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旅部规定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旅游业是否该整改
针对此问题,笔者先定个基调,旅游业必须要整顿。那什么是大数据杀熟?即互联网厂商根据掌握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进行价格歧视,也就是对同一商品和服务,推送给老用户的价格要远高于新用户。这种情况于在线旅游网站上尤其普遍。
旅游业的乱象一直都在,问题层出不穷且越来越隐蔽。除了大数据杀熟,旅游业内还有什么暂时不广为人知的潜规则呢?黑向导、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等,大数据杀熟只是问题之一罢了。旅游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愈发重要,怎样规范、整顿旅游业的乱象、潜规则,应是各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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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互联网+概念股有哪些
移动互联网主要概念股一览
星网锐捷(002396)企业级网络设备国内厂商的龙头企业:公司在企业网络市场中以8.1%的市场占有率位列国内厂商第一位,目前在金融行业的主流设备厂商中以7%的市场份额位列第四;在教育领域,公司以大约3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教育行业第一品牌。
中兴通讯(000063)公司主营电信网络设备和系统集成,是本土最大的CDMA系统供应商,也是海外销售规模最大中国CD-MA设备厂商之一。中兴通讯是中国两家领先的网络硬件厂商之一,其产品范围包括无线通信、有线通信、数据/光纤设备和手机以及服务/软件。公司在中国国内市场份额上占据领先地位。
烽火通信(600498)烽火通信是目前A股上市的唯一一家集通信设备、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网络数据产品以及箱体产品制造于一体的通信行业制造商。在国内市场,公司成功实现了新一代网络产品在主流运营商的市场布局,主要产品在运营商集采中均成功入围,市场份额稳中有升。
天喻信息(300205)公司已经成功中标全国多个省市的无线城市建设项目,一举成为无线城市运营与服务的龙头企业之一。
国民技术(300077)目前中国移动正与电信、联通和银联竞争成为未来移动支付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如果中国移动在手机支付领域采用2.4G技术,国民技术将成为中国移动的独家芯片供应商。
生意宝(002095)生意宝是中国领先的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拟在杭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
中科金财(002657)公司与中国银联共同发明的移动互联网无卡手机支付,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已经通过初审,处于公告阶段,目前由全资子公司中科商务主要针对移动电子商务市场, 提供相关解决方案和运营支撑服务,预计未来移动电子商务收入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有望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恒宝股份(002104)公司与中科龙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无线宽带及智能移动存储技术联合实验室组建协议,共同致力于推动MIC系列产品在通信行业的规模应用,抢占正飞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业务高地。
东信和平(002017)(无线网络上市公司)公司是国内电信智能卡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涵盖整个电信智能卡领域。目前,公司已经少量向中国移动提供3G卡产品。除ID卡以外,公司还有RFID电子标签、非接触读卡器和专业的无线POS读写终端等多种产品。
新国都(300130)手机支付和EMV迁移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新需求点的不断爆发为POS终端市场提供充足的动力。手机支付的快速铺开,将带动相关POS终端厂商的产品销售。央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驱动POS终端的更新需求。
Ⅳ 互联网+旅游,存在哪些问题
摘要:旅游业具有服务无形、生产和消费同步进行、不存储以及信息供需量大的特点,与传统生产制造业相比较,它完全没有过于复杂的物流配送服务。本文正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和产业机构的战略调整的时代背景下,系统研究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探寻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旅游;资源端+服务端;网络信息安全
一、“互联网+旅游”的现状
现阶段在线旅游市场规模在我国持续扩大,在线旅游渗透率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在线旅游渗透率较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选择移动端APP,各旅行网站也更加注重在APP方面的用户体验和度假旅游驱动,中国的游客60%以上的会选择用手机来提前规划旅行、预定酒店。旅游的企业对互联网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是技术工具,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对住宿业的发展带来影响。旅游地区将成为重要的网络流量入口和主要场景。现在旅游资源端互联网渗透率与游客端相比差了很远,“互联网+旅游地”将引领旅游地走向更好的发展。2016年各大在线旅游除了旅游区上的争夺,更是持续加码目的地、出发地,布局资源端与服务端。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力争在不同层面为旅游者提供更加便捷和满意的服务,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丞待解决。
二、“互联网+旅游”
Ⅳ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第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在线旅游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运 营第七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安全宣传与引导、风险提示与防范、应急救助与处置等工作。第八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第九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正常开展。第十条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第十一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第十二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着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第十三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第十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出境旅游产品代订合同时,应当提示旅游者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第十五条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Ⅵ 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行为,客户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
“杀熟”行为以前主要存在于传统经营活动之中,经营者利用熟人间的信任,拿熟人开刀,谋取高额利益。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杀熟”也衍生到了虚拟网络社会中,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例如基于搜索频率等分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动态浮动加价,尤其是针对具有相应消费习惯的消费者。
(6)在线旅游厂商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经营者“杀熟”要不得
经营者的“杀熟”终将杀没消费者的信任,杀没诚信的经营环境,最终不得不“自杀”。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使得“杀熟”不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的旅行消费也将更加放心。其他行业的“杀熟”行为也应被规制,利用大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被严厉打击,不断念紧法治“紧箍咒”。
对于“杀熟”的法律制约是必要的,将有效制约经营者“见人下菜碟”的行为,但最根本的还是在培育经营者诚信为本的观念,正如《规定》第四条要求,“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经营者的正确做法应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商品或服务质量,秉持诚信公平经营理念和公开透明的销售策略,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Ⅶ 携程网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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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网络旅行社的弊端
摘要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Ⅸ 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是怎么回事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31日消息,近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已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等。
《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内容。《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9)在线旅游厂商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运营方面,《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着位置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与旅游者发生旅游纠纷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