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条件:
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是什么
五、等级保护刑法相关: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新增):“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③ 等级保护新标准2.0解读
2019年,等保2.0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也正式迈入等保2.0时代。
下面是等保2.0三大核心新标准的介绍:
1、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该项标准是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对2008版标准中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安全通用要求;对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等新技术和新应用领域,提出了安全扩展要求。
2、GB/T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该标准主要对共性安全保护目标提出通用安全设计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指导运营使用单位、网络安全企业、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网络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依据。
3、GB/T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该标准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保持一致,主要明确了测评对象、测评判定规则等内容。该标准为安全测评服务机构、等级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测评提供指南。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此外,从等保1.0到等保2.0,等级保护发生的主要变化有:
1、意义的变化
由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强调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都应该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安全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等级保护工作为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国策,并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核心地位。
2、对象的变化
新等保实现了保护对象的全覆盖,更具普适性与指导性,对象扩大了(包括基础网络),通用要求加扩展要求(工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更适应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3、定级的变化
三级系统的定级新增了一类受侵害客体: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定为三级。
4、测评标准的变化
测评要求的测评单元中增加了【测评对象】项,进一步明确了测评的对象。测评条件更具适应性但是要求更严格(复测评周期、测评控制项的减少、合规基线上调测评75分以上合格,当然这部分要求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主管单位现行等保标准也有基于现状及预期效果有弹性要求、例如个别地区卫健委要求医院等保初次等保测评合格分数基线为80分,复测评合格分数基线为85分)、某省金融行业等保测评合格分数基线为90分。四级及以上系统复测评周期延长,改为一年为复测评周期,兼顾考虑了实际等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更符合实际工作的场景。
5、定级备案实施方面的变化
等保2.0在定级备案实施也发生了变化,在备案环节原30天内备案的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等保2.0的定级,不是自主定级,到公安机关定级备案前要新增两个关键环节,确保定级备案的严谨与准确,第一对于定级对象的等级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二要经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确定最终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整体定级更加严格。新建的第三级以上定级对象,通过等级测评后方可投入运行,加强“同步性”原则。
6、其他
从等级保护2.0框架中能够体现“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思想得以升华,等保2.0标准体系相比现行等保标准的安全体系更注重动态防御(变被动防护为主动防护,变静态防护为动态防护,变单点防护为整体防控,变粗放防护为精准防护),强调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审计。等级保护2.0体系中要求应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开展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安全规划、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态势感知、能力建设、监督检查、技术检测、安全可控、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等保2.0首次加入了可信计算的相关要求并分级逐级提出可采用可信验证的要求。注意是可采用不是应采用。另外在恶意代码防范方面三级系统要求或采用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四级以上恶意代码防范方面要求应采用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
等保2.0新增个人信息保护内容,个人信息安全做为网络安全法的内容在等保要求控制项中也独立出现,在当前政务互通、人物互联,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的商业、政务环境下,意指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④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流程是: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共分为五级:
①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③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④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⑤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证书案例
⑤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什么时候实施,相比1.0有哪些变化
以下资料来源等保测评机构——时代新威官网。如还有更多疑问请官网查看。
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变化:
(1) 名称上的变化
名称上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转变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 法律效力不同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义务。
(3)保护对象有扩展
等保1.0主要是信息系统。而等保2.0将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等)、云计算平台/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纳入到等级保护对象范围中。
(4) 控制措施分类不同
等保1.0按照技术和管理各5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技术要求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
等保2.0则有很大的变化。技术要求分为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此外,等保2.0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框架保持了一致性,即“一个中心,三重防护”。
(5) 内容进行了扩充
等保1.0有五个规定性动作,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而等保2.0除了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之外,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案事件调查、数据防护、灾难备份、应急处置等。
⑥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管理部分包括
法律分析:原来基本要求中各级技术要求的“ 物理安全” 、“ 网络安全” 、“ 主机安全” 、“ 应用安全” 和“ 数据安全和备份与恢复” 修订为“ 安全物理环境” 、“ 安全通信网络” 、“ 安全区域边界” 、“ 安全计算环境” 和“ 安全管理中心” ; 原各级管理要求的“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机构” 、“ 人员安全管理” 、“ 系统建设管理” 和“ 系统运维管理” 修订为“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建设管理” 和“ 安全运维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⑦ 等级保护新标准(2.0)介绍 ppt课件
“等级保护2.0”或“等保2.0”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指按新的等级保护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统称。通常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施行后提出,以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更新发布新版本为象征性标志。
等级保护分为5个级别: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流程: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证书案例
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
①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③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④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⑤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证书案例
⑨ 网络安全法对企业等级保护建设有哪些要求,应该怎么应对
《网络安全法》对企业提高了准入门槛和运行安全能力要求。网安法在第21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都应该按等级保护要求对系统进行安全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等级保护工作为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国策,并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其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核心地位。因此,企业/网络运营者应该采取合适的厂商提供全方面的安全服务,确保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可以看看锐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