过度与资本市场投机过度而引发的金融
危机。在资本主义世界,这种市场运行机制的危机又受到基本制度的催化和使之激化。
金融危机不只是资本主义国家难以避免,也有可能出现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金融体制的不健全、金融活动的失控是金融危机的内生要素。正由于此,在当前我国
的体制转型中,人们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搞好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特别
要花大力气健全金融体制,大力增强对内生的和外生的金融危机的防范能力。
总结: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危机爆发的原因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
指出了危机爆发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刘诗白则进一步指出深层次的原因,即现代
货币信用机制导致危机的爆发。只要现代市场经济存在,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货币信用
机制就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只不过,它只是发生在那些制度不健全的、最薄弱的国家。
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例外。虽然如此,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健全金融体
制来防范金融危机,刘诗白又给我们指出了一条防范金融危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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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国外金融监管的区别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叁’ 金融危机中的印尼
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6日晚发表讲话,号召本国和境外企业着力拓展国内市场以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他说,印尼将鼓励购买国产原材料和商品、扩大出口并减少对进口的依赖以保证收支平衡。为此,他将颁布特别命令要求政府各部门集中支出,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产业和购买国内产品。此外,他还准备发布一项刺激国内产品消费的计划。
据当地媒体7日报道,苏西洛是在开斋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召开的有内阁部,金融界、企业界人士和经济问题专家等100人参加的特别扩大内阁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同时要求企业不要有恐慌情绪,因为通过10年的政治与经济改革,印尼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正轨。他强调,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不会在这个国家重演,政府将努力确保经济增长率维持在6%的水平。
在美国金融“海啸”的影响下,印尼股票与外汇市场6日在节后首个交易日双双告跌,其中雅加达股票综合指数下挫10.03%;印尼盾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下跌3.23%,降至去年8月以来的最低点。
舆论认为,苏西洛的讲话不仅勾画出了印尼政府应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向,对稳定人心和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而且也表明印尼政府严肃看待此次金融危机可能蔓延的情势。
印尼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最严重的受害者。当时,连续10多年一直保持经济增长率在7%以上的印尼,陶醉在泡沫经济的虚假繁荣之中,金融管制松懈,盲目引进外资和忽视工农业基础建设。当金融风暴袭来时,政府惊慌失措,应对无方,造成数十家银行倒闭,工商业陷于停顿,企业资本大幅缩水,人均收入从1000余美元锐减至400多美元,失业和贫困人口大幅增加。
因此,在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印尼政府和经济金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研议对策,防患于未然。印尼中央银行为防止资金外流,在连续5次提高利率的情况下,7日再次提息0.25个百分点,达到了9.5%,而私营银行利息已调高到12.5%。央行还考虑抑制贷款增长以保证周转资金充足。与此同时,为防范金融动荡,政府准备动用20亿美元备用贷款,供预算赤字所需以外的融资资本。政府有关部门还达成了出口市场多样化和削减消费品进口的共识。贸易部长冯慧兰说,印尼政府准备以中国、印度和中东市场代替美欧市场,调整出口商品种类和提高商品质量。另外,印尼政府还决定采取修正政府开支、扩大社会安全网和革新创业资金三大预防措施。国营企业管理部门还要求国有企业将海外美元存款转移到国内,以保护国家外汇储备。
印尼经济专家和各界人士也纷纷就此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舆论普遍认为,美国金融危机至少将延续几个季度,并将危害亚洲经济增长。为此,政府必须采取具体和实质性的安全步骤加以应对,其中稳定民众和市场信心、完善金融危机防范机制、大力挖掘拥有2.4亿人口的国内市场并激活购买力以及实现出口目标国多样化等应成为政策重点。
‘肆’ 银监局机关与银监分局是一个意思吗他们在功能和级别上有什么区别谢谢~~
银监局机关与银监分局不是一个意思,在级别和功能上都区别。具体的区别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级别不同
银监局机关是上级机关,银监分局是下级机关。中国银监会系统在全国有四级组织机构,银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36家银监局,在全国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有银监分局,在全国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有监管办事处,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层级行政区域,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功能不同
1、银监会机关是宏观管理功能,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2、银监分局的功能是辖区内的管理功能
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统计、分析、上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授权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对辖内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辖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承办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对外合同不同
银监会机关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务局、立陶宛中央银行、英国审慎监管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截至2015年底,银监会共与6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全体会议、工作组和研究项目,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议程设置、标准制定和评估实施,积极履行国际职责。而银监分局不能进行跨国的对外合作。
‘伍’ 印尼 BAPPEBTI 牌照含金量如何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印尼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PEBTI)于2005年成立,旨在监管印度尼西亚特定的金融服务行业。 BAPPPEBTI是印尼唯一对各类金融机构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
BAPPPEBTI在印度尼西亚财政部的监督下运作,并由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所有的管理委员都是由政府从行业专家中选拔出来的。 众所周知衡量一个外汇平台正规与否的标准就是看监管,今天我们来看看印尼的监管!目前亚洲国家的外汇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监管的,像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日本的金融厅FSA,印尼的BAPPEBTI等。
以下申请获得期货经纪人营业执照的申请将提交给BAPPEBTI,并附有以下文件和/或信息:
1. 由司法部长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约;
2. 股东名单;股东中只要有一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不能申请
3. 纳税人识别号码(NPWP);
4. 根据2014年关于PPBK的第47条第(1)款信函d PP No. 49的说,业务活动计划包括:组织,接待系统,教育和员工培训,电信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准备,监督系统和三年内实施法规,运营计划和交易管理以及财务预测;
5. 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资产负债表已经过公共会计师审计; 6. 已获得期货交易所批准的委员和董事候选人名单;
7. 为客户资金开立单独账户的证明;
8. 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所和赔偿基金存款的会员证明;
9. 未来副经纪人的名单。
印尼牌照申请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前期申请牌照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金钱,申请时间基本都是在半年以上,2019年也只批了一块牌照...
除了印尼牌照,澳洲ASIC,英国FCA,美国NFA也是受到广大投资者和外汇商的认可,申请一般都是找一家靠谱的代办机构协助申请(疯狂的暗示),差不多几个月就能申请下来。
希望此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陆’ 网站公安备案已通过,为什么还需要安全评估报告
等保备案,全称为“网站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定级测评”,是对网站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的一个认定,防止网页篡改、数据泄露等情况的发生。主要由于现在互联网安全的形式不容乐观,受facebook用户数据泄露影响,欧盟也推出了史无前例严格的GDPR数据保护条例。
怎么做等保备案?涉及到比较多的流程步骤,具体参照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文档文件,下图为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件,供参考。其中,“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为指定的,且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以万元为单位)
现实如何?据我们观察,目前绝大多数网站只有ICP备案,做了公安备案的都比较少,更不说做过等保备案的了。
‘柒’ 网络安全评估报告要怎么写啊,如何写网络安全评估报告
我们是专业做网络安全评估的,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看看。
成都优创信安,专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网络安全评估、网站安全检测、安全应急响应。
‘捌’ 印尼有外汇金融监管机构吗
金融监管局。
印尼当地的外汇金融监管是由金融监管局负责的,是印尼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
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玖’ EDI许可证需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测评报告自己可以做吗
EDI许可证的网络安全防护测评报告可以自测评也可以提供第三方测评报告,这个要看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自测评可以自己做,第三方测评可以找具有符合通管局要求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出具的风险评估资质的网络安全服务公司或者机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