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国内外网络安全典型事例
【案例1-1】美国网络间谍活动公诸于世。2013年6月曾经参加美国安全局网络监控项目的斯诺登披露“棱镜事件”,美国秘密利用超级软件监控网络、电话或短信,包括谷歌、雅虎、微软、苹果、Facebook、美国在线、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帮助提供漏洞参数、开放服务器等,使其轻而易举地监控有关国家机构或上百万网民的邮件、即时通话及相关数据。据称,思科参与了中国几乎所有大型网络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军警、金融、海关、邮政、铁路、民航、医疗等要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系统。
【案例1-2】我国网络遭受攻击近况。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抽样监测结果和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发布的数据,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5470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网站数量为3203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为754个。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384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为98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754个。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约为69.4万个,其中包括境内被木马或被僵尸程序控制的主机约23万以及境内感染飞客(Conficker)蠕虫的主机约46.4万。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个,其中高危漏洞50个。更新信息:
【案例1-3】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的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CNCERT抽样监测发现,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台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中国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
【案例1-4】中国网络安全问题非常突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用户数量急剧增加。据估计,到2020年,全球网络用户将上升至50亿户,移动用户将上升100亿户。我国2013年互联网用户数将达到6.48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到4.61亿。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然而各种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漏洞不断出现,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安全技术、互联网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较为薄弱,极易成为境内外黑客攻击利用的主要目标。
⑵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
法律分析: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⑶ 我国曾面临哪些网络安全事故是如何应对的
我国曾面临的网络安全事故有千年虫,是在1999年广泛受人关注的一个很有名的网络安全事件,后来给出的官方说法是千年虫不是病毒,而是计算机诞生起就留下的一个大BUG。
应对方法是集中了很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降低千年虫问题带来的影响,但是千年虫问题是没有被完全解决的。
计算机2000年问题,又叫做“千年虫”、“电脑千禧年千年虫问题”或“千年危机”。缩写为“Y2K”。是指在某些使用了计算机程序的智能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芯片等)中,由于其中的年份只使用两位十进制数来表示。
因此当系统进行(或涉及到)跨世纪的日期处理运算时(如多个日期之间的计算或比较等),就会出现错误的结果,进而引发各种各样的系统功能紊乱甚至崩溃。因此从根本上说千年虫是一种程序处理日期上的bug(计算机程序故障),而非病毒。
⑷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⑸ 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哪几类
1、有害程序事件(MI)2、网络攻击事件(NAI)3、信息破坏事件(IDI)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ICSI)5、设备设施故障(FF)6、灾害性事件(DI)7、其他事件(OI)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解读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GBT 24363-2009 信息安全技信息安全应急响应计划规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网络攻击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网络攻击事件分类分级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规文件,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等,将信息安全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有害程序事件、信息泄密事件和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四大类。
网络攻击事件:
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等。
有害程序事件:
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等。
信息泄露事件:
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泄露事件包括专利泄露、系统主动监控及异常查单、产品竞价推销、怀疑员工泄露客户资料、员工泄露公司合同等。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信息安全事件;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组织串连、煽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2、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依据《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网络攻击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网络攻击事件分类分级指南》等法律法规文件,从以下因素进行考虑
信息密级: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的要素;
声誉影响: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品牌
⑹ 2015 年有哪些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
国外:
事件一:【时间:2015.1】 俄罗斯约会网站泄露2000万用户数据
事件二:【时间:2015.2】 5万名优步司机信息遭泄露 Uber公司最大数据事故
事件三:【时间:2015.2】Anthem八千万个人信息被窃 或成美国最大医疗相关机构泄露事件
事件四:【时间:2015.3】美医疗保险公司CareFirst被黑,110万用户信息泄露
事件五:【时间:2015.4】美国Metropolitan State大学16万学生信息泄漏
事件六:【时间:2015.5】美国国税局超过10万名纳税人的财务信息泄露
事件七:【时间:2015.8】英国240万网络用户遭黑客侵袭:加密信用卡数据外泄
事件八:【时间:2015.9】英国史上最惨数据泄露:400万人信息泄漏
事件九:【时间:2015.10】音乐众筹网站Patreon被黑,超过16GB资料流落网络
事件十:【时间:2015.10】美股券商Scottrade数据泄露 或影响460万用户
事件十一:【时间:2015.11】喜达屋54家酒店遭POS恶意软件植入 房客银行数据泄露
国内:
2015年以来,各种安全漏洞被曝光,这其中就包括酒店客户信息、政府相关敏感机构数据等,信息泄露无一幸免。
1、数千万社保用户信息泄露
2015年4月22日,从补天漏洞响应平台获得的数据显示,围绕社保系统、户籍查询系统、疾控中心、医院等大量爆出高危漏洞的省市就已经超过
30个,仅社保参保信息、财务、薪酬、房屋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造成的危害不仅的个人隐私全无,还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例如复制身份证、盗用信用
卡、盗刷信用卡等一系列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2、7大酒店被曝泄露数千万条开房信息
2015年2月漏洞盒子平台的安全报告指出,知名连锁酒店桔子、锦江之星、速八、布丁;高端酒店万豪酒店集团、喜达屋集团、洲际酒店集团存在严
重安全漏洞,房客的订单一览无余,包括住户的姓名、家庭地址、电话、邮箱乃至信用卡后四位等敏感信息,同时还可对酒店订单进行修改和取消。
3、国家旅游局漏洞致6套系统沦陷涉及全国6000万客户
该漏洞于国庆长假前夕被补天漏洞响应平台披露,涉及全国6000万客户、6W+旅行社账号密码、百万导游信息;并且攻击者可利用该漏洞进行审核、拒签等操作。通过该漏洞,安全工作者获取了一则长长的名单,能够直接观看到每位用户的详细行程及个人信息。
⑺ 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2021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2021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1
为提高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理网络安全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宣传办,王奇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网络安全的协调、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区内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我区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其他对我区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区内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我区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其他对我区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区内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我区安全和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其他对我区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对我区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事件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事件和社会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
2、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重要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不法行为等环节,在管理、技术、宣传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4、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对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的进行及时整改;要实行网站的巡察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6、事故上报
当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后处理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监督管理
1、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定期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件调查组,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网络与信息安全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主要通过BBS论坛、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实现并加以强化。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论将对社会公共安全角成较大威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金沙街道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街道发生任何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
3、工作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机构
1、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机构
成立金沙街道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作为全街道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的非常设机构,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相关网站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此外,建立金沙街道网络志愿者队伍,重点开展网上热点舆论引导,壮大网络正面声音。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分级响应
Ⅰ、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
根据需要,经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向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由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示,依据指示,共同领导,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Ⅱ、重大或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
经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向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由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领导,应急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Ⅲ、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
由应急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Ⅳ、影响较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测
1、日常监测
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
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应急工作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3、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2、总结评估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应急工作小组应在全街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员队伍,全街道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2、人力和技术保障
由街道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全街道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队伍,尤其是组织国土、卫生、教育、城建等重点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不间断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
3、培训保障
定期组织全街道网络与信息安全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敏感性和业务上的娴熟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金沙街道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街道网络安全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主要通过BBS论坛、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实现并加以强化。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角成较大威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街道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我街道发生任何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贴子。
(三)工作原则。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机构
(一)网络舆情领导机构。成立街道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街道网络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办主任、各社区主官等人员担任。
(二)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根据需要,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二)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由党政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一般网络舆情。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四)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网络舆情检测。一是日常监测。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二是突发事件监测。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预警。一是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二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三是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舆情应对。一是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由相关单位会同区委宣传部及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二是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根据网络舆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经区委宣传部同意,由街道党工委指定专人对外发布权威消息,向公众澄清事实,积极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利影响。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关注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二)总结评估。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全街道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全街道各部门均有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舆情工作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
(二)人力和技术保障。由党政办负责协调,组织全街道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尤其是组织派出所、工商等重点部门和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不间断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进行监控。同时积极筹建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技术方面的保障。
(三)培训保障。定期组织全街道网络舆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政治上的敏感性和业务上的娴熟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街道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⑻ 企业进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有哪些要求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网站、网络进行日常检查、分析风险、排除隐患、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形成日常工作机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相关安全事件的预警方案和解决方案,掌握网络网站技术发展势,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培训中,对于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必须予以重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作为网络安全事件尚未爆发时有力的防护手段,能够减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几率,同时增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的准确度,作为与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配合作用的有效手段,必须广泛应用。
⑼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
法律分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⑽ 列举近两年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给电子商务带来的重大事故
1)源代码被盗事件。
2)重大黑客攻击事件。
3)恶意软件肆虐事件。
4)信息泄密事件。
5)重大漏洞事件 。
6)操作系统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