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包括
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
工信部负责拟定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
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
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指导软件业发展;
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等。
网信办着眼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
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保密局负责管理和指导保密技术工作,对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资质进行认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网站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❷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工作职责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职责是: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8、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9、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网络信息安全
1、网络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信息储存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
2、信息储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证静态存储在联网计算机中的信息不会被非授权的网络用户非法使用。
3、信息传输安全是指如何保证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击。信息传输安全的主要威胁有:截获信息、窃听信息、篡改信息与伪造信息。保证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术是数据加密与解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❸ 国家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❹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网信部门是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办主要职责是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等。
一、网络安全主要包括:
1、网络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
2、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即狭义的“信息安全”;
3、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安全,即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
二、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有哪些:
1、用于防范已知和可能的攻击行为对网络的渗透,防止对网络资源的非授权使用的相关技术。涉及防火墙、实体认证、访问控制、安全隔离、网络病毒与垃圾信息防范、恶意攻击防范等技术;
2、用于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络的安全互联和数据安全交换的相关技术。涉及虚拟专用网、安全路由器等技术;
3、用于监控和管理网络运行状态和运行过程安全的相关技术。涉及系统脆弱性检测、安全态势感知、数据分析过滤、攻击检测与报警、审计与追踪、网络取证、决策响应等技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