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社保数据扩展阅读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效。《网络安全法》首次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其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保条例》”)。至此,作为《网络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初现轮廓。
《网络安全法》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前,我国已于2007年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十多年后,随着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技术、经济环境。
《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国家信安标委陆续发布草案对原“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使用了“网络安全”等保的表述。
从《等保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来看,“网络安全”等保不是一个独立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新制度体系,而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在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代更新。
⑵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什么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
(2)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社保数据扩展阅读:
2.《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对其范围进行了明确。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大体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划分为以下五大类:(1)基础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2)重要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例如核岛控制系统、银联交易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供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社保信息系统等;(3)电子政务,例如电子政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4)国家安全网络,例如军事通信网、军队指挥自动化系统等;(5)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商系统,例如网络、阿里、腾讯等IT巨头运营的特定网络和系统等。对于前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分类和范围划分只是学者和行业从业者的一些解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还有待国务院后续制定法规确定,建议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根据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的说法,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
⑶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⑷ 去医院要带社保卡吗
法律分析:去医院是可以用社保卡的。社保卡里有专门的医保账户,像买药,挂号看门诊,还有住院治疗报销等等,都是可以用社保卡的。
一、社保卡线下激活流程
1、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保卡,社保卡就可以正式使用了。
2、医保定点医院激活,可以在就医的时候办理门诊或者住院挂号业务,就可以直接激活社保卡并投入使用了。
3、医保定点药店激活在定点药店买药,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激活社保卡。
二、社保卡网上激活流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首页可以看到“更多”选项,点击进入;
2、在更多中可以看到“城市服务”点击;
3、城市服务中可以看到“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查询”“公积金”等选项,选择社保;
4、点击“智慧人社”,即可看到“社保卡”;
5、点击社保后,可以看到社保卡余额,点击“社保卡激活”;
6、输入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社保卡识别码等等信息,点击“激活”,如果提示“您的社保卡已经激活”,就表示社保卡激活了。
法律依据:医保办〔2020〕1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核心业务区骨干网络建设指南〉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40号)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
(一)搭建基础环境。各地要确保本地区与国家医保核心业务区网络有效联通,按照医保信息平台技术框架要求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建设,按统一标准采集人员基础数据和参保信息集中清洗后上报。
(二)部署本地系统。各地应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医保电子凭证业务中台和支付中心部署,积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同步完成配套设施的布置改造。实现本地经办、查询等业务能同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互联网医院、药店提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时应以医保电子凭证为介质实现医保线上结算,遵循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强推广力度。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医保自有渠道及由全国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快捷地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从与国家医保局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中选定2至3家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服务。各地医保部门须对第三方渠道在本地区开展的运营推广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医保业务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开展医保电子凭证信息系统改造和应用推广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个人隐私、业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安全。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依据此条款,包含个人信息的相关网络日志至少需要保存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依据此条款,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来说,包含个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三年。
3.《征信业管理条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依据此条款,对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表决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从宏观的层面来讲,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层面来讲,意味着网络运营者(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担负起履行网络安全的责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并对“网络(Cyber)”进行了重新定义,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其涵义外延更大。既然作为基本法,与之前看到的各部门规章有着本质区别,它明确提出不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处罚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特别是会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 社保账号可信等级三级(原L2)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用户认证等级分为一级认证、二级认证、三级认证、四级认证。一级认证:有账号/登录名;二级认证:有账号/登录名+手机号;三级认证:身份证认证、支付宝认证、微信注册,也可根据需要在前三种认证方式基础上使用银联认证或社保认证完善账号;四级认证:人脸识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