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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无线网络先关了 2025-07-01 03:40:07

圆通快递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7-12 14:51:39

㈠ 快递服务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㈡ 国家邮政局回应圆通信息泄露,各个快递公司公司该怎样保护个人信息

国家邮政局回应圆通信息泄露,各快递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保护个人信息的完整的管理制度,一方面严格公司内部管理,避免个人信息大量被员工泄露,另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转卖个人信息的人员和团伙,严管严打,才能够避免个人信息外泄。

各个快递公司应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检查,及时进行员工培训并积极接受国家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能确保自身管理系统正常进行。国家也应该加强者方面的激励力度,配合快递公司管控保护个人信息。

㈢ 圆通速递的商业模式是什么

圆通速递的商业模式是快递为主。直营和加盟商业模式依据各自目标客户而制定,而不是以克扣工资为目的。社保趋严对电商快递短空长多。

优势是不用过多资金投入,又可以快速扩张。缺点是管理上会有纰漏。收费上一般不敢高于总部定下的价格的,否则遭到投诉,既然加盟,还是有内部制度的。

圆通快递引进先进设备,以保障产品的正常运输,其服务水平是值得称道的。在这里,既不需要自己买卡车,也不需要买叉车等大固定资产设备,避免投入和积压大笔资金。先进的快递网络管理原则,为圆通快递加盟合作伙伴提供更强势的竞争力。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标准,杜绝相互压价,不得恶性竞争,不得越界经营。

(3)圆通快递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公司将在喻渭蛟董事长提出的“以‘两个基础’、‘两个创新’为依托,全面推进‘快而全’的全网一体化时效服务发展目标”方针为指导,不断超越自我,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圆通速递——中国人的快递”,打造中国人自己的民族快递品牌而努力奋斗,为促进中国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现公司已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通用电气(GE)、通用汽车、法国依视路集团、北大方正、北京康捷空、阿里巴巴淘宝网、中远物流等等,和她们的合作为我们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司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动力!

公司为了更好的给客户提供服务,创国内一流的民族品牌,于2005年6月起,投入了巨资,在上海青浦境内购置80余亩土地(建筑面积16000余平方米),兴建了“圆通总部基地”,又购置了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分拣流水线和物流软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新公司将在200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到那时,一个全新的现代化、智能化的民营物流、速递企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圆通速递,将始终不渝的奉行“客户要求,圆通使命”的服务宗旨,将以其周到的服务体系、创新的服务意识、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全速推动客户走向成功!

㈣ 快递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到位。少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没有明确的安全第一、二、三责任人和相应的责任制,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出了事故忙于应付、忙于推卸责任。

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没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无安全例会制度;无安全检查、事故隐患跟踪等制度,更没有安全奖惩事故责任追究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安全管理无章可循,往往是“瞎子过河,摸着石头走”。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扎实。少数企业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上。

如某企业的车辆在发车前有安全检查记载,但在当日的抽查中发现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还有的企业半年没有一次安全例会记载,也没有安全活动日记录,更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和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㈤ 圆通快递运输方式是什么

圆通快递有三种运输方式分别是空运,陆运,铁路运输。

空运,也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通常省外件都为空运。

铁路,有些不能走空运的省外件,可以选择陆运即铁路运输,现在高铁快递也正在普及。

公路,一般同城件,省内件都采取公路的干线车。

主要业务类型有:

1、如果是距离较近的情况则会使用“高铁”或者是 ”圆通自己的速运汽车“;

2、在距离较远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空运”结合“汽车”或“高铁”等;

(5)圆通快递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8日,是国内大型民营快递品牌企业,致力于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公司”,以“创民族品牌”为己任,以实现“圆通速递——中国人的快递”为奋斗目标。

合作介绍

1、加盟网点须使用圆通统一商标和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2、凡加盟圆通速递网络的公司或个人或直系亲属不得私自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圆通及其他同行公司网点,严禁代理同行,不得经营违背《圆通速递网络加盟协议》的其它业务。

3、加盟网点以县和县以上城市为单位,任何中心区域城市在未经营运中心同意下不能以地区管辖原因来阻碍县和县以上城市的独立设立和运营。

4、加盟网点不得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须严格执行圆通网络管理操作条例、按照《圆通速递网络加盟协议》的各项规定开展业务,积极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无条件执行营运中心的管理。

5、加盟网点必须配备YTO操作、运作、车辆、人员等软件和硬件设施。

6、加盟网点享有YTO商标及相关要件的使用权、业前培训、配套服务、IT支持等统一管理制度。

㈥ “网络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2、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6、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㈦ 圆通速递官网及加盟条款是什么

官网说的都是虚的。
看实际情况来的。。。
市级一般来说不用想了,市级一般都有的!
县级的话有两种加盟方式,直接跟省级的的一级公司签约,1W保证金+1W加盟费!
还有就是跟市级二级公司签约,5000保证金+每月管理费
不过具体情况不同,自己多问问多比较比较,有问题可以网络HI我。

㈧ 圆通速递被约谈并责令整改,快递的改革是否迫在眉睫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购物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纷纷转向网上购物。而作为网络购物最关键的一环,快递公司也逐渐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包括顺丰、韵达、圆通以及申通在内的几十家快递公司。这些公司在不断竞争中大幅度提高了送货速度,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情。

作为快递企业,全心全意给消费者和用户提供更良好的服务才是最主要的任务。而不是蒙蔽、伤害消费者。快递行业也是之后会长久存在的行业,所以,对其各项要求和标准都应该提高。只有现在将快递行业存在的一些弊端连根拔出,在将来才可以真正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