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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网络安全法

发布时间: 2022-08-12 13:24:50

1. 如何使用民法典抵抗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且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针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1]

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2012年4月半月谈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参与人数4142人。其中对于个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调查数据显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状况,40%的人偶尔有信息泄漏的状况,仅15%的人极少遭遇此情况,且15%的人对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见,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

而对于个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方面,52%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擅自将个人信息泄漏或贩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3%的人认为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行为,18%的人认为机构或网站的个人信息保管机制不健全,5%的人认为个人在上网时遭遇“钓鱼网站”,而仅有2%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很明显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

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共通之处的,有的学者则直接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

2. 民法典规定网络隐私侵权怎么

民法典规定网络隐私侵权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 网络安全法涵盖了网络安全治理相关的全部法律规则吗

《网络安全法》没有涵盖网络安全治理相关的全部法律规则。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就要根据《民法典》来裁定。

网络词条:网络安全法

4.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网络查阅。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5. 民法典中是如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此前受到各方关注的个人信息做出了规定。有专家指出,这是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行为规范。

此次人格权编草案则对个人信息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保证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等。

“草案中的条文虽然不是很多,但是细化了《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定,确立了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也使得个人信息在民法层面的保护得到加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说,人格权中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在各国立法实践中具有开创性意义。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此次草案中对“个人信息”延续了《网络安全法》中的定义,即个人信息指的是能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在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个人信息既包括自然人身份信息,又包括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信息。对此,张新宝说,法律草案的一审稿往往只是框架。一审稿发布后,全国人代会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意见,对草案进行调整和打磨。个人信息作何具体定义,将来是否会有变化,还要看接下来的调整过程。

此外,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删除难、注销难等情况。草案中还明确了自然人可以请求信息持有人及时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况,即在存在非法收集、使用信息的行为;持有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持有的信息储存期限依法已经届满;根据特定目的,持有已经没有必要等。

若自然人明确拒绝 收集使用其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仍须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利用爬虫等技术收集网络上公开个人信息进行再利用的个案引起不少争议。

此次的草案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在自然人同意范围内;进行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或统计等行为;为维护公序良俗的必要行为等。

其中,草案指出使用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亦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使用该信息侵害该自然人重大利益或自然人明确拒绝他人使用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自然人本人明确拒绝,即使是已经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他人收集或使用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无疑对违背自然人意愿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维权途径,而对现今依靠二次利用公开信息开展业务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

曾经代理徐玉玉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椿晖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亦表示,此次在民法层面确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未来保护自然人的权益、提起诉讼奠定了一个基础。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6. 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互联网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 同时,国家部委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7. 网络安全法是属于民法么

不是民法,是行政法

8.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1、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为了保证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而制定。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中国”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8)走进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扩展阅读: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