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 全 监 督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
❷ 八月一号那个什么网络安全条例是什么意思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的安全保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 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 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覆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 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 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 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 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 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 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 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 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可证或者 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八)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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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未采取网络安全措施扩展阅读:
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中,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依法或者不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或者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拒不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前款第四至六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或者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❹ 网络安全的措施有哪几点
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网络安全、保护应用服务安全和保护系统安全三个方面,各个方面都要结合考虑安全防护的物理安全、防火墙、信息安全、Web安全、媒体安全等等。
1、保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为保护商务各方网络端系统之间通信过程的安全性。保证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和访问控制性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
2、保护应用安全。
保护应用安全,主要是针对特定应用(如Web服务器、网络支付专用软件系统)所建立的安全防护措施,它独立于网络的任何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虽然有些防护措施可能是网络安全业务的一种替代或重叠,如Web浏览器和Web服务器在应用层上对网络支付结算信息包的加密,都通过IP层加密,但是许多应用还有自己的特定安全要求。
3、保护系统安全。
保护系统安全,是指从整体电子商务系统或网络支付系统的角度进行安全防护,它与网络系统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各种应用软件等互相关联。
(4)未采取网络安全措施扩展阅读:
安全隐患
1、 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无控制机构的网络,黑客(Hacker)经常会侵入网络中的计算机系统,或窃取机密数据和盗用特权,或破坏重要数据,或使系统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直至瘫痪。
2、 Internet的数据传输是基于TCP/IP通信协议进行的,这些协议缺乏使传输过程中的信息不被窃取的安全措施。
3、 Internet上的通信业务多数使用Unix操作系统来支持,Unix操作系统中明显存在的安全脆弱性问题会直接影响安全服务。
4、在计算机上存储、传输和处理的电子信息,还没有像传统的邮件通信那样进行信封保护和签字盖章。信息的来源和去向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被改动,以及是否泄露等,在应用层支持的服务协议中是凭着君子协定来维系的。
5、电子邮件存在着被拆看、误投和伪造的可能性。使用电子邮件来传输重要机密信息会存在着很大的危险。
6、计算机病毒通过Internet的传播给上网用户带来极大的危害,病毒可以使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瘫痪、数据和文件丢失。在网络上传播病毒可以通过公共匿名FTP文件传送、也可以通过邮件和邮件的附加文件传播。
❺ 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的有关内容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寄生系统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安全性。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房间应采取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重要系统还应配备保安人员以进行区域保护。
(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备份和恢复,病毒检测和消除以及电磁兼容性。应备份机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并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应当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软件及时检测和消毒,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病毒和防病毒软件。
(3)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是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务。
(4)安全和保密管理。分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和各级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的安全保密管理技术,管理整个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5)未采取网络安全措施扩展阅读:
提升信息安全的技术方法
(1)信息流通过程中加密:通常信息在流通过程中,没有安全措施,易失窃,毫无安全性可言。通过加密等技术的使用,大大减小信息在流通中失窃的机率。
例如,保密线路应用在有线通信中;激光通信等技术应用在无线通信中,这都是比较有效的防窃措施。
(2)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在计算机中的应用:由于电磁辐射的存在,计算机上的信息,在较远的地方使用相关专用的设备。
经分析技术就可以直接接收,拥有高超技术的黑客通过对电磁辐射的分析,窃取一些加密信息内容。
(3)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墙是一种软件的防护形式。防火墙有自己的防护条例,对通信数据的来源和途径进行检测,对于危险的网站或信息,会自动防御,其防御效果还是不错的。
但从其防护方式上看,它是一种比较被动的防御方式,只有外面有进攻,它才能发挥作用。
❻ 网络安全保密法有哪些
1、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务内网是涉密网络,是专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办公信息的网络。党和国家对涉密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这些规定,涉密网络保密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适度安全的原则。所谓“适度安全”是指与由于信息泄露、滥用、非法访问或非法修改而造成的危险和损害相适应的安全。没有绝对安全的信息系统(网络),任何安全措施都是有限度的。关键在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去确定安全措施的“度”,即根据信息系统因缺乏安全性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安全措施。国家保密技术规定对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机密、秘密级信息系统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2)按最高密级防护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多种密级的信息时,应当按照最高密级采取防护措施。 (3)最小化授权的原则。一是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规模要最小化,非工作所必需的单位的不足;而放弃管理则再好的技术也不安全。要通过引进和培养计算机技术人员,使其尽快成为既懂“电子”又懂政务(党务)、还懂“保密”的复合型人才,利用行政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优势,实现对涉密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有效监管。同时,实现人员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健全制度,并利用技术手段保证制度的落实。 2、涉密网络保密建设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保密技术规定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必须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存放安全。即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机房设备和终端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做到防火、防水、防震、防爆炸和防止外来人员进行物理上的盗取和破坏等,还要防止外界电磁场对涉密信息系统各个设备的电磁干扰,保证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的中心机房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满足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定规范》、《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和要求。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3的要求。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应当彩有效的电子门控系统。处理绝密级信息和重要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的门控系统,还应采取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并安装电视监视系统,且配备警卫人员进行区域保护。 (2)物理隔离。即涉密信息系统(政务内网)要与政务外网和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这是涉密信息系统免遭来自因特网上的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的最有效措施。实现物理隔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一个单位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机房要分别建设,相互物理隔离。隔离距离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5的相关规定。 二是政务内网的布线要采用光缆或屏蔽电缆;如政务内、外网同时建设,可实行双布线,政务外网的布线可以使用普通电缆或双绞线;对已建网络要改造成政务内、外网两个网络、单布线不可改变时,可以采用安装安全隔离集线器的办法,使客户端微机不能同时与内、外网相通。 三是客户端的物理隔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A)安装双主板、双硬盘的微机(如浪潮金盾安全电脑);(B)对原的微机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即增中一块硬盘和一块双硬盘隔离卡(如中孚隔离卡);(C)对客户端微机只增加一块单礓盘隔离卡等。 四是对单位与单位政务内网之间的信息传输,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A)利用各地政务内网平台提供的宽带保密通道;(B)采用单独交换设备和单独铺设线路,并安装网络加密机;(C)使用面向连接的电路交换方式(如PSTN、ISDN、ADSL等)时,
❼ 教你保护无线网络安全连接九大方法
无线网络 系统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 措施 ,无论这个无线系统是安装在家中还是办公室里,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问题。事实上,一些针对住宅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已经在他们的服务协议中禁止用户和 其它 非授权人共享联网服务。一个不安全的无线网络可能造成服务丢失或是被利用来对其他网络发起攻击。为了避免类似的一些无线网络安全漏洞,这里我们介绍几种便捷的无线网络安全技巧。
使用无线加密协议
无线加密协议(WEP)是无线网络上信息加密的一种标准 方法 。现在出产的无线路由器几乎都向用户提供加密数据的选择,妥善使用此功能就可以避免自己的银行账户的细节信息(包括口令等)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截获。不过,需要注意,Wi-Fi保护访问技术(WPA和WPA2)要比WEP协议更加强健,因此在保障无线通信安全方面作用更大。
使用MAC地址过滤
在正常情况下,无线路由器和访问点都拥有防止未知的无线设备连接到网络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通过比较试图连接到路由器的设备MAC地址和路由器所保存设备的MAC地址而实现的。不过,不幸的是,在路由器出厂时这种特性通常是关闭的,因为这需要用户的一些努力才能使其正确工作,否则反而无法连接网络。因此,通过启用这种特性,并且只告诉路由器本单位或家庭中无线设备的MAC地址,我们就可以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互联网连接,从而提升安全性。
但不要完全依赖这条措施,也可以这样说,使用MAC地址过滤并不是对付死心塌地地克隆MAC地址并试图连接到用户无线网络的黑客们的救命良药,但你确实应当采用这项措施来减少网络风险。
设置安全口令
为无线的互联网访问设置一个口令至关重要。选择一个强口令有助于无线网络的安全,但不要使用伴随无线路由器的默认口令,也不要使用可从字典上轻易查出的单词或家人的生日等作为口令。
在不使用网络时将其关闭
如果用户的无线网络并不需要每周的24小时都提供服务,可以通过关闭它而减少被黑客们利用的机会。虽然许多企业并不能离开网络,而且将这条建议付诸实施可能不太现实。但对一个 系统安全 性的最重大改进措施之一就是直接关闭它。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访问一种并不存在或打开的服务。
监视网络入侵者
用户应当一直监视网络活动,并保障跟踪其趋势。用户特别是管理员对恶意的黑客活动了解得越多,就越容易找到应对策略。网管员应当收集有关扫描和访问企图的日志,并利用现有的大量统计数字生成工具,以便于将这些日志变为更有用的信息。还要设置日志服务器,使其在发现确实有恶意活动发生时能够向管理员发送警告或电子邮件。笔者认为,了解危险相当于赢得了斗争胜利的一半。
改变服务集标识符并且禁止SSID广播
服务集标识符(SSID)是无线接入的身份标识符,用户用它来建立与接入点之间的连接。这个身份标识符是由通信设备制造商设置的,并且每个厂商都用自己的缺省值。例如,3COM的设备都用“101”。因此,知道这些标识符的黑客可以很容易不经过授权就享受你的无线服务。你需要给你的每个无线接入点设置一个唯一并且难以推测的SSID。
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该禁止你的SSID向外广播。这样,你的无线网络就不能够通过广播的方式来吸纳更多用户,当然这并不是说你的网络不可用,只是它不会出现在可使用网络的名单中。
仅在某些时段允许互联网访问
现在出产的一些最新无线路由器允许用户将对互联网的访问限制在一天的某些时段。例如,如果你不需要从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点到下午6点之间访问互联网,那么干脆打开你的路由器设置来禁用这些时段的访问!
无线网络系统如果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无论这个无线系统是安装在家中还是办公室里,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问题。事实上,一些针对住宅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已经在他们的服务协议中禁止用户和其它非授权人共享联网服务。一个不安全的无线网络可能造成服务丢失或是被利用来对其他网络发起攻击。为了避免类似的一些无线网络安全漏洞,这里我们介绍几种便捷的无线网络安全技巧。
使用无线加密协议
无线加密协议(WEP)是无线网络上信息加密的一种标准方法。现在出产的无线路由器几乎都向用户提供加密数据的选择,妥善使用此功能就可以避免自己的银行账户的细节信息(包括口令等)不会被居心叵测的人截获。不过,需要注意,Wi-Fi保护访问技术(WPA和WPA2)要比WEP协议更加强健,因此在保障无线通信安全方面作用更大。
使用MAC地址过滤
在正常情况下,无线路由器和访问点都拥有防止未知的无线设备连接到网络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通过比较试图连接到路由器的设备MAC地址和路由器所保存设备的MAC地址而实现的。不过,不幸的是,在路由器出厂时这种特性通常是关闭的,因为这需要用户的一些努力才能使其正确工作,否则反而无法连接网络。因此,通过启用这种特性,并且只告诉路由器本单位或家庭中无线设备的MAC地址,我们就可以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互联网连接,从而提升安全性。
但不要完全依赖这条措施,也可以这样说,使用MAC地址过滤并不是对付死心塌地地克隆MAC地址并试图连接到用户无线网络的黑客们的救命良药,但你确实应当采用这项措施来减少网络风险。
设置安全口令
为无线的互联网访问设置一个口令至关重要。选择一个强口令有助于无线网络的安全,但不要使用伴随无线路由器的默认口令,也不要使用可从字典上轻易查出的单词或家人的生日等作为口令。
在不使用网络时将其关闭
如果用户的无线网络并不需要每周的24小时都提供服务,可以通过关闭它而减少被黑客们利用的机会。虽然许多企业并不能离开网络,而且将这条建议付诸实施可能不太现实。但对一个系统安全性的最重大改进措施之一就是直接关闭它。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访问一种并不存在或打开的服务。
监视网络入侵者
用户应当一直监视网络活动,并保障跟踪其趋势。用户特别是管理员对恶意的黑客活动了解得越多,就越容易找到应对策略。网管员应当收集有关扫描和访问企图的日志,并利用现有的大量统计数字生成工具,以便于将这些日志变为更有用的信息。还要设置日志服务器,使其在发现确实有恶意活动发生时能够向管理员发送警告或电子邮件。笔者认为,了解危险相当于赢得了斗争胜利的一半。
改变服务集标识符并且禁止SSID广播
服务集标识符(SSID)是无线接入的身份标识符,用户用它来建立与接入点之间的连接。这个身份标识符是由通信设备制造商设置的,并且每个厂商都用自己的缺省值。例如,3COM的设备都用“101”。因此,知道这些标识符的黑客可以很容易不经过授权就享受你的无线服务。你需要给你的每个无线接入点设置一个唯一并且难以推测的SSID。
如果可能的话,还应该禁止你的SSID向外广播。这样,你的无线网络就不能够通过广播的方式来吸纳更多用户,当然这并不是说你的网络不可用,只是它不会出现在可使用网络的名单中。
仅在某些时段允许互联网访问
现在出产的一些最新无线路由器允许用户将对互联网的访问限制在一天的某些时段。例如,如果你不需要从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点到下午6点之间访问互联网,那么干脆打开你的路由器设置来禁用这些时段的访问!
禁用动态主机配置协议
这好象是一个奇怪的安全策略,但是对于无线网络,它是有道理的。通过这个策略,你将迫使黑客去解除你的IP地址,子网掩码,和其它必需的TCP/IP参数。因为即使黑客可以使用你的无线接入点,他还必需要知道你的IP地址。
禁用或修改SNMP设置
如果你的无线接入点支持SNMP, 那么你需要禁用它或者修改默认的公共和私有的标识符。你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黑客将可以利用SNMP获取关于你网络的重要信息。是对于无线网络,它是有道理的。通过这个策略,你将迫使黑客去解除你的IP地址,子网掩码,和其它必需的TCP/IP参数。因为即使黑客可以使用你的无线接入点,他还必需要知道你的IP地址。
禁用或修改SNMP设置
如果你的无线接入点支持SNMP, 那么你需要禁用它或者修改默认的公共和私有的标识符。你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黑客将可以利用SNMP获取关于你网络的重要信息。
❽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
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❾ 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有哪些
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为了做到让系统安然无恙、强壮有劲,这也是继清除病毒木马从它的寄生场所开始一文关键的一步:多管齐下安全为先。为了保证你上网无后患之忧,为了阻止任何一种木马病毒或者流氓软件进入我们的系统以及恶意代码修改注册表,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五大预防措施:
不要随便浏览陌生的网站,目前在许多网站中,总是存在有各种各样的弹出窗口,如:最好的网络电视广告或者网站联盟中的一些广告条。
安装最新的杀毒软件,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处理常见的恶意网页代码,还要记得及时对杀毒软件升级, 以保证您的计算机受到持续地保护;
安装防火墙,有些人认为安装了杀毒软件就高忱无忧了,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的,现在的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自病毒、木马、黑客攻击以及间谍软件攻击。防火墙是根据连接网络的数据包来进行监控的,也就是说,防火墙就相当于一个严格的门卫,掌管系统的各扇门(端口),它负责对进出的人进行身份核实,每个人都需要得到最高长官的许可才可以出入,而这个最高长官,就是你自己了。每当有不明的程序想要进入系统,或者连出网络,防火墙都会在第一时间拦截,并检查身份,如果是经过你许可放行的(比如在应用规则设置中你允许了某一个程序连接网络),则防火墙会放行该程序所发出的所有数据包,如果检测到这个程序并没有被许可放行,则自动报警,并发出提示是否允许这个程序放行,这时候就需要你这个“最高统帅”做出判断了。防火墙则可以把你系统的每个端口都隐藏起来,让黑客找不到入口,自然也就保证了系统的安全。目前全球范围内防火墙种类繁多,不过从个人经验来说,推荐瑞星防火墙给大家。
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我想有经验的用户一定会打开WINDOWS系统自带的Windows Update菜单功能对计算机安全进行在线更新操作系统,但是为了安全期间,我推荐瑞星杀毒软件自带的瑞星系统安全漏洞扫描工具及时下载并打补丁程序,此工具是对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和安全设置的扫描检查工具,提供自动下载安装补丁的功能,并且自动修复操作系统存在的安全与漏洞,此工具深受众多人的青眯与信赖。
不要轻易打开陌生的电子邮件附件,如果要打开的话,请以纯文本方式阅读信件,现在的邮件病毒也是很猖狂,所以请大家也要格外的注意,更加不要随便回复陌生人的邮件。
当别人问起我的电脑已经被木马或者流氓软件牢牢控制了,我们拿什么去跟它们对抗呢,凭什么说我们是最终的胜利者呢?我们不得不采取以下措施挽救我们的电脑。
总结
病毒和木马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也要不断学习新的防护知识,才能抵御病毒和木马的入侵。与其在感染病毒或木马后再进行查杀,不如提前做好防御工作,修筑好牢固的城墙进行抵御,毕竟亡羊补牢不是我们所希望发生的事情,“防患于未然”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❿ 运营者违背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2、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