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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网络安全审查

发布时间: 2022-09-09 11:37:46

⑴ 中国网络安全现状

2021年7月20日,新浪科技发文称iPhone手机存在安全隐患,Pegasus恶意软件可能会入侵用户的iPhone手机,窃取用户的信息和邮件,甚至可以控制手机的麦克风和摄像头,大数据时代用户或无隐私可言。

实际上,我国对打击大数据泄露安全事件有着强大的决心和执行力,在滴滴事件之后,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国外上市须审查。

由此可见,在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用户数据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此次网信办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凸显了我国对收集隐私数据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

网络安全行业主要企业:目前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主要企业有深信服(300454)、安恒信息(688023)、绿盟科技(300369)、启明星辰(002439)、北信源(300352)等。

1、iPhone存在漏洞对用户数据安全造成威胁

2021年7月20日,新浪科技发文称iPhone存在漏洞,Pegasus恶意软件在用户不点击链接的情况下也可以入侵用户的手机,窃取信息和邮件,甚至可以操控用户的摄像头,此消息一出,网友大呼大数据时代无隐私可言,网络安全问题堪忧,实际上,在我国对网络安全问题有着强大的决心,滴滴事件之后,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国外上市须审查。

由此可见,在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用户数据的监管变得越来越困难,此次网信办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凸显了我国对收集隐私数据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

综合来看,滴滴事件对国家数据安全层面敲起了警钟,而iPhone此次网络安全漏洞问题针对个人数据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铃,相信未来随着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案的不断完善,我国个人网络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的保护。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⑵ 供读者付费下载和阅读的中国知网,为何被执行网络安全审查

供读者付费下载和阅读的中国知网被宣布,因涉及了我国众多尖端领域的机密内容,所以被审查,而知网表示是因为涉及垄断所以接受审查,那么知网作为我国大学常用的网站,为何会被接受执行网络安全审查呢?

很多的研究者在去研究自己领域的同时,可以通过这个网站去查看他人已经公布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同一个领域上出现研究交叉,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借鉴他人的优秀成果。正是因为在这个平台上有着大量重要的研究内容,而且其中涉及到我国的国防工业电信,自然资源,金融法律等重点行业。在里面,甚至还有着一些我国重大项目,以及目前已经取得的重大成果的相关信息。

⑶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哪一年成立的

据悉,我国网络安全审查法将于下月提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另外,2015年中国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学术会议将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分析人士表示,中国网民规模突破6亿,2013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已突破10万亿元,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中国离网络强国目标仍有差距,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网络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2014年8月2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份工信部发布18项通信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这均显示国家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正日益提高,网络安全概念股也将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

⑷ 网络安全审查到底查什么

#BOSS直聘等被网络安全审查# #滴滴出行被下架#

原创:镇长本人

公众号:大树乡长



最近有一个新词:网络安全审查。


反垄断调查大家已经比较了解了,那网络安全审查是什么,又为什么好像特别针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呢?



这件事要放在整个国际大环境尤其中美博弈的视角下去考量,比如下半年必然要进行的中美谈判。


最近关于网络安全审查说法很多,但有的太过于荒唐,小镇始终认为对企业要就事论事,要批评但不能造谣,要打击不当得利但也要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造谣式的批评也分散了 社会 舆论,实不可取;这种造谣对企业正当利益如果造成损害,也理应付出代价。

先辟几个典型的谣言:


第一个:企业把国内数据卖给了美国换取在美国上市。


这个谣言太过低级,要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大多数业务仍然在国内,这么做简直自绝于人民,在美国上市本身也比较简单,没有必要这么做。


更何况,不要小瞧中国政府的威慑力,中美同为世界大国,如果有企业做了这种事,中国一定会追究到底,哪怕在一些方面做出让步也在所不惜,美国也没必要保护几个人。


所以,这个谣言可以停了,在中国成长起来的企业在红线问题上绝不会犯糊涂。


第二个:有的质疑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伤害中国利益。


一些企业为什么去美国上市,跟VIE架构有关。拆掉VIE架构在国内挂牌上市大概成本是上一轮估值的3%,假如上一轮估值100亿美元,付出的成本大概是20亿人民币,确实很多,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相比付出的资金成本,在国内上市审核远比美国严格、周期太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是更大的因素。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外国投资者套现需求,中国现在资金监管太严,如果在国内上市,那外国投资者能拿到的只能是人民币,在香港又溢价太低。


至于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一般来说,国家其实是乐见的。毕竟业务在中国,在美国上市,拿外国人的钱发展中国,对中国没啥不好。


接下来,再简单分析下网络安全审查到底查什么?


直接上结论:审查的重点不在于企业已经做了什么,而在于查企业有没有能力做好信息安全防护。


就拿这几天来说:


1. 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而且是依职权主动发起。被调查企业被认定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需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一个偏向于技术审查的办法,重点是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


3. 被调查企业可能被查的是“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4. 被查企业系统运行必然大量采购众多供应商提供的网络设备和服务,是否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将是审查重点。


5. 由于是首次启用网络安全审查,监管部门需要确定一些基本的原则,大概率需要启动特别审查程序,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审查的时间估计在3个月以上,可能持续到2021年底,这也跟中美谈判时间有一定关系。


至于审查结果和最终影响,今天就先不谈了。


为什么要查这些呢?举个例子。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用户个人隐私越来越多的被获取,比如一个人的行程、履历、聊天记录又或者录音等等,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分析很多事情,比如说分析某些人员有什么样的特征,日常去哪里,家在哪里,跟什么人有接触等等。


这些信息一旦达到一个数量级,将具有战略性价值,会使得一个国家透明化。不在于有没有做,而是存在风险就必须重视。

我们当然相信成长在中国的企业是不会有胆子更没必要泄露这些数据的,但是面对外国的国家力量,我们的企业是否有能力保护这些数据?如何确保企业自己的员工不会出现问题?维持运营的相关设备和服务有没有问题?

而这些,就是本次审查的重点。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还将面临一个难题:美国通过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明确要求在美上市公司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美国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上市审计底稿和相关数据,届时如何处理将是很艰难的决断。


相比之下,反垄断不过是市场经济领域的事情。


最后提醒下有志于上市或者海外开拓的企业家,中国已经是世界性大国,除了考虑行业、商业,还要考虑国家战略和政策,一些企业还应该把国际因素考虑在内。


时代变了,尽可能避免误判,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

⑸ 网络安全水平核心技术的缺失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日渐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这些事件映射出,中国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感知能力、防护水平与保障措施相对欠缺,自主可控能力严重不足。中国可谓是网络大国,信息产业占GDP6.24%,产品出口占我国外贸35.3%,手机、计算机等产量占全球一半以上,但中国操作系统市场为国外巨头垄断,核心芯片、云计算核心设备依赖进口,网络安全受制于人,难以做到安全可控,所以中国在网络安全领域问题频发,也并不是没有原因。
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网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也是信息安全不断受威胁的重要原因。目前,网民虽有一定的认知网络安全知识,但却没能将其有效转化为安全防范意识,更少落实在网络行为上。以在中国普及程度极高的安卓手机为例,大量安卓应用在安装前都要求读取用户的位置、短信等隐私,如不同意授权,则无法安装。对于很多用户而言,明明知道这些软件并没有必要知道这些隐私,且本意不想泄露隐私,但由于怀有侥幸心理,仍然同意软件读取自己的隐私。尽管媒体长期呼吁,但大量用户依然我行我素,导致难以对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网络立法不完善
中国在网络社会的立法并不完善且层级不高。一些专家指出,中国还没有形成使用成熟的网络社会法理原则,网络法律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在信息安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划,现有立法层次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立法之间协调性和相通性不够,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不少指导性或规范性文件,如2006年实施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2013年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但由于在立法层面缺乏支持,导致执行力比较差。更重要的是,目前中国仍然没有一部独立的网络犯罪法律,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刑法285条和286条。这些条文远远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犯罪模式。
核心技术的缺失
我国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使中国的网络安全水平大打折扣。互联网在美国诞生,这使得美国在互联网世界掌握绝对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目前,全球13台根服务器没有一台在中国,这使美国可以轻易掌握其他国家的网络信息流。在基础设施方面,关键芯片、路由器有较大比例来自国外,这一状况至今未能根本性改善,一旦国外在芯片、路由器上暗藏后门,造成的泄密隐患可想而知。另外,无论是PC端还是移动端,中国都大量使用美国操作系统。中国在PC时代被微软垄断的局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又被另一家美国巨头谷歌复制。由于操作系统掌握最底层、最核心的权限,如果美国意图利用在操作系统上的优势窃取中国信息,犹如探囊取物。
如何解决现有问题
首先应运用媒体、教育的方式提高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再者国家应加快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制度。值得高兴的是:为确保国家的安全性和核心系统的可控性,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设备安全审查制度,规定重点应用部门需采购和使用通过安全审查的产品。
但是作为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不能只依靠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须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网络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用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和服务来替代进口产品。只有建立起完全自主、安全可控的核心系统,才能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然而国情摆在那里,一时间要自主研发出和大面积的普及高端服务器等核心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软件也是不可能。所以大面积的部署国产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设备,如UniAccess终端安全管理、UniNAC网络准入控制、UniBDP数据防泄露这类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系统,也成了重中之重的一件事。用这类管理系统,对各个终端的安全状态,对重要级敏感数据的访问行为、传播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事件并实时告警、记录、进行安全事件定位分析,准确掌握网络系统的安全状态,为我们的网络安全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⑹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拓展资料: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⑺ “滴滴”事件背后的大国数据博弈

文章首发-公众号: 钻石研报

一、“滴滴”事件的背后是大国数据的博弈

1、滴滴赴美低调上市,旋即被网信办启动网络安全调查。 6月30日,滴滴低调完成赴纽交所IPO动作,募资不低于44亿美元。7月2日,网信办发布消息,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对滴滴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停止新用户注册。7月4日,网信办再次发布消息,要求滴滴App下架。这样的监管对象、监管措施和推动力度在行业内并不多见。

2、“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愈发严重。2021年6月,工信部就通报过291款侵害用户权益App,并进一步加大对App弹窗信息关不掉或者未显着提供关闭功能标识,开屏信息、弹窗信息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至其他页面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滴滴事件”敲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警钟,我们认为未来相关监管力度也将持续提升。

3、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面向 社会 公布并征求意见。二审稿第57条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 社会 责任报告,接受 社会 监督。该规定重点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

4、归根结底,滴滴事件还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重要性超过传统认知范畴。 尽管滴滴中国活跃用户3.8亿(据招股说明书),但此次受到监管审查,原因是网络安全,和较早对多个企业展开的反垄断审查不尽相同。一方面,位置信息是更为敏感的数据,不仅涉及财产安全,往往还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和保护其实会渗透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场景,远不止日常的线上办公、生活领域。未来,网络安全还会紧密关联到工业生产、虚拟现实、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城市等新领域。

二、数据战略意义上升,警惕“以经济之名行政治之实”。

1、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战略意义上升,保护/获取数据资源尤为关键。 由于数据正在逐步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对生产生活活动,甚至人的思想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从大国博弈的层面来看,首先如何保护本国的数据不轻易为他国所用,其次如何获得他国数据为自身所用,就尤为关键。可以说,数据不只是一个商业问题,更具有战略意义。从全球来看,不同经济体目前采用的方式表面来看五花八门,但核心都是在互联网数字 社会 “自上而下”构建法制体系来保护/获取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看似市场行为,实则隐含国家安全和大国博弈的考量。

2、对内来看,美国可能正在借“反垄断”之名,开始加强对数据的监管。 大多数人看美国反垄断,只是从商业的角度去看,参考的是90年代的微软反垄断案,而忽略了互联网平台实际上形成的双重垄断——表面是某一个商业领域的垄断,背后实际上是对数据的垄断。互联网平台是大数据收集的载体,利用这些数据不仅危害行业本身的市场平等竞争,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隐私泄露、影响国家安全等非市场化的问题。因此,尽管拜登和特朗普在诸多观点上大相径庭,但是对于 科技 巨头反垄断的看法则较为一致。在特朗普执政的后期,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针对Google、Facebook、Amazon、Apple四家互联网 科技 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并于2020年7月29日举行了反垄断听证会。而拜登执政之后延续,甚至试图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3、对外来看,美国或也正借“收紧对赴美上市企业监管”来获取更多信息。 除了通过反垄断调查,美国自2020年以来也加紧了对赴美寻求融资企业的审核和管控,需要警惕其将此作为获取财务、营业数据等信息的渠道。2021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基本披露义务作了规定,要求向美国证监会(SEC)披露该公司审计报告、发行者本国(即该公司设立国)政府机构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比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政府机构是否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等信息。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外国发行人,将被迫从美国退市。而根据PCAOB的报告,截至2020年5月,全球225家因监管障碍而无法进行审计监察的美国上市公司,有213家来自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其余11家来自比利时。换言之,美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给中国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境外融资增加了极大的摩擦成本,并且提升了中概股退市的风险。需要持续关注美国以自己的金融市场优势,来获取数据等关键要素的潜在风险。

参考内容:

《中银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上市与下架,滴滴事件是不是网络安全问题?》

《开源证券-计算机行业点评报告:“滴滴事件”敲响个信安全警钟,把握网安投资机会》

《兴业证券-大国数据博弈系列开篇:“滴滴”事件背后的大国数据博弈》

⑻ 网络安全主要问题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有以下几个:
黑客的恶意攻击。
网络自身和管理存在欠缺。
软件设计的漏洞或“后门”而产生的问题。
恶意网站设置的陷阱。
用户网络内部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引起的安全问题。
那就还有人为的误接收病毒文件也是有可能的。

⑼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 哪些

据悉,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下月提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另外,2015年中国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学术会议将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

分析人士表示,中国网民规模突破6亿,2013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已突破10万亿元,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中国离网络强国目标仍有差距,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网络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2014年8月2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份工信部发布18项通信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这均显示国家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正日益提高,网络安全概念股也将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

⑽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鉴于大数据资源在国家安全中的战略价值,除加强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网络攻击监控、防护等方面外,对国内大数据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提出以下建议。

对重要的大数据应用或服务进行国家网络安全审查。重要的大数据应用程序或服务涉及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政府治理应该被包括在国家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并明确安全评估规范应尽快制定确保这些大数据平台有严格的和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受到攻击和受到敌对势力。

合理限制敏感和重要部门使用社交网络工具。政府部门、中央企业和重要信息系统单位应避免或限制使用社交网络工具作为日常办公的通讯工具,将办公移动终端和个人移动终端分开使用,防止重要保密信息的泄露。

大数据网络安全的建议是什么?敏感和重要的部门应该谨慎使用第三方云计算服务。云计算服务是大数据的主要载体。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第三方云计算平台上建立了电子政务和企业业务系统。然而,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措施,第三方云计算平台本身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中央企业和重要信息系统单位应谨慎使用第三方云服务,避免使用公共云服务。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云服务安全评估和测试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严格规范和限制境外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中国提供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海外机构应接受更严格的网络安全审计,以确保其数据存储在国内服务器上,并严格限制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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