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设置 » 辽宁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网址
扩展阅读
平板电脑古风手绘 2025-05-14 18:46:26

辽宁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网址

发布时间: 2022-09-18 13:48:23

㈠ 网上购买账号被找回多少钱能报警

网上购买账号被找回金额达到3000元可以报警,如果金额不足可以去报警备案,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可以作为累犯,数罪并罚的参考和依据。

刑事立案与否是警方的职责,并且应当向交易平台投诉以防有新的受害者,或者数额较大的话可以和平台沟通获取对方注册信息,进行民事诉讼维权。

因为账号本来就是人家的,没有证据不是走官方平台的话,人家大可不承认或者说是租号不是卖号,可以说是你理解错了意思,游戏账号私人交易,是不受保护的交易,所以买卖游戏账号,一定要走官方平台和中间商。

一旦涉及金额巨大,比如3000元以上,那么他会被判处1到3年的有期徒刑,因为他的行为跟诈骗没有什么两样。

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

㈡ 为什么公安局老是发信息给我说网络贷款是诈骗

因为之前有人被网络贷款诈骗了,所以公安局的提示是让大家提高警惕的,不要上当受骗。

㈢ ICP证上面的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请问这些许可证怎么申请

icp许可证官方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其经营范围主要有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3-4名员工社保

4、提供本地服务器托管协议

5、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

6、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人近期1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

8、网站服务器托协议及服务器提供商的IDC/ISP资质

9、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广东地区需要)

10、网站测评报告(广东地区需要)

证书案例(含外资)

㈣ 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系统怎么注册

怎样注册

㈤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安机关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保密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维护国家机关和经济建设、科学技术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第六条公民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七条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新建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审核、备案。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机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发给《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制度:
(一)计算中心场所出入管理制度;
(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三)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四)数据记录媒体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病毒及有害数据的防控制度;
(六)其他安全监督制度。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专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工作。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新建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已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接入单位报省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第十三条销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销售许可。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办理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三)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四)配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信息处理活动和安全措施的内部监督;
(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在21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现计算机病毒等有害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其危害程度;
(四)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的来源;
(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于48小时内向该用户发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消除隐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机整顿:
(一)未按规定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进行国际联网的接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在24小时内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拒不消除隐患的;
(五)未取得《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责令停机整顿的,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批准。

㈥ 山东通信管理局电话

山东通信管理局电话:

1、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531--82092859;

2、行政许可咨询电话:0531--86080605, 86080907;

3、电信用户投诉申诉电话:0531--12300;

4、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31--82092828,82092857。

(6)辽宁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网址扩展阅读

山东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

2、监测分析本地区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承担推动实施本地区“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4、协调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5、监督本地区通信建设市场。

6、监督、指导本地区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本地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

9、保障普遍服务,指导行业自律,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

10、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

11、监管本地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

12、组织协调本地区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13、监管本地区网络运行安全。

14、拟定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

16、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开展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本地区电信网和互联网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通信管理局—工作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㈦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201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为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其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电信、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安全,运行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六条省公安机关和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惩治侵害信息系统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第二章安全等级保护第七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下列五级:

(一)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

(二)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三)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

(四)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

(五)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则,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第九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技术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定责任机构和人员。第十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够满足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技术产品。

对已经投入运行但不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补救或者改建。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已投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机关备案;新建成的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机关备案;

(二)属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本省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以及省直单位信息系统,由省电信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到省公安机关备案,但省级分支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已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除外;

(三)属于因信息系统的结构、处理流程、服务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保护等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重新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不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自查工作。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等级测评报告存档备查,同时到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备案。

未达到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㈧ 辽宁民心网投诉中心

本溪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堪比战争灰尘,无人治理。

㈨ 辽宁省信息中心的内设机构

经济预警预测中心
宏观经济预警预测中心以原中心预测处的业务框架和研究力量为基础,于2011年11月15日组建完成并正式运行。主要职能包括: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供宏观经济预测、监测、预警、预报信息;重大和热点经济问题的研究;规划、研制经济数学模型体系;负责国家和省经济信息系统的经常性系统化业务;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党政机关提供高水平、高层次的决策咨询;面向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主要产品包括:《信息参阅》、《对策研究》、《信息专报》三大期刊,《辽宁经济展望》文集以及《辽宁发展图鉴》等;依托中心门户网站,提供全国及我省宏观经济运行监测查询、信息产品和研究报告的发布,在线数据分析等服务。中心下设三个部门:
宏观研究部:主要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研究;
信息开发部:主要负责信息产品开发以及宏观监测预警预测工作;
数据部:主要负责信息资源建设以及网站、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辽宁省信用中心
辽宁省信用中心于2010年3月成立,是辽宁省信息中心直属的事业单位,是省政府指定的省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省信用中心负责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建设、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编辑发行《信用辽宁》刊物;协助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辽宁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辽宁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初经省编办批准正式成立,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执行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议;对被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和拟定投资方案,创业投资项目征集、调查、跟踪、绩效评价、公示、引导基金退出和实施投资方案等日常管理和事务运作;实施投资方案和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管理,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创业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责任;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设立引导基金专户,对引导基金进行专户管理;负责核算、资金拨付和资金回收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业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重大情况;拟定引导基金的具体管理制度等。中心下设三个部门:
创投管理综合处
负责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引导基金的发展动态,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新兴产业发展动态,为引导基金合理投入、高效使用、择机退出,提出对策建议。
投资管理处
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事务。监督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制订和实施退出方案。
资金管理处
负责引导基金的财务管理,督促引导基金托管银行开展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对使用引导基金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审计。
网络工程处
负责全省党政内、外网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承担党政机关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服务;承担党政机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服务;承担重大信息工程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
信息资源处
信息资源处是运用信息资源管理平台高效处理各种信息,促进全国及我省政府、社会和企业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综合信息服务机构。主要职能包括:配合国家信息中心进行区域信息资源协调;建立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对产业经济、行业经济、区域经济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开发;建立反映我省宏观经济和特色经济信息的门户网站;运用多种媒体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办公管理系统开发、网络数据库的开发、网络技术支持、网络安全管理服务等。主要信息平台包括:辽宁经济信息网、中国汽车动态网、北方老年网、辽宁-德国合作信息网、辽宁省三大区域信息工作平台(沈阳经济区网、突破辽西北网、沿海经济带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平台等。主要信息产品包括:《辽宁投资指南》、《辽宁省养老机构》、《汽车动态》及相关信息数据库等。主承办的研讨会议包括:盛京论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高峰年会。
信息工程评估处
信息工程评估处是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辽宁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省内唯一一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具有通信信息(网络工程)专业乙级资格的专业化咨询评估机构。工程评估处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现已形成以信息工程咨询评估为主要业务,以投资决策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完善的业务体系。主要职能包括:承担政府信息化和信息工程的规划咨询;承担工程设计、工程评估、招投标咨询及管理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
财务处
负责中心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秘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
负责党委宣传、组织、纪检日常工作和工会日常工作;
负责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辽宁节点计算机房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后勤办公室
负责中心办公楼维护工作;
负责中心职工宿舍供暖、维修工作;
负责中心用电、食堂、保洁工作;负责中心房产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安全防范工作,对中心各部门安全用火用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中心办公秩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辽宁省计算机培训中心
辽宁省计算机培训中心是辽宁省信息中心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简称NIT)、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指定考试点。主要业务包括:开展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NIT考试(顶替自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图形图像、装饰装潢设计、办公应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培训,同时还承担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培训和考试等。2010年,经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培训中心成立了辽宁省信达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业务包括: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等。
《网络与信息》杂志社
《网络与信息》杂志社是辽宁省信息中心下属的事业单位。《网络与信息》是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类专业媒体,国家信息中心核心期刊,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ASPT来源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主要栏目包括:信息化建设、e生活、学术交流、技术应用、无线互联、信息安全、软件学院等。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管理、工程评估、项目咨询与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辅助教学及管理、网站开发及管理、无线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论文及文章 。

㈩ 辽宁省政府民心网

辽宁省民心网是在2004年5月21日开通的,主要功能是公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并同时开展纠风、政务公开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依据辽宁省民心网的公告,该网站现已整合合并到辽宁政务服务网8890平台。

辽宁政务服务网8890平台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或者拨打8890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以及政策咨询服务,网址为辽宁政务服务网-8890平台。同时原有的民心网已不可接受群众投诉以及举报,仅供支持查询原民心网的相关信息反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