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企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原因:
1.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让客户的系统真正具有安全防御的能力)
2. 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公安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取得测评报告)
3 满足相关部门的合规性要求(包括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甲方客户的要求等)
4. 系统过了等保,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投标锁标的能力,为投标加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五个级别:
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什么时候实施,相比1.0有哪些变化
以下资料来源等保测评机构——时代新威官网。如还有更多疑问请官网查看。
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变化:
(1) 名称上的变化
名称上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转变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 法律效力不同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义务。
(3)保护对象有扩展
等保1.0主要是信息系统。而等保2.0将网络基础设施(广电网、电信网、专用通信网络等)、云计算平台/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纳入到等级保护对象范围中。
(4) 控制措施分类不同
等保1.0按照技术和管理各5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技术要求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
等保2.0则有很大的变化。技术要求分为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此外,等保2.0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安全设计技术要求框架保持了一致性,即“一个中心,三重防护”。
(5) 内容进行了扩充
等保1.0有五个规定性动作,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而等保2.0除了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之外,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案事件调查、数据防护、灾难备份、应急处置等。
㈢ 网络信息安全等级分为几级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
㈣ 网络安全分为几个级别
网络安全级别按安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这些安全级别不是线性的,而是成倍增加的。
1、D1 级
这是计算机安全的最低级别。整个计算机系统不可信,硬件和操作系统容易受到攻击。D1级计算机系统标准规定对用户没有认证,即任何人都可以无障碍地使用计算机系统。系统不需要用户注册(需要用户名)或密码保护(需要用户提供唯一的访问字符串)。任何人都可以坐在电脑前开始使用它。
2、C1 级
C1级系统要求硬件具有一定的安全机制(如硬件锁定装置和使用计算机的密钥),用户在使用前必须登录系统。C1级系统还需要完全的访问控制能力,这应该允许系统管理员为某些程序或数据建立访问权限。C1级保护的缺点是用户直接访问操作系统的根目录。C1级不能控制用户进入系统的访问级别,用户可以任意移动系统数据。
3、C2 级
C1级C2级的一些缺点强化了几个特点。C2级引入了受控访问环境(用户权限级)的增强功能。此功能不仅基于用户权限,而且还进一步限制用户执行某些系统指令。授权层次结构允许系统管理员对用户进行分组,并授予他们访问某些程序或层次目录的权限。
另一方面,用户权限授权用户访问程序驻留在单个单元中的目录。如果其他程序和数据在同一目录中,则会自动授予用户访问这些信息的权限。指挥控制级系统也采用系统审计。审计功能跟踪所有“安全事件”,如登录(成功和失败),以及系统管理员的工作,如更改用户访问权限和密码。
4、B1 级
B1级系统支持多级安全,多级是指这一安全保护安装在不同级别的系统中(网络、应用程序、工作站等),它对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级的保护。例如安全级别可以分为解密、保密和绝密级别。
5、B2 级
这一级别称为结构化的保护(Structured Protection)。B2 级安全要求计算机系统中所有对象加标签,而且给设备(如工作站、终端和磁盘驱动器)分配安全级别。如用户可以访问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许访问装有人员工资资料的磁盘子系统。
6、B3 级
B3级要求用户工作站或终端通过可信任途径连接网络系统,这一级必须采用硬件来保护安全系统的存储区。
7、A 级
这是橙色书籍中最高级别的安全性,有时被称为验证设计(verified design)。与以前的级别一样,此级别包含其较低级别的所有功能。A级还包括安全系统监控的设计要求,合格的安全人员必须分析并通过设计。此外,必须采用严格的形式化方法来证明系统的安全性。在A级,构成系统的所有组件的来源必须得到保护,这些安全措施还必须确保这些组件在销售过程中不会损坏。例如,在A级设置中,磁带驱动器从生产工厂到计算机室都会被密切跟踪
㈤ 网络等级保护几个级别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责。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公安部“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法定职责。
㈥ 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等级可划分为几级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共分为5级:
①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③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④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⑤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证书案例
㈦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有什么区别
一、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不同定义
1、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储存、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等级保护分5个级别(由低到高):一级(自主保护级)、二级(指导保护级)、三级(监督保护级)、四级(强制保护级)、五级(专控保护级)。
2、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等级实施保护,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分级保护分3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由低到高)。
需要特别注意: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级别有对应关系:
二、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不同的适用对象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不同适用对象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①等级保护是实施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非涉密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
②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发起部门和主管部门
1、分级保护
分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发起,其主管单位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所示:
①国家保密局及地方各级保密局:监督,检查,指导;
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部门):主管和指导;
③建设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2、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发起,其主管单位及相应管理职责如下所示:
①公安机关: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和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③国信办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部门间的协调,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
四、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政策依据
1、等级保护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1994年);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2、分级保护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保委发[2004]7号);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16号)。
五、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测评频率
等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系统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五个环节。
分级保护工作包括系统定级、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测评、系统审批、日常管理、测评与检查、系统废止八个环节。
等级保护各级别测评频率:
①第二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②第三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③第四级信息系统: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
第一级信息系统不需测评。第五级信息系统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特殊行业特殊要求,不在等保测评机构的测评范畴。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由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
分级保护各级别测评频率:
①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②绝密级信息系统: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
分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授予。
㈧ 新版等级保护和旧版的区别是什么
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
①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③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④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⑤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流程: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证书案例
㈨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流程是: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共分为五级:
①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③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④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⑤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证书案例
㈩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1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30与20区别扩展阅读: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出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
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 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
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
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够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报警。并且,如果这些与安全相关的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系统应以最小的代价中止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