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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2-10 22:52:07

① 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7月10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制定该《办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变化是将《数据安全法》的安全审查制度落地,将数据安全审查包含在网络安全审查中。

同日,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办法》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其中“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具备上市融资能力和需求的互联网公司,影响深远。

王骥跃表示,“国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联网公司在选择上市地时,将优先考虑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有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以下均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的条款引发关注。

《办法》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科技巨头国外上市管控收紧: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者需经审查,港股市场或受益

②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通报显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无疑令市场增加对滴滴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关注。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1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发布《关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报》。

通报显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广泛关注,直接进入微博热搜第一名。

7月2日晚间,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公告称,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据悉,《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2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制定发布。文件显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如今,“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无疑令市场增加对滴滴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关注。

北京时间6月30日晚,滴滴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DIDI”。

发行价为14美元。滴滴上市没有举行敲钟仪式,上市首日报收于14.14美元,涨幅仅1%,市值为677.9亿美元,成为继阿里巴巴后最大的中概股美国IPO项目。

据其招股书,滴滴出行2018年至2020年的'收入分别为1353亿元、1548亿元和1417亿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滴滴的营收已达到421.63亿元(64亿美元)。利润方面,滴滴在连续亏损三年后,在今年一季度成功扭亏。招股书显示,滴滴在2018年至2020年的净亏损分别为150亿元、97亿元和106亿元;今年一季度,滴滴的盈利54.83亿元。

用户数据上,截至今年一季度前的12个月里,滴滴全球年活跃用户为4.93亿,全球年活跃司机1500万。其中,中国拥有3.77亿年活跃用户和1300万年活跃司机。

如此巨量用户产生的数据有多少涉及敏感信息?从网信办的通报看,滴滴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这些被违法违规收集的个人信息,又流向了何方?又被用于什么目的?

滴滴上市的第二天,国家网信办就发布了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并表示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上述消息发布后,滴滴市值跌去10%,瞬间蒸发500亿元。

这次,“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又将给股价带来怎样的影响?

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后果是什么?

“滴滴出行”严重违法违规而下架2

下架滴滴出行APP这件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得感谢滴滴悄无声息地在美国上市,不然也不会接连爆出这么多问题。

摆在明面上的事儿是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7月2日对滴滴进行调查,7月4日就发布下架通知,调查进展可谓神速。可事出反常必有妖,越是这样神速,越说明事情不是表面那么简单。

滴滴应该是赴美上市的企业里最低调的,想想当年阿里赴美国上市,那场面红旗招展,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只差12亿礼花齐放了。反观滴滴,“静悄悄”赴美上市,没有敲钟和庆祝仪式,原来被曝出董事会藏有前美国军官,信息敏感度立马就升级了。

现在大家关心的地方在于,滴滴到底有没有把数据打包?对此,滴滴予以否认,但请注意,这个否认首先并不是滴滴官方渠道发布的,居然是滴滴某高管朋友圈首先发出来的。

今天的滴滴已经是行业里的独角兽,而且是巨无霸级别的独角兽,它所掌握的出行数据可以直接反应中国经济活力、人口分布。也就是说,手里掌握着中国大部分城市出行的数据,其中一些数据必然涉及国家安全。

所以,此次“滴滴出行APP”遭下架肯定不仅是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这么简单,我们且等更大的瓜看何时被爆出来。

③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什么起实施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包含网络设备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软件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审查性的特性。
网络分析系统是一个让网络管理者,能够在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中,对症下药的网络管理方案,它对网络中所有传输的数据进行检测、分析、诊断,帮助用户排除网络事故,规避安全风险,提高网络性能,增大网络可用性价值。
管理者不用再担心网络事故难以解决,科来网络分析系统可以帮助企业把网络故障和安全风险会降到最低,网络性能会逐步得到提升。
网络安全由于不同的环境和应用而产生了不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系统安全,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
2、网络的安全,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安全问题跟踩。计算机病毒防治,数据加密等;
3、信息传播安全,网络上信息传播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包括信息过滤等。它侧重于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所产生的后果,避免公用网络上大云自由传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内容安全,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润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有损于合法用户的行为。其本质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④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什么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2020年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共12个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4)联合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扩展阅读:

在网络中,网络信息与用户信息不同,它是面向网络运行的信息。网络信息是网络内部的专用信息。它仅向通信维护和管理人员提供有限的维护、控制、检测和操作层面的信息资料,其核心部分仍不允许随意访问。

特别应当指出,当前对网络的威胁和攻击不仅是为了获取重要的用户机密信息,得到最大的利益,还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网络本身。除对网络硬件攻击外,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攻击,严重时能使网络陷于瘫痪,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⑤ 网络安全法只能在我国境内使用是对还是错

网络安全法只能在我国境内使用是错的。

五年来,《网络安全法》成效显着,极大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最核心的是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中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这意味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制,增添了新的维度。大型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以后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由于赴国外上市与赴香港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尺度不同,诸多企业的上市选择也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也就是说,《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以来,对于企业安全运营也有了极大的改善。正是有了这一法律,让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更加规范,更能持久健康地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有着非常大的促进意义。而这种影响,还将持续很久。



⑥ 国家层面40多天两度出手,知网从被垄断立案调查到网络安全审查

6月24日15时17分,中国网信网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消息。具体内容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 健康 、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 科技 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个部门联合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

去年12月7日,长江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报道《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九旬名教授维权获赔70多万元》引发强烈 社会 反响。资料显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CNKI中国知网是我国最大的中文数据库平台,囊括了期刊、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报纸、年鉴、工具书、标准、专利、 科技 成果等文献类型,资源覆盖基础科学、工程 科技 、哲学与人文科学、 社会 科学、信息 科技 、经济与管理科学等学科范围。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摘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相关时间回放>>>

2021年12月7日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报道《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九旬名教授维权获赔70多万元》 社会 反响强烈,引发公众对知网如何平衡公益性和商业性的讨论。

2021年12月10日

知网方面发布《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向赵德馨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

2022年4月19日

知网方面发布《关于中国知网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作服务的说明》:知网将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为每一个科学工作者和广大师生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文献保障服务。

2022年5月13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2年5月13日

知网方面发布公告:以此次调查为契机,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彻底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承担起中国知识基础设施的 社会 责任。

2022年6月8日

知网方面发布通知:知网目前正在进行各项业务整改,欢迎 社会 各界对知网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12日

知网方面发布公告:即日起,中国知网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

2022年6月24日

中国网信网发布消息: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⑦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者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第八条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⑧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拓展资料: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⑨ 多部门宣布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具体有何应对措施

在购物或者说是旅行的时候,总是会有平台根据算法推荐出自己可能喜欢的东西,人们也就因此产生了消费行为。不过多部门宣布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具体的应对措施就是制定了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个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在3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并且依据这个规定,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打击,并且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总结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逐步完善而且与时俱进的,所以说这个法规是非常有效的,而且能够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普通人如果在互联网世界被人办理的话,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⑩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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