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活动方案准备工作,活动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的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研究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1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7至9月23日
二、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三、活动形式
(一)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活动期间,利用LED大屏、横幅、板报等载体刊载网络安全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深入学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加强新媒体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对路由器、U盘、电子邮箱等网络和存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网络应急基础知识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程序等进行培训,提高普及率。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和招生、学籍、财务等涉及关键基础信息的'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应急能力。
(三)开展网络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活动。各园校要以信息技术课堂、板报、专栏为载体,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要动员教师和家长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学习宣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要结合实际自制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活动进社区等方式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召开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要利用9月18日“校园日”活动契机,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通过分享故事、体会和交流发言、观看视频等形式,重点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电信诈骗、合理使用手机上网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能力。
(五)开展网络安全科普教育活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网络安全同参与”家校互动活动。9月22日,本届“青少年日”活动当天,要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家长的微信和微博推送一条网络安全信息。
(六)开展成果检验活动。各园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以网络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小知识竞赛、手抄报展示、主题演讲等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充分认识加强师生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有始有终安排落实好此项活动。
(二)创新活动载体。要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和教师培训实际,创新思路开展工作,积极创设适合师生的学习宣传环境和活动载体,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
(三)做好宣传总结。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信息,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认真做好总结,9月24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教育局综合宣传科(局直单位、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各园校由教育组统一报送)。
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旨在提高全体师生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其网络安全问题甄别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4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以“媒体全铺开、校园全覆盖、师生全知晓”为目标,统一使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标识,校园宣传活动内容如下:
1.学习党和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方针、政策,了解目前国家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前沿动态。
2.召开网络安全工作汇报会,展示我院在网络安全维护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采用线上加线下的方式进行网络安全宣传,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四、活动形式
本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一)举办校园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及签名活动
(二)利用室外LED电子大屏滚动播放网络安全宣传公益短片。同时,将这些宣传视频上传至校园网资源平台,供广大师生学习观看,并推送到移动平台,以方便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观看。
(三)在校园网上开辟一个网络安全宣传专栏,对开展宣传活动的方案、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宣传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公布,提供电子版全民安全使用网络手册,共广大师生下载学习使用。并链接至“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页面”。
(四)在校园广播台开设专题栏目,宣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以及网络安全专家谈的相关内容。
(五)举办网络安全宣传讲座。
邀请网络安全方面的专家为师生举办专题讲座。在三个校区分别进行。
(六)制作网络安全宣传展板,宣传海报等。
(七)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咨询。
(八)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
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3
一、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二、活动时间
xxxx年9月19日——9月25日,其中9月20为主题教育日。
三、参加对象
全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四、活动形式
(一)氛围营造
学校在宣传活动期间,用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电子屏滚动播出
利用学校大门处的LED电子屏,滚动播出网络安全宣传知识,介绍防信息泄露、防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三)开展活动
学校以网络安全宣传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队会、举办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班主任和德育处提供图片)
(四)网络宣传
学校网站、学校Q群、班级Q群和翼校通多渠道宣传网络安全知识。(班主任提供发家长Q群、发翼校通的图片)
五、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每一位教师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按学校方案落实好每一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班主任务必将活动开展图片于9月23日上午12:00前传余xx,邮箱:xx,联系电话xx。
学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4
一、活动目的
目前,我校已基本实现了网络校园全覆盖,为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培养师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意识和良好习惯,增强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全面构建学校文明、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本次活动,韩城市西庄中学成立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电教信息中心政教处各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旨在提高西庄中学师生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其网络安全问题甄别能力。
四、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7日至23日。
五、活动内容
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正确认识互联网,依法管理和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网络危害,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陷阱,带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绿色上网,大力宣传涉网案件防范基本知识,使广大师生成为积极参与活动、主动教育宣传、坚决抵制恶习、养成良好上网习惯的网络安全践行者。
1、学习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了解目前网络安全方面的动态信息。
2、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普及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使教师、学生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具备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基本能力。
六、活动形式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电子屏、黑板报等多种媒体,采用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本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建议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1、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
电子屏幕上打出宣传标语,内容为“安全上网,健康成长。文明上网。放飞梦想”。并悬挂横幅,内容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2、举办《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签名活动。
全校学生在《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上举行签名活动,让学生清楚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在校园网站和微信平台上发布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3、举办主题班会
各个班级举办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班会,让师生通过主题班会对网络安全有更深刻的认识。
4、制作宣传版面
制作宣传校园网络安全版面,在校园内广泛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七、活动要求
按照活动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网络安全宣传活动,让每一名在校师生都普遍接受一次网络安全教育。
同时,开展一次清理清查活动,全面掌握学校网络设备、网络接入点、上网计算机的管理情况(特别是无线接入点的管理),了解师生网络安全防范基本信息。
2.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其实就是针对活动相关的因素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2021年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1
为增强校园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按照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陕教保办文件关于开展陕西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特制定出我院校园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旨在提高全体师生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其网络安全问题甄别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4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以“媒体全铺开、校园全覆盖、师生全知晓”为目标,统一使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标识,校园宣传活动内容如下:
1.学习党和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方针、政策,了解目前国家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前沿动态。
2.召开网络安全工作汇报会,展示我院在网络安全维护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采用线上加线下的方式进行网络安全宣传,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四、活动形式
本次网络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一)举办校园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及签名活动
(二)利用室外LED电子大屏滚动播放网络安全宣传公益短片。同时,将这些宣传视频上传至校园网资源平台,供广大师生学习观看,并推送到移动平台,以方便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观看。
(三)在校园网上开辟一个网络安全宣传专栏,对开展宣传活动的方案、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宣传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公布,提供电子版全民安全使用网络手册,共广大师生下载学习使用。并链接至“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页面”。
(四)在校园广播台开设专题栏目,宣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以及网络安全专家谈的相关内容。
(五)举办网络安全宣传讲座。
邀请网络安全方面的专家为师生举办专题讲座。在三个校区分别进行。
(六)制作网络安全宣传展板,宣传海报等。
(七)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咨询。
(八)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2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7日(星期一)至9月23日(星期日)。
二、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三、具体内容:
(一)举行“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网络安全教育周启动仪式9月17日(星期一),按照八小关于网络安全教育周的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教育启动仪式,常校长做动员讲话,并做具体的活动安排和要求。
1、召开一次“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班会各班要紧密结合学生不良的上网习惯,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深入讨论身边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结合学生进入黑网吧等现象进行讨论,教育学生从自身做起,遵守网络安全准则。时时刻刻注意网络安全事项。班主任一定要在学生讨论后进行总结,教育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班自行组织时间开展。但必须在9月19日前完成。
2、大队部组织落实相关活动并照相及过程资料的收集。
(二)、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班级手抄小报及黑板报评比。每班5份手抄小报,各班出一期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9月20日前)。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周期间,学校LED屏播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条幅,9月xx日,上一节“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网络安全公开课。同时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网络安全教育氛围。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3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按照省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五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7至9月23日
二、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三、活动形式
(一)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活动期间,利用LED大屏、横幅、板报等载体刊载网络安全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深入学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加强新媒体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知识学习,对路由器、U盘、电子邮箱等网络和存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网络应急基础知识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程序等进行培训,提高普及率。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和招生、学籍、财务等涉及关键基础信息的.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应急能力。
(三)开展网络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活动。各园校要以信息技术课堂、板报、专栏为载体,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要动员教师和家长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学习宣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要结合实际自制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活动进社区等方式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召开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要利用9月18日“校园日”活动契机,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通过分享故事、体会和交流发言、观看视频等形式,重点做好网络安全、防范电信诈骗、合理使用手机上网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能力。
(五)开展网络安全科普教育活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网络安全同参与”家校互动活动。9月22日,本届“青少年日”活动当天,要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家长的微信和微博推送一条网络安全信息。
(六)开展成果检验活动。各园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以网络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小知识竞赛、手抄报展示、主题演讲等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充分认识加强师生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有始有终安排落实好此项活动。
(二)创新活动载体。要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和教师培训实际,创新思路开展工作,积极创设适合师生的学习宣传环境和活动载体,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
(三)做好宣传总结。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信息,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认真做好总结,9月24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教育局综合宣传科(局直单位、市属学校直接报送,各园校由教育组统一报送)。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4
为增强我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根据中央网信办、市区网信办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二、活动时间
xxxx年9月19日——9月25日,其中9月20为主题教育日。
三、参加对象
全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四、活动形式
(一)氛围营造
学校在宣传活动期间,用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网站、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电子屏滚动播出
利用学校大门处的LED电子屏,滚动播出网络安全宣传知识,介绍防信息泄露、防网络诈骗等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三)开展活动
学校以网络安全宣传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队会、举办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班主任和德育处提供图片)
(四)网络宣传
学校网站、学校Q群、班级Q群和翼校通多渠道宣传网络安全知识。(班主任提供发家长Q群、发翼校通的图片)
五、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每一位教师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按学校方案落实好每一项工作,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班主任务必将活动开展图片于9月23日上午12:00前传余xx,邮箱:xx,联系电话xx。
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方案5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技能,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韩城市西庄中学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目的
目前,我校已基本实现了网络校园全覆盖,为深入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培养师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意识和良好习惯,增强师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全面构建学校文明、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本次活动,韩城市西庄中学成立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电教信息中心政教处各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旨在提高西庄中学师生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其网络安全问题甄别能力。
四、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7日至23日。
五、活动内容
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正确认识互联网,依法管理和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网络危害,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陷阱,带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绿色上网,大力宣传涉网案件防范基本知识,使广大师生成为积极参与活动、主动教育宣传、坚决抵制恶习、养成良好上网习惯的网络安全践行者。
1、学习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了解目前网络安全方面的动态信息。
2、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普及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使教师、学生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具备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基本能力。
六、活动形式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电子屏、黑板报等多种媒体,采用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本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建议采取以下形式开展:
1、悬挂网络安全宣传横幅。
电子屏幕上打出宣传标语,内容为“安全上网,健康成长。文明上网。放飞梦想”。并悬挂横幅,内容为“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2、举办《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签名活动。
全校学生在《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上举行签名活动,让学生清楚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在校园网站和微信平台上发布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3、举办主题班会
各个班级举办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班会,让师生通过主题班会对网络安全有更深刻的认识。
4、制作宣传版面
制作宣传校园网络安全版面,在校园内广泛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七、活动要求
按照活动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网络安全宣传活动,让每一名在校师生都普遍接受一次网络安全教育。
同时,开展一次清理清查活动,全面掌握学校网络设备、网络接入点、上网计算机的管理情况(特别是无线接入点的管理),了解师生网络安全防范基本信息。
3.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什么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

(3)网络安全书面政策程序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
第十一条 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条 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编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网络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请问国内有哪些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安华金和收集整理,如有需要可以与安华金和直接联系获取,其中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列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远程办公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6-《2020 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 监测数据分析报告》、《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5-《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数据安全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2020年数字安全十大产业方向、十大技术赛道研究报告》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9-《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20年)》
5. 网络安全处理过程
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是十分重要的,在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事件危害损失巨大的时代,应对短时间内冒出的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应急响应组织事先对各自可能情况的准备演练,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尽可能快速、高效的跟踪、处置与防范,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就目前的网络安全应急监测体系来说,其应急处理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准备工作
此阶段以预防为主,在事件真正发生前为应急响应做好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制定用于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的文档计划,并建立一组基于威胁态势的合理防御措施;制定预警与报警的方式流程,建立一组尽可能高效的事件处理程序;建立备份的体系和流程,按照相关网络安全政策配置安全设备和软件;建立一个支持事件响应活动的基础设施,获得处理问题必备的资源和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可以进行应急响应事件处理的预演方案。
2、事件监测
识别和发现各种网络安全紧急事件。一旦被入侵检测机制或另外可信的站点警告已经检测到了入侵,需要确定系统和数据被入侵到了什么程度。入侵响应需要管理层批准,需要决定是否关闭被破坏的系统及是否继续业务,是否继续收集入侵者活动数据(包括保护这些活动的相关证据)。通报信息的数据和类型,通知什么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布局入侵检测设备、全局预警系统,确定网络异常情况;
预估事件的范围和影响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的方案;
事件的风险危害有多大,涉及到多少网络,影响了多少主机,情况危急程度;
确定事件责任人人选,即指定一个责任人全权处理此事件并给予必要资源;
攻击者利用的漏洞传播的范围有多大,通过汇总,确定是否发生了全网的大规模入侵事件;
3、抑制处置
在入侵检测系统检测到有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抑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攻击范围,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在事件被抑制以后,应该找出事件根源并彻底根除;然后就该着手系统恢复,把所有受侵害的系统、应用、数据库等恢复到它们正常的任务状态。
收集入侵相关的所有资料,收集并保护证据,保证安全地获取并且保存证据;
确定使系统恢复正常的需求和时间表、从可信的备份介质中恢复用户数据和应用服务;
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并对攻击源进行准确定位并采取措施将其中断;
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
4、应急场景
网络攻击事件:
安全扫描攻击:黑客利用扫描器对目标进行漏洞探测,并在发现漏洞后进一步利用漏洞进行攻击;
暴力破解攻击:对目标系统账号密码进行暴力破解,获取后台管理员权限;
系统漏洞攻击:利用操作系统、应用系统中存在漏洞进行攻击;
WEB漏洞攻击:通过SQL注入漏洞、上传漏洞、XSS漏洞、授权绕过等各种WEB漏洞进行攻击;
拒绝服务攻击:通过大流量DDOS或者CC攻击目标,使目标服务器无法提供正常服务;
信息破坏事件:
系统配置遭篡改:系统中出现异常的服务、进程、启动项、账号等等;
数据库内容篡改:业务数据遭到恶意篡改,引起业务异常和损失;
网站内容篡改事件:网站页面内容被黑客恶意篡改;
信息数据泄露事件:服务器数据、会员账号遭到窃取并泄露.
6.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第十二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十三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四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7.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规章制度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责任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
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
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
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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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网络安全的类型
网络安全范围是一个广泛的主题。下面,我们将介绍网络安全的核心类型。整体策略包括所有这些方面,并且没有忽略任何方面。
一、网络安全的类型
1、关键基础设施
世界上关键的基础设施充当了网络与物理的混合体。从医院到净水厂再到电网的所有事物现在都已插入在线世界并进行了数字化。我们从这种超级结构中获得了很多好处。但是,将系统置于在线状态也会给网络攻击和黑客行为带来新的漏洞。当一家公司首先将自己连接到物理世界,然后再连接到数字世界时,它所插入的第一个基础架构就是关键基础架构。
公司决策者必须将这种观点纳入其攻击可能如何影响其功能的计划中。如果公司没有应急计划,则应立即创建一个应急计划。
2、网络安全
网络的安全性可以保护公司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入侵。适当的网络安全性也可以发现并消除对系统的内部威胁。有效实施网络安全通常需要做出一些折衷和权衡。例如,额外的登录有助于保护公司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但同时也会降低公司的生产率。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它占用了大量公司资源。
网络安全工具会 生成大量数据。即使网络安全系统发现了威胁,由于产生的数据量巨大,它也可能会漏掉裂缝,而被忽略。IT团队现在正在使用机器学习来自动识别合法的安全威胁,从而减少人为错误。但这远非一个完美的系统。
3、云端安全
云安全性是一组策略,控件和过程,结合了可共同保护数据,基础架构和基于云的系统的技术。
它们是特定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被配置为保护客户的隐私,保护数据,支持合规性,还为设备和用户设置身份验证规则。这意味着从过滤流量,验证访问权限以及为特定客户端需求配置云安全性等任何事情。它是可移动的,因为它是在一个位置进行配置和管理的,从而释放了业务,将资源集中在其他安全需求上。
4、应用安全
许多最优秀的现代黑客发现,Web应用程序安全性是攻击组织的最薄弱点。
由于与尚未经过适当审查和保护的应用程序公司之间的新关系激增,很难跟上他们的步伐。应用程序安全性始于出色的编码,这也很难找到。在获得安全的编码实践之后, 渗透测试和模糊测试是每个公司现在应该开始实施的另外两个安全实践。
5、物联网(IoT)安全
物联网是在线系统如何通信的重要网络物理系统。更具体地说,IoT是指相互关联的计算设备的系统,可以将其定义为机械和数字机器或对象,动物或人,这些对象被赋予唯一的标识符(UID)并以某种能力数字化。它还指的是该系统通过网络传输数据而无需人与人或人与计算机交互的独特能力。
二、制定网络安全策略
每种策略都应定制设计。适用于一家公司的网络安全策略不一定会对另一家公司有效。每个实体根据其特定需求和漏洞而有所不同。但是,无论您的公司规模,范围或行业如何,都可以考虑一些总体主题。
1、了解关键业务运营的风险
网络安全不断变得越来越复杂。组织必须对网络安全对其运营意味着什么具有“安全愿景”。这包括产生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并为大多数安全投资确定目标优先领域。
2、跨部门整合策略
一个好的安全策略必须适用于公司已经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公司应该在关键区域进行明智的干预,以关闭后门并提高整体安全性。
3、阻止内部威胁
导致公司遭受网络破坏的许多后门和漏洞都是从内部问题开始的。每个网络安全软件包的一部分都应包括内部监控,以防止内部人员恶意使用其访问权限。保护性监视还可以帮助公司区分有意或无意的内部攻击。
4、提前计划违规
请理解,黑客始终在安全性曲线方面领先一步。无论您的防御有多好,它们都会在某个时间点被破坏。与其为恐惧不可避免地等待,不如为之做好准备。增强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指标,以便在发生某些情况时可以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涵盖了网络安全的基础知识之后,公司现在对新的防护见解是否会感到放松?一点也不。网络安全意味着在不断变化的数字生态系统中始终保持警惕。今天有效的解决方案明天将无法正常工作。届时,黑客将发现其他问题,他们将以更强大的执行力在您的家门口。
以下是一份网络安全清单,可帮助您入门:
制定政策和程序
确保网关安全
具有端点安全性
实施身份和访问管理
实施多重身份验证
获取移动保护,远程访问和虚拟专用网络
具有无线网络安全性
备份和灾难恢复
提供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降低您的网络安全风险
必须以上述最佳实践和技巧为起点,以确保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字面上看,这可能意味着您的企业生死存亡。或者为您节省数百万美元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是不安全地进行电子商务带来的。不要威胁或破坏客户对您的信任。而这正是您今天需要投资于智能网络安全服务的地方。
原文链接: https://www.gntele.com/news/content/389.html
9. 关于网络安全有些什么法律
·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1996年4月原邮电部颁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撤消批准文件并通知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9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1996年4月邮电部电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有关网络的法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着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是该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本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11号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着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着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或者经着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着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着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着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着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着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着作权人可以依照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着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着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虽然国家对网络有这么多的规定
但是一旦发生网络纠纷,还是很难搞得
