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Ⅱ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委会主任是什么行政级别
看所在地市的具体情况。直辖市的一般配厅级干部。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情况很复杂,可能厅级、可能副厅级,也可能是县处级。
例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王新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被任命到郑州高新区担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市厅级)。
本着精简的原则,经开区和高新区的领导班子普遍实施精简,其级别也很少有过度的高配。一个地级市境内的经开区和高新区,无论分布于哪个县市区,名义上都直属地级市,实际操作的时候,按属地代管原则处理。在行政级别方面,也就与此有很大关联了。
(2)通州网络安全产业园管委会扩展阅读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称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特点是依托于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例如下列开发区管委主任的级别:
1、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3、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4、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6、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7、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8、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1:昆山~副厅 2:福清~正处 3:海南~副厅 4:井冈山~正处 5:淮安~正处 6:邹平~正处 7:上饶~正处 8:珲春~副厅
Ⅲ 北京通州区汇天云端产业园骗子公司!
这家公司我知道,我是一家保安公司,在服务其间,经常性的有工人来要钱堵门,甲方不出面,让我们在前面顶着,农民工的血汗钱,光我知道有十多二十家施工方都不给付钱,他们的套路是这样的,进来的施工队,先给一部分钱让你能开工,买材料啥的,等你活干的差不多了,没钱付给你,你拖着工期,那行,我把你家清理出去,再找别家给我干活,这钱你也等着吧,有图有真像,有时候我们一天要报三四回警,就是因为要钱太多,甲方说我们活没干到位,不给付钱,这样的企业真的能存活下去么?
Ⅳ 产业园区与专业镇的区别
两者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
一、产业园区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制定区域,并给予进驻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区域内规定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进驻,并由产业园管委会或产业园开发商进行统一管理,向园区内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软硬件服务。
二、对于专业镇目前还没有科学、详细和公认的定义。
王珺(2000)分析专业镇经济实质上是建立在一种或两种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优势基础上的乡镇经济,类似于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专业化区域生产组织形式。他分析专业镇的特征为:①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②以中小企业为主;③以专业市场为依托;④以适用、简单技术的应用为主。
李新春(2000)认为“专业镇作为一种建立在地区竞争优势基础之上的产品制造和服务企业网络,其经济积聚效应吸引大量中小企业围绕特定产业而创业,由此可以认为,专业镇同时也是一种企业创新网络”。
余国扬(2003)具体分析专业镇包含三层意思:①从产业上看,专业镇以某一产业为龙头,配套产业协调发展,产业专业化体系化,产品专门化;②从区域上看,产业布局在一个镇的区域范围内;③从经济上看,以民营经济为主,60%的农户参加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的产业或产品收入占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并成为镇财政收入的主导来源。
石忆邵(2003)定义专业镇为“城乡地域中经济规模较大,产业相对集中且分工程度或市场占有率较高、地域特色明显、以民营经济为特色的主要划分的建制镇”。
白景坤等(2003)等认为专业镇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是指在镇域区域内主导产业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国内外产业竞争优势的区域。
广东省科技厅将专业镇定义为“镇(区)为基本单位,产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营销网络覆盖面广的镇级经济实体”。
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从中国经济来看,产业园区不仅承接国内产业转移,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载体。另外城镇化的发展要由工业化带来,新型城镇化应有新型工业化配套。中国城镇化道路中,产业和城市要融合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要同步推进,实现产城融合。产业化是城镇化的依托,产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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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阜合产业园管委会好考么
不好考。
1、阜合产业园管委会的考试需要考试者为公职人员,否则不可报名。
2、阜合产业园管委会的考试非常严格,成绩要求非常高,只收取95分以上者,并且进行内部二次考核,是很不好考的,难度较大。
Ⅵ 您好,请问我通过关系要进一个产业园的管委会,请问是合同工么合同工稳定么是不是比正式工要差很多
管委会就是事业单位,只要凭关系进去了就算合同工也是稳定的。我和你情况一样,和正式员工待遇没有区别的,除了公务员不上养老保险以外。
Ⅶ 工业园区管委会 是什么性质 政府的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其他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归属工业园区的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也是政府行政机关一部分。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
多数是事业编制,但是管委会的几个头头一般都是行政编制的,属于公务员,
其它的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当然不是公务员。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不同地区自己来定的,实力将强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般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参公编。
一般要有行政执法职能才可以,管委会一般参公的不多。
资料拓展
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驶区政府授予的权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络_工业园区管委会
Ⅷ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城镇化建设村有哪些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城镇化建设村包括西集、车屯、武辛庄、胡庄、望君疃、杜柳棵、小屯、太平庄、林屯、王上、岳上、郎东、朗西、张各庄、金各庄共15个村庄。
《通州区西集镇TZ07-0102-0040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
用地位置:西集镇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东部。建设用地面积:约29.16公顷,建筑规模:约21.35万平方米。
(8)通州网络安全产业园管委会扩展阅读:
西集镇共有三处集中建设区,分别为西集镇中心区、网络安全产业园通州园、西集镇综合配套区,在近期发布的3个地块公示中,都透露了这3个区域的地块规划。
按照“一廊五组团”的格局,利用中央5公里慧谷绿廊,串联起产业拓展、智慧总部、创新协同、应用创新、科创研发五大组团,建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生的新一代智慧园区。
通州区“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重点建设西集工业开发区,加大投资,高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宣传,重点招商,高起点谋划园区产业发展,着力引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项目。
启动建设包装印刷产业示范园,发展面向区域的包装、印刷、研发、设计一体化的高端印务业,不断提高都市工业的技术含量。西集是带动东南部经济发展的关键区域,着力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基本建成东南部经济中心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西集镇
Ⅸ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聘用人员参照《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工资制度,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