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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wifi创建网络慢 2025-07-13 07:15:09

法院网络安全管理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2-10-24 23:01:57

Ⅰ 您好,我想问一下,区一级法院(应该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管理员平时的工作主要是什么待遇如何

在法院从事计算机信息化工作。

1、维修、维护。软件、硬件,工作站、服务器,系统集成、网络布线等都有。

2、有关计算机信息工作的制度的执行和制订,就是管理。
3、司法工作计算机信息化过程中,新的建设的规划和监督施工。
其中第一项工作最多、较重,需要懂得计算机各方面知识,啥都懂点(安装调试软件、检修计算机、维护视频监控设备,处理数据库、调试路由器交换机、改网站代码等等)的万金油最好。维护网络系统仅仅是一个小方面。
如果在某些方面有专长(比如数据库、网站建设等),可以结合法律学习、法院工作深入研究、开发,成为专家型人才。
这个工作没什么实权,工作较忙,但是压力轻(没有办理案件的压力大,权和责是对等的,相对而言,实际上也有大面积宕机、网络故障、重要数据泄露、丢失的安全方面的压力的),这个岗位越来越重要---现在的法检离开计算机网络几乎不能正常工作,慢热型岗位,呵呵。

待遇:看你的身份。公务员编制的,没取得法官资格的,少二三百元法官补贴,其它都一样。事业编的,比照公务员工资发放,区别不大。合同制的,就差多了~~~

升迁:
看你是什么编制了:公务员、事业编还是合同工。
公务员身份的有机会升基层法院计算机信息中心主任(中层负责人,副科级,和庭长是一个级别的,相对来说竞争职位的人少,资历、能力到了,水到渠成,机会反而大),通过司法考试也可以转审判执行岗位。事业编的,动不了,动也没意义。合同工,将就干吧,比较稳定。

啰嗦一句,有升官理想的,不要到法院---过来人说法。出黑马的机会太少。干到50岁,多数也就是中层正职副科。法院只是“党委”的一个部门,虽然有“一府两院”的光环罩着。如果安身立命,法院不错。

Ⅱ 云众被骗了怎么

如果网上被骗了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报案要详细向警方叙述被骗的经过。
一、什么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1、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简称网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一项职责,具体实施这一职责的机构称为网监机关或网监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处、科)
2、网监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为网监警察(也称网络警察或者网警,差别见网络警察)。
二、公安部具体职责?
1.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2.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3.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4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5.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什么是报案?
1.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2.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Ⅲ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部门

一、办公室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通讯报道、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
(四)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驻泰的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驻泰的全国、全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市政协委员、驻泰的全国、全省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
(五)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中院的对外接待工作和外事安排、负责全市法院的出境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文书送达、国际司法协助以及对外司法交流等事项。
(七)负责中院机关的通讯和全市法院网络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一)负责中院机关各类人员的录用和调配工作。
(二)负责中院机关科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三)管理中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退休工作。
(四)管理中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五)负责中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报批工
作。
(七)负责政治部的综合性工作。
(八)承办由中院党组协助党委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和调整等事宜,指导全市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察、录用、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和变动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
三、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一)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二)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系统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
(三)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的调查、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
(五)负责办理全市法院干警在职学历教育和出国培训的相关手续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中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
(八)负责办理全市法院院印的相关手续及中院机关各部门 印鉴的制作工作。
四、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立案庭
(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行政申请强 制执行、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及司法鉴定案件的申请,决定立案或裁定(通知)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转办。
(二)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进 行立案登记转办。
(三)对管辖权异议、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四)承办案件的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庭前调解工作。
(五)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 的审批手续,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六)受理不服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 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决定是否调卷 立案审查或者裁定立案再审;办理司法侵权确认案件的审查立案。
(七)办理上级法院、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汇报结果;需要向上级法院、领导机关写报告的,及时登记,转相关业务庭室办理。
(八)负责审判的流程管理,即对立案审查、文书送达、证据和财产保全、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九)负责来信来访的协调和处理,再审立案听证,转办不属于法院主管的非诉讼信访。
(十)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一庭
(一)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二审案件;
(二)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三)负责减刑、假释案件工作。
(四)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刑事审判第二庭
(一)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二审案件。
(二)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
(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典当、预售按揭、开发合建联建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二)办理上述案件的申请复议案件。
(三)办理上述涉外民事案件的审查及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 决的案件。
(四)审理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五)审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
(六)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小额债权法庭审判工作。
(八)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等案件。
(二)审理申请撤销有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四)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伴。
(四)处理立案庭移交的诉前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申请及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执行。
(五)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六)审理公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Z 指导下级法院审理公司、企业申请破产案件。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四庭
(一)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审判监督案件。
(三)审查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及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审查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外国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案件。
(五)负责办理院长、分管院长交办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二)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三)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四)依法处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五)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三、审判监督庭
(一)审理立案庭移送的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 本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 案件以及再审上诉案件。
(二)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审理经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 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三)审理立案庭移送的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一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五)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六)上述案件中的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属于民事审判第四庭业务范围的涉外案件等由相关业务庭审查审理。
十四、执行局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三统一”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承办本院执行案件。
十五、执行一庭
(一)制订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计划,综合指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
(二)负责上级机关、领导督办、交办案件,协调组织重大执行活动。
(三)组织办理省、市内外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组织重大执行活动。
(四)负责全局案件的流程跟踪、督促结案归档、司法统计及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录入工作;
(五)负责执行款收付及查封、扣押资产的登记、保管等事宜;
(六)负责执行局调研、宣传、信息、材料、对外接洽及领导交办的各种综合工作。
十六、执行二庭
(一)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刑事案件中有关财产部分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二)执行依法应由市中级法院执行的仲裁、公证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生效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法律文书。
(四)执行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因特殊情况需中院执行的案件。
十七、执行三庭
(一)指导全市基层法院执行业务工作;
(二)执行行政(非诉)案件;
(三)审查办理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
(四)办理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决定而申请复议的案件;
(五)审查处理本院执行过程中需要裁决的事项。
(六)办理执行信访及督办案件的信息反馈。
(七)协调辖区内的执行争议案件,办理暂缓执行事宜。
十八、研究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二)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新闻发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并报上级人民法院答复。
(四)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
(五)研究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
(六)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九、技术室(挂市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一)负责中院及下级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包括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建筑工程鉴定、扣押物品价值鉴定、变现及其他有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
(二)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十、法警支队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教育。
(五)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参与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参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八)负责本院院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行政装备管理处
(一)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
(二)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两庭建设工作。
(三)指导下级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
(四)负责中院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有关经费。
(五)负责管理中院机关的车辆、房产、重要设备等国有财产和物业。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以及各项社会性工作。
(六)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十二、机关党委
(一)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负责中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查处违反党纪事项。
(三)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审批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四)领导中院机关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中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干部包村挂职以及各项社会性活动。
(五)配合政治部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具体负责中院机关的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
二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一)处理人民群众对中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
(二)查处全市法院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处置全市法院不服纪律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指导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二十四、信息处
(一)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二)负责中院网站建设、内容更新及安全保密工作;
(三)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的配置、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
(五)负责全市法院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为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运用提供咨询、培训;
(六)负责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

Ⅳ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谢谢!(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网络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采取的保全措施。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弹药、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干警子女就业、福利、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Ⅳ 司法局网络管理是干嘛的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操作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单位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安排专人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知识,并协助办公室搞好系统维护和防病毒工作。
各科室计算机和接入内网的单位计算机应安装正版软件,其中杀毒软件必须定期升级,不得随意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上安装应用软件。因业务需要确定安装的,应先报办公室进行安全测试后再进行安装。
对于移动存储设备中的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以防文件外泄。利用移动存储设备向接入内网的计算机拷贝数据的,必须先进行查杀病毒处理,确认安全后才能向内网传输数据。
各科室、各单位在当天工作结束后都对计算中所有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要定期对有价值的历史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保存。
本局所有计算机及光盘、软盘等网络设备不许外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局内部相互借用后应迅速归还,不得私自复制或对外提供。
每日工作完毕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及电源开关。严格管理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定期更换,不得告知和自己业务无关的人员。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在短时间离开时,要将计算机关闭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进行屏保加密)才能离开。原则上不得将办公用计算机交由外单位人员操作。
各科室、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人员将重要资料、数据复制下载。内网涉密电子文档必须进行加密或采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不得公开或随意处理,防止泄密。

Ⅵ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门职责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审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二审案件;审理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一、二审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审案件;审理一、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实务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权属纠纷、侵权(财产权、人身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不服周宁、福鼎、霞浦、荣法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不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案由包括: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买卖纠纷、借款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商事一审案件,案由包括:买卖、借款、借用、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的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借用、财产租赁、融资租赁、承揽、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商事合同、经营权、票据及证券权、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商事审判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全省范围内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民事案件;全省范围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调查研究;完成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立案庭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办理辖区内上诉案件、抗诉案件的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对辖区内生效裁定和判决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案件进行流程跟踪管理,进行审限预警提示;负责对本院的裁判文书进行错漏检查;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和分析;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院长接待日的组织、办理、督办、答复工作;负责完成院有关部门转来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负责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
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领导、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辖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审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开展审判工作调研,编印审判内刊,办理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中院年报、年鉴的编纂;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查全市法院系统人员考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负责全市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 是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负责中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对法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党组会、院务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法院信息的编写、报送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处 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两庭”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警车、囚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形象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项。
司法警察支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和指挥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闻中心 负责平面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对“宁德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中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新闻宣传人员和中院新闻发言人的组织管理;负责开庭旁听群众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重大、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庭审实况录像;负责向各级电视台提供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负责对本院重大审判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资料的录制、编辑;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指导、协调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负责中院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事项;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领导中级法院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警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务中心 负责干警食堂的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和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维修和管理;负责招待所服务和管理;负责游泳馆、水厂、理发、洗衣等服务和管理;负责中院的接待工作;负责出租铺面、电子大屏等创收和改善干警福利的工作;负责其他服务性工作。 ”

Ⅶ 请问,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计算机管理方面的工作在我们检察系统是属于技术科(地级和省级叫技术处),是一个单独的科室(技术科里还有法医等工作人员),不属于办公室,但和办公室同属综合片(部)。
2、检察院的计算机管理人员主要是从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会议的联调、内外网上网设备的维护和购买、检察内网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制作维护及检察长交付的其他工作(像我们单位的计算机管理人员还担负摄影摄像及电子证据的取证、固定等工作)
3、关于待遇:你这样问我估计不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来的,那么有可能属于事业编或临时人员。事业编的话,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样,也是按照工龄和岗位、职务来定的,只不过属于地方财政负担,如果能到副科级,就可以转为公务员,不过也要看机会。临时人员的话就不好说了,一句话——待遇很差。但如果你是公务员考试进来的,那么你的待遇就是公务员待遇,一切按部就班的按照工龄、级别、岗位等来定,检察院每个月还会多一个检察岗位津贴,但不多,不过也要比其他普通单位的公务员强一点。如果你过了司法考试,并且转为检察员,那么每个月还会多一笔检察官津贴。
据我得到的消息,检察机关对于招录的计算机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鼓励参加司法考试,但没有实力考过的,会转为司法警察编制(至少湖北省院的有这方面考虑)。司法警察的待遇完全比照公安机关的警察待遇,因此比我们检察员的工资还要高的多。
4、关于转岗位。你如果是正式公务员,考过司法考试后一般都会给你转为助理检察员,因为检察员现在办案力量奇缺,但会不会让你完全脱离计算机管理岗位,我个人认为很难很难,你要做好继续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投入到反贪反渎的无休止的熬夜、加班工作中。总不能再去招一个计算机专业的来吧。至于其他像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要看你们领导怎么看。因为你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生,过司法考试仅仅是证明你具有可以从事的资格,但法律素养并不是通过一场考试就能培养出来的,因此领导如果比较重视业务工作的话,只会让你去反贪充实“加班力量”,而不会给你转到公诉侦监等岗位,当然,时间长了,领导对你在法律素养方面的看法因为你的经验积累而改变了,那么不仅仅可以转到公诉侦监工作,去那当科长甚至当分管检察长都是可以的。

Ⅷ 法院都有哪些职务

法院的职务包括:法院除院长外,下设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还有法警等。

法院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民一庭(民事审判一庭,下同)、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执行局,法警队等。三个字中第一个字是法的,在法院应该是法警队。 关于法制办,通常是区县一级政府的内设部门,而非法院的部门。
法院的机构设置包括:
一、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四)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审判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审判市、县人大监督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法院机关管理及日常事务的组织落实。承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传递处理各种工作信息;起草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承办各种信访文函的登记、送阅、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装备工作任务;负责内、外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院党组及其领导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的支部工作;负责全院的行政事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考评、考核、奖惩的落实;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干警的业务活动。
(三)刑事审判庭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个人提起的自诉刑事案件;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相应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搞好执行死刑犯工作。
(四)民事审判庭
负责辖区内民事案件的调解及审判工作。及时审理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积极做好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开庭、送达、宣判等辅助性工作。
(五)行政审判庭
负责辖区行政案件的审判及调处工作,依法协助行政执行机关依法行政。做好上级法院和各兄弟县(区)法院涉及本辖区内案件及当事人的审判及辅助性工作。
(六)审判监督庭
负责全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调处工作,负责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院长及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大依法监督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立案庭
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及一般案件的送达、取证、听证工作,一般简单案件的调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院的一审案件进行排期,搞好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执行局
负责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案件;负责全县非诉讼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搞好异地执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重要案件庭审时的值庭;负责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看守、警戒等任务;负责全院后勤机关的保卫安全等工作。在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的统一调配下,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

Ⅸ 市级法院分哪些部门(科室)

以河间市为例,河间市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室、处、队,下辖7个基层人民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奖惩、培训、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诉讼费,办理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审查和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与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4、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7、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赔偿、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

8、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9、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负责审判管理工作。

10、执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1、执行一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2、执行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13、法警大队

负责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达、协助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及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过程中司法鉴定的审核和咨询工作,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业务。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法院官网-河间市人民法院各部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