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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8 12:04:33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2020年4月27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2、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3、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4、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5、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在与产品和服务提供方正式签署合同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

Ⅱ 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根据《办法》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组织审查工作等任务。



网络安全审查主要审查内容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Ⅲ 七部门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频繁指出,网络安全产品、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凸显出相关部门的又一重视,无疑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一项重任和使命。

近年,随着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升级,相关部门对该领域的要求也越加严格,只有立法受到了监管,才能给企业带来管制和约束,从而为网络安全建设发力。

1、网络安全建设投入将提升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最近的网络审查事件,会让企业加大对网络安全建设的投入,依据目前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条例,来完善和整改自有业务的缺陷,以防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突然袭击”。这对于自认为没有攻击价值的企业明显是个很好的管制,不再吝啬投入预算于网络安全工作。

2、网络安全再次引起重视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让网络安全再次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滴滴早已活跃在大众视野中,很少有人不知道该应用,“滴滴出行”通报被下架整改,大范围普及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不可逆向而行。此外,也给相关处罚企业和其他广大企业一个提醒,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

3、网络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防范网络攻击固然重要,但也别忘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近期被网络安全审查的企业,“滴滴出行”、“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均于近期在美国上市。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由此可见,网络安全监管势在必行。

《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都将时刻约束着企业,企业的系统、网站或APP等业务支撑平台都应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来做好相关工作。企业做到自身内部审查,发现安全工作的不足并及时整改,在网络安全审查面前才能从容应对。

Ⅳ 中央网信办举报信息上传多久

是24小时,具体你可以在查查,没搞过这种举报,我一般都打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七个工作日有回复的。

Ⅳ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第十二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十三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四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拓展资料: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Ⅶ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通报显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无疑令市场增加对滴滴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关注。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1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发布《关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报》。

通报显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广泛关注,直接进入微博热搜第一名。

7月2日晚间,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公告称,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据悉,《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2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制定发布。文件显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无疑令市场增加对滴滴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关注。

北京时间6月30日晚,滴滴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DIDI”。

发行价为14美元。滴滴上市没有举行敲钟仪式,上市首日报收于14.14美元,涨幅仅1%,市值为677.9亿美元,成为继阿里巴巴后最大的中概股美国IPO项目。

据其招股书,滴滴出行2018年至2020年的'收入分别为1353亿元、1548亿元和1417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滴滴的营收已达到421.63亿元(64亿美元)。利润方面,滴滴在连续亏损三年后,在今年一季度成功扭亏。招股书显示,滴滴在2018年至2020年的净亏损分别为150亿元、97亿元和106亿元;今年一季度,滴滴的盈利54.83亿元。

用户数据上,截至今年一季度前的12个月里,滴滴全球年活跃用户为4.93亿,全球年活跃司机1500万。其中,中国拥有3.77亿年活跃用户和1300万年活跃司机。

如此巨量用户产生的数据有多少涉及敏感信息?从网信办的通报看,滴滴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这些被违法违规收集的个人信息,又流向了何方?又被用于什么目的?

滴滴上市的第二天,国家网信办就发布了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并表示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上述消息发布后,滴滴市值跌去10%,瞬间蒸发500亿元。

这次,“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又将给股价带来怎样的影响?

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后果是什么?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2

下架滴滴出行APP这件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得感谢滴滴悄无声息地在美国上市,不然也不会接连爆出这么多问题。

摆在明面上的事儿是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7月2日对滴滴进行调查,7月4日就发布下架通知,调查进展可谓神速。可事出反常必有妖,越是这样神速,越说明事情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滴滴应该是赴美上市的企业里最低调的,想想当年阿里赴美国上市,那场面红旗招展,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只差12亿礼花齐放了。反观滴滴,“静悄悄”赴美上市,没有敲钟和庆祝仪式,原来被曝出董事会藏有前美国军官,信息敏感度立马就升级了。

现在大家关心的地方在于,滴滴到底有没有把数据打包?对此,滴滴予以否认,但请注意,这个否认首先并不是滴滴官方渠道发布的,居然是滴滴某高管朋友圈首先发出来的。

今天的滴滴已经是行业里的独角兽,而且是巨无霸级别的独角兽,它所掌握的出行数据可以直接反应中国经济活力、人口分布。也就是说,手里掌握着中国大部分城市出行的数据,其中一些数据必然涉及国家安全。

所以,此次“滴滴出行APP”遭下架肯定不仅是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这么简单,我们且等更大的瓜看何时被爆出来。

Ⅷ BOSS直聘等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被查原因是什么

BOSS直聘等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被查原因与网络安全有关,如今国家越来越重视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所以对这些涉嫌收集个人信息的app将会进行大力的整治。

据悉,7月5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

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止风险扩大,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停止了新用户注册。

滴滴出行app也刚被下架:

7月2日,国家网信网曾公告,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

随后在7月4日,国家网信办通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Ⅸ 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有

国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2、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3、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在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方面,提出了三个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并系统阐述了网络安全对于数字经济的独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

《意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面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级市、县城和特大镇)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建立多层次、体系化的算力供给体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据安全保障提出,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农业农村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涉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的关注和规范,聚焦网络产品、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助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平台的高质量发展。

Ⅹ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