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简介
由于犯罪的特殊性,网络警察既要拥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又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案件办理经验。他们或许没有过人的擒拿本领,从外表上看更像是科研机构的知识分子,但他们却拥有一个装满尖端科技的大脑,对计算机、网络了如指掌。
网警们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进行网上搜寻,防范犯罪幽灵。对网吧进行管理,检索出网上的淫秽、反动等有害信息,根据线索对网络犯罪协查破案。
② 教育管理中心有存在的必要吗
教育管理中心有必要存在。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成立于1987年,系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1、收集、处理、分析国内外有关教育管理的信息,为教育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服务;2、为教育部机关各司局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环境和服务;3、组织、协调和推进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逐步建立为教育管理服务的全国教育信息网络;4、负责制定国家教育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5、开展教育信息战略研究,与国内外相关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交流合作。
信息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主任负责制,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助理一名。信息中心内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处、综合处、数据处、信息化应用与发展处、网络运行处、网络信息处、网络安全处、信息系统规划处、信息化研究处。经教育部人事司批准,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设立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和教育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另外设有《中国教育信息化》杂志社,负责编辑出版《中国教育信息化》、《世界教育信息》、《基础教育参考》期刊,承办学术论坛及博览会等。信息中心还是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依托单位。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安排,信息中心现阶段所承担的核心任务是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和教育部机关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国家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部机关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持与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地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服务。
③ 中国网络安全中心是一家什么性质和职能的单位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介绍
一、职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需要建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紧密联系党政军以及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部门,积极推进计算机安全各项国策和制度的落实;广泛联系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努力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促进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二十四年的发展历史。专委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学组。1985年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发起、党、政、军等负责信息技术的部门及其主要技术支持单位组织成立。1989年该学组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经扩展到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党、政、军相关机构和科研、教育、企业等的各个领域。包括单位会员57个,常务委员65人,委员近150人。目前专委会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中管理、科研、应用和产业之间进行经常性交流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有着极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领导构成
专业委员会的历届领导、成员和老专家都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业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由原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察司总工程师缪道期和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担任。本届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副主任由严明(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蒋协助(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任)、崔书昆(解放军保密办公室研究员)、程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书记兼校长)担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为专委会特聘副主任。顾建国、缪道期担任荣誉主任。秘书长唐前临(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樊锦华(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处长)、宋伟航(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事业部主任)、沈寒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主任)。
四、日常工作
专委会针对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求,开展理论研讨和应用研究;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征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讨解决技术难关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期间,邀请国内权威的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安排国内相关测评机构发表当年测评认证情况和年度业界情况的报告。每届交流会从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进行奖励。会后入选的论文汇集成册,并正式出版发行。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还将收录到中国知网数据库。截至2009年,交流会已经召开了24次,出版论文集24卷。专委会每年还举办多次专题高级论坛,组织专家就当前的信息安全界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专委会主办的杂志《信息网络安全》,正式创刊于2001年1月,作为专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专委会每年提出当年的行业技术发展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界和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和凝聚了我国一大批热心计算机安全的高层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的人士,专委会的活动努力为促进了我国计算机安全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紧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中,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我国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也同样任重而道远。
我们将不断拓展专委会的活动领域,继续打开大门热忱欢迎国内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投身于信息安全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我们愿与全国各界人士一道共同努力,继续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Information Security Committee of 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其英文缩写为ISC of CCF。专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四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紧密联系党政军机关以及国家重要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广泛联络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科研、教学、开发、生产、服务等事业企业单位及院校,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做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专委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 组织开展有关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的动态,推动我国信息安全界交流合作并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二) 定期主办我国信息安全的学术大会,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相关政策等的交流研讨会议,不断促进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三) 致力于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赶超国际技术发展步伐。遵循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计算机学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及我国信息安全的界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的有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新成果,推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四) 接受国家信息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应邀撰写和提交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性报告,向我国信息网络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 接受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本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产品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六) 与国外相关的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新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委会由加入本专委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组成。专委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人数原则上按专委会委员人数的10%设定,常务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人数和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的申请情况,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个人常委由专委会全体委员大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聘书由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任期按计算机学会规定执行。
根据专委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在专委会成员中特聘本专业院士或者资深专家学者担任特聘副主任,其聘书由专委会颁发,任期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往届曾担任专委会领导职务的资深专家和领导卸任后,可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专委会的荣誉主任等荣誉称号,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其期限与该届专委会同期。
第七条 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的职责是:
(一) 审议颁布专委会工作细则与各项规定;
(二) 研究确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三) 审议专委会各项工作报告;
(四) 讨论专委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五) 审查、批准增补专委会常务委员事宜。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常委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建议召开常委会直至提请临时召开常委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委会领导换届选举同期举行。届内可根据情况由主任办公会决定增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 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审定批准重大决定和代表专委会出面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根据换届大会酝酿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二) 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主任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 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 常务委员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参与提出与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学会及专委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委会讨论的议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会提出调整、增补常务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 专委会秘书处是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专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聘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完成专委会内各项工作;
(二) 代表专委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上级学会和其他相关社会团体进行业务联系; (三) 根据常务委员会或主任委员的决定,组织专委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调研、评审评选、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 根据国家和专委会有关规定负责专委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工作,向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专委会年度财务状况。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专委会可在限定时间段内组织针对特定课题的学术专业学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专委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委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专委会也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委员及单位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以申请成为专委会的委员:
(一) 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 在信息安全的专业领域从事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具有计算机专业教育培训经历或相关专业的职务、技术职称;
(四) 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以及专委会工作细则;
(五) 书面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学会及本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应邀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优先享受专委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五) 有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 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决议,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和专委会有关费用;
(四) 一年不参加专委会任何活动或一年未按规定交纳计算机学会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我国信息安全领域从事管理、教学、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资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加入专委会的申请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可提名其单位一名同志作为该单位的常务委员候选人:
(一) 在其单位内部发展5名以上专委会委员;
(二) 每年交纳专委会单位常务委员规定费用。
第十九条 符合第十六条所述条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益:
(一) 拥有专委会年会或高级论坛的项目建议和申办权;
(二) 单位常务委员参加专委会年会时,免交年会会议费;
(三) 专委会为单位常务委员缴纳中国计算机学会会费;
(四)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向专委会提出申请,更换其推荐的单位常务委员。
第二十条 所有委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推荐(包括自荐)个人常务委员提名人选。由一定比例委员附议(包括同时提名),被提名人纳入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通过成为常务委员。专委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委员,计入常务委员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委会职务超过8年、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以上常务委员推荐,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专委会资深委员荣誉称号。无论其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学会,都可以继续邀请其参加专委会活动。
第五章 会费、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专委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委会活动基金。专委会遵循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规定管理专委会活动基金等财政收支。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常委单位推荐的常务委员以外,其他委员每年应按《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的规定缴纳学会会费(200元)。常务委员的会费由专委会缴纳。秘书处负责催缴和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委会活动基金等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 单位常务委员所在单位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 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三)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所得;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项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专委会日常对外联络支出等。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主要由挂靠单位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监管。秘书处负责起草制定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记录及审核管理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专委会财务管理细则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秘书处每年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专委会活动基金等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结余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议讨论,获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④ 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的证书是真实有效的么可以做什么
是真的,可以加社会实践学分。
⑤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哪些部门
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其部门属于保密性质
⑥ 公安局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叫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公安局设置如下:
一、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2010年后改为“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
二、省级公安机关为网监总队或者网监科;
三、地级公安机关为支队或网监科;
四、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在其内部设置网监科或者网监大队。
⑦ 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证书对考研有用吗
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证书对考研有用
这个是教育部网络安全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的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起始于2014年,今年是第四节在山西太原举行。主办方根据正确率、答题时间对答题者分省进行排名,并结合各省参与人数与得分情况,选拔10个优胜省进入争先赛阶段。
所有的在校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登录竞答,超过六十分就有参与证书。
招聘,评优或者申请奖学金的时候有用,这也是国家级的证书。在评选过程中占有很大比重。
⑧ 公安局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是干什么的 - - 里面的网络管理员呢
互联网的监督部门,保证让我们的网络正常运行。
⑨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1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徐汇区教育信息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马卫东
副组长:杨海涛
成员:王春凤、江静虹、俞莹、范显涛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2、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长:江静虹
成员:姚雪青、卢婷芳
主要职责: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闭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3、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长:俞莹
成员:陈帅奇、陈洁
主要职责: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4、学校重大事件网络安全处理小组:
组长:范显涛
成员:孙鑫、陈帅奇
主要职责: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它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上级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5、通讯联络小组及职责
组长:王春凤
成员:孙鑫、陈洁
主要职责:迅速与学校领导、各相关处室以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人员和设施进入事件地;联络有关部门、个人,组织调遣人员;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二、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3、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
4、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WEB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保证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入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四、其他
1、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校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和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力量及时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应急处理部门和各级部门的安全责任,共同提高我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水平。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信息、跟踪研判、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广泛宣传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切实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校园网络系统舆情监控。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校园突发网络舆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致使我校声誉形象受损,影响学校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网站遭受攻击、业务中断、系统瘫痪等严重影响的事件。
二、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和级别
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
根据发生原因和机理的不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网络舆情类事件:指由病毒感染、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等造成我校网络信息系统中断或瘫痪;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恶意造谣败坏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等事件。
故障类事件:指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等事件。
灾害类事件:指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二网络突发事件的级别
按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⒈特别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级)。指扩散性很强,危害性极大,造成我校网络大面积瘫痪或严重影响我校声誉及安全稳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⒉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较强,危害性较大,造成我校网络部分瘫痪或影响我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⒊较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校个别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⒋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校个别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统筹领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化中心、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⒈控制事态发展,防控事态蔓延。事发部门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⒉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快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根据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影响、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⒊及时报告信息。事发部门在先期处置的同时按预案要求,及时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发生事故的网络信息系统名称及运营单位、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等。
⒋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事发单位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采取手工记录、截屏、文件备份等手段,对事件发生发展、处置过程等详细记录,为事件调查、处理提供客观证据。
二应急响应及事件处置
⒈启动应急响应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召集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研判事件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启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根据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需报请校长办公会,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制定相应应急处理方案。对于较大或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集各相应部门,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⒉制定实施处置方案
在本预案启动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我校特别重大、重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较大、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引导网络舆情、实施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网络信息应急处理安全责任;召集各成员及相关部门拟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预案响应等级,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整改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及分析,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根据网络舆情发展情况,拟定网络舆论引导意见;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展程度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信息化中心分析查找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意见;根据该技术指导意见,联合拟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处置方案;根据网络舆情,封堵校园网络有害信息;查封存在风险及有害的域名、IP地址、电子邮件。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通过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正面网络舆论信息传播;引导在校大学生传播积极、正面的网络舆论信息,监测、控制有害网络舆情传播;开展网络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舆论观。
保卫处取缔关闭网络舆情检测到的'制造、传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负面舆情的校内电子阅览室、网络教室场所;对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及安全稳定的不法分子,联系上级指导公安机关予以帮助。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单位,根据前期处置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配合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实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理。
⒊应急结束
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已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风险得到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善后处置
一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
二调查评估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及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定责任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过程和结果向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监督检查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行本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预案操作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将会同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各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送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遏制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保障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1.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本预案中所称的信息技术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4.安全事件自主判定。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对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人员和物质保证,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预案,处置各类危害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网络安全协调组
由宣传部、信息化技术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当校园网中出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有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查找非法信息的来源,关注事件处置动向,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完成事件处置工作报告。
2.网络安全技术组
由信息化技术中心、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做到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置,保留事件现场及记录,尽快查出原因和处理问题,尽早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三、应急处理流程
紧急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工作。
(一)在确认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
(二)领导小组获悉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根据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启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网络安全处置小组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迅速开展工作:
1.网络安全技术组
(1)断开网络连接。如在学校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其数据被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
(2)保留有关记录。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完整保留有关记录内容。
(3)查找根源,解决问题。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产生的根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彻底清除网络安全问题。
(4)恢复系统运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启用备用服务系统,没有条件的一定要等解决问题后才可以做系统恢复。
(5)恢复网络运行。在网络安全问题解决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安全问题是否彻底解决,直至网络运行正常。
(6)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针对此次事件总结经验,采取相应网络安全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2.网络安全协调组
(1)迅速掌握情况。协调组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的详细情况。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紧急报告。协调组把掌握的情况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认为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教育厅科技处进行口头报告,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时,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关注处置进程。对事件的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及时补报。进一步掌握事件造成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
(4)写出事中报告。在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教育厅科技处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报告由学校信息技术安全分管责任人组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5)协助调查取证。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高度重视事件的调查取证,协调有关部门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和取证工作。
(6)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信息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7)写出整改报告。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事后整改报告由学校信息技术安全分管责任人组织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四、一般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发生一般安全事件时,应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日内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五、整改类安全问题的报告与处置
在接收到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互联网应急办公室等信息安全部门发布的漏洞整改类信息问题时,应在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信息技术安全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监测中心。(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在安全事件应急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⑩ 现有公安部教育部等几个成员单位
公安部为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机构设置: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其中。此外,教育部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机构设置: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