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设置 » 网络安全管理策论总则
扩展阅读
哪个小说网站全勤待遇 2024-04-28 16:48:47

网络安全管理策论总则

发布时间: 2022-08-12 22:40:22

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❷ 简述网络安全策略的概念及制定安全策略的原则

网络的安全策略1.引言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全球信息化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联结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不均匀性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连性等特征,致使网络易受黑客、怪客、恶意软件和其他不轨的攻击,所以网上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于军用的自动化指挥网络、C3I系统和银行等传输敏感数据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而言,其网上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尤为重要。因此,上述的网络必须有足够强的安全措施,否则该网络将是个无用、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的网络。无论是在局域网还是在广域网中,都存在着自然和人为等诸多因素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故此,网络的安全措施应是能全方位地针对各种不同的威胁和脆弱性,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计算网络面临的威胁

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威胁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影响计算机网络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可能是人为的,也可能是非人为的;可能是外来黑客对网络系统资源的非法使有,归结起来,针对网络安全的威胁主要有三:

(1)人为的无意失误:如操作员安全配置不当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用户口令选择不慎,用户将自己的帐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别人共享等都会对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2)人为的恶意攻击:这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敌手的攻击和计算机犯罪就属于这一类。此类攻击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主动攻击,它以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类是被动攻击,它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获、窃取、破译以获得重要机密信息。这两种攻击均可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的危害,并导致机密数据的泄漏。

(3)网络软件的漏洞和“后门”: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无漏洞的,然而,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进行攻击的首选目标,曾经出现过的黑客攻入网络内部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大部分就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完善所招致的苦果。另外,软件的“后门”都是软件公司的设计编程人员为了自便而设置的,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但一旦“后门”洞开,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3.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策略

3.1 物理安全策略

物理安全策略的目的是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实体和通信链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攻击;验证用户的身份和使用权限、防止用户越权操作;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工作环境;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偷窃、破坏活动的发生。

抑制和防止电磁泄漏(即TEMPEST技术)是物理安全策略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主要防护措施有两类:一类是对传导发射的防护,主要采取对电源线和信号线加装性能良好的滤波器,减小传输阻抗和导线间的交叉耦合。另一类是对辐射的防护,这类防护措施又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采用各种电磁屏蔽措施,如对设备的金属屏蔽和各种接插件的屏蔽,同时对机房的下水管、暖气管和金属门窗进行屏蔽和隔离;二是干扰的防护措施,即在计算机系统工作的同时,利用干扰装置产生一种与计算机系统辐射相关的伪噪声向空间辐射来掩盖计算机系统的工作频率和信息特征。

3.2 访问控制策略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非常访问。它也是维护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网络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种安全策略必须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但访问控制可以说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下面我们分述各种访问控制策略。 3.2.1 入网访问控制

入网访问控制为网络访问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它控制哪些用户能够登录到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他们在哪台工作站入网。

用户的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为三个步骤: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帐号的缺省限制检查。三道关卡中只要任何一关未过,该用户便不能进入该网络。

对网络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进行验证是防止非法访问的第一道防线。用户注册时首先输入用户名和口令,服务器将验证所输入的用户名是否合法。如果验证合法,才继续验证用户输入的口令,否则,用户将被拒之网络之外。用户的口令是用户入网的关键所在。为保证口令的安全性,用户口令不能显示在显示屏上,口令长度应不少于6个字符,口令字符最好是数字、字母和其他字符的混合,用户口令必须经过加密,加密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方法有:基于单向函数的口令加密,基于测试模式的口令加密,基于公钥加密方案的口令加密,基于平方剩余的口令加密,基于多项式共享的口令加密,基于数字签名方案的口令加密等。经过上述方法加密的口令,即使是系统管理员也难以得到它。用户还可采用一次性用户口令,也可用便携式验证器(如智能卡)来验证用户的身份。

网络管理员应该可以控制和限制普通用户的帐号使用、访问网络的时间、方式。用户名或用户帐号是所有计算机系统中最基本的安全角式。用户帐号应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建立。用户口令应是每用户访问网络所必须提交的“证件”、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口令,但系统管理员应该可以控制口令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最小口令长度、强制修改口令的时间间隔、口令的唯一性、口令过期失效后允许入网的宽限次数。

用户名和口令验证有效之后,再进一步履行用户帐号的缺省限制检查。网络应能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限制用户入网的时间、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当用户对交费网络的访问“资费”用尽时,网络还应能对用户的帐号加以限制,用户此时应无法进入网络访问网络资源。网络应对所有用户的访问进行审计。如果多次输入口令不正确,则认为是非法用户的入侵,应给出报警信息。

3.2.2 网络的权限控制

网络的权限控制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网络控制用户和用户组可以访问哪些目录、子目录、文件和其他资源。可以指定用户对这些文件、目录、设备能够执行哪些操作。受托者指派和继承权限屏蔽(IRM)可作为其两种实现方式。受托者指派控制用户和用户组如何使用网络服务器的目录、文件和设备。继承权限屏蔽相当于一个过滤器,可以限制子目录从父目录那里继承哪些权限。我们可以根据访问权限将用户分为以下几类:(1)特殊用户(即系统管理员);(2)一般用户,系统管理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分配操作权限;(3)审计用户,负责网络的安全控制与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可以用一个访问控制表来描述。

3.2.3 目录级安全控制

网络应允许控制用户对目录、文件、设备的访问。用户在目录一级指定的权限对所有文件和子目录有效,用户还可进一步指定对目录下的子目录和文件的权限。对目录和文件的访问权限一般有八种:系统管理员权限(Supervisor)、读权限(Read)、写权限(Write)、创建权限(Create)、删除权限(Erase)、修改权限(Modify)、文件查找权限(File Scan)、存取控制权限(Access Control)。用户对文件或目标的有效权限取决于以下二个因素:用户的受托者指派、用户所在组的受托者指派、继承权限屏蔽取消的用户权限。一个网络系统管理员应当为用户指定适当的访问权限,这些访问权限控制着用户对服务器的访问。八种访问权限的有效组合可以让用户有效地完成工作,同时又能有效地控制用户对服务器资源的访问 ,从而加强了网络和服务器的安全性。

3.2.4 属性安全控制

当用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时,网络系统管理员应给文件、目录等指定访问属性。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性。网络上的资源都应预先标出一组安全属性。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对应一张访问控制表,用以表明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能力。属性设置可以覆盖已经指定的任何受托者指派和有效权限。属性往往能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一个文件、删除目录或文件、查看目录和文件、执行文件、隐含文件、共享、系统属性等。网络的属性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显示等。

3.2.5 网络服务器安全控制

网络允许在服务器控制台上执行一系列操作。用户使用控制台可以装载和卸载模块,可以安装和删除软件等操作。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可以设置口令锁定服务器控制台,以防止非法用户修改、删除重要信息或破坏数据;可以设定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

3.2.6 网络监测和锁定控制

网络管理员应对网络实施监控,服务器应记录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对非法的网络访问,服务器应以图形或文字或声音等形式报警,以引起网络管理员的注意。如果不法之徒试图进入网络,网络服务器应会自动记录企图尝试进入网络的次数,如果非法访问的次数达到设定数值,那么该帐户将被自动锁定。

3.2.7 网络端口和节点的安全控制

网络中服务器的端口往往使用自动回呼设备、静默调制解调器加以保护,并以加密的形式来识别节点的身份。自动回呼设备用于防止假冒合法用户,静默调制解调器用以防范黑客的自动拨号程序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网络还常对服务器端和用户端采取控制,用户必须携带证实身份的验证器(如智能卡、磁卡、安全密码发生器)。在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之后,才允许用户进入用户端。然后,用户端和服务器端再进行相互验证。

3.2.8 防火墙控制

防火墙是近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技术性措施,它是一个用以阻止网络中的黑客访问某个机构网络的屏障,也可称之为控制进/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在网络边界上通过建立起来的相应网络通信监控系统来隔离内部和外部网络,以阻档外部网络的侵入。目前的防火墙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包过滤防火墙:包过滤防火墙设置在网络层,可以在路由器上实现包过滤。首先应建立一定数量的信息过滤表,信息过滤表是以其收到的数据包头信息为基础而建成的。信息包头含有数据包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传输协议类型(TCP、UDP、ICMP等)、协议源端口号、协议目的端口号、连接请求方向、ICMP报文类型等。当一个数据包满足过滤表中的规则时,则允许数据包通过,否则禁止通过。这种防火墙可以用于禁止外部不合法用户对内部的访问,也可以用来禁止访问某些服务类型。但包过滤技术不能识别有危险的信息包,无法实施对应用级协议的处理,也无法处理UDP、RPC或动态的协议。

(2)代理防火墙:代理防火墙又称应用层网关级防火墙,它由代理服务器和过滤路由器组成,是目前较流行的一种防火墙。它将过滤路由器和软件代理技术结合在一起。过滤路由器负责网络互连,并对数据进行严格选择,然后将筛选过的数据传送给代理服务器。代理服务器起到外部网络申请访问内部网络的中间转接作用,其功能类似于一个数据转发器,它主要控制哪些用户能访问哪些服务类型。当外部网络向内部网络申请某种网络服务时,代理服务器接受申请,然后它根据其服务类型、服务内容、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申请的时间、申请者的域名范围等来决定是否接受此项服务,如果接受,它就向内部网络转发这项请求。代理防火墙无法快速支持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如多媒体)。现要较为流行的代理服务器软件是WinGate和Proxy Server。

(3)双穴主机防火墙:该防火墙是用主机来执行安全控制功能。一台双穴主机配有多个网卡,分别连接不同的网络。双穴主机从一个网络收集数据,并且有选择地把它发送到另一个网络上。网络服务由双穴主机上的服务代理来提供。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用户可通过双穴主机的共享数据区传递数据,从而保护了内部网络不被非法访问。

4.信息加密策略

信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内的数据、文件、口令和控制信息,保护网上传输的数据。网络加密常用的方法有链路加密、端点加密和节点加密三种。链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络节点之间的链路信息安全;端-端加密的目的是对源端用户到目的端用户的数据提供保护;节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节点到目的节点之间的传输链路提供保护。用户可根据网络情况酌情选择上述加密方式。

信息加密过程是由形形 色色的加密算法来具体实施,它以很小的代价提供很大的安全保护。在多数情况下,信息加密是保证信息机密性的唯一方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种加密算法多达数百种。如果按照收发双方密钥是否相同来分类,可以将这些加密算法分为常规密码算法和公钥密码算法。

在常规密码中,收信方和发信方使用相同的密钥,即加密密钥和解密密钥是相同或等价的。比较着名的常规密码算法有:美国的DES及其各种变形,比如Triple DES、GDES、New DES和DES的前身Lucifer; 欧洲的IDEA;日本的FEAL-N、LOKI-91、Skipjack、RC4、RC5以及以代换密码和转轮密码为代表的古典密码等。在众多的常规密码中影响最大的是DES密码。

常规密码的优点是有很强的保密强度,且经受住时间的检验和攻击,但其密钥必须通过安全的途径传送。因此,其密钥管理成为系统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公钥密码中,收信方和发信方使用的密钥互不相同,而且几乎不可能从加密密钥推导出解密密钥。比较着名的公钥密码算法有:RSA、背包密码、McEliece密码、Diffe-Hellman、Rabin、Ong-Fiat-Shamir、零知识证明的算法、椭园曲线、EIGamal算法等等。最有影响的公钥密码算法是RSA,它能抵抗到目前为止已知的所有密码攻击。

公钥密码的优点是可以适应网络的开放性要求,且密钥管理问题也较为简单,尤其可方便的实现数字签名和验证。但其算法复杂。加密数据的速率较低。尽管如此,随着现代电子技术和密码技术的发展,公钥密码算法将是一种很有前途的网络安全加密体制。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人们通常将常规密码和公钥密码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或者IDEA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会话密钥。如果按照每次加密所处理的比特来分类,可以将加密算法分为序列密码和分组密码。前者每次只加密一个比特而后者则先将信息序列分组,每次处理一个组。 密码技术是网络安全最有效的技术之一。一个加密网络,不但可以防止非授权用户的搭线窃听和入网,而且也是对付恶意软件的有效方法之一。

5. 网络安全管理策略

在网络安全中,除了采用上述技术措施之外,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于确保网络的安全、可靠地运行,将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

网络的安全管理策略包括:确定安全管理等级和安全管理范围;制订有关网络操作使用规程和人员出入机房管理制度;制定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6. 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将日益成为工业、农业和国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交换手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认清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策略,对于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将变得十分重要。

❸ 网络安全管理包括什么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是一个体系的东西,内容很多
网络安全管理大体上分为管理策略和具体的管理内容,管理内容又包括边界安全管理,内网安全管理等,这里给你一个参考的内容,金牌网管员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你可以了解下:
http://www.ean-info.com/2009/0908/100.html
同时具体的内容涉及:
一、信息安全重点基础知识
1、企业内部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信息安全三元组,标识、认证、责任、授权和隐私的概念,人员角色
安全控制的主要目标:
安全威胁和系统脆弱性的概念、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
2、企业内部信息泄露的途径
偶然损失
不适当的活动
非法的计算机操作
黑客攻击:
黑客简史、黑客攻击分类、黑客攻击的一般过程、常见黑客攻击手段
3、避免内部信息泄露的方法
结构性安全(PDR模型)
风险评估:
资产评估、风险分析、选择安全措施、审计系统
安全意识的培养
二、使用现有安全设备构建安全网络
1、内网安全管理
内网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内网安全管理实现的主要功能:
软硬件资产管理、行为管理、网络访问管理、安全漏洞管理、补丁管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审计
2、常见安全技术与设备
防病毒:
防病毒系统的主要技术、防病毒系统的部署、防病毒技术的发展趋势
防火墙:
防火墙技术介绍、防火墙的典型应用、防火墙的技术指标、防火墙发展趋势
VPN技术和密码学:
密码学简介、常见加密技术简介、VPN的概念、VPN的分类、常见VPN技术、构建VPN系统
IPS和IDS技术:
入侵检测技术概述、入侵检测系统分类及特点、IDS结构和关键技术、IDS应用指南、IDS发展趋势、入侵防御系统的概念、IPS的应用
漏洞扫描:
漏洞扫描概述、漏洞扫描的应用
访问控制:
访问控制模型、标识和认证、口令、生物学测定、认证协议、访问控制方法
存储和备份:
数据存储和备份技术、数据备份计划、灾难恢复计划
3、安全设备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各类安全设备的不足
构建全面的防御体系
三、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1、安全策略的实现
安全策略包含的内容
制定安全策略
人员管理
2、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的重要性
对物理安全的威胁
对物理安全的控制
3、安全信息系统的维护
安全管理维护
监控内外网环境

❹ 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一、注重思想教育,着力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的自觉性。

1、用思想教育启迪;

2、用环境氛围熏陶;

3、用各种活动深化。

二、建立完善机制,努力促进网络安全操作的规范性。

1、着眼全面规范,建立统揽指导机制;

2、着眼激发动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3、着眼发展要求,建立研究创新机制。

三、紧扣任务特点,不断增强网络安全管理的针对性。

1、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检查;

2、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网络信息日常维护管理。

❺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网上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信息处理技术的提高,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一靠组织管理,二靠技术进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入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及各省有关部门。规定中所称的“农业部局域网络”,指通过光缆、同轴电缆、双绞线等手段联入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所称“农业部远程网络”,指以电话线路、公用数据线路与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第二章 涉密信息保密第四条 在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应根据农业部、国家保密局有关“农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精神,分清保密和非密的性质。需要在网络上存储、传输的保密信息,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要求。信息提供部门负责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信息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提供范围;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或自管网络的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秘密级别以上的信息只限在专用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加装了干扰机或其他措施,下同)上编辑与传输。第六条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存储和传输绝密级信息以及有关单位认为不宜上网的信息。其他保密信息可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通过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上阅看。保密信息如果需要在“农业部远程网络”上传递,必须在传递的双方同时加接保密机(或采取保密部门认可的其他措施),目前在没有配备保密设施的情况下,“农业部远程网络”不传输秘密以上级别的信息。第七条 网络上的数据库内容涉及保密的数据资料时,要在数据库设计时就提出保密要求和调用权限,由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保密设计。如果委托其他单位设计,须由设计单位提供源码程序,经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保密认证并进行保密设置后方可入网运行。第八条 在网络上编发信息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农业部有关的保密文件,确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内容、划分编发等级、明确信息提供范围。对于信源单位已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信息编发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源单位提出的保密要求和提供范围确定网上编发级别;对于未明确密级但内容涉密的信息,要根据有关的保密规定,确定编发级别;对有涉密嫌疑又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予编发。第九条 信息使用、加工处理部门及网络管理部门,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超越权限查看、使用、复制保密信息,也不能擅自降低保密级别,把保密信息作为非保密信息传播。第十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与上级或其他部委联网时的安全保密措施,按信息提供单位的要求执行。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网络建设和运行,必需有技术上的安全和保密控制措施,拒绝未经授权的访问。第十二条 用户口令是进入网络的重要关卡,授权用户对自己的口令必须严格保密,不能转告非授权用户。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口令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属于秘密级事项;有调阅机密内容权限的用户口令和网络系统级口令及安全措施属于机密事项。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网络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擅自联接各类网络设备。所有网络设备的增减与变动,其技术方案必须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下同)认可并由其派出的技术人员予以安装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和联接。第十四条 各单位联入“农业部局域网络”,需要安装主机、服务器等设备时,必须预先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司,下同)核准,并由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和技术审核,分配网络地址和设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安装。第十五条 本部各单位在“农业部局域网络”覆盖范围外独立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应事前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接受部保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安全审查。第十六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所覆盖范围内的各司局、直属单位,如需要通过局域网与外单位进行信息(含数据)交换,应经由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的统一网络信道进出。个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独立的网络信息通道时,应事先报部保密委员会和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技术安全审查。

❻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安全保护责任、安全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❼ 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与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公安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密码、工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业和信息、监察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机关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测评等工作,发现公共信息中含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信息的,应当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服务单位予以删除,必要时依法中止对发送者的网络服务;

(三)办理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备案手续;

(四)负责受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案件的报告、举报,勘查现场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指导或者组织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

(六)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七)发生计算机信息网络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发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要求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密码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并对密码产品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密码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密码管理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对本网络相关用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发现公共信息中含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有害数据或者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内容,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如实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互联网基础数据及其他数据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安全保护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其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及管理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❽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第三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管理。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公安局根据本条例规定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各县(市)公安局和萧山区、余杭区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权利,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第二章安全保护和管理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第九条新建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测评或者自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六)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记录、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和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的安全审计措施;

(五)网络安全隔离以及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六)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