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什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Ⅱ 常见的网络安全漏洞有哪些
GUEST用户,系统默认的隐藏共享,OFFICE的安全性级别,OUTLOOK软件,这些应该都算吧。
Ⅲ oday漏洞是什么我下了360,该怎样修复
0day在网络安全界通常是指:
没有补丁的漏洞利用程序.提供该利用程序的人通常是该漏洞的首发者或是第一个公开该漏洞利用细节的人。
用360安全卫士里面的“漏洞修补”功能就可以全自动修补漏洞。值得一提的是,补丁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自己系统的实际情况。酌情选择安装。
Ⅳ 特斯拉国内推送2022.12.3.17软件 修复安全漏洞及软件缺陷
易车讯 6月29日,特斯拉2022.12.3.17版本软件在国内正式上线,即日起开启分批推送。
Ⅳ 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发现我们公司的网站上有安全漏洞 有可能造成危害,要进行罚款和关站,依据是什么
段时间我们公司也收到了网监下发的网站漏洞整改报告,说是不抓紧处理,就会收到处罚,限期3天内整改,并说明网站漏洞整改情况,一下次蒙圈了,从来没遇到过。问了在网络安全公司上班的朋友,说是这种问题得找专业的网站安全公司来处理,国内像SINESAFE,启明星辰,绿盟,都可以帮忙处理网监下发的网站漏洞整改。对网站漏洞机进行检测与修复,包括整改说明都可以帮你一站搞定,避免受到罚款。
Ⅵ 数据安全有哪些案例
“大数据时代,在充分挖掘和发挥大数据价值同时,解决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刻不容缓。”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在贵阳参会时指出。
员工监守自盗数亿条用户信息
今年初,公安部破获了一起特大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窃取的用户信息主要涉及交通、物流、医疗、社交和银行等领域数亿条,随后这些用户个人信息被通过各种方式在网络黑市进行贩卖。警方发现,幕后主要犯罪嫌疑人是发生信息泄漏的这家公司员工。
业内数据安全专家评价称,这起案件泄露数亿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主要问题,就在于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缺陷。
国外情况也不容乐观。2016年9月22日,全球互联网巨头雅虎证实,在2014年至少有5亿用户的账户信息被人窃取。窃取的内容涉及用户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和部分登陆密码。
企业数据信息泄露后,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黑灰产运作牟利,内中危害轻则窃财重则取命,去年8月,山东高考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9900元学费致死案等数据安全事件,就可见一斑。
去年7月,微软Window10也因未遵守欧盟“安全港”法规,过度搜集用户数据而遭到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的发函警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指出,随着数据资源商业价值凸显,针对数据的攻击、窃取、滥用和劫持等活动持续泛滥,并呈现出产业化、高科技化和跨国化等特性,对国家和数据生态治理水平,以及组织的数据安全能力都提出了全新挑战。
当前,重要商业网站海量用户数据是企业核心资产,也是民间黑客甚至国家级攻击的重要对象,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更是面临严峻压力。
企业、组织机构等如何提升自身数据安全能力?
企业机构亟待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大数据安全威胁渗透在数据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大数据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源、大数据加工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服务等环节的各类主体都是威胁源。”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主任惠志斌向记者分析称,大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成因复杂交织,既有外部攻击,也有内部泄密,既有技术漏洞,也有管理缺陷,既有新技术新模式触发的新风险,也有传统安全问题的持续触发。
5月2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称,互联网日益成为经济社会运行基础,网络数据安全意识、能力和保护手段正面临新挑战。
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针对企业机构泄露数据的相关问题,重点做了强调。法案要求各类组织应切实承担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外需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
石现升介绍,实际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发布过《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就明确要“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安全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
“目前,很多企业和机构还并不知道该如何提升自己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作为衡量。”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内数据安全管理尚处起步阶段,很多企业机构都没有设立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或者没有完整的评估参考标准。
“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已提国标申请
数博会期间,记者从“大数据安全产业实践高峰论坛”上了解到,为解决此问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与数据安全领域的标准化专家学者和产业代表企业协同,着手制定一套用于组织机构数据安全能力的评估标准——《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该标准是基于阿里巴巴提出的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Data Security Maturity Model, DSMM)进行制订。
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总监郑斌介绍DSMM。
作为此标准项目的牵头起草方,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总监郑斌介绍说,该标准是阿里巴巴基于自身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成果DSMM拟定初稿,旨在与同行业分享阿里经验,提升行业整体安全能力。
“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从来都不是某一家公司企业的事。”郑斌称,《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制订还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三所、清华大学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业内权威数据安全机构、学术单位企业等共同合作提出意见。
Ⅶ 计算机网络漏洞及防范措施的意义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漏洞及防范措施
在网络时代,网络安全正在日益受到广大的计算机用户的关注,如何有效的打造自己安全的计算机网络,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重要信息,本文将向您介绍有关网络安全的几个方面,并向您提供了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与建议
在Internet上有一批熟谙网络技术的人,其中不乏网络天才,他们经常利用网络上现存的一些漏洞,想方设法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有些人只是为了一饱眼福,或纯粹出于个人兴趣,喜欢探人隐私,这些人通常不会造成危害。但也有一些人是存着不良动机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通常会偷窥机密信息,或将其计算机系统捣毁。这部分人我们称其为Internet上的"黑客"。
然而从根本意义讲,绝对安全的计算机是根本不存在的,绝对安全的网络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存放在一个无人知哓的秘室里,而又不插电的计算机才可以称之为安全。只要使用,就或多或少存在着安全问题,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常见的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威胁。自然威胁可能来自于各种自然灾害、恶劣的场地环境、电磁辐射和干扰、网络设备的自然老化等。这些无法预测的事件有时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威胁网络的安全,影响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2、非授权访问。指具有熟练编写和调试计算机程序的技巧并使用这写技巧来获取得非法或未授权的网络或文件访问,侵入到他方内部网络的行为。网络入侵的目的主要是取得使用系统的存储权限、写权限以及访问其他存储内容的权限,或者恶意破坏这个系统,使其毁坏而丧失服务能力。
3、后门和木马程序。从最早计算机被人入侵开始,黑客们就已经发展了‘后门’这门技术,利用这门技术,他们可以再次进入系统。后门的主要功能有:使系统管理员无法阻止种植者再次进入系统;使种植者在系统中不易被发现;使种植者进入系统花费最少时间。
4、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指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和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如常见的蠕虫病毒,就是计算机为载体,利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漏洞主动济宁攻击,是一种通过网络传输的恶性病毒。它们具有病毒的一些共性,如传播性、隐蔽性、破坏性和潜伏性等等,同时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如不利用文件寄生(有的只是存在于内存中),对网络造成拒绝服务,以及和黑客技术相结合等。其他常见的破坏性比较强的病毒有宏病毒、意大利香肠等。
一、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可以从技术和管理上两个方面来考虑解决。
1、 从技术上解决信息网络安全问题。
(1) 数据备份。所谓素具备份就是将硬盘上的有用的文件、数据都拷贝到另外的地方如移动硬盘等,这样即使连续连接在网络上的计算机被攻击破坏,因为已经有备份,所以不用担心,再将需要的文件和数据拷贝回去就可以了。做好数据的备份是解决数据安全问题的最直接与最有效措施之一。数据备份方法有全盘备份,增量备份,差分备份。
(2) 物理隔离网闸。物理隔离网闸是使用带有多个控制功能的固态开关读写介质连接两个独立主机系统的信息安全设备。由于物理隔离网闸所连接的来年两个独立主机系统之间,不存在通信的物理连,逻辑连接,信息传输命令,信息传输协议,不存在依据协议的信息包转发,只有数据文件的无协议‘摆渡’,且对固态存储介质只有‘读’和‘写’两个命令。所以,物理隔离网闸从物理上隔离,阻断了具有潜在攻击可能的一切连接,使‘黑客’无法入侵,无法攻击,无法破坏,实现了真正的安全。
(3) 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一个位于计算机和它所连接的网络之间的软件。该计算机流入流出的所有网络通信均要经过此防火墙。防火墙对流经它的网络通信进行扫描,这样能够过滤掉一些攻击,以免其在目标计算机上被执行。防火墙还可以关闭不使用的端口,而且还能禁止特定的端口流出通讯,封锁特洛伊木马。最后,它可以禁止来自特殊站点的访问,从而防止来自不明入侵者的所有通信。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网络的安全性。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的安全性通常是以网络服务的开放性、便利性、灵活性为代价的。对防火墙的设置也不例外,由于防火墙的隔断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网络的安全,一方面却使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Internet)的信息系统交流受到阻碍,必须在防火墙上附加各种信息服务的代理软件来代理内部网络与外部人信息交流,这样不仅增大了网络管理开销,而且减慢了信息传递速率。 因此,一般而言,只有对个体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而又需要和Internet联网和企业网、公司网,才建议使用防火墙。
另外,防火墙只能阻截来自外部网络的侵扰,而对于内部网络的安全还需要通过对内部网络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来实现。
(4) 加密技术。网络安全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加密技术。它的思想核心就是既然网络本身并不安全可靠,那么所有重要信息全部通过加密处理。 网络安全中,加密作为一把系统安全的钥匙,是实现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的使用加密技术可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数据加密的基本过程就是对原来为明文的文件或数据按某种书案发进行处理,使其成为不可读的一段代码,通常成为‘密文’,使其只能在输入相应的密钥之后才能显示出来本来的内容,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达到保护数据不被非法人窃取,阅读的目的。该过程的逆过程为解密,即将该编码信息转化为其原来数据的过程。
加密技术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加密信息;另一个是信息数字署名,即发信者用自己的私人钥匙将信息加密,这就相当于在这条消息上署上了名。任何人只有用发信者的公用钥匙,才能解开这条消息。这一方面可以证明这条信息确实是此发信者发出的,而且事后未经过他人的改动(因为只有发信息者才知道自己的私人钥匙),另一方面也确保发信者对自己发出的消息负责, 消息一旦发出并署了名,他就无法再否认这一事实。 如果既需要保密又希望署名,则可以将上面介绍的两个步骤合并起来。即发信者先用自己的私人钥匙署名再用收信者的公用钥匙加密,再发给对方,反过来收信者只需要用自己的私人钥匙解密,再用发信者的公用钥匙验证签名。这个过程说起来有些繁琐,实际上很多软件都可以只用一条命令实现这些功能,非常简便易行。
(5) 从管理上解决信息网络安全的问题。在强调技术解决信息网络安全的同时,还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对使用的网络人员的管理,注意管理方式和实现方法,因为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组织管理或人员工作时录入,使用等方面,而中又是计算机网络安全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
(6) 妥善的系统管理将网络的不安全性降至现有条件下的最低
目前,在Unix上发现的大多问题,都归因于一些编程漏洞及管理不善,如果每个网络及系统管理员都能注意到以下几点,即可在现有条件下,将网络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A、口令管理。目前发现的大多数漏洞,都是由于口令管理不善,使"黑客"得以趁虚而入。因此口令的有效管理是非常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B、用户帐号管理。在为用户建立帐号时,应注意保证每个用户的UID是唯一的,应避免使用公用帐号,对于过期的帐号要及时封闭,对于长期不用的帐号要定期检查,必要时封闭。(因为这样的帐号通常是"黑客"袭击的目标,他们可以在上面大做手脚而很长时间内不被发现。)
C、Inetd/Xinetd的妥善管理。Inetd是超级服务器,它使得一台机器上可以同时运行几十个服务器。它以这些服务器的名义同时侦听这些服务的口(port)。当有服务请求到来时,它会启动相应的服务器,通过其配置文件/ect/inetd.conf可以对其进行合理配置。
D、谨慎使用r命令。r命令可以使用户在不需提供密码情况下执行远程操作。因此,在方便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安全问题。 因此,建议用户在怀疑自己的系统被闯入时,马上查看.rhosts文件,检查其最后一次修改日期及内容,注意文件中绝对不能出现"++",否则网络上任何一个用户不需知道你的密码就能任意进入你的帐户。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rhosts文件中不能涉及一些特殊帐户(例如news,
E 、X管理。X的使用无疑使计算机网络锦上添花。它除了提供好的图形用户界面,还可以使用户通过网络在本机调用远程节点的X程序。同时,也正是由于它广泛应用,物美价廉的X终端(X terminal)才得以倍爱欢迎。
F、加强信息服务器的安全措施。如果对外开放的信息服务器本身是不安全的,就相当于在系统的防护罩上开了一个漏洞,那么其他的安全工作做得再多,也会付诸东流。因此,系统管理员和信息服务器的管理人员必须细心注意服务器本身的安全设置,并随时更新版本。目前,几乎所有的信息服务器(如www)均提供了安全设置途径。
总之,解决安全的措施有很多,仅靠其中的某一项或几项是很难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的。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根据网络的实际情况做出细致而全面的多级安全防护措施,尽可能的提高网络的安全可靠性,使网络系统更安全地为大家服务。
Ⅷ 导致阿里云被暂停合作的漏洞 究竟是什么
新京报贝壳 财经 讯(记者 罗亦丹)因发现安全漏洞后的处理问题,近日阿里云引发了一波舆论。
据媒体报道,11月24日,阿里云安全团队向美国开源社区Apache(阿帕奇)报告了其所开发的组件存在安全漏洞。12月22日,因发现Apache Log4j2组件严重安全漏洞隐患后,未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阿里云被暂停作为工信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单位6个月。
12月23日,阿里云在官方微信公号表示,其一名研发工程师发现Log4j2 组件的一个安全bug,遂按业界惯例以邮件方式向软件开发方Apache开源社区报告这一问题请求帮助,“随后,该漏洞被外界证实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漏洞。阿里云因在早期未意识到该漏洞的严重性,未及时共享漏洞信息。”
“之前发现这样的漏洞都是直接通知软件开发方,这确实属于行业惯例,但是《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出台后,要求漏洞要同时通报给国家主管部门。由于上述法案颁布的时间不是很长,我觉得漏洞的发现者,最开始也未必能评估到漏洞影响的范围这么大。所以严格来说,这个处理不算冤,但处罚其实也没有那么严格,一不罚钱,二不影响做业务。””某安全公司技术总监郑陆(化名)告诉贝壳 财经 记者。
漏洞影响有多大?
那么,如何理解Log4j2漏洞的严重程度呢?
安全公司奇安信将Apache Log4j2漏洞的CERT风险等级定为“高危”,奇安信描述称,Apache Log4j 是 Apache 的一个开源项目,通过定义每一条日志信息的级别,能够更加细致地控制日志生成过程,“Log4j2中存在JNDI注入漏洞,当程序将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日志记录时,即可触发此漏洞,成功利用此漏洞可以在目标服务器上执行任意代码。”
安域云防护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10日中午12点,已发现近1万次利用该漏洞的攻击行为。据了解,该漏洞影响范围大,利用方式简单,攻击者仅需向目标输入一段代码,不需要用户执行任何多余操作即可触发该漏洞,使攻击者可以远程控制受害者服务器,90%以上基于java开发的应用平台都会受到影响。
“Apache Log4j RCE 漏洞之所以能够引起安全圈的极大关注,不仅在于其易于利用,更在于它巨大的潜在危害性。当前几乎所有的技术巨头都在使用该开源组件,它所带来的危害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影响深远。”奇安信安全专家对贝壳 财经 记者表示。
“这个漏洞严重性在于两点,一是log4j作为java日志的基础组件使用相当广泛,Apache和90%以上的java应用受到影响。二是这个漏洞的利用入口非常多,几乎达到了(只要)是这个漏洞影响的范围,只要有输入的地方就受到影响。用户或者攻击者直接可以输入的地方比如登录用户名、查询信息、设备名称等等,以及一些其他来源的被攻击者污染的数据来源比如网上一些页面等等。”从事多年漏洞挖掘的安全行业老兵,网友“yuange1975”在微博发文称。
“简而言之,该漏洞算是这几年来最大的漏洞了。”郑陆表示。
在“yuange1975”看来,该漏洞出来后,因为影响太广泛,IT圈都在加班加点修补漏洞。不过,一些圈子里发文章为了说明这个漏洞的严重性,又有点用了过高评价这个漏洞的词语,“我不否认这个漏洞很严重,肯定是排名很靠前的漏洞,但是要说是有史以来最大的网络漏洞,就是说目前所有已经发现公布的漏洞里排第一,这显然有点夸大了。”
“log4j漏洞发现者恐怕发现漏洞时对这个漏洞认识不足,这个应用的范围以及漏洞触发路径,我相信一直到阿里云上报完漏洞,恐怕漏洞发现者都没完全明白这个漏洞的真正严重性,有可能当成了Apache下一个普通插件的一个漏洞。”yuange1975表示。
9月1日起施行新规 专家: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业界的开源条例遵循的是《负责任的安全漏洞披露流程》,这份文件将漏洞披露分为5个阶段,依次是发现、通告、确认、修复和发布。发现漏洞并上报给原厂商,是业内常见的程序漏洞披露的做法。
贝壳 财经 记者观察到,白帽黑客建立漏洞发现与收集的平台并告知企业的做法一度在圈内流行。根据《 财经 天下》的报道,把漏洞报给原厂商而不是平台方,也会有潜在的好处。包括微软、苹果和谷歌在内的厂商对报告漏洞的人往往会有奖励,“最高的能给到十几万美元”。更重要的是名誉奖励。几乎每一家厂商对第一个报告漏洞的人或者集体,都会公开致谢。“对于安全研究人员而言,这种名声也会让他们非常在意。
不过,今年9月1日后,这一行业“常见程序”就要发生变化。
7月13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在两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也有漏洞发现者需要向产品相关提供者通报的条款。如《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显示,发现或者获知所提供网络产品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评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属于其上游产品或者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产品提供者。第七条第七款则表示,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奇安信集团副总裁、补天漏洞响应平台主任张卓在接受新京报贝壳 财经 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我国将首次以产品视角来管理漏洞,通过对网络产品漏洞的收集、研判、追踪、溯源,立足于供应链全链条,对网络产品进行全周期的漏洞风险跟踪,实现对我国各行各业网络安全的有效防护。在供应链安全威胁日益严重的全球形势下,《规定》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张卓表示,《规定》第十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在第六条中指出,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网络产品提供者通报其产品存在的安全漏洞,还“鼓励网络产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奖励机制,对发现并通报所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两条规定规范了漏洞收集平台和白帽子的行为,有利于让白帽子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发挥更大的 社会 价值。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二章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促进网络安全技术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有关研究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