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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网络立法

发布时间: 2022-10-15 15:51:42

1.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1)如何设置网络立法扩展阅读: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如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一是明晰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健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第一,始终坚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将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与人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立法高度明确个人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确保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安全。第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互联网行业依法治理,明确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第三,发挥企业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专家优势,实现政府、企业、个人在保障网络安全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让企业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加强国家关键信息设施安全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核心技术设备严重依赖国外,关键信息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此,应制定有关关键信息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界定国家关键信息设施范围,明确监管部门、运营机构、行业协会、系统用户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责任。依法推进国家关键信息设施安全可控工作,制定标准规范,细化安全可控的目标、措施和指标,利用检测技术依法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工作。依法建立网络安全应急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规定国家关键信息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我国网络安全协同防御能力。
三是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当前,我国拥有一个6.32亿用户规模的网络社会,同时又是全球30亿网民的一个网络社会子系统。对于如此规模的复杂巨系统进行调控必须建立法治规则。具体讲:在系统内,网络社会行为要服从国家法律的约束。一方面,要依法打击网络暴恐、网络谣言、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网络风尚。在系统外,为全球网络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要传播中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维护国际规则、促进环境建设,助力全球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推进互联网国际治理法治化进程,促进互联网和平、安全、开放、合作发展。首先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领域情报共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反恐、应急演练、公共基础设施保护等国际规则和法治建设,加强交流、协作与合作,创造有利于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的国际环境,提升我国在国际互联网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其次要依法保障企业的海外权益,支持一批优势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支柱企业。再次要积极推进国际互联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3. 网络着作权立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呢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着作财产权又指着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着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3)网络着作权立法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4)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着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着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着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着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4. 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摘要 一、我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

5. 网络安全法立法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6. 网络立法是什么意思,立法以后我们都会实名制么。

网络立法在后台就是在办理入网的时候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身份真实的有效证件,在前台不会有影响,监控,引入国内的网络,经过国家允许的,正常情况下,看不了国外网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为故意。



(6)如何设置网络立法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规定:

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7.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重点

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其立法本意是要在我国领域内推广“安全可控”的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包含着三方面的意思,首先,在于“产品的安全可控”,即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损害用户对设备和系统的控制权;其次,在于“数据的自主可控”,即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重要数据,损害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第三,在于“用户的选择可控”,即禁止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性,限制用户选择使用其他产品和服务,损害用户的网络安全和利益。

要点一

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制度。《网络安全法》前所未有的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概念,丰富了我国享有的主权范围,其将网络空间主权视为是我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将网络空间的概念上升为国家主权,更有利于保障我国合法网络权益不受他国或国外组织的侵害。一切在我国网络空间领域内非法入侵、窃取、破坏计算机及其他服务设备或提供相关技术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侵害我国国家主权的行为。

要点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确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络安全分为五个等级,随着级别的增高,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介入的强度越大,以此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起到监督和检查。

要点三

实名认证制度。《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者及其他主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采取实名认证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入网手续办理、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实务中,这一制度灵活性及可操作性较强,可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进行。但是,实名认证的工作必须落实到位,若不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则最高可对平台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要点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法》对提高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水平提出了相关法律要求,并配套相继出台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该《办法》与《网络安全法》均于2017年6月1日起生效),明确了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军事领域等产品及服务的采购,若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要点五

安全认证检测制度。针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网络安全法》规定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要点六

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制度。该制度主要调整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搜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合法性问题,规定了需要强制在本地进行数据存储。

要点七

境外数据传输审查评估制度。本地存储的数据若确属需要数据转移出境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过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另外,该制度还规定了一些法律拟制的情况,比如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均可视为已经取得了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要点八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在如何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这一问题上有了相当大的突破。它确立了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形式上,进一步要求通过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被收集者同意后方可收集和使用数据。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加大了对网络诈骗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对网络诈骗严厉打击的相关内容,切中了个人信息泄露乱象的要害,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立法原则。

要点九

个人信息流通制度。针对目前个人信息非法买卖、非法分享的社会乱象,《网络安全法》给出了一记重拳。规定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义务。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不在此列。这样的规定即杜绝了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滥用,又不影响网络经营者及管理者由于自身企业发展需要所面临的大数据分析问题。

要点十

网络通信管制制度。网络通信管制制度的确立目的是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通过赋予政府行政介入的权力,牺牲部分通信自由权,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该做法是国际通行做法,例如在发生暴恐事件中,可切断不法分子的通联渠道,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严谨地规定实施临时网络管制,需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一般来说,网络通信管制制度的实施是短时性的,一旦事件处置结束,政府会立即恢复正常通信,以尽可能小的对个人通信带来不便。

8. 关于网络的立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等,但是在我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没有形成体系,基本上都是条例和规定,还有些是文化部发布的通知。

9.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方针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10. 国际对于网络安全方面有哪些立法

现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渐频繁,网络作为一个犯罪空间开始出现一些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现象,它成为了一些变异后犯罪行为独有的温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主要分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制定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节和相关的几个司法解释。这就需要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进行惩治,并对惩治网络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专家也认为,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于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家看法:安全与发展并重
中国日报社就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原因和该法的亮点和特色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杨合庆表示,网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法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诞生。
杨合庆认为,网络安全法有六大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杨合庆同时表示,网络安全法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比较全面,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
网络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终于出来了,虽然不完美,但总比没有好,历史性事件。三审稿对于我发文提出的特定情况下域外效力问题已经采纳了,接下来我们认真研究实施问题,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政府单位如何做好合规,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实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预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现在实施中的被商业性维权就超出立法者预期。
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还必须谨慎专业进行准备,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